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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清洋务企业的外在镜像
——以《申报》招商局评论为焦点的考察

2024-04-29靳铁军

安徽史学 2024年1期
关键词:招商局轮船申报

靳铁军 李 玉

(南京大学 中华民国史研究中心,江苏 南京 210023)

《申报》是近代中国、至少晚清时期第一大报,轮船招商局是近代中国著名的民族航运公司,两者均于同治十一年(1872)在上海诞生,在此后的发展历程中联系非常密切,成为中国近代史的重要构建者。在《申报》的早期书写中,招商局是一个重要的案例。招商局的业务方式与发展态势,使其社会影响不断扩大,对于以报道社会为主的新闻媒体而言,轮船招商局的“故事性”无疑很重。《申报》关于招商局故事的评述,是今天研究这家百年民族企业的独特史料。其中,晚清时期《申报》与招商局有关的社评,则构成后人审视招商局外部性的独特镜像,对之进行考察,无疑有助于拓展企业史研究的视角与内涵。检视目前学界,取材于《申报》的招商局史研究成果已有许多,但专论双方关系者尚不多见。笔者在编纂《〈申报〉招商局史料选辑》(分晚清与民国两卷,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7、2021年版)过程中,撰写了《〈申报〉中的轮船招商局词频研究》(1)李玉:《〈申报〉中的轮船招商局词频研究》,《国家航海》第19辑,上海古籍出版社2017年版。和《〈申报〉所见晚清招商局之账目公开》(2)李玉:《〈申报〉所见晚清招商局之账目公开》,《安徽史学》2020年第2期。两文,也仅为初步探讨,并未上升到从媒体的镜像层面加以认识。

所谓镜像,就是镜中的物象。事物如何呈现自身,自然有多种方式。但不外直接与间接两途,镜像属于后者。在现实世界,镜像的原理与效果容易为人理解,即通过某种媒体或中介反映特定对象。现代认识论中有镜像效应之说,“任何观察者都只能通过观察中介才能观察客观对象”。(3)龚晖:《论镜象效应及其在认识论中的地位》,《郑州大学学报》1989年第5期,第19页。就历史研究而言,首要工作之一就是全面认识历史客体。但研究者与历史客体毕竟不在同一时空,存在较大的文化断层与视野障碍,如何客观认知历史客体,其实有比较大的制约,历史工作者在寻找“如临其境”之感方面一直在不断努力。除了技术手段之外(4)参见李玉、李莹:《“元宇宙”与历史研究刍议》,《中华文化论坛》2022年第3期。,调整对于历史客体的观察方式,借鉴“镜中之像”,无疑有助于改进认知效果。

就轮船招商局史而言,《申报》的评论或许能称之为该局的“镜像”。大量的《申报》招商局评论反映着媒体对于该局创办与经营的分析与认知,反映着媒体对于该局等晚清民用企业的观感与评判。而这种观感与评判不仅有一定代表性,而且以其新式媒体的优势,产生了非常广泛的社会传播效应,客观上助推了招商局等晚清洋务企业的社会性,这或为同期“洋务”能形成“运动”的重要原因之一。

一、《申报》关于招商局创办的关注

轮船招商局经营的航运业务,在晚清时期不仅属于新生事务,而且意义非凡。

轮船之引入中国,是西方殖民的结果。1828年英国轮船第一次驶入广州。(5)刘善龄:《西洋风:西洋发明在中国》,上海古籍出版社1999年版,第42页。1832年,英国“阿美士德”巡洋舰抵达吴淞口,成为驶入上海地区的第一艘外国轮船。(6)叶亚廉、夏林根主编:《上海的发端》,上海翻译出版公司1992年版,第13页。晚清开明官员认识到“坚船”是西方兵战致胜的“长技”之一。于是,从曾国藩、左宗棠到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官员,莫不对于仿造“坚船”加以呼吁与倡行,在其推动下,先后创办了江南制造局、福州船政局,研制轮船渐有所成。但初期的轮船制造与应用,限于军事领域,其价值与意义停留于部分洋务官员群体,社会认知非常有限。虽然外国轮船公司已开始在华营运,但华人客户不多,在很长时间内,内地民众将民族主义与保守主义情绪对准外国轮船,见而生愤,甚至演出打砸轮船之事。(7)例如同治十一年(1872)五月,曾国藩病殁金陵,其灵柩由新式轮船“威靖”号运返故乡。船抵长沙,绅民起而大哗,历数年不息。见朱克敬著、杨坚点校:《瞑庵杂识 瞑庵二识》,岳麓书社1983年版,第100页;郭廷以编著:《近代中国史事日志》上册,中华书局1987年版,第565页。

