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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房负担对流动人口生育行为的影响

2024-03-24李斌罗佳芳

经济与管理 2024年2期
关键词:流动人口

李斌 罗佳芳

摘 要:能否揭示住房负担对流动人口生育行为的影响机制是促进住房市场和人口和谐发展、提振生育的关键所在。在构建住房负担与流动人口生育行为关系模型基础上,采用能将流动人口微观个体和流入地宏观特征相联结的多层嵌套模型,检验住房负担对流动人口生育行为的影响及长期居住意愿在其中的重要作用。在此基础上,分别按结婚时间、第一胎性别将样本分组,剖析二者关系的异质规律。研究发现:住房负担加重是流动人口生育低迷的重要原因,且流入地的人均GDP 会强化其对流动人口生育的抑制作用;长期居住意愿在住房负担对流动人口生育行为的影响中起到了部分中介作用,住房负担加重造成流动人口社会融入感和长期居住意愿下降,进一步加剧生育抑制效应;住房负担对流动人口生育行为的影响会随流动人口结婚时间长短、第一胎性别的不同而呈现异质性特征。

关键词:住房负担;生育行为;流动人口;长期居住意愿;多层中介效应模型

中图分类号:F063. 4;C924. 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3890(2024)02-0027-11

人口是影响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关系国家的兴衰命脉。2023 年1 月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显示,2022 年末全国人口比2021 年减少85 万人,人口自然增长率为-0. 60‰,我国正式迎来了历史性的人口拐点。同时,我国60 岁及以上人口占总人口的19. 8%,与联合国60 岁及以上人口比重10%的老龄化标准相比,中国已逾红线近一倍。“负增长”“老龄化”等问题再一次引起各界的关注和热议,而提振生育被认为是解决上述问题的重要办法。然而,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截止到2020 年,我国年总和生育率仅为1. 3,远低于世界更替水平。2022 年全年出生人口956 万人,人口出生率仅为6. 77‰,双双创下历史新低。“低生育”同“老龄化”“负增长”等问题相互交织,我国未来的人口形势必将更加复杂严峻。

在我国城市经济快速发展的带动下,人口流动已成为现阶段一个显著的人口现象。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截至2021 年,中国(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流动人口为3. 85 亿人,占总人口的27. 25%,流动人口总量及占比均创新高。由于流动人口基数巨大,且流动人口中的育龄人群占我国整体育龄人群比重较大,未来,这部分人群将是国家研究和解决生育问题需高度重视的群体,也是预测未来人口总量及结构变化不可或缺的一个环节。对于奔波在外的流动人口而言,住房是其寻求安全感和归属感的重要落脚点。当流入地房价过高,流动人口家庭购房及租房负担加重时,不仅会造成其家庭生活质量下降,还会对流动人口身心健康产生不利影响,再次迁徙的预期使得流动人口不得不考虑延迟结婚或者减少生育[1] 。高房价和高房租带来的高住房负担不仅会影响人口流动[2] ,更是流动人口生育行为的巨大壁垒。因此,探究流动人口家庭住房负担和其生育行为之间的关系,对于解释流动人口生育决策背后的逻辑与机制、破解流动人口乃至总人口的低生育困境、实施更精准有效的住房调控政策和生育鼓励政策等都具有重要的理论及现实意义。

一、文献综述

(一)住房市场和人口生育的关系研究

住房市场化改革以来,我国房地产市场呈现出快速发展态势,不断攀升的房价导致居民家庭住房负担日益加重,上至国家人口战略,下至个人生育决策,无一不受其影響。关于住房市场对生育的影响,学者们主要有以下观点。第一,房价上涨显著推迟了家庭的初育时间,并且对生育孩子的概率有显著的负向影响[3] 。第二,住房成本已成为中国居民支出占比最大的一项支出,会对居民的生育支出产生明显的挤出效应,减少了可用于抚养孩子的资源并抑制生育意愿[4] 。第三,住房状况(拥有量)是影响青年人口生育决策的重要因素。对于未购房在外租房的家庭,由于需负担租金、难以获取家庭代际资源等原因,住房租金与生育率之间存在显著的负向关系[5] 。对于贷款购买首套房的家庭,高额房贷导致年轻人生育成本升高,造成年轻人生育意愿降低,生育率下降。对于拥有多套房的家庭,因其拥有更好的居住条件以及相较于仅有一套住房者更低的住房还款压力,其生育意愿往往更高[6] 。

