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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企业纳税筹划风险管控研究

2024-03-19宋乐合肥启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财会学习 2024年3期
关键词:劳务筹划纳税

宋乐 合肥启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引言

纳税筹划是一项全面、综合、体系化的工作,涉及企业经营全局,站位高、难度大、专业性强,同时对合规把控的要求高,即企业不能为了减少税负而违反税收法律法规,否则得不偿失。建筑施工企业开展纳税筹划,需要全面梳理企业经营各环节的税收义务和税负情况,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节税降费,提高经营业绩,增强发展动能。

一、纳税筹划的含义、原则与方法

纳税筹划是指企业在相关法律法规的框架内,通过对自身经营业务各环节的合理安排,优化资源配置,获得最大程度节税效益的经营管理方法。纳税筹划广泛应用于企事业单位中,是财务管理重要工作内容之一。

纳税筹划具有以下特点:一是合法性原则,即纳税筹划必须在法律法规框架内开展,这要求筹划人员对税法有全面、深入的了解和掌握,并能够很好地结合企业的经营实际,作出最适当的筹划方案;一旦违反税法,筹划的本质就完全不同,可能是偷税、漏税等违法行为。二是前瞻性原则,即纳税筹划要发生在税收义务产生之前,以所得税为例,通常在收益实现或分配之后才产生纳税义务,财产实际取得以后才缴纳财产税,通过筹划,结合纳税人自身收益情况,安排税收义务产生时间,进而筹划应纳税额。反之,如果已经确定了应纳税额,再开展筹划,则很可能导致人为调节,产生偷逃税或欠税的问题,与纳税筹划的目标背道而驰。三是目的性原则,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是降低税负,另一方面是滞延纳税时间。降低税负,是指减少税费缴纳的现金,滞延纳税时间,是指符合税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尽可能延缓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使企业持有资金更长的时间,获取资金收益。四是风险性原则,纳税筹划会产生一定的成本,包括直接显性成本和间接隐性成本,前者是指聘请专业税务人员产生的人工成本、开展纳税筹划工作支出的必要成本等;后者是指为了采取纳税筹划方案,而放弃其他方案所得的机会成本。

企业纳税筹划方法主要有以下方面:一是纳税期限筹划,主要是根据企业经营特点,合理规划业务开展,合理调整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与实际缴纳税款时间,从而缓解企业资金压力;二是积极利用税收优惠政策,例如跨区域经营的企业,可以选择在“税收洼地”注册登记,享受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等。

二、H企业税务筹划案例

H 企业位于我国中部省份,是一家建筑施工企业,主营业务包括回迁房、安置房的建设等,多参与政府主导项目。近年来,为了减税降费、提高业绩水平,H 企业开展了一系列税收筹划工作,取得显著收益,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措施:

一是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H 企业在当地税收优惠园区成立子公司,可以享受园区增值税返还政策,返还比例为32%。H企业将一些增值税税负率较高的业务交由子公司开展,例如劳务合同,H 企业已经全部交由子公司直签,就是可以减少劳务业务缴纳的增值税额,实现了税收筹划的目的。

二是对混合销售业务,按照经济实质进行合理拆分,分别适用各自税率,避免全额适用混合销售业务的高税率。例如钢筋工、瓦工和木工等劳务合同,如果不予拆分,需要全部按3%的税率计缴,增值税款为572.66 万元。如果拆分,则清包工劳务合同部分(钢筋工、瓦工)适用3%的低税率,产生销项税310.82 万元,模板脚手架建筑辅助业务合同部分(木工)适用9%税率,产生销项税额742.28 万元,购进木材和木工班组劳务分别按3%和13%开票,分别产生进项税517 万元和179万元,则合计应交增值税为357.10 万元(310.82+742.28-517-179=357.10 万元),实际缴纳时享受增值税返还32%,则实际缴纳增值税为242.95 万元[357.28*(1-32%)=242.95 万元]。相较混合销售,拆分后少缴纳315.29 万元(558.24-242.95=315.29 万元),税负率由3%下降至1.3%。

