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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影弘仁本〈文馆词林〉》与隋唐文

2023-12-27林家骊何玛丽

浙江社会科学 2023年11期
关键词:隋书史传隋文帝

□ 林家骊 何玛丽

内容提要 日本《影弘仁本〈文馆词林〉》收录隋唐文章60篇,其文献史料价值主要有三:其一,补严氏《全上古三代秦汉三国六朝文·全隋文》与董浩《全唐文》所未辑;其二,补足严氏与董氏所收残章断句者;其三,与严氏与董氏所辑之文互为校勘。其中,尤以所存隋唐碑文完篇11篇为珍,分别为隋碑3篇、唐碑8篇,作者包括薛道衡、李德林、薛收、虞世南、褚亮、李百药等隋唐著名文人。碑多涉隋唐动荡中的中下层将士,不仅补足了精英史观的盲区,更凸显隋唐之际文学之水平,值得深入探讨。

隋唐是中国文学的全面繁荣期。尤其在唐代,骈文臻于成熟,又以古文运动掀散文兴盛之局面,可谓多元鼎兴之时。关于隋唐文章,隋文有严可均《全上古三代秦汉三国六朝文》之《全隋文》为之总集,唐文则先有清嘉庆年间官修《全唐文》为之总概,后有陆心源《唐文拾遗》《唐文续拾》、吴刚《全唐文补遗》、陈尚君《全唐文补编》等不断续补。日本《影弘仁本〈文馆词林〉》(以下简称《词林》)是唐修文学总集《文馆词林》流传海外千年后的遗存,所存隋唐文章数量可观,多为《全唐文》所未收,虽前辈学者已瞩目并补辑,其可补之功仍值得集中阐发。

《词林》所存隋唐文,计有隋文24篇,其中全篇可补者16篇,部分可补者2篇,可供校勘者2篇,存目3篇,残碑1篇(缺题)。唐文36篇,其中全篇可补者29篇,可供校勘者5篇,残篇2篇。共计隋唐文60篇,体例完整,文本可靠,尤以碑文质量为高,且出自薛道衡、虞世南、褚亮、李德林、李百药等隋唐国手,文史价值之丰厚,亟待深入挖掘。

一、全篇可补《全隋文》者

(一)碑文,3 篇

1.薛道衡《后周大将军杨绍碑铭》并序①

碑主杨绍,《周书》《北史》皆有本传,本碑可与史料相参看。碑主从北魏入北周,以战功立身,卒于周建德元年(572年)。以碑文称“第二子司空公广平王雄”,隋文帝开皇九年(589年),策杨绍子杨雄为司空,知碑文当作于此后。隋文帝忌恨杨雄,明升暗贬,盖因示隆宠之故,追赞前人,是有本碑。

一者,碑文可正杨绍之家系。碑文记曰:“祖国,镇西将军,父定,新兴太守。”《周书》则载:“祖兴,魏新平郡守。父国,中散大夫。”②《北史》同。③若碑文为是,则史传所载杨绍之家系以祖为父,脱略一代,可兹校正。

二者,碑文可与史传互补勾勒杨绍之仕历,例如:

碑文:“周文潜师沙菀……授仪同三司。萧绎据有渚宫……公分勒戎麾……拜开府仪同三司,封傥城郡公,邑三千户。天和元年进位大将军,历任燕、敷、豳三州刺史。”《周书》:“十三年,录前后功,增邑通前二千二百户,除燕州刺史。累迁大都督、车骑大将军、仪同三司。”④

史传但曰前后功,碑文则详记其事。傥城郡公事见于《隋书》:“父绍,仕周,历八州刺史、傥城县公”⑤,史书作县公,而碑作郡公。“大都督”职碑文无见,“大将军”职则记之于后,碑文系年详细,可正史传前后职位之舛乱。

2.薛道衡《大将军赵芬碑铭》⑥

本碑见录于清人王昶《金石萃编》卷三八,王氏据京师中兆村原碑实物抄录,然碑字迹模糊,录字仅三百余,多缺漏不可卒读,《词林》本则是完篇。《萃编》所录文字,勘之《词林》皆相一致,盖《词林》据秘府档案,而《萃编》以实物抄录,两相印证,可证《词林》文字可靠,加之其完整性,价值不言而喻。王氏所见原碑,碑题仅存一碑字,《萃编》名之为《赵芬碑》,《词林》则题《大将军赵芬碑铭》。王氏未能确定作者,是称“其下无书撰人姓名”,而据《词林》则知撰者为著名文人薛道衡。

