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本科生素质论
1998-09-12张达明陈世瑛
现代教育科学(高教研究) 1998年2期
张达明 陈世瑛
近两年来,高教界对素质这个概念的研究,已有很多成果。对它的文字表达,正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众说纷纭。其中既有共识的一面,又有不同特点的一面。我们设想通过若干典型的描述,进行一些比较分析,以求得对大学本科生素质的内涵及其特点有进一步的、理性的认识,还是很有必要的。
一、素质定义的辨析
“三义论”者认为:“素质的含义有狭义、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素质概念,是指生理学和心理学上的素质概念,即‘遗传素质”。“狭义素质是素质的本义。狭义素质定义的共同特点是强调素质的先天性”。“中义素质概念一般指‘未来发展的主体可能性,亦即‘发展潜力或‘发展潜能,……不是先天性,也不是先天与后天共同作用下形成的整个主体现实性,而是主体现实性中反映未来发展可能性的部分”。“广义素质概念,泛指整个主体现实性,即在先天与后天共同作用下形成的人的身心发展的总水平。”
“决定论”者认为:“素质可看作是个体生理和心理结构及其潜能,向着一定社会文化对人的行为要求定向开发和发展的结果。其中生理是素质存在的物质基础,心理是素质存在的形式,而社会文化乃是素质的内容,素质是主体与外界环境相互作用逐渐形成的,它一经形成就属于个体内在的东西,并体现在个体的生理与心理的结构和功能之中,素质是决定主体活动的功能、状态及工作质量的基本因素。””
“结构论”者认为:“所谓素质,是指人在一定的先天条件基础上,通过后天的环境影响、教育和训练所获得的稳定的、长期发挥作用的基本品质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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