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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PC模式下某旅游基础设施提升项目造价程序及控制要点分析

2024-05-08刘康兰安徽省建筑科学研究设计院安徽合肥230031

安徽建筑 2024年2期
关键词:发包人概算调整

刘康兰 (安徽省建筑科学研究设计院,安徽 合肥 230031)

0 引言

本文以提升乡村基础设施、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提高旅游服务品质、提升景观绿化及打造绿水青山主题项目为抓手,致力于景观节点的生态旅游基础设施提升,完善沿线景观节点旅游接待等基础设施和服务设施,建设景观廊带、观光农业、美丽乡村、高端特色民宿、休闲康养等功能,在总投资有限的情况下呈现更完美的建设效果。

1 项目概况

本旅游基础设施提升工程旨在以实现“全域景区化”为目标。工程内容主要包括特色文化设施、景观绿化与小品、特色雕塑、标识系统、景观步道、停车设施、地面铺装、景观绿化。本项目包含6 个节点,分布在旅游观光大道沿线。节点A 为A 村乡村振兴综合环境整治,包含沿街房屋美化、绿化提升、景观及路面铺装;节点B 为高速口园林绿化,包含绿化、特色雕塑;节点C 为茶博园入口景观绿化提升特色雕塑、仿古亭廊安装;节点D 为楼山书亭景观绿化提升、仿古茅草亭;节点E 为古树群落景观提升;节点F为新火相传景观绿化提升,新建公厕、仿古戏台、仿古长廊、景墙及特色小品、标牌等。

2 发承包方式选择

工程总承包是项目业主为实现项目目标而采取的一种承发包方式,指承包单位与建设单位签订合同,对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或者设计、施工等阶段实行总承包,并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按过程可以分为E+P+C 模式(设计采购施工)/交钥匙总承包、E+P+CM 模式、设计+施工总承包( D+B )、设计+采购总承包( E-P )、采购+施工总承包(P-C)等方式。

考虑本项目建设的内容比较明确、技术方案较成熟且又属于园林绿化内容,可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EPC 模式(E 为Engineering-工程设计、P 为Procurement-采购、C 为Construction-建造)是我国目前最主要的一种总承包模式,本项目采用了EPC模式。

3 EPC总承包模式的优缺点

在EPC 总承包模式下,总承包商对整个建设项目负责,但却并不意味着总承包商须亲自完成整个建设工程项目。除法律明确规定应当由总承包商必须完成的工作外,其余工作总承包商则可以采取专业分包的方式进行。在实践中,总承包商往往会根据其丰富的项目管理经验以及工程项目的不同规模、类型和业主要求,将设备采购(制造)、施工及安装等工作采用分包的形式分包给专业分包商。

对比传统的承包模式,EPC 模式存在有利于缩短工期、便于较早确定工程造价、业主承担的风险小、由于设计错误和疏忽引起的变更少,从而减少对业主的索赔等优点,但是也存在承包商承担了绝大部分的风险、承包商负责项目实施的各个阶段导致业主对项目控制力较小、合同价格往往较高的缺点。

4 合同计价方式的选择

本项目在完成初步设计审批后,根据初步设计概算进行招标,工程总投资3201.91 万元,其中工程费2686.73 万元、其他建设费362.71 万元、预备费152.47万元。

EPC 工程目前仍遵循严格的造价管控程序,通常会在合同中约定“结算不超预算,预算不超概算,概算不超估算”的造价管控“三不超”原则,但在部分EPC合同中也会出现“概算不超估算,预算不超概算和招标控制价,结算不超中标价和招标控制价”等不合理条款。

本项目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在总价控制的基础上采用下浮率合同。

5 提升项目品质,控制造价措施

5.1 发包人要求变更,投资增加

总承包单位中标后,节点C 中的仿古亭廊,节点D 中的仿古茅草亭和节点F 中的仿古戏台、仿古长廊、新建公厕等木结构由专业厂家深化设计。应建设单位要求,该木结构均需采用材料较好的木材进行制作,经选材对比,最终商定采用品质较高的红柳桉木进行设计制作施工,设计对图纸进行深化,虽提升了节点品质特色,但大大增加了相应造价。

经对比测算,节点C 茶博园入口仿古亭廊37.25万(原概算3万)、节点D楼山书亭仿古茅草亭16.9 万(原概算1万)、节点F新火相传仿古戏台157.38万(原概算30万)、仿古长廊51.47万(原概算5.3万),总投资增加了223.7万元。

5.2 投资控制措施

如何控制EPC 项目的成本、保证项目的利润,可以着重从施工工艺及材料使用等角度向设计提要求,此时投资控制部门应有具体的施工预算,尽量要求设计按预算进行限额设计,要求设计与投资控制相互配合,最终使设计方案的施工图预算控制在预设的范围之内,达到设计阶段投资控制的目的。为控制总投资并提升项目品质,本项目设计进行了如下优化。

节点A:结合村部意见优化了村庄内部道路的维修范围、调整了部分景观节点的做法等;增加了路灯、下水道维修等村民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取消了部分墙体彩绘、民宿改造等做法。在不增加造价的基础上,提升了项目品质及效果。

节点B:承包单位根据现场实测地形图,对场地景观堆坡造型及苗木等进行二次优化设计;沿河道区域增设一道毛石混凝土挡土墙;沿高压线区域部分高大乔木调整为灌木或小型乔木;根据建设单位要求调整了部分主体雕塑的样式。造价减少。