(二)流动人口生育行为的动因研究

已有文献从不同层次、不同角度剖析了流动人口生育行为及意愿的影响因素。从宏观层面来看,经济波动导致的收入不稳定、失业率攀升是我国流动人口陷入生育率困境的直接原因。流入地的经济发展水平、文化规范和社会习惯都会对流动人口生育文化产生影响,从而对其生育意愿产生影响。从微观家庭层面来看,流动人口的低生育行为受性别、年龄、受教育程度、户口等个人特征的影响显著。具体表现为男性的意愿子女数多于女性,并且初育时间较女性更早[7] 。年龄对流动人口的理想子女数有显著的正向影响[8] 。随着受教育程度的提高,育龄妇女人力资本的改善会显著降低时期总和生育率[9] 。我国城乡之间收入差距巨大,随着住房负担的加重,户口也是影响流动人口生育行为不可忽视的因素,与非农流动户口家庭相比,农村流动户口家庭更加难以平衡住房成本与生育成本之间的关系。

(三)文献评价

从上述文献可以看出,学者们已在住房与流动人口的生育领域进行了大量探索,对本文的研究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但仍有以下问题值得思考。第一,现有研究大多数是从房价因素对生育行为或生育意愿产生影响进行分析,也有少量文献研究了住房成本或住房状况对生育行为的影响,但其往往只考察单一指标。事实上,同一房价或住房成本对于不同收入群体的影响是不同的,同步考虑家庭收入水平可以更客观地体现出住房因素对流动人口生育行为的影响。第二,研究住房负担和流动人口生育行为关系的成果不多,其间的作用机理尚欠清晰,也少有研究考虑长期居住意愿在二者间的传导作用。第三,已有研究的实证方法一般是将影响生育的因素置于同一层级,忽视了生育行为是宏观和微观因素共同作用的事实以及相关数据的嵌套关系。第四,不同的家庭特征是否会使住房负担对流动人口生育行为产生异质性影响,仍有待进一步研究。因此,本文以中国流动人口为研究对象,以综合反映家庭收入和住房支出的住房负担为核心解释变量,以长期居住意愿为中介变量,尝试建立流入地市级数据与家庭微观数据相联结的多层嵌套模型及多层中介效应模型进行量化分析,以期厘清家庭住房负担对流动人口生育行为的影响机理。

二、理论模型与研究假设

此处借鉴李辉等[10] 的建模思路,构建了住房负担与流动人口生育行为的关系模型。由李辉等[10]的数理模型可得购房流动人口个人一生的效用表达式如下:_

由式(11)可知,收入一定时,住房负担对购房流动人口生育行为影响的方向是无法确定的。这可能是因为对于购房的流动人口而言,收入一定条件下住房负担加重对家庭生育行为会产生多种方向的影响效应。首先,收入一定时,住房负担加重意味着房价上涨、购房成本提高,家庭购房支出比重增加,降低了家庭生育至理想子女数的能力。其次,随着住房价格上涨,虽然不会直接增加购房流动人口的现金收益,但会加大其资产总额。积极的住房财富效应会提高购房流动人口的生育和养育能力。最后,在设定公共服务与房价呈正相关的情况下,房价上涨带动了与其相关的公共服务质量上升,也能够降低养育孩子的成本,进而促进家庭生育行为,这体现出城市配套福利的提高对个体生育意愿的促进作用。因此,当收入不变,住房负担加重对购房流动人口生育行为的最终影响效应,是由住房资产的财富效应、住房支出的挤出效应和公共服务提高的积极效应共同决定。

由式(12)可知,假定收入一定时,租房流动人口家庭生育行为与住房负担成反比关系,即住房负担加重,租房流动人口会降低其生育行为。高房租支出会使租房流动人口的居住状况更加动荡,频繁的移居会引起其物质和精神上的忧虑。房租上涨,为了减轻租金压力,流动人口不得不选择生活在拥挤、不安全或不卫生的住房环境中,这样可能会使得他们的身体状况恶化和生活质量下降,对生育行为产生负向影响。租购之间的差异性变大,租房流动人口还会产生“租房相对剥夺感”。这会影响他们的情绪和心理状态,降低其长期居住意愿,进一步对生育行为产生消极影响。

