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失常与精神健康
2001-04-29姚贵忠
大众健康 2001年4期
姚贵忠

在一个工厂的全厂大会上,厂长不点名地指出:“有些职工把厂里的生产工具拿回家使用并据为己有,这是不道德的,希望大家不要假公济私,挖企业的墙角……”
针对上述情况,职工中出现了各种不同的反应:1.主动交回工具,承认错误;2.我行我素,无动于衷;3.犹豫不决,担惊害怕,甚至寝食难安;4.产生种种推测,认为是某人背地里给自己“上眼药”,或者担心自己哪件事办得不妥,得罪了厂长等;5.确信厂长居心不良,造谣惑众,要在全厂职工中把自己“搞臭”;6.从此发现周围人对自己的态度全变了,他们全都知道了自己的事,并在背后嘲弄自己。
抛开道德因素,仅从精神卫生的角度来看,前两种情况反映当事人的精神活动正常。第3、4种情况已经出现了精神困扰,但还属于可以理解的范畴。第5、6两种情况就让人难以理解了,一般人就会把具有这两种反应的人称为“精神失常”。
对于精神是否失常,每个人心目之中都有一杆秤。这大都是根据人生经验和阅历来判断的。实际上,精神正常与失常都是相对的,人为规定的。以人的身高为例,绝大多数人在1.5~2.0米之间,因此,一般人就认为,身高在此范围内的人是正常的;而小于1.5米和大于2.0米的人是失常的。也就是说,绝大多数人共有的特点就是正常的,而仅在极少数人身上的表现就是异常的。
总之,“精神失常”虽已被广泛理解为精神病的代名词,但从严格意义上讲,它只代表了量的变化,却不能明确质的区别,不能说明精神健康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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