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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公民道德责任培育探究

2024-04-18李小娥刘镇江

经济师 2024年1期
关键词:公共卫生事件培育

李小娥 刘镇江

摘 要:文章从责任伦理角度出发,通过分析应对公共卫生事件中部分公民道德责任失范现象,阐释了公民承担道德责任的重要性,并提出了公民道德责任培育的措施和路径。包括加强公民道德责任教育和建立健全道德奖惩机制两大方面,一是要加强全民道德教育,提高公民道德责任意识,具体做法是:加强科学生命观教育,促进公民树立护佑生命的理念;加强同舟共济“协作观”教育,激发公民弘扬大爱无疆的精神;加强正确义利观教育,强化公民公共利益第一的观念;加强“天人合一”自然观教育,增强公民环境保护意识;加强全民守法法治观教育,提高公民守法的自觉性主动性。二是要建立健全道德奖励机制和道德惩罚机制。

关键词:公民道德责任 培育 公共卫生事件

中图分类号:F061.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24)01-023-03

近年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频发,每一次公共卫生危机事件的爆发,都会暴露出部分公民的道德责任缺失问题,给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带来了不利影响,并且严重威胁到人民健康、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如何有效应对公共卫生危机,并做到未雨绸缪,防范于未然,我们既要总结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成功经验,也需要深刻反思部分公民在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暴露出的道德责任缺失问题,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做到举一反三,为有效应对任何将来可能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提供范例和道德支撑,推动健康中国建设和人类卫生健康共同体的构建。

一、公民道德责任失范现象及成因分析

(一)公民道德责任失范现象

在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有人趁机囤积医药用品,哄抬物价;有人诚信意识缺乏,散播谣言;有些医务人员没有奉献精神,临阵脱逃;有些干部出现了形式主义,防范公共卫生事件不力;有些人没有人文关怀精神,导致少数群体被歧视、污名化。国家虽然采取法律手段对这些恶劣行为进行了惩处,但借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爆发或谋取暴利或扰乱社会秩序的恶劣事件仍还存在。

(二)成因分析

1.个体责任意识淡薄。公民的个人素质、理念和能力决定着公民道德责任的履行。但是,由于人们对“公民”身份认识不足,主观意识不强烈,没有认识到承担角色责任的重要性和使命性,道德义务和道德责任被淡化。部分公民没有意识到健康是一种责任,公共健康责任意识严重缺乏。

2.价值观念功利化。由于信息社会的快速发展,社会各种诱惑接踵而至,一部分公民的价值观念开始发生变化。价值观的功利化,使人们淡化了道德约束,不同的人由于不同的价值观念导致了不同的道德价值取向,一些公民出现了极端个人主义,在应对公共卫生危机中出现了一些道德失范行为。

3.道德教育的效力弱化。道德的本质是知行合一,道德品质培育是需要践行的。长期的社会教育形成了人们的思想意识和价值观念。应对公共卫生事件中失范行为的发生,说明了道德教育效力的弱化,道德教育工作的不足,影响了公民道德实践。

4.责任制度的不完善。邓小平同志曾说过:“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1]规范人们的行为方式需要有良好的制度保障。在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由于道德行为奖惩机制、道德评价体系、道德责任监督体系等不完善,导致了部分公民无视相关法律规章制度,出现了道德失范行为。

二、公民承担道德责任的重要性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肆虐全球,给人类带来严重影响。公民成为维护自身健康的第一责任人,同时承担着维护公共卫生安全的重要责任。在这种环境下,公民自觉履行道德责任更为重要,国家和社会对公民自觉履行道德责任的要求也更高。公民道德责任是指具有公民资格的角色主体对他人、对社会、对国家的道德使命与义务的认同以及对自身行动后果善恶的担当[2]。在正常社会运行中,公民承担道德责任是维持社会稳定与和谐的重要支撑,而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特殊背景下,公民自觉承担道德责任的意义更为重要。公民主动承担道德责任有利于消除人们的恐慌心理、维护公民自身的身心健康,有利于公民积极响应政府的应对政策、减轻政府应对突发卫生事件中的压力,有利于规避与消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引发的公共安全危机,最大程度实现政府、社会与公民的共同利益,并且有利健康中国建设,有利于人类卫生健康共同体的构建。

三、公民道德责任培育的伦理路径

现阶段公共卫生事件不时爆发,一种传染病消失了,另一种传染病又可能降临,病毒将与人类社会长期共存。人类在与病毒的长期斗争中要想取得胜利,必须同心协力,付出巨大艰辛,而若公民道德责任意识缺乏,将会严重阻碍应对公共危机工作的有效、有序开展,严重影响与病毒的斗争。从历年应对公共卫生危机的实践来看,大力培育和提升公民的道德责任是有效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重要一环。

