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恨织就不归路
2001-04-29吴阿娟
大众健康 2001年4期
关键词:案例
吴阿娟
不久前,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根据高级人民法院下达的死刑令对两名杀人犯执行枪决。引人关注的是这两名死刑犯的犯罪动机都是源于感情的纠葛而起。
案例一:1999年,20岁的静海县农民马某经人介绍,结识了邻村的女青年刘某,两人谈起了恋爱。初期两人关系尚好。一次偶然的机会,马某得知刘某家西屋存放的白布内藏有现金,有盗窃前科的马某遂又生出占有欲望。2000年的一天,马某从刘家西屋白布中窃得现金人民币3750元,后挥霍。刘家失窃后开始对马某产生怀疑,由此刘某与马某也开始逐渐疏远。这时,偏执的马某怀疑刘某交起了别的男朋友,一时间仇恨和报复之意充满了马某的心头。一日,马某购买了鼠药、乐百氏粒粒果AD钙奶、橙子等物,在2000年5月2日下午,用拾得的一次性注射器将鼠药注入两瓶AD钙奶中,并携带钙奶及橙子来到刘家,将所携带的食品从大门下的空隙中放入刘家大门内一侧后离去。次日早晨6时许,刘某的母亲发现了放在门口的东西,心无戒备地将食物拿回了屋内,并顺手递给了自己年仅7岁的二女儿……当天,7岁的二女儿中毒死去。
案例二:1999年6月,从甘肃来津打工人员王某,在天津一家文具公司打工的时候,与同在这家公司打工的外地女青年范某相识,在共同工作中两人产生了感情。后来,范某在回原籍探亲时将与王某恋爱一事告诉了家人,遭到家人的反对。范某回津后便提出要终止恋爱关系,王某听罢坚决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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