以开通民智为旨的《申报》,所见自然较常人高远,对于推广轮船不遗余力。1872年5月30日《申报》创刊一个月之际就在头版发表《论轮船》的社评,较早提出发展商用轮船的重要意义,文中详述“有轮船之利”和“无轮船之弊”,指出多造商船,则“数十年之后,必能日见殷富”。作者建议先在沪苏之间试行商船,“若苏河行走既便,其它各处亦可仿造办理,未始非致富之一法也。”

事实上,在此之前的数年间,“在旧式航运业遭受剧烈破坏的景况下,为创办近代航运业而跃跃欲试的,确实大有人在”;“中国近代航运业的诞生,在客观上显然是处在呼之欲出的状况[态]了”。(8)张国辉:《洋务运动与中国近代企业》,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79年版,第138页。《申报》这篇社评反映了这一趋势,就在本年度,中国近代第一家航运企业轮船招商局开始筹建,1872年11月29日,《申报》第2版以《中国轮船招商》为题首开招商局报道,其文曰:

中国近年各处设立制造专局,仿照西法,创造轮船。兹因各处军务肃清,轮船岁须修艌,经费浩繁,是以李中堂议立招商局,为客商装运货物,借资修艌。兹因特委浙江候补之朱云甫太守其昂,并发银三十万两,于上海之浦东廿四保地方,购地建局试办矣。今年先为装载海运米粮,亦皆朱太守经办其中,如何章程,容俟采实再报可也。

可见,《申报》对于该局的国家意义与经济价值给予高度肯定,虽然文中所讲的三十万两创办费不准确,但不难看出该报对招商局的后续发展充满期待。同年12月18日《申报》又发表题为《论内地通行轮船事宜》的社评,为招商局的创办极力鼓吹,以消除民众对于该局容易“招引”外国轮船进入内河、减少厘金税收和挤压民船生意的担忧,指出轮船之开,可以拉动地方经济,增加财政收入,为民船舵工水手提供新的岗位,“诚有利而无害者”,所以应大力发展,早成规模。相信这篇社评在“助产”招商局方面发挥的作用一定不小。

《申报》在期待之中,终于迎来招商局的成立典礼,该报这样报道:

闻轮船招商公局于十九日开办,已于前报奉闻矣。前晚,微有雨雪,昨晨忽转晴霁,天气和暖,中外官商及各国兵船统领均往道喜,车马盈门,十分热闹,足见舆情之辑睦,其兴旺可拭目俟焉。(9)《招商轮船开局》,《申报》1873年1月18日,第3版。

早期《申报》的新闻报道一般字数不多,相当于后来纸媒的“简讯”。不过,《申报》不足百字的报道,则充满对该局成立的欣喜之情,并预判该局此后必然会兴旺发达。在此期间,《申报》还专门发表《论中华轮船招商事》的评论,对于其社会功能、国家意义进行了全面阐述。文中这样写道:

轮舟之驶行中国也,已数十年于兹矣;即轮舟之通行于中国也,亦已十数年于兹矣,是华人既已深知其有利矣。然既深知其利而必使西人独专其利,则何哉?本馆昨录轮船招商局之举,则真能留意富强而使中国之利不致为西人所专,是可喜也。

该评论指出,“轮船招商局之设,所以保中土之利源也”;此局之成立,关乎“国家一大政事”,关乎民生国计,故此《申报》对于招商局寄予厚望:“中华此局必当坚持其后,而勿为人言所摇惑,至废于半途也”。(10)《论中华轮船招商事》,《申报》1872年11月30日,第1、2版。《申报》在轮船招商局创办之初即作如此评论,其识见领先于时人。两年之后,招商局“关系大局”的国家意义再度被太常寺卿陈兰彬强调(11)《德宗实录》卷41,光绪二年十月辛亥,《清实录》第52册,中华书局2008年版,第55411—55412页。,其立论也并未高出《申报》多少。

从某种意义上讲,轮船招商局之设,意在“利天下”。(12)《设法以五日由汉口达四川说》,《申报》1874年1月17日,第1版。该局的成立,有助于改变中国的航运格局,使民族航运版图日益扩大,此举对于民生改善,有莫大益处:“自今以往,京师之食南粮、商贾之得余利”,皆将有此一途,诚“裕国便民之事”。(13)《书华商买用洋商火轮夹板等项船只章程后》,《申报》1873年8月25日,第1版。改善国内民生的前提,是与外国轮船公司相争,以挽回利权。正如《申报》评论指出,“天下利之所在,人竞趋之。何况利本为吾之所当有,一旦忽为他人所夺去,其不处心积虑,设法以求夺还者,有是理乎?此招商轮船局之所由起也。”(14)《论设立火轮商船事》,《申报》1874年3月27日,第1版。而这一顾念国计民生之举,首由李鸿章提出,并付诸实施,所以招商局的创办,“亦足见李伯相益国益民之一端”。(15)《论招商轮船局事》,《申报》1876年11月25日,第1版。当然,推动轮船招商局创办的洋务官员还有曾国藩、左宗棠等人,他们各有贡献。