上述理论模型的推导结论与我国的现实情况相符。住房负担的加重会损害多数流动人口的物质和情感利益,从而抑制其想要生育的想法。一方面,流动育龄人口不得不把更多的时间和精力用于工作,以维持家庭正常的生活消费,从而减少了其对家庭和子女的关心,减少了家庭成员间的感情联络。另一方面,住房负担加重,会对流动人口的婚姻决策和生育决策产生连锁影响:住房负担过重会导致流动人口的迁移和居住不稳定,这种流动可能会给孩子生活和教育带来不稳定性,使得流动人口夫妇选择暂时不生育;住房压力过大,还可能会导致流动人群在工作和生活中表现欠佳,影响其情绪和心理状态;当身体和心理处于一种不健康的状态时,会对流动人口的生育行为产生负向影响。然而,正如理论模型式(11)所示情形,对于已经购房的流动人群,如果家庭住房负担增加主要源于房价上涨,那么可能同时存在挤出消费的消极效应、住房资产增值的财富效应和公共服务提升的积极效应,当后两种积极效应大于挤出效应时,住房负担便会对家庭生育行为产生正向作用。基于上述分析,本文提出如下假设:

假设1:家庭住房负担对流动人口生育行为有显著的负向影响。

假设2:家庭住房负担对流动人口生育行为有显著的正向影响。

流动人口长期居住意愿是外来流动人口对是否计划长期生活在流入地的考量,是流动人口个人主观意愿上是否想在流入地长期生活的一个表征指标[11] 。近几年来在大城市房价和住房租金不断上涨的背景下,住房支出比重的提高已经成为流动人口在流入地长期居住的一个重要阻碍因素。住房负担的增加会使得流动人口不得不考虑离开流入地[12] ,还会抑制流动人口向发达地区和城市迁移。对于购房流动家庭来讲,房价收入比对流动人口长期居住意愿存在显著负向影响;而对于租房流动人口来说,高房租支出会使其居住更加不稳定;与房租负担低的流动人口相比,租房负担高的流动人口更不愿意在流入地长期居住。

同时,现有研究发现在流入地居住时间越长,流动人口生育的概率越大。长期居住在城市有利于个体提升人力资本和社会资本,促使定居意愿提高。定居意愿越高,相应的融入状态也越好[13] ,适应城市新环境的能力也越强,这会对流动人口的生育意愿产生显著的正向作用。基于上述分析,提出如下假设:

假设3:家庭长期居住意愿在住房负担和流动人口生育行为之间起中介作用。

在相同的住房负担之下,不同类型的流动人群可能会作出相异的生育决策。例如,新婚夫妻一般会因享受二人世界而暂缓考虑生育问题,此时住房负担对家庭生育决策的影响尚未体现或作用甚微。随着时间推移,家庭考虑新成员加入时,住房成本会对孩子的生育和教育成本产生挤出效应。另外,在中国一个普遍现象是当第一胎孩子性别为男孩时,为了增加孩子未来在婚姻市场的竞争力,父母会提前为他们购置婚房,这样会使得第一胎性别为男孩的家庭比第一胎性别为女孩的家庭住房负担更大。基于此,提出如下假设:

假设4:家庭住房负担对流动人口生育行为的影响具有异质性,会随结婚时间和第一胎性别的不同而变化。

下文通过实证分析对上述四条假设进行检验。

三、研究设计

(一)数据来源与样本处理

实证部分使用的微观数据是“中国流动人口动态监测调查数据”(CMDS2018)。该调查主要针对15 周岁以上非本区(县、市)户口且在流入地居住一个月以上的流动人口,按照随机原则在全国31 个省区市(不含港澳台地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流动人口较为集中的流入地采取分层、多阶段、与规模成比例的PPS 方法进行抽样而得。根据我国婚育现实,筛选出年龄在20~49 岁的已婚受访者作为最终样本,样本量为84 141 个。宏观数据来源于2018年的《中国城市统计年鉴》和《中国国土资源统计年鉴》。实證研究使用的统计软件是Stata 16。