碑主赵芬是由周入隋的武将,史传称:“芬明习故事,每朝廷有所疑议,众不能决者,芬辄为评断,莫不称善。”并谓隋高祖“深见亲委”。⑦由此可见,赵芬是隋代有政能、得重用的要臣。

一者,本碑可正赵芬之家系。例如:

(1)融为逸几世祖之问题

碑文称:“公讳芬,十一叶祖融。……高祖逸。”则融为逸七世祖,而《魏书·赵逸传》曰:“十世祖融。”⑧可供勘对考索。

(2)赵芬之父的名字问题

赵芬之父,《北史》曰:“父谅,周秦州刺史。”⑨《隋书》曰:“父演,周秦州刺史。 ”⑩《词林》本赵芬碑载:“父脩演”,虽与两书皆不同,但与《隋书》略近,则《北史》所记之“谅”为误的可能性更高。

二者,本碑可补正赵芬之生平。例如:

(1)碑文:“转外兵,迁内书舍人、尚书兵部郎。周受禅,除冬官府司邑大夫,又为陕州总管府长史。加仪同三司,仍长史。征入朝,历御伯纳言。”此条所记史传无载,皆可作补。

(2)碑文:“东京罢,授京省尚书右仆射。”

《隋书》:“开皇初,罢东京官,拜尚书左仆射。”史传从东京左仆射转为尚书左仆射。前条已记其迁“东京左仆射”事,碑文记为“东京尚书左仆射”,所以可以推测“尚书左仆射”职是在东京。赵芬既罢东京官,则此职当误,应从碑文作尚书右仆射。《北史》亦记:“开皇初,罢东京官,拜尚书右仆射。”与碑文同,可知碑文可靠而《隋书》误记。

3.李德林《秦州都督陆杳碑铭》并序[11]

碑主陆杳薨于北齐,以作者李德林由北入隋之故,按例系于李德林。本碑其他文献无载,可全篇补入《全隋文》。

碑主陆杳功绩平庸,然门荫可观,碑称“有魏及兹,门为将相”者是也。盖以门阀大族之故,得以树碑立传。碑主《北史》有本传[12],仅作略记,而碑文记其仕历清晰,提供了完整的南北朝门阀子弟履历范式,对于理解南北朝门阀文化具有重要价值。

(二)公牍文,共13篇

1.隋文帝时期,9篇

(1)《隋文帝拜东岳大赦诏》[13]

诏称“开皇十五年(595年)”,又曰“拜东岳”,则事即《隋书》所载:“(十五年春正月)庚午,上以岁旱,祠太山,以谢愆咎。大赦天下。”[14]史传未载诏文,据此可补。

(2)李德林《隋文帝获宝龟大赦诏》[15]

本诏载隋文帝年间获宝龟之瑞一事,《隋书》:“(开皇元年)三月辛巳,高平获赤雀,太原获苍鸟,长安获白雀,各一。宣仁门槐树连理,众枝内附。壬午,白狼国献方物。甲申,太白昼见。乙酉,又昼见。”[16]隋文帝杨坚在该年二月取北周而代之,一个月内,各地获献祥瑞,十分密集。由此推测,本诏所记之瑞极有可能亦在此时。诏记宝龟腹下有甲文,曰“天下卜杨”,正是以谶纬之言寻求杨氏上位之法理。本诏是隋初政治的重要资料,而史传未载,据此可补。

(3)李德林《隋文帝平陈大赦诏》[17]

《隋书》:“(开皇九年夏四月)庚戌,上御广阳门,宴将士,颁赐各有差。辛亥,大赦天下。”[18]隋文帝平陈,大致上完成了南北统一的历史进程,是值得大书特书的赫赫武功。大赦之诏,由隋文帝大秘李德林捉笔。李德林也在诏中将一场灭国之战书写为“黜一凶主,诛五邪臣”这样“刑之所及,六人而已”的仁义之战,塑造了隋政权“救彼危厄”的正义形象。赦诏史传未载,由此可补。

(4)李德林《隋文帝免三道逆人家口诏》[19]

三道逆人,诏又称为“三凶”,即北周末年跋扈邺城的尉迟迥,趔趄安陆的司马消难,以及割据岷峨的王谦。隋文帝时为宰相,并率将分别平乱。登基之后,为示明政,对“从作逆非元谋之家良口”作出宽宥处理。诏文其他文献未载,由此可补。

(5)薛道衡《隋文帝大赦诏》二首[20]

本诏实为两诏之缀合,分论之。前诏颁于开皇七年(587年),当是听狱思恤之诏。后诏颁于开皇十九年(599年),内容与前诏相类。 《隋书》载:“十九年春正月癸酉,大赦天下。”[21]未记事由,时间与本诏吻合,当即为此。诏文皆未见载,由此可补。