李鸿章等人之所为,实际上也是顺应社会发展之举,正如《申报》指出:

夫轮船之初驶行也,华人尚不知其创造之法,又何由知其驾驶之法乎?既不知其便捷之法,又何由知其揽载之法乎?今则耳濡目染,渐已习惯自然矣;且渐知为时局之宜变、气运之宜新,与利权之宜归矣。故曾文正、李节相皆加意于此,非好为新奇也,非好矜便捷也,盖实知为利之所在,有不得竟为西商所专,故事宜急办也。(16)《论中华轮船招商事》,《申报》1872年11月30日,第1、2版。

可见,在《申报》看来,李鸿章等推动创办招商局,是一种理性的考虑,是一种长远的计划,“非好为新奇也,非好矜便捷也”,而是基于中外“商战”大势,对如何保护中国利权的筹谋。这其实是晚清“师夷长技以制夷”目标提出之后,在民用行业的较早实践。《申报》还将招商局称作清政府平定太平天国与捻军起义之后仿求泰西富强之道,“变积弱之习、开未有之风”,骎骎乎使中国“进于中兴之盛”的“最有成效”之举。(17)《商船兴废论》,《申报》1884年8月14日,第1版。招商局在一定程度上也未辱使命,《申报》对于该局在挽回利权方面,多所宣扬,在其开办二十年之际,该报这样评价:

屈指轮船招商局开办已二十年矣,长江大海往来运货约计每年二百万,统计中国之利少入洋船已四千万,其因有华轮船彼此跌价,华商便宜之数尚不在内。然则今之时势商务能不讲求欤?所盼以后利日益进、弊日益除,为中国立商务不隳之基,此为首务也。(18)《轮船招商局务节略》,《申报》1894年4月14日,第4版。

就晚清而言,轮船招商局到底“挽回”了多少权益,无法精确计量,但其社会影响确实不可低估,不仅改变了中外航运格局,打破了洋轮对中国航运市场的独霸,挽回了相当程度的民族权益,也对中国近代新式企业的发展产生了相当大的示范作用,而且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中国近代工业文化的早期传播。(19)参见李玉:《轮船招商局在晚清工业文化传播方面的影响刍议》,《广东社会科学》2023年第5期。

二、《申报》对于招商局公司制建设的评论

轮船招商局是中国近代第一家采用西方股份有限公司机制的企业,在中国产业史、经济制度史与中外经济关系史上具有重要的地位。正如《申报》所言,“此局为华人自办轮舶与西商争利之创举,亦为华人合股鸠银,以兴立大业之初桄”。(20)《论轮船招商局章程账略事宜》,《申报》1874年9月18日,1版。

近代以降,公司成为西方对华商战的“利制”,与西人的商品、船炮等“利器”一样,受到国内有识之士越来越多的关注。李鸿章等人较早注意到“公司”制度的战略价值,开始在中国倡办公司,轮船招商局是其嚆矢,在中国生产与经营制度史上的地位非同一般。正如《申报》评论指出:

从来贸易至善之法,莫善于设立公司。盖富人以本求利之术,除置买田亩、房屋之外,余如当业、盐业、钱业以及各项生意,均非一人所能办,必待众力而后成也。用人少有不当,非徒利不能得,而且本因以亏。至于设立公司,从未闻有此失也。

夫贸易可以设立公司者,其需本总在数百万与数十万也,故无论至富之家可以与分,即中下之产亦可以与分。盖每股份出银多则千两,少则百两,必须数百十人以共集成。人至若此之众,其中必有能公正不阿、精明办事者,众遂共举以司公司之事,则账目必清,诸事皆理。如今日中国所设立之轮船招商局公司是也。(21)《阅轮船招商局第二年账略书后》,《申报》1875年9月7日,第1版。

