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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近摇头乱舞的“HI”族

2001-04-29巴特尔

大众健康 2001年4期

巴特尔

[编者按]常人也许很难理解花高价买“摇头丸”吃,图个啥?摇头晃脑既不美,还怪累的!更不用说还冒着随时被公安机关查处的风险。

可专有自称“Hi”族的男女,沉醉其中不能自拔。“Hi”是英语“发烧友”(引申义)的词头,又与“快乐”、“梦幻高飞”词头相近,因此,“Hi”便成了去酒吧、迪厅服“摇头丸”,寻求刺激的暗语。可真的那么惬意、令人神往吗?下面这位女青年的自述,让您看到服“摇头丸”后的种种丑态、罪恶和不幸。

我叫雅男,今年21岁,过去我以新潮小姐自居,不想一年前的不幸经历,使我失去了美好的憧憬和健康,终日被屈辱、性伤害、性病和异常的精神刺激折磨着,直到获救开始新生。

初中三年级时,我刚念了几个月,便辍学了。一方面是我的学习成绩根本考不上高中,另一方面,我也实在是在学校呆厌烦了,当时我一看见书本、一看见老师就烦。父母得知我辍学的消息后,很生气,但他们整天忙着在国外挣钱,对我的事也没太多理会,只是偶尔来电话告诉我干点正经事,不要学坏。我也经常给父母打电话,不是问候,而是向他们要钱。因为离开学校后,我总是觉得钱不够花,几个人出去玩一天,就要花上百余元。钱不够花时,我又开始挤榨奶奶的生活费。渐渐地,奶奶生气了,也开始讨厌我了。

1999年,我已经20岁了,但还没找什么工作干,上班对我来说太辛苦,更主要的是有父母的经济支柱,根本用不着我自己挣钱养活自己。

第一次去迪厅是出于好奇。因为几个男女朋友都说迪厅好玩,所以我就和他们一起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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