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主义与经济秩序
1997-07-15蔡晓
读书 1997年4期
蔡 晓
哈耶克(Friedrich August Von Hayek)于一九四五年十二月十七日在都柏林大学的第十二次芬利演讲中说,我在准备本文时,考察了一些有关“个人主义”的标准描述,这使我几乎开始后悔自己曾经把所信仰的思想和这样一个被如此滥用和误解的术语联系在一起。
由于“个人主义”这一术语最早是同“社会主义”一词相对立,由圣西门首先创立,因而“个人主义”一词不受社会主义者欢迎甚至切齿痛恨是必然的。但正如圣西门所说的社会主义同马克思所说的社会主义乃至现实社会主义有很大差别一样,个人主义这一术语从创立以后,它的内容早已朝各自不同的方面演化。根据我的理解,个人主义不仅是理解新自由主义经济学的关键概念,同时也是构筑斯密以来信奉市场机制的经济学家的思想基石。更进一步说,理解个人主义这一概念,对透彻把握目前我们论及最多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也是至关重要的。对于这样一个核心概念,哈耶克必然倾注全力加以澄清。从他极力把真正的个人主义同笛卡尔学派理性主义的个人主义加以区别,就可发现一条基本的思想脉络。
在笛卡尔那里,理性是统治一切的法则和最高权威。他眼里的世界就像一架精巧的机器,而人类的理性不仅能窥透全部的奥秘,而且人类社会可以经过理性的规划、设计而臻于完美。笛卡尔不仅坚信社会是可以用理性来规划、设计,而且还认为,如果有统一的目标、由绝对权威的理性来规划、设计,一个完美的社会就会摆脱愚昧而展现在你的面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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