三是注册成立个体工商户承担零星支出成本。实务中,建筑企业购买原材料和服务的来源广泛且分散,有些难以获得发票。具体包括:劳务保洁和临时人工费用50 万元;食堂采购费20 万元,机械费用20 万元,零星材料费用10 万元,外联费用50 万元等,合计金额150 万元。如果企业缴税,因未能收到发票,该150 万元属于账外支出,无法计入公司成本,进而将导致公司多缴纳企业所得税37.5 万元。为此,H 企业由实际经办人在其他税收优惠园区注册成立了个体工商户企业,优惠政策为返还已缴纳增值税额的30%,通过新成立的个体工商户将无票支出部分按单据合规入账,最终为公司节省增值税1.3 万元,节省企业所得税36.4 万元,合计减税37.70 万元。

三、建筑企业纳税筹划风险

结合H 企业相关实践,建筑企业纳税筹划风险主要集中在以下方面:

(一)施工准备环节

部分建筑施工企业对电子合同未依法缴税。根据我国印花税的相关规定,签署电子合同的单位或组织也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建筑施工企业的经营链条通常较复杂,签订施工、采购、分包等合同非常多,加上信息技术的发展,越来越多的时候选择签署电子合同。部分施工企业电子合同管理不到位,或以业务人员个人名义签署电子合同,导致企业印花税漏报,存在纳税筹划风险。

(二)工程施工环节

工程施工阶段,建筑企业面临的税收风险主要包括以下方面:一是违规利用关联交易调节成本,进而调节税费。建筑公司施工通常需要雇佣劳务,该部分支出计入成本,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个别建筑公司与关联单位签署劳务合同,合同约定由关联单位提供劳务服务,但价款显著高于市场公允价值,即建筑公司劳务业务支出高于市场平均价格,而实际支出时,按市场价格付款结算。由此在账面上降低建筑公司利润、降低应纳税所得额,实现人为避税的目的。二是发票不规范导致费用无法抵扣的问题。例如H 公司成立了个体工商户,将一些支出入账,但是不能实现全部无发票支出项目全部入账。实务中,部分建筑施工企业未鉴别发票真伪即入账,导致假发票入账,后期可能被稽查补税;还有一些财务人员对增值税普通发票也做了价税分离,确认了进项税,导少缴致增值税的风险。三是劳务用工模式选择不合理,建筑施工企业常需在项目周边就近雇用大量劳务人员,项目结束后支付薪酬,该部分劳务成本属于企业施工成本,但由于施工企业无法从劳务人员个人处获取发票,因此该部分成本无法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间接造成税负增加。一些施工企业从其他处找进项发票冲抵,存在纳税筹划风险。

(三)项目销售环节

首先,难以准确按进度确认收入。根据我国增值税的相关规定,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日开具发票的当天。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建筑施工企业收入应当按照百分比法确认,相应地开具发票。但是实务中,财务人员难以准确了解项目的施工进度,百分比的确定也缺乏明确、统一的标准,因此导致发票开具十分混乱,为人为调节财务数据,规避纳税义务提供空间。其次,在实务中,部分施工企业往往会使用发包方的水电,但又未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根据我国税法规定,未取得合规票据的,不能税前扣除。如果没有取得相应专票,只是账面计提税费,然后做了抵减,可能存在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的风险。

四、建筑企业纳税筹划风险原因

结合前文,当前我国建筑企业纳税筹划风险形成的原因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纳税风险管理环境薄弱。一是管理层对纳税风险管控的重要性认识不足,认为只是财务部的日常工作,对纳税筹划涉及建筑企业经营各个方面、各业务环节的重要性缺乏必要认识。由于管理层重视程度不够,在企业追求经济效益的动力下,很容易出现通过不正当手段调节利润、调节计税基础以不当节税的现象,由此导致纳税筹划风险的出现。二是建筑施工企业在签订合同时,对相关条款把关不严,容易产生纳税筹划风险。由于旧改、安置回迁等项目涉及的工作环节多,涉及面广,企业往往需要与政府、与拆迁户等签署诸多合同,签约时未对纳税人身份、合同业务性质、发票类型甚至合同价款做详细明确的约定。随着大数据技术的应用,税务机关日益加强涉税物流、资金流和发票流的“三流一致”,如果合同签订比较随意,后续出现三流不一致的情况,可能会导致纳税筹划风险的产生。

