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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约问题”与清末广东矿权的挽回

2024-04-29莫婉娟

安徽史学 2024年1期
关键词:档号英法条约

莫婉娟

(中山大学 历史学系,广东 广州 510220)

晚清条约制度构成中国近代史的重要内容之一。甲午战后,广东开矿权是英法攘夺在华利权、竞争中国西南势力范围的一个焦点。1895年,法国通过中法《续议商务专条附章》(以下简称“法约”)取得在广东开矿的优先权,但随后演变为两广总督岑春煊文中的“法约问题”:“自我与法订有两广、云南开矿,可先向法国矿师、厂商商办之约,颇招各国疑心。在法则以为订有条约,两广、云南开矿权利,已入其势力范围。是以今年遇有开矿之事,往往援据专条,阻止各国承办,在各国则以独许法国专利,于最优待之例未合,不肯承认……法约问题,一日不能解决,则两广矿务,一日不能放手开办,亟须妥筹抵制之法,庶免坐失利权。”(1)《容良请办大岭山煤矿虽与附近田园庐墓无碍惟一经给照开采不特舆情不洽抑且流弊滋多如能饬将该矿由官设法筹办更为妥善由》(1904年6月26日),台北“中研院”近代史研究所档案馆藏(本文所引中文档案均为此馆所藏,下文不再注馆藏地),档号:01-11-021-01-006。由此可见,甲午战后,法国通过条约取得云南与两广的开矿优先权后,意图“独专”;其他列强要求利益“均沾”。这一冲突成为“法约问题”的基本问题。

已有研究关注到法国攫取云南与两广开矿优先权的过程,但对矿权条款的具体执行,以及条约执行中英、法等围绕三省开矿权的竞争与矛盾则语焉不详。(2)参见胡滨:《十九世纪末叶帝国主义争夺中国权益史》,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57年版,第88—95页;李恩涵:《晚清的收回矿权运动》,台北“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1978年版;丁名楠等:《帝国主义侵华史 》第2卷,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35—39、88—89页;高鸿志:《近代中英关系史》,四川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270—274页;方志钦、蒋祖缘主编:《广东通史》(近代下册),广东高等教育出版社2010年版,第33—35页;葛夫平:《法国与晚清中国》,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22年版,第132—139页。值得注意的是,丁身尊指出晚清帝国主义对广东的资本输出比其他省份少,尤其20世纪初广东尚未发现民族资本主义企业为外资兼并,相反却出现赎回外资企业的事例。因此,他强调这是研究20世纪初广东社会经济时值得注意的现象。(3)丁身尊主编:《广东民国史》(上),广东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13页。如何认识清末广东地方挽回矿权的实践,关系彼时清政府利权收回运动的客观评价,对深化近代中国西南边疆史与对外关系史研究,亦不无裨助。本文以台北“中研院”近代史研究所档案馆藏清末广东省矿务档案为基本史料,探讨甲午战后法国通过条约窃取广东开矿优先权的过程、英法围绕条约签订对中国西南地区利权的竞争,及法约执行中清政府经营广东矿务、利用英法矛盾等尽力挽回和保全广东矿权的具体实践。

一、签约交锋:法国窃取广东开矿优先权的过程

“法约问题”出现的时代背景是近代列强侵华与中外不平等条约的签订。两次鸦片战争后,列强的军舰、商船大批行驶于中国沿海通商口岸。随着轮船对燃料(主要是煤炭)的需求不断增加,列强频繁向清政府提出开采中国煤矿的请求,但直至甲午战前,一直未得到清政府许可。甲午战后,列强以《马关条约》的签订为契机,以掠夺开矿权、筑路权、强划租界为中心,争夺在华势力范围,掀起瓜分中国的狂潮。由于列强不满足于与中国合办矿业,而是企图通过独占开矿权垄断中国的采矿业,因此必然出现列强分赃不均与中国政府维护国家利益的问题。