(二)变量设计与说明

根据本文的研究主题,设计如下实证变量。被解释变量:生育行为。生育行为是指微观个体的生育结局,即个体最终生育子女数。个体生育行为与生育意愿二者紧密相连,但生育意愿并不等同于生育行为,生育意愿到生育行为的转化还受经济、文化、成长背景、宗教信仰以及生育政策等多重因素影响。国内外学界几乎一致认为家庭意愿生育水平明显高于实际生育水平。因此,本文选择生育行为作为被解释变量更具有实际意义。具体量化时,根据CMDS2018 问卷中被访者对于“您本人有几个亲生子女”的回答生成测度值。

核心解释变量:住房负担。能否科学构建反映住房负担的变量是实证的关键。本文使用CMDS2018 问卷中“过去一年,您家在本地平均每月住房支出(仅房租/ 房贷)”的回答值,除以“过去一年,您家平均每月总收入”的回答值来构建这一核心解释变量,得到的比值则为住房负担测度值。另外,稳健性检验部分用受访者所在城市的房价收入比作为家庭住房负担的代理变量。

中介变量:长期居住意愿。根据CMDS2018 问卷中“您今后是否打算在本地长期居住(五年以上)?”这一问题生成,选择“打算”的看作有长期居住意愿并赋值为1,选择“返乡/ 继续流动/ 没想好”的认为其没有长期居住意愿并赋值为0。

控制变量:结合生育现实和学者们的一般做法,选择性别、年龄、户口、受教育程度、流动范围和流动时间等个体特征变量,以及流入城市商品房平均销售价格(以下简称住房价格)、人均地区生产总值、失业率变量作为控制变量。上述变量汇总见表1。

(三)实证模型构建

流动人口生育行为是一个集个体、流入地等多层次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因此使用具有明确层次关系与嵌套结构的数据模型进行实证研究更为恰当。本文选择多层线性模型( Hierarchical LinearModel)作为实证模型,该模型能有效连接微观个体数据和宏观城市数据,同时还能很好地处理具有嵌套结构的非独立数据。具体模型设定如下:

1. 零模型。多层线性模型分析的第一步是构建零模型,它的作用在于提供组内相关系数的估计结果,从而论证是否有使用多层线性模型的必要性。其形式为:

表2 中M2 为随机系数模型。因为该模型没有考虑所有变量,所以核心解释变量住房负担的系数估计结果仍不能作为参考,需要进一步分析完全模型M3 的估计结果。下文从两方面对其进行分析。

1. 层1 各变量对流动人口生育行为的影响。家庭住房负担对流动人口生育行为的总效应在0. 01的水平上显著为负,说明住房负担加重会抑制流动人口的生育行为。由前文理论分析可知,家庭住房负担加重源于收入降低或者房价或租金上涨。无论哪一种情形,流动人口都不得不更加努力工作,或者选择租住环境差、距离偏远的住房,造成身心压力加剧和生活质量下降,迫使流动家庭选择推迟生育、缩减生养孩子的支出,甚至选择不再生育。可见,流动人口住房负担加重对生育孩子的挤出效应要大于房价上涨带来的财富效应和公共服务提升的积极效应,总体上抑制了流动人口的生育行为。该结论验证了假设1 的正确性,同时拒绝了假设2。

性别对流动人口生育行为产生了显著的正向影响。平均来看,男性流动受访者比女性流动受访者孩子的数量更多,生育行为更为活跃。这可能是由于男性流动人口“多子多孙”“开枝散叶”的传统思想更加浓重,其传宗接代的想法比女性更根深蒂固;另外,也可能与流动男性在育儿过程中付出精力少,其家庭和社会角色冲突较小有关。

年龄对流动人口的生育行为有显著的正向影响。与生育意愿不同的是,生育行为更加关注个体最终生育子女数。在不考虑子女意外死亡的情况下,随着流动人口年龄增加,家庭孩子的数量是不变或者是增加的。

