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万元一支冰淇淋与14个月羁押
2000-06-14黎虹��
三联生活周刊 2000年16期
关键词:消费者
黎虹��

7月12日,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空空荡荡的刑一庭。上诉人王君和他的律师兰华静静站立着,听候法官判决:撤销原判,改判无罪。尽管兰华一直坚持王君无罪,这判决仍令他们喜出望外。
在旁观者眼里,王君经历的噩梦般的16个月,更像一出起承转合高潮迭起的戏剧。
1999年2月9日,黑龙江省庆安县钢铁厂家属区市场,钢厂技校会计学教师、摊主王君拿到一支消费者退回粘有一段拖布条售价1.5元的“大脚板”冰淇淋。3月8日,王君向厂家写信索赔50万元,否则就“通过在中央电视台工作的同学在中央台或中国消费者报上做点文章,为我讨回公道”。12日,王君如约到达哈尔滨华义食品有限公司,与总经理邹兰华当面讨价还价,当降到他以为“吉祥”的28.88万元时,被公安人员当场拘捕。2000年5月10日,哈尔滨香坊区法院一审,以敲诈勒索罪判处王君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现在,仅仅两个月后,哈尔滨市中级法院的二审又改判王君无罪。王君随即就其被非法羁押14个月提出国家赔偿。
罪与非罪之争
导致王君被关押了14个月的,是那封争议颇多的索赔信:
我是您公司冷饮制品的经销商兼消费者。前不久出现了一件不尽如人意的事情:一支“大脚板”塑料包装袋被打开后,我发现脆皮上粘了一块拖布线头。这使我在经济上蒙受了巨额损失,精神上也受到了沉重打击。我是一个性格倔强、报复心极强的人,不会对此事善罢甘休的。我原打算通过在中央电视台工作的同学在中央台或中国消费者报上做点文章,为我讨回公道……如果那样,那么品质卓越、味道非凡的黑龙江冷制品首选“大脚板”将臭名远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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