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视产业大整合
2001-02-13陆地黄泓万珂
新闻记者 2001年1期
关键词:广播电视
陆 地 黄 泓 万 珂
电视产业大整合的号角是在2000年1月召开的全国宣传部长会议上吹响的。会议上提出的许多设想,如:组建传媒集团(包括电视)、试行股份制改革、多种媒体兼营、跨地区经营、合理有效地利用外资、建立国有资产经营责任制、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等。这些问题,若是放到3年前,有的连提都不敢提或不准提(如股份制)。因此,2000年的中国电视产业大整合,与其说是一次体制大变革,毋宁说是一次思想大解放。这次整合的主要内容是治理企业法人结构和资产重组。
一、企业法人结构的治理
由于“四级办电视”的建设方针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管理体制推行已久,中国电视企业的法人结构呈现出模糊、封闭和不规范的特点。这种“模糊、封闭和不规范”表现在:
1.电视企业的法人地位模糊不清。比如,电视台作为一个社会组织,具有法人的一切法律特征;但“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的财政政策使得电视台在自己究竟是“企业法人”还是“非企业法人”这个问题上,陷入了不知所从的窘境。如果承认电视台是“企业法人”,那么,就必须名正言顺地赋予其经营者的合法地位和权利,特别是企业的经营自主权;如果认为电视台是“非企业法人”,那就应拨付其充足的“事业经费”,不应让其自食其力或限期“财政断奶”。对于政府来说,这显然也是个两难选择。
2.一些地方电视企业的法人代表一人多任。按照我国1999年12月25日颁布的《公司法》第三节的规定,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亦即公司的法人代表,未经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同意,不得兼任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其他经营组织的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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