受教育程度对流动人口的生育行为产生了显著的负向作用。受到高层次教育的年轻人,会更有计划地规划自己的职业生涯。这部分群体即使在完成学业后,也还需要相当长一段时间来实现自己的职业目标,在社会地位较稳定后才会考虑生育问题。同时,受教育程度高的群体更加看重孩子的“质量”而非“数量”,因此,受教育程度反而会对流动人口的生育行为产生抑制作用。

户口对流动人口的生育行为有显著的正向作用。与农村户口的流动人口相比,非农户口流动家庭生育的孩子更多。这可能是因为非农流动人口其原始家庭在经济和隔代育儿方面都能提供更好的代际支持;而农村户口流动人口以农民工等低收入和低学历人群为主,其原始家庭的代际支持有限,他们需要更加努力地工作来改善经济条件和融入新环境,住房负担会对其生育行为产生更为明显的挤出效应。

流动人口的流动时间对生育行为产生了显著的正向作用。在流入地居住的时间越长,流动人口与当地人交往频繁程度越高,其社会参与和社会融入程度也会随之提高。对当地社会的适应度越高,收入和社会地位稳定后生育行为也会更为活跃。

2. 层2 变量对流动人口生育行为的影响。城市房价对流动人口生育行为产生了显著的负向影响。在住房价格高的城市,其房租水平及贷款家庭的月还款额往往也越高,住房支出的增加会导致育龄夫妇生育压力和生育成本增加。由其符号可见,目前的高房价对流动人口生育行为的挤出效应大于住房资产增值带来的财富效应。

城市失业率对流动人口生育行为有显著的抑制作用。失业率上升使得流动人口面临随时失去工作、被迫更换工作的不确定性,使得生育孩子的机会成本增加,会使流动人口对家庭未来的经济条件和稳定居留产生悲观情绪,使其生育决策更加谨慎。

住房负担与城市人均GDP 的交互项对流动人口生育行为产生了显著的负向影响。这表明人均GDP 会强化住房负担对生育行为的抑制作用。在经济发展水平越高的城市,往往伴随着高房价和高租金,流动家庭住房支出大,进一步抑制流动人口的生育行为。

房价与性别交互后对流动人口生育行为有显著的負向作用,即房价削弱了性别对生育行为的正向影响。这可能是由于婚房普遍由男方准备的传统使得男性比女性购房压力更大,其对房价增长更敏感。性别与人均GDP 的交互项对生育行为有显著的正向影响,即人均GDP 会强化性别对生育行为的正向影响。这意味着在经济越发达的城市,与男性相比,女性的生育行为越更为谨慎。这可能是因为在经济发达城市,女性社会经济地位和劳动收入的提高会显著影响家庭生育决策,女性与男性的收入差距减小,会使得女性的生育话语权增加。同时,当照顾孩子与工作相互冲突时,女性不得不承受来自工作和育儿的双重压力,进而抑制其生育行为。

年龄与城市房价、人均GDP 和失业率的交互项均对流动人口生育行为产生显著的正向影响。这表明,无论外在环境如何变化,在不考虑子女意外死亡的情况下,家庭孩子数量总会随父母年龄增加而不变或者增加。

受教育程度与城市房价的交互项显著为负,即房价强化了受教育程度对生育行为的负向作用。高房价城市家庭住房支出往往较多,这会进一步刺激高学历流动人群继续追求事业发展而推迟或放弃生育。当受教育程度与城市人均GDP 交互后,交互项显著为正,表示经济发展削弱了受教育程度对生育行为的负向作用。这可能是因为在经济发达城市,文化水平高的流动人口其就业状况和收入水平更好,城市生活融入程度也高,这些都有利于缓解受教育程度对生育行为的抑制作用。

户口与人均GDP 的交互项对流动人口生育行为有显著的负向影响,即人均GDP 削弱了户口对生育行为的正向影响。这可能是因为在经济发达城市,流动人口的生活成本和育儿成本都高。在经济高压力面前,非农流动人口原生家庭所提供的经济支持就显得杯水车薪,从而降低了流动人口生育行为的活跃性。

当流动时间与房价交互后,交互项显著为负,表明房价削弱了流动时间对生育行为的正向作用。可能的原因是流入地房价越高,越会加重流动人口的购房压力和住房负担,即使流入时间较长,可能也难以形成归属感和稳定感,使得他们的生育决策具有不确定性。

