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族理论研究中的“三个代表”要求
2001-04-13王希恩
民族研究 2001年6期
“三个代表”和民族理论,二者似无关系,但细究起来并不能隔绝:其一,中国民族理论以马克思主义作指导,而“三个代表”思想是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的新发展,是现时的马克思主义,前者需要接受后者的指导;其二,中国民族理论历来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民族工作的一部分,是党的事业的一部分,因此,同党的其他工作一样,民族理论也当体现党的宗旨。基于这种考虑,在当前全党进行“三个代表”教育的进程中,我们也有必要提出,民族理论研究要自觉体现“三个代表”的要求。
民族理论不是研究生产力和经济问题的专门学科,但它同样需要关注生产力和经济问题,同样需要代表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生产力是最活跃最革命的因素,是包括民族过程在内的社会发展的最终决定力量。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创立他们的民族理论学说时立足点就是生产力和经济因素。他们认为,各民族之间的相互关系取决于每一个民族的生产力、分工和内部交往的发展程度;民族本身的整个内部结构也都取决于它的生产以及内部和外部的交往的发展程度。列宁曾把世界民族运动的发生与资本主义战胜封建主义联系起来,考察问题的视角也是“这种运动的经济基础”,即“为了使商品生产获得完全胜利,资产阶级必须夺得国内市场,必须使操着同一种语言的人所居住的地域用国家的形式统一起来,同时清除阻碍这种语言发展和阻碍把这种语言用文字固定下来的一切障碍”,“建立民族国家”。……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