法国对广东矿产资源的觊觎由来已久。早在中法战争后,法国已多次与中方交涉广东开矿权问题,意图将其作为经营中国西南势力范围的基础,均被总理衙门拒绝。(4)[法]施阿兰著,袁传璋、郑永慧译:《使华记》,商务印书馆1989年版,第64、112、73页。1895年,中国在中日甲午战争的失败,让法国有了可乘之机。法国充当瓜分狂潮的急先锋,利用三国干涉还辽的有利时机,伙同俄国,逼迫清政府签订中法《续议商务专条附章》和《续议界务专条附章》。议约之时,中方尽力修改条约以维护自主权利、避免受列强牵制,“其第五条,该使臣原议,中国云南等处开矿,则向法国矿师商办,臣等以该国欲独专其利,恐他国不免违言,因与往返力争,改为中国将来开矿,可先向法国矿师商办。如此,则进退我可自主。”(5)《总署奏中法续议界约商约专条请旨派员画押折 附商务条款界务条款及照会三件》(光绪二十一年五月二十七日),王彦威、王亮辑编,李育民等点校整理:《清季外交史料5》卷114,湖南师范大学出版社2015年版,第2260页。通过这两个条约,法国享有云南与两广矿山的优先开采权。(6)王铁崖编:《中外旧约章汇编》第1册,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57年版,第621—625、577—578页。法国驻华公使施阿兰(A.Gérard)对此曾这样评价,“及时缔结的一八九五年六月二十日条约,在法、俄影响在北京牢固地树立时得到了批准,这真正地开辟了我们殖民政策史的一个新纪元,正如在亚洲同西方间的一般关系史上也开辟了一个新纪元一样。”(7)[法]施阿兰著,袁传璋、郑永慧译:《使华记》,商务印书馆1989年版,第64、112、73页。由此可见,相关条约的缔结强化了法国在中国西南的经济势力,也成为法国要求将云南与两广纳入其势力范围的依据。

法国进一步攫取广东开矿优先权,是在与英国的竞争中逐步实现的。清末英法在中国西南呈竞争态势。1895年中法条约签订后,立即遭到英国的强势干涉。英国向总理衙门强烈抗议,谴责中方违反《续议滇缅界务商务条款》第五条规定“中国必不将孟连与江洪之全地或片土让与别国”(8)王铁崖编:《中外旧约章汇编》第1册,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57年版,第621—625、577—578页。,并索取利益补偿。面对英国的抗议与清政府可能的妥协,施阿兰以借款绑架中法条约的签订与执行:“假设中国政府目前尚不立即履行它对我们应尽的义务,那么法国政府就不能同意履行借款协定所规定的为赎回领土而贷予中国的四亿法郎。”(9)[法]施阿兰著,袁传璋、郑永慧译:《使华记》,商务印书馆1989年版,第64、112、73页。当然,通过这一插曲,法国也认识到取得竞争对手英国的认可,对相关条约的执行尤为重要。

为协调在中国西南的利益争端,英法于1896年1月15日签署《伦敦协定》。该协定规定“在云南和四川两省,中国已经让与或将来可能让与英国或法国的所有商业和其他特权及利益,都将为两国及国民和附属国人民所共同享有”。(10)转引自葛夫平:《法国与晚清中国》,第138页。由此可见,法国以牺牲中国云南和四川的利益与英国达成妥协,换取英国对法国两广开矿优先权的承认。但《伦敦协定》并不能解决英法矛盾。彼时,交趾支那总督部将英法两国互相竞争的情况报告其本国政府,称“英法两国在中国南方之关系前曾大迫于危机,其后因两国订结缓和之条约仅得免于反目,然两国互相冲突之祸机则依然潜伏于无形之中,将来必有破裂之一日。此乃不得已之势也。”(11)《译报:英法两国在中国西南边界之竞争(译大版每日新闻)》,《中华报》1906年第497期,第12页。其后两国的竞争也充分说明,“此次协定,似能调整英法两国在中国之势力。但实际上,后来并未能减少英法利益之冲突,亦未能阻止英法之企图个别的向中国发展。”(12)徐先麟:《中越划界及通商之交涉(1885—1900)》,葛兆光选编:《学术薪火——三十年代清华大学人文社会学科毕业生论文选》,湖南教育出版社1998年版,第210页。