节点C:根据当地乡政府要求,该节点以茶文化为主体,整个平面布局重新优化设计,并增设了一处景观马头墙;部分位于高压线附近的景观雕塑采取了降低高度、简化做法等措施;该景点横跨秋浦河两岸,在该景点中部的演新桥护栏两侧设计了牯牛降八景彩绘图及外挂成品花箱。由于该景点改动较大,造价增加相对较多,考虑该节点周边停车数量相对较少,为控制总投资额不超概算,经与建设单位协商,取消了该节点贴近生态红线的一个2000m2左右的生态停车场。

节点D:该节点是以自然景观的毛石景墙为主体进行设计,但由于该节点位于山坡处,地形高差较为复杂,承包单位发现现场与原方案图纸相差较大,无法施工,后经测绘部门补测地形数据,重新设计了毛石景墙的平面布置,并将毛石景墙的组成分为表面料石和后填毛石,后填毛石可就地取材,大大节约了工程造价。结合周边环境相应优化调整了大地景观的苗木选配,既实现了设计意图又控制了总体造价。

节点E:该节点位于通往景区的乡道一侧,由于现场高差较大、地势较陡、与业主提供资料所示高差不符,因此无法施工。考虑该节点范围共有6 颗树龄200~500 年不等的小叶青冈古树,为避免扰动古树根系,故将该节点的挡墙布置因地制宜,重新分割,并取消了古树投影5m 范围内的硬质铺装,改为草皮和灌木;根据现场土质情况对景观步道基础进行优化设计调整;结合场地内部原排水明沟位置对原设计排水涵管位置进行调整。保护生态环境的同时也相应地降低造价。

节点F:该节点建设内容相对丰富,结合村部意见对新火相传广场的仿古长廊位置和大小进行了优化调整;对新建公厕和景观桥的定位进行了优化调整;对景墙的定位和高度也进行了优化调整;取消了垃圾回收点的设计;结合现状地形及竖向标高优化了生态停车场的平面布置及排水方案;对仿古戏台及其马头墙的做法进行了优化调整。优化后清单费用为2808.82 万元,实现总投资不超概算。

6 审核与结算

6.1 审核程序

根据承包人报送的图纸及发包人委托第三方造价机构编制的工程预算清单,委托财政评审机构进行审核,审核程序如下。

①当审核结果高于本项目中标金额时,以中标金额为准,视作承包方的让利行为。清单的各综合单价及可调整措施费均按让利比例向下调整,以调整后清单为基准清单,其金额为基准清单造价,作为计量支付和签证、变更、决算的基础资料。

②当审核结果低于本项目中标金额时,以审核结果为准,视作承包方的优化成果。以审核后的清单为基准清单,其金额为基准清单造价,作为计量支付和签证、变更、决算的基础资料。

③审核结果一经确认,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工程结算以其基准清单综合单价为依据,单价不再调整。

经过对清单费用2808.82 万元进行审核,审核后清单费用为2612.93 万元,审核后价格小于最高限价,本项目最后结算价格按照审核后清单费用乘以合同下浮率进行结算。

6.2 结算方式

本项目经过清单编制、财政评审,仍旧是按照传统的清单计价模式进行结算,并未采用总价合同。按规定,工程总承包模式宜采用总价合同模式,可分为可调总价合同和固定总价合同,其中可调总价合同竣工结算价=签约合同价-预备费±合同约定调整价款±索赔金额、固定总价合同竣工结算价=签约合同价±索赔金额。

6.3 收益共享

按规定承包人进行的优化设计或深化设计,在满足发包人要求的前提下,其盈亏均由承包人承担;若设计优化改变发包人要求,此时对发包人设计文件的更改需经发包人同意,其建议的收益由发包、承包双方分享。因发包人变更“发包人要求”或初步设计文件,导致承包人施工图设计修改并造成成本、工期增加的,应按照合同约定调整合同价款、工期,并应由承包人提出新的价格、工期报发包人确认后调整。因发包人提出工程变更引起施工方案改变并使措施项目发生变化时,承包人提出调整措施项目费及变更前后实施方案变化报发包人确认后执行,方可调整措施项目费。本项目因设计优化调整的内容很多,但是最终的收益并未归承包人所有。

7 注意事项

7.1 不可竞争费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13)中第3.1.5 条措施项目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必须按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第3.1.6条规费和税金必须按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所以在下浮率合同中税金与安全文明施工等不可竞争费不能参与下浮。

结算价=(审核后清单总价-税金-不可竞争费)×下浮率+不可竞争费+税金。

本项目审核后2612.93 万元,其中不可竞争费47.71 万元、税金215.75 万元,若下浮率按照10%计算,税金及不可竞争费参与下浮计算的结算价为A,税金及不可竞争费不参与下浮计算的结算价为B。则A=2612.93×(1-10%)=2351.64 万元,B=(2612.93-47.71-215.75)×(1-10%)+(47.71+215.75)=2377.98 万元,价差C=B-A=2377.98-2351.64=26.34 万元。相差约1%的结算款对承包单位来说还是很可观的。

7.2 发包人要求

“发包人要求”的编制内容是否符合要求直接关系到工程总承包项目实施的成败,工程总承包不重视“发包人要求”的编制,甚至在没有“发包人要求”的情况下,采用“费率下浮”“模拟清单”发包,导致工程结算回到施工工程量计量计价,与2003 年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并提倡事前算细账、算明账大相径庭,又回到事前不算账、事后算总账的老路,其结果甚至还不如施工总承包。

8 结语

经过对本项目的跟踪调研,对EPC模式下的造价控制有了更深的认识,也为以后EPC 项目推广、相关造价模式及程序的进一步完善奠定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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