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圈点:《教育网站和网校暂行管理办法》

2000-02-10

财经 2000年8期
关键词:管理企业教育

----教育部于7月5日颁布的关于《教育网站和网校暂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无疑给躁动不安的市场吃了一颗定心丸。《办法》允许企业或校企合资的实体依法开办网校,这使网络教育在管理理念上有了重要突破。

一、强调网校与面授教育管理对口原则

----《办法》制定了网校管理原则,即“按与面授教育管理对口的原则进行审批和管理”的原则。要求网校申办者“必须是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具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与所办网校相同类型教育活动资格的事业法人,或者是与该机构合作并由其提供质量保证的事业法人或者企业法人组织”。

----这是一个开放的管理模式:网校既可以是事业法人也可以是企业法人,但企业必须和学校合作,必须持有教育牌照。此外,还须参照对口的原则进行管理。例如:仅拿到职业证书教育牌照的网校,不得擅自开设高等教育学历、学位教育课程。再如,“境外机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参与教育网校建设的,根据中外合作办学的有关规定并参照本办法执行”。

二、未硬性规定合资网校的控股权与利润分配

----《办法》没有明确校企合资办网校是否可以实行股份制,也未规定控股方必须是提供教学质量保证的学校一方。这无疑给网校下一步留出了实践、总结、发展的空间。

----另据教育部有关人员解释,虽然《办法》未对网校利润分配作进一步规定,但目前可以参照《社会力量办学条例》执行。该条例明文规定:“社会力量举办教育机构,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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