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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结构性减税政策对税负转嫁的影响

2024-03-12刘文怡郭杰群

中国民商 2024年2期
关键词:平均工资税负税率

刘文怡 郭杰群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要“扎实推动共同富裕”。要实现共同富裕,税收分配机制是有效的,不可替代的手段。我国目前有5大类18个税种,包含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前两者为间接税,后两者为直接税。根据国家财政收入数据,2022年全年国内增值税税收收入占全部税收收入比重为29.24%;国内消费税收入占比10.02%;进口环节的增值税与消费税合计占比为12%,合计间接税比重达到51.26%。与国际水平相比,我国间接税比重,尤其是增值税比重偏高。2022年我国直接税中的企业所得税占比达26.2%,个人所得税占比达9.0%,合计达35.2%,相比国际水平较低。

我国“十四五”规划纲提出要“完善现代税收制度”,并把“优化税制结构,健全直接税体系”作为重要纲领,指出要“适当提高直接税比重”。自2018年至2020年间,我国增值税进行了两次结构性减税降费,实施了针对部分行业的税率下调。比如,2018年5月1日起,涉及制造业等行业的增值税由原税率17%降为16%,降负比例达5.88%;涉及交通运输业等增值税由原税率11%降为10%,降负比例达9.09%。

但是作为间接税的增值税具有一个特点,就是名义上的纳税人并非实际负税人。间接税可以转嫁给供应链的上下游。这也是为什么税负转嫁可以成为公共经济领域中的一种工具。为了明确这种工具的使用情况,特别是在增值税进行结构性减税之后,我们需要掌握税负转嫁的方向,以及政策变动时转嫁比例的变化,从而明确实际负税情况和减税降费的实际受益情况以进一步评估增值税减税的经济效益,并为未来改革方向和政策制定提供支撑。如果增值税降税并没有对政策想要扶持的行业达到精准扶持效果,或许我们就应该考虑其他的降低间接税税负的方式,如增值税即征即退、留抵退税、加计抵减等。

历史研究综述

税收可以起到调节社会福利,收入再分配的作用,因此税负由名义负税人(企业)向实际纳税人转嫁的本质就是对社会福利的再分配。但是间接税并非必然完全转嫁,也存在不完全转嫁的现象。政府在制定政策时应该考虑税负转嫁的因素,确定税负的实际承担者,预见到政策的实际受益人和负税人,从而调节市场供需,并促进产业结构变动。

税负转嫁能够实现的程度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供需双方的供求关系。当企业的供给小于社会需求时,企业容易实现税负转嫁(税负前转,向消费者转移),即消费者承担的税负大于企业承担的税负;反之,当消费者占据谈判优势,企业则难以转嫁税负。在税负转嫁过程中,企业上下游承担的税负程度等于税收每变化一个单位,与该企业交易的上下游所面临的交易价格变化单位。

但税负转嫁并不完全是由供求关系所决定。企业市场地位,议价能力在税负转嫁比例上都发挥着影响。在我国的税负转嫁研究中,税负转嫁相关方还应该包括企业员工和供应商,但是税负不能被转嫁的部分最终由企业承担,并影响企业利润率。比如,2009 年中国采矿业增值税税率提升后,消费者、供应商、企业和企业员工在政策改变当期就分别负担了增值税税负的53. 52% 、36.36%、9. 95%和0. 17%。其中税负前转,税负后转(向供应商转移)是主要形式,原因是采矿业属于垄断竞争企业,具有较强的溢价能力。

明确税负转嫁比例的目的,最终是要理解以增值税为代表的间接税税负归宿的问题,即谁承担了实际税负上升的成本,或享受了实际税负下降的收益,并以此为出发点来完善政策。学者们对税负归宿问题的研究,分為局部均衡分析和一般均衡分析两种框架。在前者框架下,增值税属于社会的超额负担,如同一个“楔子”插入在供求关系中,并在两者之间分配,由此,增值税的税负转嫁存在三种可能,即完全转嫁、不完全转嫁,以及过度转嫁。过度转嫁常出现在垄断市场中。但有专家认为税负转嫁分析应按照一般均衡分析框架,因为单一商品中的个人消费难以对整体经济产生影响,而商品市场之间是相互影响的,虽然增值税税负在某个供应链条上可能不是完全转嫁给消费者,但从演化角度来看,增值税税负会通过不同的途径最终由消费者全部承担。因此,一般均衡框架下的增值税税负分析,不仅测算了税负转嫁比例,也促进了对最终收入再分配效应的理解。

