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老珠黄不容歧视
2000-06-14丁林
中外文摘 2000年20期
关键词:法律
丁 林
坐过几次国际航班的朋友一定会有这样的体会,各国航空公司飞机上的服务员,清一色是年轻漂亮的女郎。穿着各色制服的空姐,是航空公司的招牌,借时下的流行语,那是现代环球旅行中的"一道亮丽的风景线"。自然,人不可能永远不老。空姐老了,那就不能再是空姐了。
这是问都用不着问的。只有一个例外。那就是美国的航空公司。美国航空公司的飞机上,不仅有年轻的空姐空哥,还有中年的空嫂空叔,甚至鸡皮鹤发的空奶空爷。不是美国找不到年轻人,而是法律如此规定。美国法律禁止在就业、雇佣、升迁、工资等方面歧视40岁:以上"人老珠黄"的人。2000年6月12日,美国联邦最高法院以9比0一致作出裁决的"瑞夫斯对桑德逊公司案"就是一个年龄歧视案。
瑞夫斯是一个57岁的老工人,在桑德逊公司里管一个只有几个工人的制造车间。他的主要责任就是管理工人的出勤,做好出勤的记录。1995年,公司上层发现这个车间的产量下降,怀疑那是工人经常缺勤,迟到早退没有人管而造成的。但是根据瑞夫斯的月报表,并没有发生这样的情况。公司决定来一次审查。查下来,公司认为瑞夫斯确实没有尽到管理工人出勤的责任,表现不称职,宜布解雇瑞夫斯。
这一切,在自由就业、自由雇佣的美国,似乎无懈可击。可是为瑞夫斯想想,干了几乎一辈子了,57岁的时候给炒了鱿鱼,你还上哪儿去找同样的工作?空奶比得上空姐吗?人老珠黄不值钱了,怎么和小伙子竞争呢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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