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童溺死于幼儿园内,责任谁负
2000-06-13谭晓玉
为了孩子(孕0~3岁) 2000年7期
谭晓玉
一天下午1点前后,5岁男孩小明吃过午饭后由爷爷王某领着到幼儿园上学。进了幼儿园大门内,院中无人。王看见通往花园的小门外,有位幼儿园老师正带着几个孩子玩耍,远处花园内的花窖前也有一群孩子在玩耍,大树底下还坐着一位幼儿园老师在乘凉。王便领着孙子向老师走去,当走到距离老师还有四五米开外时,王松开小明的手,叫他自己找老师去。小明看见小朋友们在花园里玩得正起劲,早就耐不住性子了,撒腿就向花园里跑去,王某在后面不停地叮嘱:“慢点,别摔着了!”然后就转身回去了。到下午4点时分,放学时间到了,老师一边把孩子们召集到前院做游戏,一边等着家长们来接孩子。这时,来接孙子的王某在做游戏的孩子群中没有看见自己的孙子,便问老师,老师却说:“你孙子今天下午没有来。”王某便向老师讲了自己送孙子的事。老师马上四处寻找。后来在花园窖内的积水中发现了小明,急忙将其捞起,此时的小明早已溺死多时。小明家长认为,将孩子送到幼儿园后,家长就脱离了对孩子的监护,监护职责已转移到幼儿园,孩子在幼儿园期间溺水死亡,责任应由幼儿园承担。而幼儿园则辩称,王某没有把小明亲自交到老师手中,幼儿园老师和同学当天下午都没有看见小明,幼儿园与小明之间没有发生监护责任的转移,对小明的死亡不应当承担责任。
家长送孩子上幼儿园,未将孩子亲自交到老师手中。小孩独自找老师时,路过院内花窖溺水身死,这个责任该由谁来负呢?本案中,对于小明的死亡,幼儿园应当负主要责任,家长也负有一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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