酷刑:从肉体到精神
2000-06-04林贤治
博览群书 2000年10期
关键词:人类
林贤治
如果把酷刑的使用纳入人类文明史进行叙述,我们总该会觉得有点难为情。其实,刑具的发明和刑罚手段的设计,都有着人类高度智慧的参与,是对于人类文明产物的一种特殊利用。酷刑既与文明相悖,但无疑地又是文明的一部分,而且同步进化;类型的多样,精致,合符科学,实在可以令人绝倒。布瑞安·伊恩斯的《人类酷刑史》,为健忘的人类提供了一组按时间序列组合的有关酷刑的图景,留下了众多凶残的面影和罪恶的脚印;让我们记住了:在不同的地域和不同的时代里,关于如何对付同类,彼此之间曾经有过如此相同的地方。
什么样的刑罚才叫作酷刑呢?
作者写道:“酷刑是对个人权利和尊严的可耻而邪恶的践踏,是违反人类本性的罪孽。”这里对所谓的人类本性的设定太理想化,缺乏实际的根据;从达尔文到弗洛伊德,许多生物学家和心理学家都确认人类保持了动物的攻击、侵犯、破坏的本能。人类在最根本的方面,如社会伦理方面,至今也很难说已经进化到哪里去,倘使读过《裸猿》、《人类动物园》一类书籍,想必会觉得,自称“万物之灵”的人类未免太自负了。
人类的残酷行为,诸如战争,政变,集体枪杀等等,书中都不见记述。作者大约依从了“特赦国际”宣言中的定义,把酷刑仅仅局限于法律许可的范围;这样一来,势必减少了许多内容。然而,即便如此,仍然教人看得惊心动魄。
人类怎么可能把折磨同类的计划设想得那么周全呢?譬如刑具,拷刑架、拇指夹、刑靴等等,其残酷可怕固不待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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