自从英国占据缅甸并与法国签订《伦敦协定》后,英法在中国西南的势力扩张受到彼此牵制,逐渐转向间接竞争。两国转而向中方索取利益补偿,以谋求均势。(13)盛叙功:《三百年来之中英外交(三)》,《晨报副刊》第1228期,1925年7月19日,第90页。英国虽在《伦敦协定》中承认法约,却以其有违1894年3月1日中缅条约为由坚持向中方申诉,索取利益补偿。(14)[法]施阿兰:《使华记》,第145、146页。迫于压力,中英双方于1897年2月4日签订中英《续议缅甸条约附款》。由此,英国在两广的势力得到增强,与法国在西南的竞争逐渐形成颉颃之势。随后,清政府对英国的利益补偿,又成为法国索取新利益的借口。虽然中英《续议缅甸条约附款》并未触犯法国任何的主要利益,但法国立即要求与中方修约。(15)[法]施阿兰:《使华记》,第145、146页。施阿兰立即向中国政府声明,要求获得相应补偿,扩大1895年6月20日条约给予法国的在商务、企业、边界方面的权利。最终双方以互相照会的方式,加盖总理衙门和法国使馆关防作为凭证,并将其视为1895年6月20日条约的附件。附件中,总理衙门被迫同意“按照光绪二十一年五月二十八日商务专条附章第五条,现即议定在广东广西云南南边三省界内矿务,中国国家开采之时,即延用法国矿师厂商商办。”(16)《中法议定兴筑桂越滇越铁路粤桂滇三省矿务延用法厂法矿师开办暨疏修云南水陆运道事》(1897年6月12日),档号:01-11-022-02-001。法国由此新增多项利权,其中包括明确获得云南与两广开矿优先权。(17)王铁崖编:《中外旧约章汇编》第1册,第721—722页。值得注意的是,条约附款将原规定“先向法国厂商及矿师人员商办”改为“即延用法国矿师厂商商办”。由此,中方在议约时争取到的相对自主之权,又被法国变相剥夺。修改后的条约使法国进一步窃取云南与两广的开矿权,成为日后法国“独专”广东开矿权的依据。

如上所述,法国利用中国甲午战败的有利时机逼迫中方签订法约,掀起瓜分中国路矿利权的大潮。议约之时,中方有意修改条约避免受到列强牵制。但随着英法冲突加剧,法国通过牺牲中国云南与四川的利益与英国签订《伦敦协定》达成妥协,又以英国获得补偿利益为借口,逼迫中方修改原约并最终同意出让中国西南三省的开矿优先权。

二、隐杜觊觎:官商合办广东矿业的尝试

法约签订后,中法矛盾一触即发。法国对广东矿权的觊觎与掠夺引起广东地方的密切关注与强烈抵制,刺激了官商开办广东矿业、保护矿权的筹谋与作为。

明确获得广东开矿优先权的条约依据后,法国继续将势力伸入广东,并尝试执行开矿条款。1898年,法国以租借停船放煤为由强租广州湾,并将法国军舰开到冠头岭海面,觊觎开采广东廉州石头埠煤矿。为此,两广总督谭钟麟等上奏称“法舰窥伺北海,觊觎矿产”,并饬令“廉州府知府刘齐浔试行开办合浦县属石头埠煤矿,派营弹压,隐相抵拒”。(18)章开沅主编:《清通鉴·同治朝 光绪朝 宣统朝(4)》,岳麓书社2000年版,第795页。1897年3月,时任新加坡兼辖海门等处总领事的张振勋,注意到法国对海南岛矿产资源的觊觎。随即,张振勋上奏总署,请办琼州金矿。他认为琼州“密迩越南,轮船往来,朝发夕至”,“闻洋人时往窥探,并着人入山私挖,彼则在外购买,得金颇多,又闻国家已准泰西各国至中国开矿,难保洋人不乘间觊觎”,提议官府“及早招商,自行开采,深恐强邻生心,转贻地方意外之患”。总署对此十分认可,认为以官商联合共同防范法国可补官力之不足,因“琼州孤峙南海,密迩七洲洋,为两粤外洋之屏蔽,即越南东道之咽喉……法人眈眈逐逐,觊觎良深,将欲先事而折其机牙,恐非官力之所能控御”,而“似非用商会之法,无以为保守之方”,决定采纳张振勋的提议,招集公司前往开采,“以为思患预防之计”。(19)《署新嘉坡领事张振勋禀请开琼州金矿可否奏饬准办由》(1897年3月28日),档号:01-11-021-02-004。

