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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美国过马路

1996-12-31孙紫玲

青年文摘·上半月 1996年8期
关键词:盏灯指示灯绿灯

孙紫玲

出国前,听说美国是汽车世界,人均汽车拥有量相当于中国的自行车人均拥有量;车速快,高速公路上每小时跑55至65英里(90多公里),住宅区也达35英里;车祸又多,仅1992年在高速公路上就死了39235人。去年我到美国看望儿子,最担心的就是走路问题,没有人陪伴是不敢过马路的。其实在国内,我也害怕过马路,在有红绿灯的街口常常左顾右盼连跑带窜,在没有红绿灯的街口更是瞻前顾后诚惶诚恐。

儿子读书、打工十分忙碌,我在家闲得发慌很想出去走走。一天,他上班后我悄悄地上了马路。房前是一条亚高速公路,两旁有人行道。我小心翼翼地在人行道上散步,倒也安全自在。几天后,我试着横过马路到对面的超级市场去,到了红绿灯街口,指示灯一会儿红,一会儿黄,一会儿绿,各式车辆唰唰地一辆又一辆从身旁急驶而过,不按喇叭不争道,倒也秩序井然。我左顾右盼寻找机会,决心绿灯一亮立即过去。但刚走两步又慌忙退了回来,我担心路面太宽,时间太少。可退回后又觉得自己多虑了,再次趁绿灯亮时跑过去,手忙脚乱心里怦怦直跳,眼镜都几乎掉了下来。回头一望,那些麋集在灯下的车辆纹丝未动。其实只要红灯一亮,不论车辆还是行人都会停下,即使前面没车,也没有趁机闯过去的。

后来过马路的次数多了,觉得并没有传说的那么可怕,路就越走越远了。有一次走到繁华的十字路口,正穿行时,一辆小车猛地开了过来,把我的魂都吓掉了,幸好不是上下班的高峰期,仅此一辆而且很快停下了。我带着几分嗔怒瞪着小车:怎么搞的?司机微笑着向我点头,打手势要我过去,可我没反应过来只是愣愣地站着。司机忙摇下玻璃窗,边微笑边挥手。我好不容易愣过神拔腿就跑,身后留下无限歉意,因为该怒的是他而不是我,是我没有注意转弯符号。在美国的一些主要街道设有转弯符号,绿灯亮时先是转弯车通过,然后才是直行车和步行人。刚才我抢横道,幸亏没与转弯车相撞呢!吃一堑长一智,自此以后我过马路的本领又提高了一步,安全感自然也增加了几分。

几个月后,我几乎天天走出去并不断变换着路线。一天,不知不觉走到了没有红绿灯的街口。在国内我很怕过这种街口,一不留神被猛逼过来的车子惊出一身冷汗,有时又被那突如其来的喇叭声弄得心惊肉跳甚至遭司机一顿臭骂。最省事的办法是不申辩不乱动,让车子过后再走。这天我遇上车子便按常规站着,车里的人打手势要我走,我却坚信应该是人让车而不是车让人,车里的人又一次挥手要我过去,我才带着十分歉疚走了。其实,我从车前走过要十几秒钟,完全没有必要让我嘛!回家后跟儿子谈起此事,他说哪有人让车的道理。啊!我明白了,难怪老美过这种路口时目中无车。我这种人让车的行动,肯定令美国人费解,至于歉疚更是无缘由的。美国人也真是的,他们就是这样一次又一次地打手势让我先走,一次又一次地无怨无尤地向我微笑,让我一次又一次充满感激,一次又一次地增加了过马路的安全感。他们也真是高竿老辣得可以,就是这样用自己的耐心把他人异化的。

美国人遵守交通规则的确是严肃认真一丝不苟的。尽管他们是一个十分讲究个人自由的民族,但什么时候走什么道、什么地段车速是多少,一点也不含糊。学校附近限速25英里,即使学校在上课,大街上空无一人,超了速,警察罚款也得乖乖就擒;面对路口STOP(停止)的标志,谁也不敢不停,没有STOP标志的小路口也照样停,即使有天大的急事,即使是午夜,四周绝无车声人影也一样会停。刚到美国的那段日子我觉得这未免太呆板了,STOP是死的,人是活的,深更半夜都不能灵活一下吗?真有点活人让尿憋死的怪诞。一天黄昏,和一位老华侨同在红灯下等候,我好奇地问:“这里既无车辆又无警察,为什么不能走过去呢?”他抬头望望指示灯说:“为了尊重这盏灯。”啊,为了尊重这盏灯!指示灯就是警察,指示灯就是法规!只有人人自觉地尊重指标灯,交通才能安全,秩序才能井然,车辆才能飞驰。

其实,又何止是交通哩!

(苏雷萍摘自1996年4月27日《羊城晚报·港澳海外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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