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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可法壮烈殉国

1997-03-31周照明

知识窗 1997年8期

周照明

民族英雄史可法于崇祯十七年(公元1644年)任南京兵部尚书,参赞机务。他得知北京城被李自成起义军攻破,崇祯自杀,便在南京拥立福王,被任命为礼部尚书兼东阁大学士,仍掌兵部事。这时的南明小王朝已岌岌可危,而朝政又被奸相马世英把持,排挤史可法令其外出督师扬州。史可法一到扬州即重新部署四镇兵力,加强战备,坚决拒绝清王多尔衮的诱降。弘光元年(公元1645年)四月,当时的清豫亲王多铎率重兵将扬州团团围困,而史可法却只有亲兵约四千人坚守孤城。他向朝廷告急,但朝政在马世英把持之下,反说他是要邀功请赏,因此不予理睬;请求调拨军饷,马士英也拒不调拨;要各镇兵马增援,各镇兵马也不响应。史可法在内无粮草、外无救兵的绝境之中,深刻而痛心地意识到南明小王朝的不可救药。但是,他又不愿意步洪承畴的后尘,投降满清,虽然当时的清军统帅多铎曾五次致书,劝他投降,并许以高官厚禄,他都不为所动,书也不拆封,以表明他态度的坚决。其实,这时他早已下定与城共存亡的决心了。为此,他给家人写了一封绝命书,以表示死节的决心。

史可法的绝命书,后为清侍郎彭元瑞所得,连同史可法的遗像一起,被呈报给乾隆皇帝。乾隆三十七年(公元1772年),为了褒扬明末死节忠臣,追谥史可法为“忠正”,世称“忠烈公”。乾隆皇帝还亲题“褒慰忠魂”四字,以赞其忠烈。此外,还撰挽诗一首,并命大臣,咏和题跋,制成手卷,置于扬州梅花岭史公祠中,并摹镌于祠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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