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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法律的弹性

2000-02-01李宪源

天涯 2000年4期
关键词:法律

可伸可缩的橡皮筋

民主的精粹之一,就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美国律师多于牛毛,往往给人们留下一个法制完备、以法治国的形象。如果有人告诉我们,美国在许多方面是一个有法不循的国度时,我们也许要怀疑此人是否搞错了国名。然而令人失望沮丧的是,威廉姆·格兰德在其《对美国民主的背叛》一书中,就这方面的情形列举了不胜枚举的大量事实。

指责美国政府有法不循,并不是说美国的法律从来就没有被付之实施或受到遵循。而是说,在其实施执行过程中的随意性是如此之大,法律所应具有的严肃性和确定性,在企业财团巨大经济利益的影响下往往被破坏得荡然无存。公众对法律被随意践踏的强烈不满,也许是美国人民对政府普遍存在的信仰危机的核心原因之一。

“我们有一整套好像是每个人都应该遵守的法律。然而,我们另有一整套法律,专门依靠内部关系的指点帮助来确定其确切的含义。”专门起诉政府有法不依行为的“雷夫那达共和公民”组织律师戴维·拉迪克对此深有所感。美国这种双重标准、有法不依的社会现象,就其本质而论,实质上是反映了金融产业财团的一种政治特权,一种可以公然不遵循一系列美国法律的特殊政治权力。当然它们也有遵守法律法规的时候,并不得不为此付出成百万的罚款,或者作出上亿美元的投资以达到法律要求。然而,它们享有绝大多数普通公民所无法享有的一种选择——如果它们觉得有关法规对自己没有价值,不合理不合意,或者要求太高,它们完全有能力与之长期对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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