(一)加强全民道德教育,培育公民道德责任意识

1.加强科学生命观教育,促进公民树立护佑生命的理念。保护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不仅是党和政府的职责,公民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中也应当承担起护佑生命的责任。公民除了维护自身生命安全不受侵害,同时也应当自觉承担护佑他人生命安全的责任。

加强生命观教育,首先要敬畏生命。敬畏生命既包括尊重、爱惜自己的生命,又包括对他人生命的尊重和护佑。只有对生命怀有敬畏感,才能在心中产生道德的信念。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爆发和蔓延,严重威胁到人民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使我们更加意识到生命不是独立的个体,人与人之间的生命是息息相关的,只有相互尊重彼此的生命,才可以保证生命总体的安全。其次,要加强生命价值教育。当危机发生时,不仅使人们感受到了死亡的恐惧,也激活了人们作为人的生存本能;同時,也使人们在面对生死时开始重新关注人的生命价值,使人们对生命的价值有了更深刻的认识和更虔诚的尊重,开始对生命的价值进行深刻的反思。维克多·弗兰克在其著作《活出意义来》中说道:“一个人不能只顾着探寻抽象的人生价值,所有人生来都有其自身的责任,而这个责任是要去践行的”。[3]个人生命价值的最高体现应当是将个人生命价值置身于国家的发展和人类进步的需求之中。公民护佑生命的责任担当不但能够挽救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而且可以对身边的人们产生积极的影响,让人们在灾难中看到希望,感受到社会的温暖,进而战胜自己的恐慌情绪,增强对政府的信任,降低政府治理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难度和成本。

2.加强同舟共济“协作观”教育,激发公民弘扬大爱无疆的精神。面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任何人都不能独善其身,必须同舟共济、守望相助。人民是历史的创造者,群众是真正的英雄[4]。当我们的同胞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受到威胁和伤害时,我们应该发扬大爱无疆的精神,义无反顾地伸出援手,积极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置,团结一致,献计献策,贡献自己的智慧和力量,展现出同舟共济、团结协作的精神。在公民中加强同舟共济的“协作观”教育,在全社会弘扬大爱无疆的崇高精神,这是战胜任何公共卫生灾难不可缺少的重要精神力量。

3.加强正确义利观教育,强化公民公共利益第一的观念。义利观是对道德原则和物质利益关系的看法。树立什么样的义利观,事实上是一种价值选择[5]。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中,个人合法权益与公共利益之间可能会产生冲突。个人与社会是相互依存、相互联系的关系。从个人角度出发,人利益的满足是在一定的社会条件下、经过一定的社会方式来实现。从社会角度出发,社会的发展与进步需要每个人共同努力。社会利益体现了作为社会成员的个人的根本利益和长远利益,所以,当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发生冲突时,我们应当树立“公共利益第一”的理念。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无论是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还是解决复杂多样的社会矛盾,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促进构建人类卫生健康共同体,都需要树立和坚持正确义利观,大力培育“公共利益第一”的理念。

4.加强“天人合一”自然观教育,增强公民环境保护意识。历史证明,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和传播与人类肆无忌惮地破坏自然、违背自然规律的行为是密切相关的,病毒的出现和流行在某种意义上就是人类破坏自然带来的恶果,是自然界对人类的报复和惩罚。所以尊重自然、保护自然、敬畏自然,树立“天人合一”的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生态理念和道德意识,是预防疾病和病毒产生、传播的根本途径。这就需要加强“天人合一”自然观教育,增强公民的环保意识。“天人合一”为中国优秀哲学思想[6]。我们要借鉴中国传统文化中的“子钓而不纲,弋不射宿”的人与自然“合一”的观念,建立起与山水林田和谐共生的环境伦理观。我们应当深刻汲取和践行张载《西铭》篇中“民,吾同胞;物,吾与也”的“民胞物与”德性信念观,构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德性观念。呵护自然、保护环境是实现人之为人的善道德价值的基本要求,是人类道德善的评价标准。尊重自然就是尊重人类自己,保护自然也是保护人类自己。我们必须坚持“共生”原则,与大自然共同发展,尊重自然生态系统,和谐发展,追求共同成长和繁荣。

