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穷孩子苦的根源
2000-06-14■陈兰生
南风窗 2000年12期
■陈兰生(河南)
民间无名氏旁门斜出,创作出“再穷不能穷教育,再苦不能苦孩子”的警言,震颤人心,真有“一句顶一万句”之功,遗憾的是,这无主语的警句一喊起来,就令人感到一种滑稽和幽默。
多次回农村老家探亲,见“再穷不能穷教育,再苦不能苦孩子”斗大的字刷在农家墙头上。与乡亲交谈,都苦言孩子上学“交不完的钱啊”!一个亲戚当民办教师十多年了。我问她:“你们那个学校财政每年拨多少款?”她反问:“财政,哪儿财政?”我说县里或乡里,她简直莫名其妙,“财政还给学校拨钱?没听说过……学校还得交钱哩。”我问交哪儿,答曰:“学区呀。”她说的学区是县教育局设在乡的派出机构。这么说,学校乱收费就不足为怪了,不“乱收费”,教育别说穷,办下去也难,有“逼良为娼”的味道。
这是几年前的事了。其后,制止乱收费的声音一浪高一浪,会议、文件、讲话不断。2000年清明节回老家给父母扫墓,偶遇庄上一位在乡学区工作的老师,我问财政给学校拨不拨教育经费。他说没有没有没有,十多年都没有了。我说现在还这样儿啊?他说不这样咋样儿,还能变个样儿?看来,学校乱收费跨世纪了。
谁不能穷教育苦孩子?
《教育法》规定,“公民有接受义务教育(指九年制——笔者注)的权利。”“实行义务教育所需经费和基本建设投资由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筹措,予以保证。”《义务教育法》规定,“国家对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免收学费。”接受义务教育是公民的权利,保证公民接受义务教育是各级政府的义务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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