几经筹谋,1903年清政府成立商部后,立即任命张振勋为考察外埠商务大臣,周历外埠,招徕外洋华商。因广东与福建两省华侨资本较为发达,商部认为“振兴商务,先从闽广入手,即令选择要地,将筑路开矿垦种工艺,一并赶速开办”,遂于1904年在广州成立闽广农工路矿总公司,派张振勋为督办,“一面招集明白公正殷实绅商,互相劝导,一俟议有头绪,随时咨请商部奏明立案。需款浩繁,拟暂由张振勋设法筹垫,以资办公”。(20)《奏派张振勋从闽广办理商务并设立农工路矿总公司各折片抄稿咨呈由》(1904年11月19日),档号:01-11-020-01-002。1907年2月7日《申报》载张振勋与南洋华商杨某协商试办广州府增城县金矿,由杨筹集资本60万。(21)《试办金矿之计划》,《申报》1907年2月7日,第3版。1907年日本驻广东领事报告,亦提及两广总督尽力挽回德国礼和洋行与清商永兴公司在曲江县铁矿利权一事(22)支那鉱山関系雑件/広东省ノ部/広东省(1-7-5-2_7_1)(外务省外交史料馆)、JACAR(アジア歴史资料センター)、Ref.B04011093400、Ref.B04011093500。,及张振勋管理闽广农工路矿总公司的相关情况。如号召广东商人陈鸿锡出资6万两为调查开发广东矿山做准备。(23)支那鉱山関系雑件/広东省ノ部/広东省(1-7-5-2_7_1)(外务省外交史料馆)、JACAR(アジア歴史资料センター)、Ref.B04011093400、Ref.B04011093500。值得一提的是,1904年,德商捷成洋行申请开采广东海南岛锡矿。(24)《德商捷成洋行拟在海南采开锡矿希转粤督遵办由》(1904年4月29日),档号:01-11-021-02-006。岑春煊以该处锡矿已于1902年由官开采为由婉拒。(25)《儋州乌枪岭等处锡矿事属官办未便率准别商承开请转复德使由》(1904年6月21日),档号:01-11-021-02-008。由此可见,官商开发矿业对外资办矿有一定的抵制作用。

因涉及筹边大计,关系重大,海南岛矿产资源成为广东矿务经营的重点。1907年,农工商部又筹划开发琼崖(海南)矿产资源,派侨商胡国廉为督办,呈请外务部将琼崖全岛各矿归该公司勘采,“或由该公司转招他商承办,惟不得暗入洋股,私售外人,限制既严,觊觎斯绝”。为体恤商艰,农工商部对其予以政策优待,“所有该公司照费,年租,出井税等款,均可按之给照年限,一律豁免,以资鼓励。”(26)《具奏筹议华商创兴琼崖地利事宜酌拟办法折又请以胡国廉督办琼崖垦矿事宜片录旨刷奏知照由附原奏》(1908年8月21日),档号:01-11-021-01-017。1908年,农工商部又电催南洋侨商胡子春回国统筹办理琼崖垦矿事务。(27)《侨兴公司股东会议(广东)》,《申报》1908年11月12日,第11版。胡子春回国后亲自前往琼崖查勘矿苗,招集股本成立侨兴采矿公司。(28)《电催胡子春回粤办矿(广东)》,《申报》1907年12月4日,第12版。

1907年5月后,广东依照清廷改定官制,裁撤农工商局,改设劝业道管理全省矿务。劝业道归两广总督统属,长官称为道员,负责管理全省农工商矿等实业,直到清王朝被推翻时方被废除。(29)黄勋拔主编:《广东省志·政治纪要》,广东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56页。1908年5月,两广总督张人骏奏请农工商部弛禁开采广东花县煤矿,称花县各山煤矿蕴藏丰富、运输便利,“当此轮路四达,工艺迭兴,需煤之多十倍往昔,既有可开之矿,亟应由官先行择地开办,以保权利而杜觊觎。”(30)《奏请开办花县煤矿(广东)》,《申报》1908年5月22日,第11版。1908年10月,张人骏责成劝业道切实筹办广东矿务,“闻所定办法系另行设立矿务总局,并由局设一矿务大公司,先招官商股本一千万,将已经查明之开建、番禺等处五金、锑、煤确有把握之矿首先开采,自行设厂,购用新机,提炼砂质。俟办有成效,再扩充股本,遍及全省。”(31)《责成劝业道办理全省矿务(广东)》,《申报》1908年10月14日,第12版。

