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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解释错了

1998-07-15潘东音

读书 1998年4期

潘东音

《读书》一九九七年第九期刊有周质平先生的《走出国语的“孤岛”》一文。作者在评论目前台湾坚持排斥简化字,始终运用繁体字上,具有“自觉的坚持和顽抗,有一部分是来自情绪上的尊严:‘何以我必须从你?也有一部分是来自文化上或道德上的‘正统感:举世滔滔,唯有我岛上两千万人,为中华文化之继绝,做艰苦卓越的圣战。这种心理充分反映在把‘繁体字叫做‘正体字这一事实上。别小看了这一字之别,它的微言大义却是显而易见的——两种字形的不同不在‘繁‘简,而是在‘正与‘异。”显然,对于汉字中出现的繁体字、正体字和异体字,作者这样的解释错了。所谓繁体字,那是一九五六年二月一日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第一次公布运用简化字后才产生的名称。而正体字,乃是汉隶以后,形成标准的规范汉字,即正字。接辞海的解释是:“结构和笔画正确,或拼法正确,符合标准的字,区别于异体字、错字、别字。”由此可见,正体字并不是单纯的与异体字相对的一种名称。也就是说,正、繁、异在字形结构上是不相同的。比如妇(简)、(繁)、(异),动(简)、(繁)、(异)便是明证。在文革以前出版的辞典中,就有对简化字后面按()和〔〕加以区别繁与异的不同字体。根据一九五六年和一九六四年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二次颁布的简化字是484个字,宣布停止使用的异体字是1054个字。从目前台湾出版的书刊来看,也有不少异体字已经停止使用了。当然,台湾至今顽固使用繁体字,恰如作者说的:“举世滔滔,唯有我岛上两千万人,为中华文化之继绝,做艰苦卓越的圣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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