股份公司不同于传统独资与合伙经营机制之处有多端,其中之一就是因为公司实行有限责任制,所以必须定期公开账目,向债权人、股东及社会报告经营及资产状况,俾其监察,以保障各自权益。轮船招商局在其章程、局规中均声明公布年结账目,以增加其经营透明度。《申报》一直是招商局发布账略的主要媒体,而且持续关注。通过分析年度账目,该报认为,“招商轮船局志在广大,每有实事之可见”(22)《招商局恢扩生意》,《申报》1876年2月3日,第1版。,该局的发展“不但民生所关,国体亦与维系也”。(23)《招商局增扩规模》,《申报》1877年1月6日,第2版。因此,局务日有起色,可令“志在富国者同欣赏也”。(24)《轮船招商局第六年办理情形节略》,《申报》1879年9月26日,第7版。

1877年轮船招商局以200万两高价收购旗昌轮船公司之后,时人与后人一直有不同看法,批评者大有人在。但从业务发展来看,兼并之举有利无弊。就有形资产而言,当时的旗昌轮船公司船只大半朽败,房屋、码头残破不堪,断不值200万两巨款;但如果考虑无形资产在内,则招商局所获甚多。正如《申报》在评论中指出:兼并之前,轮船招商局因初次试办之故,船为新购,屋为新造,规制粗定,人无熟手,商户客民大多因为担心其船只航行安全,故而不敢贸然搭乘,乃至各类客商“皆知有旗昌而不知有招商局”。既经并购,则旗昌公司此前的客户资源自然被吸附过来:他们一听说该公司全部归并于招商局,轮船、码头、栈房一仍其旧,“岂不寻其所先熟者而趋之?”以故“旗昌已歇而招商局乃日兴也”。可见,招商局之收购旗昌轮船公司,买的不仅仅是其资产,更是其业务与品牌,是其无形资产。就后者而言,当时与后世不少人没有看透,而《申报》则为招商局高管的深谋远虑与果断决策而叹服。

作者在赞赏招商局高管胆识与魄力的同时,也对该局的发展提出希望,勉励后者“尚当有利必兴,有弊必除,无以浅尝辄止之心,蹈半途而废之病”,以期商局轮船驰骋五洲四海,使“轮船之利以之全归中国”。(25)《书招商局账略后》,《申报》1880年10月1日,第1版。

中法战争期间,招商局会办马建忠在李鸿章支持下,将该局“出售”给旗昌洋行,俾免在战争中被作为“敌产”而遭到侵占破坏。由于事出突然,众多股商并不知情,所以群情激愤,齐向招商局管理层质询,马建忠避不出见。《申报》评论员有鉴于此,撰文评论此举之非。其文曰《论专售招商局之非》,发表于1884年8月22日。

本社评一则曰马建忠越权行事,再则曰股东知情与决策权被抹煞。作者搬出招商局章程与局规,逐条对照,指出局章大旨原与泰西公司通例不甚相悬,不仅“无商总、商董可以擅主之理”,更无管理层可以擅自出售局产之规,所以马建忠与旗昌公司所定交易合同无效,股东可以据理立争。

作者对照招商局各项章程与规定,指出“今日之卒然一卖,实与开创时之良法美意,举不相合”。希望各位商股依照规章,阻其成交,力求挽回。此事虽然已经美国领事批准、李鸿章许可,但于章不符,于理不合,实难成立。不仅主管招商局的李鸿章等官员不能为擅卖局产者饰非文过,就是买主旗昌公司“亦当屈于事理,而拱手让还也。”作者还分析道,招商局管理层之所以敢如此专擅,盖有由来:“历年以来,局中有事率皆邀约数总办到局一议……从无招集各股分人,如西人之公司议事质朴而切实者”。(26)《论专售商局之非》,《申报》1884年8月22日,第1版。可见,在招商局的平常经营中,股权就未能得到充分行施,遇有重大决策,管理层自然也就不会将股东意见放在心上了。

好在此次招商局出售给旗昌洋行,为时不长。中法战争之后,该局又被重新赎回,加以整顿,进入了名符其实的“官督商办”时期。时人也逐渐发现轮船招商局之临时出售,实乃战时保护局产的有效办法,中国航权与企业利益并未受到影响,对招商局高管昔日的举措也产生了相反的评价。