清末最后两年,广东在锑矿的经营上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广东锑矿藏量丰富,“惟因不谙化炼,仍仰外人制造,利权外溢,不知凡几”。(32)《研究镕炼锑矿(广东)》,《申报》1908年12月31日,第12版。1902年以前,广东生锑主要运至广州卖给德国礼和洋行,利权损失很大。为此,广东善后局先后在獭老顶锑矿区、大石鼓山锑矿区、省城锑矿区及儋州金锡矿区设局专办。由于缺乏资金与采矿技术,办理效果其实并不理想。1910年,美国矿学毕业生王宠佑、梁焕彝从湖南来到广东,计划在广东推广设厂并用西法采矿。两广总督袁树勋立即奏请官商合办宝昌锑矿公司,“仿照湖南华昌公司成案,准在广东境内专办十年,无论中外官商不得再设纯锑炼厂”,并请求酌减税项,获清政府批准。公司由梁焕彝总理,招集官商股本共20万元(官、商各10万元),并将原有锑矿区接收承办。(33)《署粤督袁树勋奏官商合办锑矿公司请明定专利年限折》,《申报》1910年9月22日,第18版。

由上可知,甲午战后列强对广东开矿权的觊觎和掠夺,刺激了近代广东矿业的起步与发展。由于法约未明确开矿的具体地点,法国以暗中窥伺为主,意在选取合适的矿区。此间,在岑春煊、张振勋及袁树勋等人的运作下,清政府内部上下联动,先后在广东成立闽广农工路矿总公司、筹划海南开发事宜、设置劝业道等,在经营广东矿业上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维护了部分利权。与此同时,开发地方之举暂时化解了“法约问题”引发的矿权危机,有效地防范了列强觊觎。

三、以夷制夷:对英法矛盾的利用

“法约问题”的关键是英法矛盾。其具体表现为:法国企图通过条约“独专”云南与两广开矿权,阻止英国势力进入;英国通过《伦敦协定》承认法国既得利益,换取与法国共享云南、四川权益后,仍向中方要求“均沾”两广开矿权。

如上所述,甲午战后法约的签订,引起英法对云南、两广及四川等地开矿权的竞争。由于法国先下手为强,《伦敦协定》的缔结使法国在两广开矿权上取得先机和优势。施阿兰将法国逐步取得优势的前提,归结为《伦敦协定》提出的:以一个协调一致的政策,代替分裂的、勾心斗角的竞争。甲午战前,法国一直希望从越南打通进入中国西南的通道,把英国影响下的以香港、广州为中心的中国西南数省的商业,都吸引到越南北圻。《伦敦协定》签订后,英法虽同意各自扩大从中国(包括云南与四川)获得的权益,但两国仍在力争先发制人,以取得更多优势。(34)[法]施阿兰:《使华记》,第150页。

20世纪初,随着划界、筑路等利权相继瓜分完毕,英法竞争的焦点逐渐转向掠夺三省矿产资源。因《伦敦协定》承诺共享云南利益,云南开矿权随之遭到英法合谋瓜分。英法于1901年成立隆兴公司,强行索取云南七府的开矿权。在两广地区,法国依然具有经英国于《伦敦协定》中承认的开矿优先权。英国虽不甘,却只能转向中方要求利益“均沾”。英法在两广开矿权上“均沾”与“独专”的冲突,成为“法约问题”的直接诱因。1902年,法国以法约为据,企图在两广开矿权上“独专”,阻拦英国。法国领事依据条约中两广开矿应用法国矿师等条款照会两广总督,强行将该条约饬令各属遵照,导致三岔口矿商迫于压力,辞掉了英国矿师(35)《英领事以三岔口用英矿师法领事抗议援引中法专条意在两广等处开矿专利请与法使详细订议以免借口由》(1903年6月18),档号:01-11-022-01-021。,遂引起英国抗议。

作为法国的竞争对手,英国不甘让步。除长江流域,英国一直有意将广东划为势力范围。《南京条约》要求割让香港之时,英国便谋划将势力伸入广东;随后又以增拓香港界址为名,割去九龙半岛一部分,正式确立在华南的商务根基,成为华南唯一能与法国抗衡的国家。因此,法国在两广开矿权的“独专”首先受到英国的干涉。但面对法国的“独专”,英国索取利益“均沾”是“理亏”的。受1896年《伦敦协定》牵制,英国只能转向中方要求抵制。1903年3月17日,英国公使照会外务部,申明两广矿务先尽法国承办断难承认,并称1898年曾面晤总署王大臣,已商妥“以此应许法国者,与托英国矿师承办之处,毫无妨碍云云。”(36)《粤督曾声明两广境内开矿尽先托法矿师承办本国断难首肯由》(1903年3月17日),档号:01-11-022-01-019。1903年3月19日,英国驻广州总领事以三岔口英国矿师被辞一案诉诸两广总督,以法约给予法国“独专”权利,与最优待之理未合,再次要求与法国利益“均沾”。