税负虽可能转嫁,但转嫁速度并不一致,从而对经济影响也就不同。转嫁时间受多个因素影响。比如,当存在价格变动的菜单成本时,由于重新设置产品价格表的成本可能高于短期税负变动的成本,税负转嫁时间就会延迟。在不公开市场中,当企业通过价格竞争来占领市场时,税负转嫁滞后。在完全竞争的市场中,转嫁时间的完成则较迅速。转嫁比例会随着时期变动而变动,短期的转嫁比例与中长期的转嫁比例并不完全相同。

实证研究设计以及分析

研究假设与数据来源

基于以上研究,本文认为税率下调对税负转嫁的影响,主要存在转嫁方向、转嫁比例和转嫁时间三个方面问题。其影响的作用机制可以划分为市场机制和企业内部利润增长需求两个方面。这些作用机理是基于特定的经济机制框架下发生的。

具体来说,在市场机制方面,企业面临增值税税率下调后,会主动或被动(比如,供应商和员工在观察到企业增值税税率下降后,会提出提高采购价格和员工工资标准等要求)将降税收益向供应商和员工等企业利益相关者传导。这种市场机制的作用受到行业竞争力、供需关系等因素的影响。

在企业内部利润增长需求方面,增值税税率下调会影响企业在销售端和采购端的利润空间。由于企业倾向于在销售端保持含税价格不变,税率下调使得企业的销售额中增值税占比下降,从而提高了企业的不含税收入,企业因此利润空间增加。当企业倾向于增加采购中间投入时,会有一部分降税负的收益流向上游企业。此外,对于非劳动密集型或企业员工平均工资偏低的企业而言,提高员工工资的成本有限,因此企业可能更有意愿提高员工平均工资,激励员工。

为验证以上假设,基于我国于2018年5月1日实施的增值税税率下调的自然实验,通过建立一般均衡分析框架,尝试从转嫁方向、转嫁比例、转嫁时间维度刻画增值税税负转嫁的过程和特点。本文选取了国内上市公司自2017年1月到 2019年3月的数据。时间区间的选取主要是为了排除2016年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影响,以及2019年4月再次减税降费的影响和2020年新冠疫情的影响,确保观测区间内企业的生产经营环境和模式变化的一致性。本文对样本做如下筛选处理,共得到1.8万个观测值:

(1) 剔除有关键变量缺失的观测值;

(2) 剔除税率不确定的上市公司;

(3) 剔除关键变量处于异常水平的观测值,如中间收入小于零,市净率为负等。

实证研究设计

由于在我国,增值税税额不会标明在产品价格中,展示和成交的产品价格往往都是含增值税价款,因此税负前转往往是通过改变产品价格来实现。在税率下降时,根据微观数据观察,大多数商品价格未发生降价,消费者未享受增值税税率下调的收益,因此本文主要将增值税的潜在转嫁方向设定为2个,即税负后转和税负消转,如图1所示。

第一种是税负后转比例变化,是通过增加采购价格(中间投入),使得原本向供应商转嫁的税负减少。在增值税税率下降时,意味着供应商享受到部分收益。第二种是税负消转比例变化,是指在名义税负增加的情况下,企业由于难以盈利,可能通过降低员工工资标准,从而实现税负向员工转移;在名义税负降低时,企业的利润空间增加,可能会提高员工工资标准,以此激励员工创造更大效益。在考虑了税负后转、税负消转两种税负转嫁比例的变化之后,剩下的税负变化由企业自行享有或承担,是企业的实际税负变化。名义税负变化与实际税负变化之间的差额,就是税负转嫁比例的变化。

为检验税负转嫁时间效应,在2018年二季度当期税负转嫁测算的基础上,本文进一步测算了滞后一期和两期的效果,以考察政策冲击的持久性和时间变化。

模型设定与变量定义

增值税税率调整会影响企业名义税负,触发企业税负转嫁的意愿。如上所述,本文仅针对税负后转(改变向上游的采购价格)、税负消转(改变员工工资),和企业自身利润率(反映企业实际税负)进行研究。本研究采用双重差分法(difference in differences),选取2018年5月税率调整前为17%和11%的行业企业作为处理组。未调整税率行业的企业作为对照组,以对比在没有政策的影响下两组的差异。为了减少其他因素对企业税负转嫁的干扰,模型中设置一系列控制变量,如行业和企业的固定效应。通过采用深交所的82种行业代码进行聚类分析,以消除行业差别。