(6)《隋文帝令山东卅四州刺史举人勅》[22]

本勅反映了隋文帝的人才政策。山东世族是自两晋以来传统高门之代表,勅文明确反对该地区士人“假为辞托,不肯入朝”的行为。山东世族以知识垄断试图与皇权分庭抗礼,这种凌越之姿一直持续到唐朝,成为中央集权过程中难啃的硬骨头。勅文显露了皇权与世族的角力早已潜流暗涌。

(7)李德林《隋文帝解石孝义等官勅》[23]

勅文是隋文帝对石孝义等人的黜免文书,被黜者往年从隋文帝伐王谦有功,以暴敛之故遭黜。石孝义其人,史传仅有只言片语,勅文其他文献无载,可补。

(8)李德林《隋文帝免常明官爵勅》[24]

本勅是对仪同三司平原县开国公常明的黜免文书,以其烂务朝行之故。常明,史传未见,勅文其他文献无载,可补。

(9)李德林《隋文帝免马仲任官爵勅》[25]

本勅是对上开府仪同三司太平公马仲任的黜免文书,以其“闺门之内,惟薄无辩”的行径“有秽朝行”。马仲任,史传未见。勅文其他文献无载,可补。

北朝由军功政治逐渐吸收中原政治文化而走向贵族化,政治腐败也随之滋孽。《词林》所存隋文帝时期的勅文四篇,一篇关于选贤举能,三篇关于黜暴免愚,可见隋政权在革新政治体制、肃清政治氛围方面的努力与尝试。

2.隋炀帝时期,4篇。

(1)《隋炀帝营东都成大赦诏》[26]

据《隋书》载,隋文帝于仁寿四年(604年)七月驾崩,隋炀帝即位。该年十一月,隋炀帝下诏营构东都洛阳。[27]大业元年(605年)三月,“诏尚书令杨素、纳言杨达、将作大匠宇文恺营建东京,徙豫州郭下居人以实之。”[28]大业二年四月,东都营建完成,于是隋炀帝“自伊关,陈法驾,备千乘万骑,入于东京。辛亥,上御端门,大赦,免天下今年租税。”[29]隋炀帝虽有穷奢极欲、滥用民力之讥,然营建东都这样的浩大工程是彰显国力的盛事无疑。是以隋炀帝兴师动众,亲临东京,并大赦天下。赦诏史传未载,据此可补。

(2)《隋炀帝巡幸北岳大赦诏》[30]

《隋书》记载:“(大业四年)八月辛酉,亲祠恒岳,河北道郡守毕集。大赦天下。车驾所经郡县,免一年租调。”[31]北岳即恒山,诏即此事。史传未载赦诏,由此可补。

(3)《隋炀帝幸江都赦江淮以南诏》[32]

《隋书》记载:“(大业元年)八月壬寅,上御龙舟,幸江都。……冬十月己丑,赦江淮已南。”[33]与诏文所记“方今时和岁阜,巡省维扬,观览人风,亲见耆老”相一致,是可知诏即由此。史传未录诏文,可补。

(4)《隋炀帝平辽东大赦诏》[34]

据《隋书》所载,隋炀帝于大业八年(612年)正月下诏伐辽,御驾亲征,声势浩大。[35]然并不顺利,先是大将折戟,后又诸将“不敢赴机”,导致久攻不下,“九军并陷,将帅奔还亡者二千余骑”,并未可言“平”即班师回朝。据史传,此战可谓不了了之。然诏书称“今凯乐云旋,长赢布气,宜顺兹含养,与物惟新,可大赦天下。”书写之异值得玩味。

二、全篇可补《全唐文》者

(一)碑文,8 篇

《旧唐书》载:“(贞观三年十二月)癸丑,诏建义以来交兵之处,为义士勇夫殒身戎阵者各立一寺,命虞世南、李伯药、褚亮、颜师古、岑文本、许敬宗、朱子奢等为之碑铭,以纪功业。”[36]贞观,是唐太宗即位后的第一个年号。唐太宗李世民经过血腥的政治斗争,荣登大宝。即位后,大封功臣,以凌烟阁二十四功臣最为人乐道。然追随李渊父子起义者,又何止二十四人。无数下层将士,位卑名微,不见史传,他们以“义士勇夫殒身戎阵者”为名,被遗落在精英史的视野之外。《词林》所存唐初碑文,有王怀文、庞某等,正是史传所谓“义士勇夫”者,先后于贞观年间,由唐初大手笔执笔作记,可供一瞥波澜史诗中数量广大却不为所记的群体面貌。这些碑文的作者与史传所记贞观三年纪功立碑的作者群体高度重合。有理由推断,这场官方发起的群体性纪念活动,实持续数年。唐王朝为此出动了最为辉煌的雄文国手,其文学价值之高不言而喻。这些碑文,是回顾李唐创业史的重要历史资料,也是探寻唐初大型文学创作活动与文化价值观建设的绝佳文本。