面对英国的申诉,两广总督德寿认为“中国矿产饶富,外人垂涎已久,和议告成,势必纷至沓来,争先谋办。而广东广西云南三省矿务,前与法国订定先向法国厂商及矿师人员商办,官商俱为束缚。欲将此款废除,恐难做到。”(37)《英领事以三岔口用英矿师法领事抗议援引中法专条意在两广等处开矿专利请与法使详细订议以免借口由》(1903年6月18),档号:01-11-022-01-021。因此,德寿提议与法国进一步明晰法约,以避免英国以此为借口索取利益“均沾”。由此可见,清政府既无力与法国抗衡废除法约,亦不甘愿与列强达成和议任其瓜分。如何处理这一争议,是清政府面临的一场外交考验。

针对如何进一步与法国明晰法约的问题,两广总督向外务部提议将三省矿务由国家办理的部分,按照法约规定先向法国厂商及矿师人员商办,由商民承办的则由其自行决定。迫于法国的压力,外务部同意“三省矿务由国家办理,仍照前议先向法国商办,其商民集股本延矿师置机器,应听自便”,认为广东矿务不允许法国“独专”利权无需再与法国订明,因对防止法国“独专”一事早有筹划:议约之时“法使原约法国厂商上,系则向二字,总理衙门以不能给法国独专利,迭次争辩,法使改为先向二字,复经再三磋磨,于先向加一可字,以参活笔,……约内虽未分析,亦足以备辩论。”(38)《中法专约并无应允法国专利之文仅允将来开矿可先向法商商办由》(1903年6月22日),档号:01-11-022-01-022。随后,外务部向英国申明两广矿务并未给予法国“独专”权利,称英使所言“与来照所称各节,语气稍有未符”(39)《两广矿务并未应允法国专利与来照不符由》(1903年3月26日),档号:01-11-022-01-020。,既缓和了英国的争议,又防止激化与法国的矛盾。由于英国受到《伦敦协定》牵制,外务部对英国的驳拒巧妙地实现了避免英法和局、利用法国牵制英国的效果。

由上可知,两广总督对甲午战后英法竞争广东开矿权、角逐势力范围的竞争与矛盾有着较为清醒的认识。在法约无法废除与英法已签订《伦敦协定》达成妥协的背景下,清政府利用英法矛盾,无形中以《伦敦协定》牵制英国,一定程度上避免陷入英法和局后列强纷至沓来、瓜分矿权的危局。受此影响,英国在广东的开矿活动确实较少。对英法矛盾的有效因应,也使清政府获得应对各国矿案纠纷的行事主动权。

四、挽回矿权:对外资办矿的尽力抵制

开矿申请引发的中法矛盾、葡法矛盾是“法约问题”的另一个方面。其具体表现为:法商意图以法约为据申请开矿,阻拦中方矿务章程,引起中法交涉;葡商意图越过矿务章程申请开矿,潜藏葡法冲突,引起中葡交涉。

为维护国家矿业主权,防范列强通过开矿建立势力范围,清政府不断修订矿务章程,对外资办矿加以规范。1898年,《矿务铁路公共章程》第九条规定“集款以多得华股为主”。章程颁行后,立即招致列强的不满和干涉。迫于压力,1902年颁行的《筹办矿务章程》给予洋商与华商同等的地位。其第五条规定“递禀开办者,或华人自办,或洋人承办,或华、洋人合办,均无不可”,使外商取得独资办矿的权利。直到1904年《矿务暂行章程》颁行,其第十六条规定“集股开矿,总宜以华股占多为主;倘华股不敷,必须附搭洋股,则以不逾华股之数为限。具禀时须声明洋股实数若干,无得含混,并不准于附搭洋股外,另借洋款。倘有矇准开办者,查实即将执照注销,矿地充公”,才重新确立了华商的主导地位。(40)严中平等编:《中国近代经济史参考资料丛刊》第2种《中国近代工业史资料 1895—1914》第2辑上,科学出版社2016年版,第26页。