马建忠主持“出卖”招商局之时,唐廷枢等人已经出局,招商局人事结构发生重大变化。而《申报》对于该局的治理团队在一开始就给予较高的评价,认为其“司事之人均系精明强干之才”。(27)《阅轮船招商局第二年账略书后》,《申报》1875年9月7日,第1版。该报对唐廷枢执掌招商局尤为看好,曾专门报道招商局的人事安排事宜:“招商轮船局向系朱君云甫办理,李节相已改委唐君景星总办矣。”并配发按语:“唐者阅历外务,洞悉西船运载法制,以此任属之,真可谓知人善任者也,想轮船公事从此日见起色,其利益岂浅鲜哉?”(28)《轮船总办有人》,《申报》1873年6月9日,第2版。与唐廷枢同期入局的还有徐润等,《申报》在他们经营招商局一年之后评论道,“自去年唐司马景星、徐□[侍]郎雨之接办以来,其章程已较为恢阔,年结账略居然□[得]彩,一时虽不能坐得厚利,然照此整顿精神,为之不懈,未有不可与西商争胜者也”。(29)《论轮船招商局章程账略事宜》,《申报》1874年9月18日,第1、2版。

尤其是唐廷枢对于洋务企业多有肇创之功,《申报》曾做如此评论:“招商一局,得公创始,而中外之商情以洽,至今咸啧啧不去口。轮船之利,向惟归之西人,而自有招商局以来,分西人之利几半,中国风气为之大开。又如开平煤矿所以收天地自然之利,而自得公整理,有条不紊,出煤日旺,凡津沪来往各轮船之煤,皆可取给于此,是又所以夺西人之利,而开中国之利源者也。”(30)《补录唐景星方伯祝嘏事并书其后》,《申报》1892年6月28日,第1版。“方互市之初,华人于通商一道诸未谙悉,江海利权尽为洋商所夺,于是李傅相始命创设轮船招商局,集股招商,公实董理之,规划措置,秩然不紊,一时官民咸称利便,迄于今二十余年,转输之利得挽一二于千万者,招商局之功也。”(31)《书唐景星观察事略后》,《申报》1892年11月13日,第1版。

轮船招商局之所以经营得法,与李鸿章的知人善任有很大关系,《申报》在评论中写道:李鸿章出于保障国计民生的考虑,“筹巨款、择干员,仿西法以集公司,购轮船以行江海”,“而在局之人亦能仰体李伯相之意,善为经理,初则不过二三船耳,今则日增月盛,其生意之兴隆几将与西船并驾齐驱。若非李伯相创始于上,局中人善承于下,乌能及此哉?”(32)《论招商轮船局事》,《申报》1876年11月25日,第1版。

《申报》曾希望该局员司:“坚心志,任劳怨,公好恶,节用度,慎□[驾]驶,守章程,以期利可尽收,而害可尽去也”,并称这也是“众华人之所深望者矣”。(33)《论轮船招商局章程账略事宜》,《申报》1874年9月18日,第1、2版。

然而究其实际,招商局的管理层治理一直未找到有效办法,中法战争之后,李鸿章委任盛宣怀担任招商局督办,盛同时兼管多家企业,并担任多种行政职务。他制定了相应的用人、理财章程,以期将企业经管大权“集中于督办一人之手”。(34)交通部财务会计局、中国交通会计学会编:《招商局会计史》上卷,人民交通出版社1994年版,第212页。但如同此前一样,盛宣怀担任督办之后,被指营私舞弊,多次受到朝官弹劾和股东批评。招商局内部拥盛与反盛两派相争,在盛宣怀去世之后也没有平息。

三、招商局官商关系在《申报》的披露

《申报》中的招商局评论,内容非常丰富,涉及该局折射的政商体制、企业与社会关系,以及官督商办、商办、官办机制等,对于一些反应官商关系的重要事件,该报均有所评论。例如该局创办之初,《申报》转引《字林西报》的评论指出:

今中国已设立招商轮船局,虽取名“招商”,而此局实系直督及总理衙门内诸大臣所掌理者,诚人所共知,华商实鲜有与其内焉。中国官宪于此事实有远虑,明知不能逐除西船,故特出此计以谋之。使华人火船同道并行以相争,其不克当西船焉必矣。所以中国许以昂价,托以运粮往北,其实不异帮以帑银也,而犹百端向装运之大华商勉于必舍西船以就招商局船;又恐不及,则今复相议欲将开矿运煤之事托诸该局承办云。

西人对于招商局享受的政府帮抚特权非常嫉妒,颇多抱怨,但《申报》则有意为招商局的“特权”进行解说:

观于诸国中有不许异国之船在本境各海口载运商货之制,则我国独以官货为别,实非西人所可訾议也。且计所出官粮、水脚,亦不可称为过昂,盖其载运粮米不过一年内之数月事耳,载毕后,其船须历半年多之余闲,惟靠他路之业以抵费。若数月舍一路而复迁就之,此非行船之利矣。故吾所深望于国家者,准火船于国之遍处而行,华船既不惧西船与争,则必日臻繁盛,国家欲图振兴船业,不将速见其效乎?(35)《招商轮船局事》,《申报》1874年8月10日,第1、2版。

