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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新就业形态的多方协同治理体系

2024-04-22欧叶荣

人力资源 2024年3期
关键词:协同监管体系

欧叶荣

新就业形态是新一轮科技革命在就业领域的反映,在数字经济蓬勃发展的趋势下,新就业形态日渐成为劳动力市场的重要构成,甚至可能成为未来的主流就业方式。目前,新就业形态既呈现出新特征,也涌现出新问题。大量证据表明,新就业形态在增加就业机会和提高劳动者收入等方面具有显著的积极作用,但同时也面临着一些问题,亟须构建多方协同治理体系,实现多元主体之间的有机联动,为新就业形态创造更大的发展空间。

新就业形态多方协同治理的必要性

●多方协同治理是化解新就业形态碎片化监管的必然选择

由于大多数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与平台企业之间并不构成长期、稳定的劳动关系,且一名从业人员还可以同时对应多个用工平台,呈现出流动性强、管理松散的特点,这突破了以往劳资双方“一对一”的标准框架,对传统的“以单位为基础”的管理模式构成了巨大冲击,导致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权益保障制度的碎片化,尤其关于工亡、工伤问题的制度缺失十分突出。此外,现有针对新就业形态的监管资源受限于“条块分割”壁垒,协同性、联动性、系统性不够,服务体系不尽完善。平台企业本身具有明显的跨地区、跨领域、多业态特征。一方面,不同地区的监管政策有所区别,在准入条件、监管形式、处罚力度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另一方面,不同部门的监管规则不统一,部门之间存在职责交叉、责任不清、权责缺失等问题。另外,新就业形态涉及平台企业、平台合作单位、劳动者、消费者等多个主体,问题多样、关系繁杂,仅靠监管部门的力量已经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亟须建立多方协同的治理体系,促进新就业形态的健康发展。

●多方协同治理是推动新就业形态高质量发展的战略举措

新就业形态因其进入门槛低、承载容量大、自由灵活等特征,广泛吸纳了大量残疾人、妇女、下岗工人、低技能劳动者等弱势就业群体,而且成为众多新生代劳动者择业就业的过渡性选择,在一定程度上具有长期保护低端就业的趋势。加上平台企业精心设计的算法,也让看似自由的新型就业方式陷入算法剥削和压榨的“形式自由”困境。因此,新就业形态的发展在受惠于平台经济的同时,也受限于平台企业。只有大力推动高质量充分就业,实现从保护低端就业向培育高端就业、从形式自由向实质自由的双重转换,才是新就业形态发展的未来之路。而在破解当前新就业形态的发展难题时,尤其是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法律真空与就业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等问题,需要政府、工会、平台企业、行业协会等多元主体协同治理,由政府、市场、社会三方共同发力,形成政府和利益相关方共同参与的系统治理格局,才能有效打开“算法黑箱”,构建负责任、有温度的算法,解决因技术引发的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权益缺失问题,切实支持和引导新就业形态规范化、高质量发展。

●多方协同治理是提升社会治理体系现代化水平的本质要求

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体系,构建共生共治同心圆,是社会治理现代化的核心内涵。新就业形态作为伴随数字经济而生的新兴事物,涉及面广、关系复杂,很多新情况、新问题仍在摸索之中,治理难度大;而且就业本身就是最大的民生工程、民心工程,新就业形态是关系8400万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庞大“饭碗”,具有稳就业的“蓄水池”作用,其服务也面向千家万户的日常生活,可谓关乎整个社会的和谐稳定,是社会治理范畴的重要议题和关键领域之一。因此,让多方力量和广大公众真正参与到新就业形态的治理中来,统筹平衡好各方的利益,实现新就业形态相互促进、多方共赢的良好局面,是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应有之义和应时之举。

三管齐下,多元共治

近年来,各地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和举措来保障新就业形态有序健康发展,但仍然存在政府监管困难、劳动法律制度与劳动权益保障不足、平台算法不合理、社会认可与评价不高等问题。新就业形态治理是一项综合性、长期性工程,需要政府、市场、社会三管齐下,构建多元共治的协同治理体系。

●构建监管与服务并重的“政府指导”体系

新就业形态的发展,需要政府掌舵、把控大局,从顶层设计与职能转型方面,加强对新就业形态的指导。一方面,监管是必要的,但又不能管得过死。要采取包容审慎、依法监管、协同监管的原则,给予创新一定的试错空间,鼓励平台企业大胆创新,以创新来提高竞争层次;对假冒伪劣、违法违规等乱象也要严厉打击,变运动式监管为常态化监管,牢牢守住法律底线,营造公平有序竞争的良好市场环境,充分激发平台企业创新创业活力。同时,各部门之间要防止多头重复执法和“踢皮球”现象,切实打好“组合拳”,共性问题市场监管部门应发挥作用,个别问题则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提高监管效率。另一方面,优化服务是关键。要加快推进数字政府建设,提升行政审批效率与政务服务水平,为平台企业及其从业人员提供高效便捷的线上服务。将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全面纳入公共就业服务范围,为其提供信息收集与发布、职业介绍、就业培训等服务,助力稳定就业。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建立新就业形态劳动者驿站,为其提供纳凉休憩之所,让他们感受到城市的温暖。创新人才培养体系,为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乃至全体民众提供数字技能等专业化培训,开拓新就业形态职业晋升计划,提升从业者的职业素养与成就感。

●构建效率与公平并重的“市场运作”体系

传统劳动力市场存在信息不对称、道德风险和搜寻成本难题,新就业形态一方面依托互联网平台的连接功能,将各种雇主需求与求职者汇聚在同一个平台上,借助超越时空限制、快捷高效的在线搜集机制,极大降低了劳动力供给方和需求方的搜寻时间与成本,使得求职者和空缺岗位得到高效撮合与匹配,提高了劳动力资源配置效率。同时,依托互联网平台的海量数据与算法优势,对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进行任务分配、监督与管理等,降低了从业人员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从而有效提高了劳动生产率。同时,各类平台所具有的综合功能和连接交易双方的便利,也提高了市场运行效率。与此同时,新就业形态的发展也要从高效走向长效,平台企业要积极担负起社会责任,加快构建新就业形态行业自律体系,如建立健全平台企业信用制度,严厉惩处发布虚假就业信息、泄露隐私等行为;改进平台订单分配、工作时间、报酬构成及支付、奖惩等相关算法,保障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设计合理的流量分配机制,避免平台流量过度集中,进而缩小平台内部从业人员之间的收入差距。

●构建责任与权利并重的“社会参与”体系

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是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理应得到全社会的尊重与认可,共享经济社会改革发展成果。如给予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更多的关爱,全社会要转变过去对零工的刻板印象,充分尊重和平等对待新就业形态從业人员,积极营造人人理解、人人支持的良好氛围,让热爱劳动、辛勤劳动的劳动精神被更多人看到,让更多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获得应有的荣光;加快完善新就业形态行业协会与工会组织建设,设立各行业劳动基准,积极开展集体协商,为广大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提供暖心服务,让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有个温暖的“家”,促使他们体面劳动、幸福生活、全面发展。另外,穿梭在城市大街小巷、活跃在各类互联网平台的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也是基层治理的重要力量,通过搭建线上线下议事平台、常态化发布志愿服务信息、建立相应的奖励激励机制等,引导新就业形态中的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激发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积极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热情,提供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就近就便参与基层治理的途径,促进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参与基层治理常态化,争当服务群众生活与城市发展的先锋队。

[本文系湖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优秀青年项目《均衡分析范式下新就业形态政策体系的建构》(20B094)]

作者单位 湖南财政经济学院中共张家界市委党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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