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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民中介

2001-03-10郭澜

历史教学·中学版 2001年6期

郭 澜

唐宋以来,由于科举制度的确立和士族势力的彻底衰落,社会呈现出日渐平民化的趋势,普通的平民百姓,只要通过读书,在科举考试中获取一定的功名,就可以厕身官僚阶层,成为统治阶级中一员。不过,随着科举考试的进一步扩展和制度化,通过科举考试拥有一定功名的人(即为绅士)越来越多,但官员的数量却基本没有怎么增加,这就必然产生一个日益庞大的获有功名,却没有担任官职的人组成的社会集团。这些具有一定功名,尚未能做官或曾经为官后因各种原因离职并在乡里居住的人,就是我们所谓的乡绅。

明清时期,科举功名自上往下有进士、举人、贡生、生员(秀才)和监生等,只要取得贡生以上功名的人就具备了做官的资格,但到明中期以后,只有进士才能做官,举人、贡生实际做官的只是其中的一小部分。秀才不过是一种入学资格,即有权参加上一级的科举考试。监生一般由花钱捐得,所以又称捐监,监生具有考举人的资格,但要做官,一般还需进一步参加科考或继续捐纳。虽然绅士中能做官的人并不多,不过功名本身就使他们区别于一般平民,享有一定的特权,即便是下层的秀才,也可以免除本人的徭役和部分赋税,若涉入诉讼案件,上刑堂可以不必下跪。由于乡绅享有一定的特权,所以比较容易在乡里社会形成一定的威望,并在地方社会事务中抛头露面。而且,他们或者为了实现自己的理想抱负,或者想借机进一步扩大自己的影响和提高自己的地位以及满足自己的权力欲,或者企图攫取一定的经济利益,或者兼而有之,也往往乐于在地方社会事务中发挥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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