可见,《申报》一方面赞同官方对于招商局的特许政策,另一方面则希望鼓励该局轮船开辟商路,不惧与西方轮船竞争,以期早日振兴民族轮船航运业。

这种对于招商局寄予厚望、表达支持的言论在晚清《申报》的社评中常可见到。招商局依靠官权支撑,获得一定的业务特权和资金扶持,给该局经营带来一定的优势,直到民国初年,仍有人留恋晚清招商局的“特权”,称“招商局原为官商合办,与清政府有直接之特权,华人商权之大无有过于该局者”。(36)《汉商与招商局之交涉》,《申报》1912年7月10日,第6版。

《申报》关于招商局承运漕粮、官物的报道也有不少,如《论旗昌轮船公司欲代运漕事》(1875年3月16日,第1版)、《书派员驻津验兑漕粮谕旨后》(1881年9月6日,第1版)、《再论漕粮停运事》(1885年3月17日,第1版)、《书招商轮船运漕局告示后》(1885年3月21日,第1版)、《运务将有改议说》(1885年4月29日,第1版)、《招商轮船运漕沪局咨江苏海运局稿》(1885年5月14日,第2版)、《书招商局咨文后》(1885年5月16日,第1版)等,后者如《委办漕务》(1885年1月12日,第2版)、《述招商局运漕事》(1899年8月10日,第3版)、《详述招商局漕米水脚数》(1899年8月11日,第3版)。关于政府给予该局运漕权利,借以补助的做法,《申报》也表赞同,其评论写道,“国家以每年装运漕米之利贴补该局,自系可久可大之利;若国家偶遇不虞,而载送兵勇,转运军需,方有船可恃,无须借助也。是以国家些须助银于该局,值有事需用之时,较备船而不常用者更为便宜”。(37)《阅轮船招商局第二年账略书后》,《申报》1875年9月7日,第1版。说明,清政府对于招商局“经济性”的重视进一步凸显该局的国家战略意义。

但这种政府业务有时会受到时局的重要影响,例如中法战争期间,海氛不靖,沿海运输受阻,大量漕米集储在上海待运,阅时既久,霉烂变质在所难免。轮船招商局设在上海的运漕机构虽然尽力设法,以减少漕粮损失,但难以解决根本问题。该局运漕专员遂咨会江苏海运局,请向政府高层反映,尽快拿出有效办法。

《申报》对于相关官员急漕运之急的咨文发表“读后感”,一方面为招商局的尽职尽责、奉公急难而大加赞赏,另一方面也在为漕运出路而思考对策,提出将储集于沪一时难以北运的糟粮出售,然后在京城购买,发挥商人的力量将漕粮先化整为零,然后再化零为整,既可减轻漕米霉变程度,又可节省管理成本,还可减低运输风险,且可以借助价格之杠杆作用,调动商人积极性,不仅对于官方可谓一举多得,而且对于商务亦大有裨益,诚可谓一举而数善备焉。

但是,作者也知道此举不免有点理想化,“未必果能见于实事”。原因在于,漕运虽然是一项经济工程,但也是一项社会工程,更是一项政治工程,其中任何一项变革均非下层官员或经办者所能决断。他们所能做的只有完成本职工作,至于漕米久停霉变,则属于“人力难挽”,“只有听之”而已(李鸿章批招商局运漕委员禀书语)。而各级官员的“本职工作”,一多半停留于打报告、递申请。结果,“公牍往来,仅作纸上之空谈,绝无丝毫之实用”。(38)《书招商局咨文后》,《申报》1885年5月16日,第1版。官场文化特质与官场体制特点,有时会造成企业运行的瓶颈,造成某种制约,增加企业的负担与成本。

然而,同样是在中法战争时期,轮船招商局为免战祸而“售卖”给美国旗昌洋行的决策则得益于主持局务的官员马建忠,此举是他在李鸿章等人支持之下做出,虽然未能征求股东意见,受到股东抨击,《申报》也曾批评出售招商局之非。但后来的事实证明此举是非常“高明”的(39)Late News from Abroad,Japan and China Still in Bellicose Mood.The Pacific commercial advertiser,July 17,1894.Image 1.,连《申报》也将之作为“招商局能得人”的例证。(40)《论招商局能得人》,《申报》1888年7月27日,第1版。

