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年诉讼尘埃落定
2000-02-13刘克鸿
新闻记者 2000年6期
刘克鸿
本刊在1997年12期发表的《惊世之作引出跨国之讼》中报道的一起官司,经过人们的等待和期盼终于尘埃落定。日前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这场被海内外广泛关注的案件作出终审判决:两书原作者周勤丽构成侵害他人名誉权,主观上是故意的,赔偿原告损失78960元(含精神损失);译者、出版者亦构成侵权,各赔偿9870元;两书停止出版、发行。
法籍钢琴家周勤丽女士撰写的《花轿泪》、《巴黎泪》引发的历时8年的涉外诉讼,是我国首例状告原作者、译者和出版者侵害名誉权案。周勤丽分别于1975年和1978年在法国出版的这两本自传体小说,由南京译林出版社韩沪麟将两书翻译成中文,北京十月文艺出版社于1987年和1990年先后出版。美籍华人刘有照、巴西籍华人刘有芬和旅美中国公民张安于,认为这两本书侵害了他们的名誉权,遂于1992年5月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状告译者和出版者侵害其名誉权。1993年7月26日,法院开庭对此案审理了整整一天,原告在最后陈述中提出,请求追加原作者周勤丽为被告。1996年11月26日,法院再度开庭,正式追加周勤丽为被告。本案原告都是上海原中华劝工银行总经理刘聘三的后代,周勤丽系刘聘三长子刘有煌之妻。
1999年1月25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花轿泪》、《巴黎泪》两书为中文译本自传体小说,系以纪实性为主的文学作品,书中人物与生活中的周勤丽、原告等特定人物的关系、职业、性别以及生活、工作的特定环境等方面基本相同,熟悉生活中特定人物的人,都公认作品中的人物就是生活中的特定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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