另一方面,矿务章程在实践层面也遭遇诸多困难,如不平等条约给予列强的开矿特权。“法约问题”便是列强以条约特权干涉中国矿政的典型案例。虽然法约明确规定广东的开矿事宜“仍遵中国本土矿政章程办理”(41)王铁崖编:《中外旧约章汇编》第1册,第623页。,但实际交涉中法商往往以本国政府的支持为后盾,以条约特权为据,不肯承认中方矿务章程。双方各执条约特权与矿务章程一端,使矿案纠纷最终演变为政治交涉。弱国外交下,对外资违章办矿的抵制一定程度上取决于中方的交涉能力。

1901年,法商李三依仗专条,私下与土人订立合同承领开采广州府增城县矿区,被两广总督陶模照章驳斥。法领事则以驻京法国钦差大臣未批准矿路章程相驳。具体而言,陶模从两方面据理力争:其一,与法约不符。法约规定法国在广东开矿的优先权,仅限于中国国家在广东开矿的情况。其二,与矿章不符。办矿应遵照北京铁路矿务总局1898年《奏定铁路矿务章程》“各省开办矿务章程,需由土人报明地方官逐细查验明确,咨报北京总局酌核批示,方能作定”,而此案“并未据土人报明地方官照章办理,尚不知是否民业,抑系官产,遽由法商与许文炳等私立合同,核与条约及奏定章程均不相符,所请准令承领开办之处,碍难照允”。(42)《法商李三禀广东增城县开办矿务已照复不允由》(1901年7月19日),档号:01-11-021-01-014。随后,法领事以驻京法国钦差大臣未批准1898年《矿务铁路公共章程》相驳。对此,陶模转以驳斥合办的华商并未遵照矿务章程办理谋得转圜。(43)《法领要求将来准办矿时法对增城金矿有优先权已照约拒驳由》(1901年7月29日),档号:01-11-021-01-015。面对法领事对中方矿务章程的干涉,最终外务部以“一切矿路章程,是否仍前照行,抑须重加厘定,尚未议及,相应咨复贵督照会该领事。俟定议,再行商办可也”照复,采取拖延策略间接抵制。(44)《法商请办增城县矿应俟路矿章程定议再行商办由》(1901年8月2日),档号:01-11-021-01-016。

直至1907年,法国仍图谋开采广东煤矿。法使质问外务部,以有消息称广东省官方或商民将开办广东省南方及廉州、钦州各属矿山,提醒中方遵守法约。外务部以“粤省官商是否有开办该省南方及廉钦一带矿山之意,未据该省咨报到部”复照,深闭固守以杜觊觎。(45)《粤省廉钦等处矿务备文提忆一节已咨行粤督备核由》(1907年2月25日),档号:01-11-021-02-003。同年10月18日,法国又觊觎粤东矿产。农工商部咨行外务部,称法商与广利公司华商余维壎合办番禺石马乡卜参岗煤矿。(46)《法商圣碧尔与华商合办卜参岗矿务与原案部章未符希饬罢议由》(1907年12月26日),档号:01-11-021-02-012。粤督张人骏立即函复法国领事,请其阻止法商与华商订立合同,并一面饬令知县立即传讯余维壎,一面禀请外务部驳拒。(47)《抄呈粤督电开法商辛贝罗与华商合办番禺煤矿事倘法使向部哓舌请坚持驳复由附洋文》(1907年11月23日),档号:01-11-021-02-010。11月22日,外务部照会法使,以“华商请办矿务,如未经禀明本部,迳与洋商议定合同,以矿地抵借洋款,或开办后,将该矿工密售他国人民,一经察觉,将原禀领照人,从严惩罚,矿照撤销,矿工入官”为由驳回。(48)《法商圣碧尔与华商合办卜参岗矿务与原案部章未符希饬罢议由》(1907年12月26日),档号:01-11-021-02-012。此后,法使多次辩驳,认为中方不能以国内章程败废条约。(49)《粤督阻禁卜参岗煤矿华商拟借法商圣碧尔款项事是否与光绪二十一年中法所订条款相符请见复由附洋文》(1908年2月11日),档号:01-11-021-02-013。因该矿曾由余维壎出具甘结声明不招洋股,张人骏以余维壎所供与1904年《矿务暂行章程》不符,再次请求外务部坚决驳拒,谋得转圜。(50)《番禺卜参岗事不招洋股并无违约仍乞坚持驳拒由》(1908年2月19日),档号:01-11-021-02-015。

