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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思“官官相杀”

2000-06-14■鄢烈山

南风窗 2000年6期

■鄢烈山(广州)

“官官相杀”在当下的中国官场已不是什么骇人听闻的奇闻,最近披露的一起“谋官害命”新闻发生在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长青乡:3月22日晚,乡教育办公室27岁的副主任付殿忠,为了早些得到升迁机会,雇佣杀手谋杀乡教办主任孙纯才、吴景学,因为他俩离退休年龄太远。噫,为了一个挑不上筷子的乡一级的教办主任的正职,居然就要两位同僚人头落地!

对于“官官相杀”现象的产生,人们已经有很多分析和谴责,比如“官本位”思想,权力的“含金量”太大,一些官员私欲膨胀,道德水平低下等等,我没有异议。我想说的是,如果剔除主观因素,仅从机制上来分析,“官官相杀”的“积极意义”至少可以列出以下三条。

第一,“官官相杀”与“官态平衡”。“官官相杀”主要是副职谋杀正职。为什么要杀他?邓小平早就指出过,我们的政治体制有一个弊端,就是权力过分集中,集中在少数人特别是第一把手身上。如今,这个问题不仅没有解决,反而越来越严重,一些地方和单位的“一把手”几乎是一掌遮天,正副职之间有如君臣之别。权力集中在正职手上,顺理成章地风险当然也就集中在他身上,利害相生嘛,谋杀正职,无非两条:一是要想篡位,彼可取而代之,这符合经济学上“公共选择理论”的一个基本假设,即所有的个人都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二是要报复,泄其不予提拔重用或决定查办处分等私愤。如果在领导班子里真正实行民主决策的原则,一人一票,“一把手”不是金口玉言一句顶一万句,加官进爵的干部自然不会把恩德归于“一把手”一人,撤职查办的干部也自然有人“分谤”,不会咬定是“一把手”存心整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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