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户所欠债务如何归还等
2001-03-24方圆等
知识窗 2001年5期
方 圆等
个体户所欠债务如何归还
方圆
陈某以个人名义申请登记了一家服装店。1999年初冬,陈某认准了一种冬装,决定大批进货。于是,他向朋友李某借款8万元,约定2个月内归还。这笔钱,陈某全部用来进了这种冬装。但是,这种冬装销路并不好,造成大量积压,眼看冬季将过,债务到期,陈某只好将冬装低价处理。这次错误的决策,使陈某只收回了5万元,归还李某后还欠3万元,陈某表示自己无钱可还,要求李某宽限一段时间,李某认为陈某纯粹想赖账,因为陈的父母有数万存款,其妻子也有3万元存款,用他们的钱还所欠债务理所应当。双方争执不下,李某起诉到法院。
陈某的父母和妻子应不应该承担服装店的债务呢?陈某是个体工商户,我国民法通则第29条规定:“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法院查实,陈某的妻子是一位教师,工作之余常来店里帮忙。陈的父母已退休,也不时来店里帮忙,但仅仅是“帮忙”而已(相当于以陈某的名义实施民事行为),并未参与店里的日常经营管理,从这一点来看,他们都不必承担店里的债务。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42条规定,个体工商户“用家庭共有财产投资,或者收益的主要部分供家庭成员享用的,其债务应以家庭共有财产清偿。”第43条规定:“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从事个体经营或者承包经营的,其收入为夫妻共有财产,债务亦应以夫妻共有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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