流动时间与人均GDP 的交互项显著为正,即人均GDP 强化了流动时间对流动人口生育行为的正向影响。这可能是因为经济发达城市的收入水平高、就业机会多,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资源丰富,这类城市对流动人口的吸引力更大。流动人口流入时间越长,家庭的稳定性和适应性越高,越有利于释放生育活力。

(二)基本回归的稳健性及内生性检验

上述基本回归分析可能会因对家庭住房负担的衡量误差而导致估计有偏,故下文以家庭所在城市的房价收入比(HI)为家庭住房负担的替代变量验证基本回归结果的稳健性,结果如表3 中M4 所示。由M4 可知,替换后的住房负担仍对流动人口的生育行为产生了显著的抑制作用,回归结果的显著性与系数均未发生实质性改变,验证了前述实证结果的稳定性,也再次验证了假设1 的正确性。

考虑到流动人口家庭住房负担与生育行为之间可能存在双向因果关系, 故对两个变量进行Hausman 检验。结果显示p = 0. 000<0. 05,拒绝原假设,认为住房负担有内生性,应使用工具变量来克服内生估计偏差。关于住房市场的现有研究,学者们往往选取与土地相关的变量作为工具变量。

下文按照刘斌等[14] 的思路,将上一年的“人均新增土地供应面积”作为住房负担的工具变量,并运用两阶段最小二乘(2SLS)模型处理内生性,回归结果见表3 的M5 和M6。M5 表明,人均新增土地供应面积与流动人口家庭住房负担显著负相关,表明人均新增土地供应越紧张,家庭住房负担就越重,这个结果与现实相符。对第一阶段进行弱工具变量检验,得到F 值为173. 481。因其大于10 而拒绝原假设,认为人均新增土地供应面积不是弱工具变量。第二阶段的回归结果M6 表明,家庭住房负担的符号及显著性与基准回归结果相比未发生实质性改变,故核心解释变量的内生性问题对前述实证结论没有影响。

(三)传导机制检验

由前文理论分析可知,流动人口在流入地的长期居住意愿可能在其家庭住房负担向生育行为的传导过程中扮演重要角色。故下文通过构建多层中介效应模型加以探讨,回归结果见表4。

表4 中M3 同上文基本回归结果,不再赘述。由M7 可知,住房负担会对流动人口长期居住意愿产生显著的抑制作用。住房是流动人口在城市发展的生活资料和物质保障,流动人口在流入城市的居住质量和社会融入状况共同决定了其在流入城市的居住意愿。住房负担加重源自收入下降或房价、房租的上涨。收入下降使得流动人口的居住和生活质量相对降低,从而降低了流动人口的长期居住意愿;房价或房租上涨,又会降低流动人口的相对效用,使得流动人口在流入城市的生存压力增大,并且使其可能无法享受到更多的城市服务,进而增加了流动人口想要迁出的意愿[10] 。综上所述,流动人口的住房负担加重和城市公共服务得不到相应的满足,会导致流动人口的社会融入感降低,进而使得其长期居住意愿降低。由M8 可知,加入中介变量后,住房负担对流动人口生育行为的影响仍然显著为负,但系数绝对值下降。同时,长期居住意愿对流动人口生育行为有显著的正向影响。上述结果表明,长期居住意愿在家庭住房负担和生育行為之间发挥部分中介效应。同时,M3、M7、M8所得系数之和符合总效应等于直接效应与中介效应之和的特点。可见,住房负担不仅直接影响家庭生育行为,还会通过流动人口的长期居住意愿而间接影响家庭生育决策。

对该中介效应进一步进行Bootstrap 检验,置信区间为(-1. 21,-0. 099)。由于置信区间不包含0,则再次证明了中介效应显著存在,也验证了假设3的正确性。

