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漱溟与村治派
2001-03-10李德芳
历史教学·中学版 2001年9期
关键词:制度
李德芳
长期以来,学术界视梁漱溟为乡村建设派的领袖。其实,在乡村建设派之前,还有一个时人称道的村治派,梁漱溟与之有着密切的联系,也可以说是村治派的一分子。
村治派是以北京《村治月刊》为阵地,以王鸿一、米迪刚等为代表的研究和宣传乡村自治的知识分子群体。早在20年代中期,王鸿一和米迪刚就揭橥村治,共同创办过北京《中华报》。1929年3月,他们经过近半年的筹备,出版了《村治月刊》。从学术思想来看,王鸿一、米迪刚均以儒家实学(主要是颜李学)为依归,并以之为观察社会政治问题的指南。米迪刚指出:“吾国时至今日,不欲救亡斯已,果欲救亡,舍提倡颜李学说外无他道也。盖治中国须用中国之道,而中国之道已绝传二千余年,至颜李乃复重光之。故今欲用中国之道治中国以挽救危亡,即须提倡颜李学说。以提倡颜李学说,即所以复兴中国之道也。”①正因如此,他们热衷于从中国上古文化中寻找村治的理论根据,宣称:“今日吾人之所谓村治者,即脱胎于三代上之乡治。”②米迪刚进一步论证说,《大学》一书中所列治平条目原有村治一级,秦汉以后的奴儒故意将之遗漏了,结果士大夫在齐家而后,即言治国,根本偏离了治平之路。为了弥补传统伦理观念的欠缺,他主张在齐家与治国之间,加上“亲乡”一级,使《大学》八目变为九目,希望“欲明明德于天下者,先治其国,欲治其国者,先亲其乡,欲亲其乡者,先齐其家。如此,则无论在朝在野,明德之后,均可亲民”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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