因为篇幅所限,本文对模型和所使用数据的统计信息暂略。

模型结果分析

在控制行业与企业固定效应后,2018年5月的增值税税率下對企业员工的平均工资存在正向影响,说明税率下调时,企业提升了员工平均工资。进一步回归发现,当税率下调时,企业总工资也提升了,且提升幅度与平均工资的提升幅度基本相同,说明企业工资总额的提高,主要是由于平均工资提高造成的。从利润率的回归结果可以看出,增值税税率下调能够显著提高受政策影响企业的利润率,增加企业主剩余收益。此外,在税率下调时,企业的中间投入也增加了,说明中间投入供应商原承担的部分税负得到缓解,享受到增值税税率下调的收益。

为进一步分析企业员工、企业主和中间投入供应商的税收负担比例的变化,本文建立了税负转嫁比例模型(暂略)。数据分析结果显示如表1。

可以看出,在政策实施当期,增值税税率下调的收益由企业、企业员工和上游供应商共同享有,其中企业员工享有最大的降税负收益,占比78.89%,企业享受17.50%的降税负收益,上游供应商享有3.61%的降税负收益。可见,在改革实施当期,企业员工是降税负的主要受益者,企业主和上游供应商收益比例较小。在政策实施后一个季度,企业员工享有的降税负收益比例大幅降低至49.72%,企业提高了负税消转比例,所享受的利益增加到40.83%;这也促进了自身利润率的提升。同时,上游供应商的收益也小幅增加到9.46%。当市场反应时间拉长到政策实施后两个季度,员工收益比例下降到11.71%,中间投入供应商的收益下降为3.62%,企业享有84.67%的收益。可见,如果政策的调整时间充足,企业会享有大部分降税负收益。

综上所述,增值税降税率与增值税增税率对企业经营存在较大差异。在增值税税率上升时,企业会在改革当期将大部分增加的税负转嫁给中间投入供应商和下游消费者,随着反应时间拉长,企业逐渐将大部分增加的税负转嫁给下游消费者,降低中间投入供应商承担的税负,而向员工转嫁的税负一直处于较低水平。本文的研究结果则显示,在增值税税率下调时,企业会在改革当期提高员工平均工资,激励员工为企业创造更大效益,从而使得大部分降低的税负均由企业员工享受,随着反应时间拉长,员工工资收益逐渐回落,企业最终享受大部分降税负的收益;中间投入价格则是在滞后一期略有提高,总体来说上游供应商享受的降税负收益较小。

税率下调对税负转嫁比例影响的机制分析

由于企业各有特性,为进一步研究不同企业在面临税率下调政策冲击时,企业实际承担的税负的变化,本文进一步进行了以下异质性检验。

企业平均工资水平的影响:

不同企业,薪酬不同,公司承担的员工工资成本不同。本文根据税改前各企业平均工资水平将企业分为高、中、低三等份,然后针对企业利润率与平均工资水平进行分析,结果显示,无论组别,增值税税率下调对员工平均工资和企业利润的影响均显著。税改前企业平均工资最低组不但在税改后工资提升绝对幅度最大,同时因为平均工资基数最低,因此提升比例也最高。增加工资无疑可以激励员工,创造更大效益。针对企业利润率的结果显示出一致的结果,即税改前企业平均工资最低组利润率提升绝对幅度最大。税改前企业平均工资最高组在税改后工资提升绝对幅度最小,企业利润率增长也最小。

企业规模的影响:

不同的企业规模不同,对增值税税率下调的反应可能存在不同。企业规模可以用不同的指标度量。本文从市场占有率,员工人数分别进行分析。市场占有率是指企业销售额占该企业所在行业总销售额。按此指标,企业被分为三组。异质性检测显示,增值税税率下调对所有企业组别的生产经营影响仍然显著。市场份额高的企业,增值税税率的降低对企业利润贡献在三个组之间最大。这主要是因为这类企业在市场上的议价能力相对较强,将降税负收益回转给上游供应商的动力不强。作为对比,市场份额低的企业,其所获得的利润率提升虽显著但的确低于其他两个组。在员工平均工资方面,市场份额高的企业获得的利润提升最高,分享给员工的收益也最多。

以员工人数来计量的企业规模具有类似结论。员工人数多的企业利润提升更大,将降税负收益回转给上游供应商的动力较另外两组较弱。员工人数少的企业分享给员工的收益略微高于其他两组。

