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尸怪癖骇人听闻
1999-06-07郑瞻培
大众医学 1999年9期
关键词:案例
郑瞻培
国内发生过几桩恋尸案件,社会影响严重,作案人都受到法律严惩。这里从医学上作些剖析。
案例一作案人只要打听到附近有年轻妇女死亡,便千方百计地在夜深人静之际点灯潜入基地作案。不论尸体是否已腐败,都要进行触摸,然后进入棺内,或者将尸体拖到棺外进行奸尸。谈到奸尸的体会时,竟说:“尸体只不过不会说话,不能活动,但照样能满足我的性欲要求,甚至比与活人性交更满意。”他通过奸尸,能获得性乐高潮与射精。
案例二作案人每获悉有女人死亡,就在深夜随身带上电筒、钢锯、铁锹、剪刀等工具,骑车去女尸坟地,挖土开棺、扒尸,先抚摸女尸头部及阴部,然后剪下女尸头发、阴毛,锯下女尸四肢,装进塑料袋带回。带回后,用小刀将附着在骨骼上的肌肉全部剔除,将骨骼收藏起来,不时拿出来观看或抚摸。他说在扒尸及抚摸尸骨时多次出现射精。
恋尸癖或称恋尸狂见于男性,是性变态的一种,而且是一种恶性性变态,虽比较少见,但社会影响极大。其特点是通过奸尸,或者通过对女尸进行抚摸满足性欲。上述第二例还通过残毁尸体达到性满足,称为施虐恋尸癖;同时还收藏死者的毛发及骨骼,称为恋物恋尸癖。
恋尸癖的形成,与性心理发展或性经历受挫有一定关系。例如案例一中的作案人在17岁时就与有夫之妇长期姘居,无疑受到人们的指责。以后结束姘居关系,又未能结婚,而性欲十分旺盛。当性欲不能满足而产生剧烈内心冲突时,就代偿性地用变态性行为发泄其本能。……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