不过,关于招商局的“官督商办”机制,从一开始就有人持反对意见,有人专门投书《申报》指出,轮船虽然重要,也宜早日兴办,“特宜商人一手经理而可,参之以官,此则丑轮矣。即如外国之太古、旗昌,皆商也”。轮船招商局创办之初,招股为难,原因之一就在于“有官在局,则商情望而生畏”。(41)夏时居士稿:《议〈申报〉中招商轮船事后》,《申报》1874年4月10日,第3版。

今人评价官督商办,一般会站在“商”的立场,多存袒商抑官之意,但返诸历史情境,则不难发现官方对于商的不满也很明显。轮船招商局在中法战争之前的很长一段时间之内,被赋予较大的“商办”属性。对此,唐廷枢也明确承认,他这样对股东说道:“此局于云甫观察创办时,系承李爵相奏准招商试办,而枢等接办时亦有禀订招商章程,轮船归商办理,请免添派委员,除去文案、书写、听差等繁文名目,免其造册报销各事,均照买卖常规,局员商董人等辛工、饭食、纸张、杂用拟于轮船水脚之内每百两提出五两以作局内一切经费,是生意固经奏定商办而亦非商办不可,经费固由水脚而出,用款亦有一定,立法周密,亦非此不可经久”。但是,“商资商办”虽然“能见信于商,而或未能见信于官”,主要原因在于“官与商情本多隔膜,不知底蕴,是以疑信相参”。(42)《接录轮船招商局第九年账略》,《申报》1882年10月15日,第3、4版。

虽然有官员对于该局多所纠弹,但李鸿章等人则尽可能予以维护。正如唐廷枢等人在第九年结账之际向股东所言,“当斯时也,内欠二百余万之多,外有奉旨查账之件,几将全局倾颓,幸赖李爵相洞烛无遗,力扶危局,奏请添拟漕米以固其根,暂停缴息以纾其力,由此根固力纾,连年得利。今日官款可以按期拔还,诸君股资能得厚利者,莫非爵相之力”。(43)《接录轮船招商局第九年账略》,《申报》1882年10月15日,第3、4版。但是,一则因为“商办”过程中暴露出不少问题,再则因为朝官对于招商局的官商权益分配不满,所以李鸿章于中法战争之后不得不对该局加强“官督”,委任盛宣怀出任督办。轮船招商局“官督商办”的“跷跷板机制”在20世纪初年又迎来了巨变。1906年清政府邮传部成立之后,轮船招商局有了明确的中央专管部门,“官督”与“商办”的斗争加剧,在招商局股东发起的实行商办注册运动中,“官督”机制再次受到强烈批评。轮船招商局公开亮出“商办”旗号,邮传部则执定“隶部”宗旨,双方博弈的结果,则是一种“商办隶部”机制产生。

自晚清开始,由于与政府、政治关系较为特殊,对于招商局而言到底是福是祸,难以一言说明,应该说招商局利用这一特点,获得了不少经营特权,政府与社会在博弈过程中,目标都是办好企业,这一点是勿庸置疑的。政府的强力最终改变了企业的性质,这对于股东而言意味着某种权益的结束,但对企业本身而言,招商局在国民政府国营时期的发展也是非常明显的。不过,官权与官场的影响是复杂的,招商局早期因带有“官局”色彩,确实给企业经营造成不少困扰,据唐廷枢等人陈述:

往往有人误会招商一局系官局,欲来谋事,欲受干修,欲叨免水脚,欲借盘川等情,不一而足。而若辈因不遂所求,故造谣言,乃必有之事。或有受人所愚,狥情泄怨,欲将此局播弄或将局员诬蔑,亦难保其必无。盖当道不知本局底细,不阅本局定章,不谙生意之道者甚多,而外人又错认资本数百万全是官款,几疑枢等藉此差事发财者。又甚多所以借口为国家公款筹计,恐悬宕无归力请查账者;有人与局员不睦欲在大宪前荐自己之人,代之力请整顿者。亦有人果知此局系专归商办,又知官款已陆续拔还,又知生意日有起色,能于根柢分明,恐言者亦未必肯轻议本局也。(44)《接录轮船招商局第九年账略》,《申报》1882年10月15日,第3、4版。

可见,在官本位意识浓厚的中国社会,与“官”结缘,是一种复杂的关系,会产生多方面的影响。唐廷枢等人的困惑,恰说明招商局在早期“非官非商”的尴尬处境。

结 语

晚清《申报》的一大特色就在于注重评论,该报“一年三百六旬日,日日千言录报章”。(45)顾炳权编著:《上海洋场竹枝词》,上海书店出版社1996年版,第82页。这些评论文辞雅深,议论精辟,既属政论体裁,亦具文学特色。据笔者统计,《申报》在晚清时期共发表有关招商局的评论190余篇,在《申报》的同期企业(公司)评论中占据首位。