综合以上异质性检验的结果,我们可以得出税率下调对税负转嫁影响的传导机制。首先,当增值税税率下调时,不论是在平均工资的变化影响幅度方面,还是在企业利润率的变化影响幅度方面,税率下调前平均工资最低的企业都呈现出平均工资提升幅度最大,企业利润率提升幅度最大;提升幅度其次的是劳动力人数较低的企业。这可能是因为对于平均工资偏低的企业或员工人数少的企业而言,提高员工工资的成本有限,因此企业更有意愿提高员工平均工资,从而激励员工创造更大效益,提升了企业利润。而从企业市场话语权角度,当企业的市场份额高时,企业所享受到的利润率留存最多,因而增值税税率下降的收益回转给上游供应商最低。

主要结论和政策建议

本研究以2018年5月1日的增值税税率下调自然实验作为研究对象,从税负转嫁的变化方向、转嫁比例变化、转嫁时间效应以及转嫁在不同企业中的不同效果,系统刻画了增值税税率下调时,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研究结果显示,增值税税率下调引起了下调行业税负收益发生转嫁,实际收益小于理论上的税负下降收益,此时,精准的结构化减税效果实际上减弱了,需要在未来政策制定时予以考虑。具体结论如下:

(1)从转嫁方向来看:增值税降税率政策对于企业生产经营存在显著影响,降税负收益主要由降税率所在行业和行业员工共同享受。上游供应商分担的降税率收益比例较小。

(2)从转嫁时间来看:增值税降税率给企业生产经营带来的影响,与增值税税率上升存在较大差异。在增值税税率上升时,企业会向下游消费者转嫁大部分税负;在增值税税率下调时,企业最终会享受大部分降税负的收益。

(3)从转嫁比例来看:不同时期的税负下调产生的收益分担比例并不一致,在政策调整当期,企业员工享有最大的增值税降税率收益;但最终,企业享有绝大部分收益。

(4)从企业自身特征来看:降税率对市场话语权强,市场份额高的企业主而言,提升利润率最高;对于员工人数少的企业,提升平均工资幅度最大。对于平均工资偏低的企业,则企业和员工都享受到了较大降税负收益。

总之,在制定针对部分行业快速实施精准税收扶持政策时,由于降税负的收益会发生不完全转嫁,而非由企业独自享有,因此增值税降税率的效果需要额外评估。由此,本研究对国家增值税减税政策有以下建议:

1.降低增值税在整体税收收入中的占比。目前,增值税作为间接税,仍然处于我国税收收入的第一顺位。由于增值税存在税负转嫁的特点,且转嫁方向、比例和时间呈现出比较复杂的特点,征收增值税,在立法时很难预期增值税的实际负税人和负税比例;在调整增值税税率时,也难以判断实际承担税负或享受税收优惠的经济主体和负担比例,因此政策在制订之初可能难以获得精准的调节结果,对行业的精准扶持预期也会打折扣。采用以直接税为主的税制结构,降低间接税在整体税收收入中的体量,可减轻这一问题。

2.跟踪市场主体对增值税降税率的反馈,增强降税效果。本研究发现增值税降税收益随时间存在转嫁现象,因此降税率所在行业的企业可能无法迅速体验到降税的获得感,这不但影响到国家释放减税红利的效果,而且折损市场主体的预期。因此,为了减轻这方面的负面效应,建议跟踪纳税人的反馈,结合增值税留抵退税、增值税即征即退等政策,平衡纳税人的实际获得感。

3.建設差异化、精准的产业扶持政策目标。对员工平均工资水平偏低、利润率较高、市场份额高的企业(如垄断程度高的企业),增值税降税率的减税政策效果对企业更加明显;因此,更有利于精准产业扶持目标的实现。如果制定政策的重心是“共同富裕”目标时,对员工平均工资水平偏低、员工人数少的企业,更适合采用增值税降税率的减税政策。

本研究的意义在于检验增值税降税率的政策效果,并分析税负转嫁变化的方向和比例,以明确增值税结构性减税政策的效益,探索提高直接税比重的路径,进而提出相应政策建议,促进完善中国税收制度。本文研究发现增值税税率下调与增值税税率上升呈现出不同的税负转嫁特点,这虽丰富了增值税减税与税负转嫁比例变化之间关系的研究,但依然存在不足。比如,因为难以从上市公司公开披露数据中获得增值税留抵退税、增值税即征即退等其他增值税降税负数据,本研究没有进一步对这些方法进行对比性研究,否则有助于更全面地提出政策建议。随着数据资料的不断丰富,未来的研究将进行更深入分析和探讨。

(责任编辑  李秀江)

刘文怡:中汇会计师事务所

郭杰群:宁波(中国)供应链创新学院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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