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工伤未愈,停工留薪期是否应当延长

2024-04-22曹宝卿

人力资源 2024年3期
关键词:伤情工伤李某

曹宝卿

【基本案情】

李某系山东某公司的一名员工,2021年3月15日在上班的路上发生交通事故,经交通警察大队认定,李某负同等责任。

2022年5月21日,公司向当地人社局提交了工伤认定申请。2022年6月5日,人社局依法认定工伤(视同工伤)。李某自发生事故之日起共住院335天。2023年6月8日,李某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七级伤残。

2023年11月,李某向公司主张工伤待遇,其中,李某主张因受伤后一直在治疗、康复,无法工作,因此停工留薪期为12个月。那么,李某是否应该享有12个月的停工留薪期呢?

法律法规中的相关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的通知》第十七条规定:“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承担以下任务:……(二)停工留薪期限确认……”

《山东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规定:“第三条 工伤职工应及时将工伤医疗服务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报送给所在单位,申请停工留薪。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协议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按照《山东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附件1),确定其停工留薪期限,并书面通知工伤职工本人(附件2)。

“第四条 对于多部位或多组织器官受到伤害的,以对应的各停工留薪期中最长的期限作为该工伤职工的停工留薪期。各受损伤部位停工留薪期的时间不得累加。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的,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后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

“第五条 遭受原发性损伤引起感染及并发症的,根据协议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可以在原停工留薪期的基础上增加2个月。

“第六条 所受伤害部位或组织器官未列入《山东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的,以临床治愈或者经治疗相对稳定的时间为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

“第七条 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满,伤情尚未稳定或未痊愈,不能恢复工作仍需治疗的,应在期满前5个工作日内向本单位提出延长停工留薪期的书面申请,并提交协议医疗机构出具的休假证明。用人单位同意后,可以延长停工留薪期。

“用人单位对工伤职工延长停工留薪期有异议的,应在接到申请7个工作日内持该职工的工伤认定决定书、住院或门诊病历、相关检查报告、协议医疗机构出具的休假证明、职工延长停工留薪期申请书等,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延长停工留薪期确认。用人单位未提出申请的,视为同意延长停工留薪期。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确认结论前,工伤职工继续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

“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延长停工留薪期申请的,停工留薪期终止。”

停工留薪期确定流程

仍以山东省的相关规定为例。对于停工留薪期的确定,工伤员工有报送诊断证明的义务,用人单位有确定停工留薪期并负责书面通知员工的义务。但员工或用人單位对停工留薪期有争议的,可以依据《山东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的通知》的规定,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确认(相关流程详见第63页图1)。

对于停工留薪期的延长,由用人单位负责确定,用人单位不同意延长停工留薪期的,应当依据《山东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确认,否则,视为用人单位同意延长(相关流程详见第64页图2)。

案例分析

结合本文的案例,我们分析以下问题:

●停工留薪期期限

本案中,李某未及时向单位报送诊断证明,单位也没有核实确定停工留薪期及书面通知李某。那么李某的停工留薪期应当如何确定?结合目前的司法判例,主要有以下几类观点:

医疗终结之日,停工留薪期期满。根据《山东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第二条的规定,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是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后,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期限。

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之日。基于实际操作中,在填报劳动能力鉴定申请时,主管部门通常要求填写停工留薪期满,视为此时伤情稳定或停工留薪期满。

仲裁机构或法院依法确定。案件审理过程直接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按照《山东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确定工伤职工的停工留薪期。

仲裁或诉讼程序中止,委托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根据《山东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对于停工留薪期存有异议的,应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来确认。

综合以上观点,结合李某的伤情,根据《山东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李某的停工留薪期应为5个月。李某未向用人单位报送诊断证明,用人单位也未曾核实确认停工留薪期。李某在停工留薪期内并未完全康复,仍然需要继续治疗,但李某在停工留薪期满前5个工作日未向单位申请延长停工留薪期,因此,李某的停工留薪期是否必然延长至12个月,仍存有一定的争议。

●停工留薪期满后的工资待遇

《山东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劳动能力鉴定期间,停发停工留薪期待遇,因伤情不能工作的,由用人单位发给生活津贴,其标准不得低于因病医疗期内的病假工资。

同时,从评定伤残等级的次月起,需要继续治疗的,必须有工伤协议医疗机构的休假证明,其工伤医疗费予以报销,但不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由用人单位发给生活津贴,其标准不得低于因病医疗期内的病假工资。

作者 劳达laboroot执业律师、高级咨询顾问

猜你喜欢

伤情工伤李某
我在北方,热成工伤
对上下班交通事故工伤认定的思考
同居男友去世, 女友能否继承遗产
伤情驱动在卫生分队演训中的初步探索
为了讨还债务而绑架、扣押债务人,构成什么犯罪
10年被抓8次的惯偷又栽了
陪客户喝酒后死亡是否算工伤
早退途中出车祸 不予认定工伤
384例急诊军事训练伤伤情及心理应激分析
杀鸡焉用牛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