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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干戈为玉帛

2000-02-13徐寿松

新闻记者 2000年6期

徐寿松

1999年10月29日到31日,在珠海召开了全国新闻舆论监督工作会议。会上,与会者竭力吁请建立新闻仲裁制度,成立全国性的新闻仲裁机构。这沉重的呼吁中,虽不无对当下传媒监督状况的不满与担忧,但更多的还是对传媒如何走出舆论监督现实困境的建设性思索。

现实的迫切需要

据笔者研究,目前媒体因报道新闻而引起的官司具有以下特点与趋势:

第一,媒体涉讼日益频繁。二十年来,随着社会对民主与法治的追求,公民、法人与之新闻单位对簿公堂已司空见惯。每年全国媒体究竟共发生多少起新闻纠纷尚难统计,但新闻官司愈来愈普遍,愈来愈频繁却是无可争辩的事实。仅以《南方周末》为例,据见诸该报的公开报道来统计,在新千年的第一个月里,就有三起新闻官司缠身。而它只是《南方日报》的周末版,每个月仅出四次。

第二,舆论监督是引发新闻纠纷的主要因素。有研究者分析,因舆论监督而导致纷争在新闻官司中所占的比重达十之八、九。凡诉称媒体侵犯名誉权的,几乎都起因于新闻舆论监督。诚如一位圈内人士指出的那样,“被批评者轻的找到你们(记者与媒体)门上大吵大闹,重的把你捅到领导那里,接着推上法庭,扣你个‘侵犯名誉权什么的大帽子”⑴。事实的确如此。

第三,新闻官司持续时间长。从有争议报道的播报到媒体被起诉,经由调查取证、调解等程序,再到一审判决生效,一般周期均在一到两年之间。案情复杂,双方争议大的案件还可能会经二审终审甚至再审,这样持续的时间就更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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