5.加强全民守法法治观教育,提高公民守法的自觉性、主动性。加强普法教育和法治实践,建设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这是提高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方面,也是增强公民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和法律意识的重要前提。增强公民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法律意识,要注重增强公民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法律法规的认识,为公民的法律实践打下坚实的理论基础,使公民真正知法,特别是要引导公民认真学习、了解熟悉与公共卫生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等。同时,增强公民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法律意识,还需要加深公民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法律法规的认同情感,使公民真正相信法律、遵守法律。“盖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7]增强公民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法律意识,就要加强公民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法律实践,使公民树立自律观念,严于律己,严格遵守有关公共卫生安全的法律法规,依法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在全社会营造遵纪守法、依法防疫的良好氛围。只有这样,公民才能相信法治、践行法治,成功应对和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二)建立健全道德责任奖惩机制,夯实公民践行道德责任的制度保障

1.建立健全道德责任奖励机制。某些时候,社会上会出现行善者失利、为恶者反而得利的不良现象,产生此情况的一个重要原因是缺乏合理的道德奖励机制。服务他人、奉献社会的高尚道德行为有时会损害行善者自身的利益,为鼓励公民履行道德责任,需要建立道德獎励制度来弥补因正义道德行为可能给个人带来的损失。奖励包含物质和精神两个方面。奖励的目的不是提倡以追求物质利益为目标,也不是鼓励大家做出牺牲,因为奖励的不仅是行为本身,更是行为所体现的精神,以证明人的高尚的价值。我们要防止出现令人痛心的英雄“流血又流泪”的不公正情况。通过制定奖励制度正面引导更多人从遵守基本道德规范向更高层次道德迈进。另一方面,善于发现和奖励道德榜样,人们可以通过向道德榜样学习增进“道德内化”,将道德榜样的高尚道德情操转化为自身内在的行为准则和价值观念,促进公民自觉承担道德责任,减少道德失范行为。

2.建立健全道德惩罚机制。对多数人而言,道德规范具有一定的约束力,但对少数恶人来说,劝导和说教没有效果,加大道德教育的力度也没用,必须靠政策、规章和法律制度约束他们。道德赏罚,作为扬善惩恶、规范社会道德的重要手段,体现的是社会公正的伦理诉求,在维护社会道德秩序、纠正道德失范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8]。邓小平同志说:“要通过加强责任制,通过赏罚分明,在各条战线形成你追我赶、争当先进、奋发向上的风气。”[9]也就是说,要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不仅要靠“奖励”,还要靠“惩罚”。对于公民道德失范行为,一是道德舆论惩罚。通过网络手段,通报批评道德责任失范现象,使失范者内心感到羞耻、惭愧,达到悔过自新和警告他人的效果。二是利益惩罚。对道德责任失范人员加大经济处罚,达到惩戒目的。三是法律惩罚。对于那些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出现严重失信、失职并造成恶劣影响的人给予相应的法律惩戒,让其不敢轻易道德失范。严惩拒绝承担道德责任者,使其无处藏身,从而在全社会起到应有的警示作用。“惩恶”有利于“扬善”,对违反道德底线的人惩罚实际上是对具有良好道德行为的人的维护和褒奖。因此,建立健全道德惩罚机制能够增强公民道德责任意识,提高公民道德责任感,达到道德教育目的,为有力应对和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提供道德支撑。

[基金项目:南华大学船山学院教学改革研究项目《高校教师道德素养培育与提升研究》(编号:2023CY003)]

参考文献:

[1] 邓小平.邓小平文选:第二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333.

[2] 高芙蓉,黄留国.突发公共事件中公民道德责任问题研究[J].道德与文明,2013(06):93-98.

[3] [美]维克多·弗兰克.活出意义来[M].吕娜等译.北京:华夏出版社,2018:56.

[4] 习近平.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的讲话[N].人民日报,2018-03-21(002).

[5] 杨军.树立和坚持正确义利观[N].中国社会科学报,2019-02-14(001).

[6] 王崎峰,王威孚.道家“天人合一”思想的现代环境伦理价值[J].求索,2009(06):88-90.

[7] 朱东润.张居正大传[M].北京:东方出版社,2009:179.

[8] 刘镇江,刘彩风,周才政.健康中国战略下医德医风建设的伦理思考[J].山西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2018,30(12):35-40.

[9] 邓小平.邓小平文选:二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151-152.

(作者单位:南华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湖南衡阳 421001)

[作者简介:1.李小娥(1987—),女,湖南邵阳人,南华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硕士研究生,主要从事伦理学研究;2.通讯作者:刘镇江(1965—),男,湖南衡阳人,南华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硕士生导师,主要从事伦理学研究。](责编:若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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