(四)异质性分析

下文从流动人口结婚时间和第一胎性别入手,进一步分析住房负担对流动人口生育行为的影响,以期能更全面、准确地反映二者的内在联系。

根据流动人口的结婚时间及第一胎性别对样本进行分类,子样本回归结果如表5 所示。由表5中M9~M13 的回归结果可知,随着家庭组建时间的延长,住房负担对流动人口生育行为的抑制作用表现出“先升后降”的特点。与新组建家庭相比,组建5~10 年的家庭不仅在事业上仍需继续打拼来为生育和养育孩子创造条件,同时原生家庭的代际支持也可能随父母年龄增长由向下转移转变为向上转移,“养老育新”的双重压力对其生育行为产生了显著的挤出效应。对于组建10 年以上的家庭,往往具备了成熟的心理准备与更好的经济条件,在流入地的融入度更高,住房负担对孩子的挤出效应减弱。由M12 和M13 可知,一胎性别为男孩的流动家庭,住房负担对生育行为的抑制作用更大。这与中国的现实情况相符。在中国,“筑巢引凤”“无房不嫁”的传统,令男孩家庭背负婚房和彩礼重担。因此与一胎性别为女孩的家庭相比,已生育男孩的流动家庭将面临更大的经济压力,从而降低了家庭继续生育的可能性。上述结论,验证了假设4 的正确性。

五、研究结论与政策启示

(一)研究结论

本文在构建住房负担和人口生育理论模型基础上,以中国流动人口为研究对象,采用宏微观数据嵌套的多层线性模型和多层中介效应模型系统地剖析了家庭住房负担对流动人口生育行为的影响效应及传导路径。在此基础上,从流动人口结婚时间、一胎性别入手探讨了家庭住房负担和生育行为之间的异质性关联。

主要研究结论有:第一,家庭住房负担对流动人口生育行为产生了显著的抑制作用。无论是租房家庭还是贷款购房家庭,住房负担加重都会造成家庭经济压力增大和生活质量下降,进而对生育孩子产生挤出效应。住房负担与城市人均GDP 的交互项对生育行为产生了显著的负向作用,即人均GDP 会强化住房负担对生育行为的抑制作用。这表明在经济越发达的城市,过高的房价往往会造成流动人口住房支出负担加重,生育孩子的机会成本也越高,使得流动人口的生育决策更为谨慎。第二,长期居住意愿在住房负担与流动人口生育行为的关系中发挥部分中介作用。住房负担加重,使得流动人口难以融入当地社会并形成归属感,家庭经济来源和居留地的双重不稳定预期又进一步加剧了对其生育行为的抑制作用。第三,住房负担对流动人口的生育行为具有异质性的影响。住房负担对结婚时间在5~10 年的家庭负向影响最大,而对结婚5 年以内,以及10 年以上家庭的负向影响依次减弱。与一胎是女孩的家庭相比,住房负担对一胎是男孩家庭的生育抑制作用更大。第四,流动人口性别、年龄、受教育程度、户口、流动范围和流动时间等变量均在个体层面,或与流入地住房价格、人均GDP 和失业率交互后对其生育行为产生了显著影响。

(二)政策启示

根据上述研究结果,提出以下建议:

1. 进一步发展和规范城市住房租赁市场,推动落实“租购同权”。首先,优化租房市场结构,确保市场中低端房源的供给,可结合家庭孩子数量对租金按比例减免,以降低住房成本。其次,激励用人单位承担起企业的社会责任,利用公司自有土地建设员工楼,以实惠的租金提供给本单位外来务工人员,降低本单位员工的住房负担。最后,从教育、医疗、社保等方面积极落实“租购同权”政策,消除流动人群定居顾虑,促进承租家庭生育意愿释放。

2. 多渠道减轻购房流动人群的住房支出压力。对于有购房意愿的流动人群,可以通过降低首套房首付比例、放松贷款条件等措施缓减其购房焦虑;对于已有贷款家庭,可通过降低贷款利率、增加补贴或现金返还等形式减轻住房支出负担。加快出台与孩子数量挂钩的购房和住房改造优惠政策,如贷款利率折扣、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发放房屋改造现金补助等,为流动人口家庭生育孩子创造更好的住房条件。

3. 优化流动人口管理制度,进一步提升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水平。推进流动人口户籍制度改革,创新流动人口城市落户办法,给流动人口实现迁移和长期居留提供更多机会。逐步剥离附着在户籍上的住房、医疗、随迁子女教育、社会服务等户籍利益。落实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原则,扩大流动人口可获得的基本公共服务范围,让流动人口充分共享城市发展成果,增强其安全感、获得感和幸福感,从而有效激发其生育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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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关 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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