为防范“法约问题”,中方对葡国的交涉亦以矿务章程坚决驳拒。1902年,商人容良以广东省香山县人身份申请开采南海县大岭山煤矿,因当地乡民以有碍风水控诉受阻。随后,容良意图冒入葡籍,诉诸葡萄牙驻广州总领事为其办理,以跨越地方民情问题的阻拦,不料卷入“法约问题”,使葡法构成潜在矛盾。岑春煊以“法约问题”呈报外务部,建议外务部以矿章驳斥,将该矿饬令官办,同时筹谋保全两广矿区利权,最终成功抵制葡国。(51)《容良请办大岭山煤矿虽与附近田园庐墓无碍惟一经给照开采不特舆情不洽抑且流弊滋多如能饬将该矿由官设法筹办更为妥善由》(1904年6月26日),档号:01-11-021-01-006。至此,各国开采广东矿产的企图均未得逞。

如上所述,为防范各国通过开矿申请攘夺利权、竞争势力范围,两广总督与外务部在依章驳拒的基础上综合施策,尽力抵制法、葡等国的开矿申请,成功地化解了“法约问题”的危机,最终挽回和保全广东矿权。

结 语

甲午战后,列强对广东开矿权的争夺加深了中国被瓜分的总危机。近代广东矿业在“法约问题”中艰难起步,是中国早期矿业发展系统性困局的一个缩影,体现了半殖民地的经济特征。受列强以开矿权为中心竞争势力范围影响,法约在签订与执行中,逐渐演化为法国“独专”与其他列强“均沾”相冲突的“法约问题”,引起中方的抵制与中、法、英、葡、德等国之间的反复交涉。在这一过程中,“法约问题”主要包括中法矛盾、英法矛盾与潜藏的德法、葡法矛盾等。其中,英法矛盾是“法约问题”的关键。由法国窃取广东开矿优先权的过程可知,“法约问题”并非单纯的矿业竞争,而是甲午战后列强掀起的瓜分中国势力范围的一个组成部分,源于甲午战后英法在中国西南势力范围的竞争与分赃不均,是英法竞争中国西南势力范围的延续。

约瑟夫(P.Joseph)曾指出,甲午战后,列强由谋求通商利益转向对华政治与经济霸权的争夺。与此同时,“中华帝国解体的可能,是始终存在于政治领域中的”。此间,“瓜分不止一次地迫在眉睫。如果说瓜分被避免了的话,那并不是由于主持中国外交机构的人具有任何杰出的政治才干,也不是由于中国国家在组织上具有任何特性。更正确地说,使几个主要强国对瓜分中国未能取得协议的原因,是它们相互间的竞争、猜忌和利益上的冲突。”(52)[英]菲利浦·约瑟夫著、胡滨译:《列强对华外交(1894—1900)——对华政治经济关系的研究》,商务印书馆1959年版,第3—4页。值得肯定的是,约瑟夫关注到中国未被瓜分的外部因素,即列强的竞争与矛盾。遗憾的是,其观点陷于西方中心观,过于绝对地夸大了西方在中国近代历史进程中的作用,否定了中国官员与外交机构的应对能力,更忽略了清政府在交涉中的主体能动性、中国近代民族矿业的兴起等中国自身内部因素,在抵御瓜分中所起的作用。

已有学者指出,“实际上,甲午战争的惨败不仅促使民间人士爱国救亡热情急剧高涨,而且也给清朝统治者带来了较大的刺激,迫使其不得不思有所振作,寻求变革。”(53)朱英:《晚清收回利权运动新论》,《史学集刊》2013年第3期,第46页。结合本文的研究亦可知,甲午战后清政府在广东积极推行新政、经营矿务的系列举措,一定程度上抵制了列强的瓜分狂潮。在法约已经明确的情况下,清政府借助商力发展广东矿业、利用英法矛盾尽力挽回和保全广东矿权,抵制了列强通过矿山开采将势力伸入广东的企图,展示出条约制度困境下列强矛盾对立留给中方的转圜空间,以及近代中国捍卫国家利益的艰难曲折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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