其次,税收风险评估机制不健全。实务中,建筑企业对自身面临的纳税筹划风险评估不足,很多企业直到收到税务机关文书以后,才认真检视纳税筹划工作流程,识别风险点,开展相应的风险管控措施,而事实上为时已晚。税务机关可能出具行政处罚措施,降低企业纳税信用等级,或对欠缴税款征收滞纳金甚至罚款等,影响企业的信用资质,也带来额外的资金支出成本。造成这一问题的原因包括以下两个方面,一是税务人员专业水平有限,对业务单据审核把关不够,对报税资料要求不明确,导致申报环节资料不齐,存在被稽补的风险;二是业务人员与财务人员沟通不畅,业务人员提供的报税材料本身就有问题,导致申报后出现税务风险。

最后,是税务风险控制措施不到位。一是部分建筑企业为了减少成本开支,压缩人工成本支出,没有按照不相容职责分离制度设置岗位,核算、报税以及复核由同一人完成,无法有效发挥财务稽核的作用,难以发现问题,导致风险一直存在且无法有效识别、规避;二是外部控制不到位。尤其是很多建筑企业的内部审计形同虚设,或没有设置内审岗位,或虽然有岗位但职责难以落实,相关工作未有效开展,导致无法通过审计发现风险、识别风险,防范风险以及控制风险。

五、建筑企业纳税筹划风险控制路径及建议

首先,要优化纳税筹划风险控制环境。建筑企业管理层要重视纳税筹划工作及其可能带来的风险,从建章立制入手,加强制度顶层设计,规范企业纳税筹划工作的开展。制度应当包括财务部门、业务部门等的相关职责。建筑企业要推进包括纳税风险在内的风险控制企业文化建设,提升全体员工风险防范的意识和能力,真正承担起岗位职责。建筑企业可以考虑开展纳税筹划全流程风险梳理工作,将纳税筹划各工作节点的工作内容、风险点罗列成表,并按风险后果进行排序,将风险防控职责落实到部门、落实到岗、落实到人,真正起到风险防控效果。

其次,要完善纳税筹划风险评估机制。一是要完善岗位设置,按照不相容岗位设置原则,纳税筹划各业务环节不能由同一人负责,同时对每一个环节的工作,后一环节岗位应当进行复核,提高风险识别能力,有效控制风险苗头。二是财务部门应当建立一套完善的纳税筹划工作机制,税务岗提出筹划方案后,经部门各岗位分析、讨论,对识别出的风险提出必要的应对措施以后,方可实施,特别是对于纳税筹划需要的附件资料,要在资料齐全以后方可进行申报和开展税收筹划,加强纳税筹划合规风险防控效果。

再次,要加大纳税筹划风险防控措施力度。一是要建立完善企业内部审计制度,切实发挥内部审计在制约和监督纳税筹划等财务管理行为的重要作用。要定期开展纳税筹划内部审计工作,包括筹划方案的提出、决策、实行是否按照建筑企业内部规定,经审批后执行;二是加大对申报材料的审计力度,对材料缺失、真伪难辨等问题进行重点关注,发现问题及时提出,要求税务岗位人员及时整改到位,加强对不合规行为的审计监督;三是要重视外部审计作用,建筑企业可以考虑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对企业纳税筹划相关工作进行专项审计,提出审计意见,及时推动整改。通过内外部审计,进一步扎紧扎牢企业纳税筹划风险防火墙,提高纳税筹划工作的合规性,助力建筑企业高质量发展。

最后,要做好信息沟通。纳税筹划应当由业务部门和财务部门共同参与,加强相关信息共享,建立整体筹划意识。施工企业可以依托会计数智化平台建设,打通财务系统与业务系统的连接。例如建立项目全周期管理系统,由业务人员录入合同,定期更新合同完成进度、预算完成比率以及关键工作节点,财务人员根据业务人员提供的数据进行税费计提,避免纳税义务和实际完工进度错配等问题,切实提高纳税筹划的合规性,助力建筑施工企业高质量发展。

结语

本文以建筑行业H 公司为例,分析了建筑企业纳税筹划现状,并归纳出在不同业务环节存在的合规风险,认为问题主要出在风险防控环境、风险识别能力以及风险控制措施方面,进而有针对性地提出对策建议,包括优化纳税筹划风险控制环境,完善纳税筹划风险评估机制和加大纳税筹划风险防控措施力度等。相信本文的探讨对相关工作者加强纳税筹划风险防控管理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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