这些评论表达了《申报》同人对于招商局创办与经营的关注与认知,带有较强的“现场感受”,这是后人进行“历史还原”的重要途径。因为就企业史而言,一方面所留存的史料不仅是静态的,而且是片面的(在某种意义上讲),对于跨越了时空的后来者而言,如果只通过直接记录企业经营的文本(或可称之为企业的“内部资料”)进行研究,那么对于企业经营动态过程所产生的外部形象的建构无疑是较为有限的。而《申报》作为与招商局“平行”的一家重要媒体,第一时间对于招商局的内外表现、社会反响进行了相关评述,从而提供了认识招商局外部形象的重要素材。

事实上,企业是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外部形象是企业社会影响的重要写照。对于像轮船招商局这样的企业而言,其外部效应更具有重要的意义。这是因为招商局从一开始就未被定位成一家普通企业,它承载着重要的时代使命与国家责任,这一点不仅从李鸿章等人的相关表述中可以看出,更见之于《申报》的相关报道,尤其是评论。

《申报》对于招商局的创办意义给予高度肯定,使该局的时代使命与国家责任得到较为广泛的传播。该局经营过程中的重要环节与重要事项,均受到《申报》的密切关注。《申报》对于该局的业务表现多予以肯定,对该局寄予厚望;对于有利企业发展的措施制定与制度建设多所赞赏;对于不利于企业经营的一些现象与问题,也会予适度批评,督责改善,以利企业发展。

笔者在考察晚清《申报》对于上海机器织布局的报道与评论时,指出《申报》对于此类企业的深度报道、高度肯定与积极支持,对于上海机器织布局社会性的拓展产生了重要的作用,主要表现在扩大了这些企业的社会传播面、增加了这些企业职责与使命的民族性、提升了企业社会形象的公共性等方面。并认为凡此种种,都使得洋务企业产生了不同于普通工商企业的社会性效应。正是这种社会性效应,才使得晚清洋务“新政”得以成其为一场运动。(46)李玉:《〈申报〉对于洋务民用企业的评论——以对上海机器织布局创办的社评为例》,《社会科学辑刊》2020年第3期。这一论断从《申报》对于轮船招商局的关注与评论也可以得到进一步印证。

相对于上海机器织布局而言,《申报》对于招商局的肯定性评价力度更大,不仅涉及企业的业务重要性,更包括企业内部事务,认为该局经营有方、能行商道、能得人才,尤其是对创办者李鸿章与主要经营人员唐廷枢、马建忠等人的“识”与“力”多所赞誉,在一定程度上也说明了轮船招商局在晚清洋务运动,乃至中国近代经济史与企业史中的重要地位。

经济学界关注的企业外部性,指的是企业等产权主体的行为对于其他产权或利益主体产生的影响,包括正、负两个方面。这是一种用于论证产权与交易费用理论的重要概念。但这种概念考虑的主要是企业的经济效应,而且是基于企业中心进行的设计,这种概念在应用于像轮船招商局这样的晚清洋务企业之时,虽然不能说完全不适用,但也不能说完全适用,至少需要进行适应性改造。盖轮船招商局等洋务企业从一开始就不是一家普通的商业经营主体,而是一家被寄托着国家责任与时代使命的“政治企业”,不仅其产权主体比较复杂,而且其经营历程也被赋予多方面的价值与意义。也就是说,此类企业从创办之时起,就通过像《申报》之类的媒体,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从而形成了企业与社会的某种既紧密又复杂的联系,由此也决定了此类企业外部性效应的复杂性。从《申报》对于招商局的关注与评价切入,或许会对企业外部性理论有所拓展。

由前可见,企业的外部性效应首先在于其时代性。经济效应是企业共同追求的目标,是其基本属性,但所处时代和企业的规模与定位,决定了企业相应的国家责任与时代意义。轮船招商局之于晚清“师夷长技以制夷”与“师夷长制以制夷”国策实施的重要性,从《申报》的评论中就不难看出。企业的外部性效应,还在于其社会性,即企业经营运作对于非直接利益相关群体的影响。招商局通过《申报》的窗口与平台,在晚清轮船航运推广、公司制度演进、官商合作互动与产业兴国思潮等方面无疑产生了非常广泛的社会传播效应,提供并示范了相当多的社会新知,这些虽然与企业的经济效应无法割裂,但也并非经济效应所能替代。当然,如何界定与度量企业的“非经济性”外部效应,则有相当大的难度,笔者愿继续探讨,也请方家贤达多所赐教为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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