1.薛收《骠骑将军王怀文碑铭》并序[37]

碑主王怀文由隋入唐,卒于唐武德四年(621年)。此篇其他文献无载,陆心源据《古逸丛书》本所录《词林》辑入《唐文拾遗》卷一二,实仍属于《词林》补佚之功,笔者仍以全篇可补之文视之,后文属此者皆归此例,不一一说明。

碑主史传无载,由碑文可知,王怀文系太原祁人,在隋末依附地方割据势力刘武周、宋金刚集团,位上柱国行军总管。后随秦王李世民起义,在大唐武德三年(620年)授骠骑将军。武德四年,预秦王之军,从征王世充。不知何故,叛入王世充军中,王世充置之左右,情加推信,甚为重用。在李世民与王世充的决战中,临阵又叛,为秦王军队抢得先机,而身死沙场,是获追赠。

王怀文碑的留存,展示了隋唐动荡中那些并不杰出却又具体存在并影响了结局的历史小人物。这些小人物,是历史洪流中上不得台面却丰富了历史面貌、历史细节的鲜活个体,展示了风云诡谲中的斗智斗勇与身不由己。

2.虞(世)南《左武候将军庞某碑序》[38]

碑主庞某,名佚,史传亦未见生平契合者,碑文所记,皆可补史传之缺。

据碑,庞某为相州邺县人,出仕于隋,位至朝散大夫。后追随李渊父子,先后参与李渊与隋将宋老生的霍邑之战、李世民平薛举之战、李世民与刘武周的马邑争夺战、李世民平王世充之战、李世民平刘黑闼之战等,以“久劳戎阵,奇功克举”,于武德五年(622年)授秦王府左三翊卫府右车骑将军。武德九年,预李世民宣武门之变,蒙授左卫副率。该年接连升授右骁卫将军、改封安化郡开国公。李世民即位后,授左武候将军,居陪阑锜,出导金舆。贞观二年(628年)六月薨,卒年卅有五,有赠谥。

碑主参与了许多奠基李唐王朝的重要战役,也参与了著名的玄武门之变,堪称李世民坚定的追随者。从其生平履历而言,李世民对其也颇为提拔,封公拜将。然未见于史,幸有碑文可补。

3.褚亮《左屯卫大将军周孝范碑铭》并序[39]

碑主无本传,生平散见,碑文可兹校勘与补充。

(1)碑主之姓名可勘

碑文曰:“公讳孝范。”则知碑文记其名为周孝范。校之史传,即史传所称“周范”是也。而在《新唐书·宰相世系表》中,则又作“周绍范”。[40]“绍范”“孝范”,或是名、字之别,又或是音近之误,未能定论。

(2)碑主之世系可勘补

据《新唐书·宰相世系表》记载,周绍范的世系为:祖周灵超,梁桂州刺史、褒城侯——父佚——周绍范。[41]碑文则记周孝范世系为:曾祖某,梁散骑常侍,太子左卫率,卢、沔二州刺史,保城肃侯。祖陈,车骑将军,都督八十二镇诸军事,定、安二州刺史,武昌壮公。父隋大将军,使持节永、桂、云三州、总管卅一州诸军事,左武卫将军,谯僖公。对勘可知,《宰相世系表》之周灵超,即碑文之曾祖某,褒城,即保城,职位一致。然则《世系表》以曾祖为祖,脱略一代,碑文更为详尽可靠,当从碑文。

(3)碑主之仕历可勘补

碑主之仕历散见于新旧唐书,然均未系年,仅知周孝范曾屯太原,后受爵谯郡公而已。碑文履历清晰,系年精准,皆可作补。

约而言之,周孝范起家于隋,在隋末农民起义中追随李唐左征右战,亦是武德年间秦王麾下的一员猛将。其父祖均为将军、都督之属,军功世家,当是一股有力的武装力量,实为助力。短暂宿卫过东宫,在玄武门之变这一重大历史节点,身处禁军这一重要岗位,为李世民夺权提供了助力。于是在贞观元年(627年),宿卫玄武门,可见深受信任。之后其稳步擢升,位列公侯,碑文甚至称:“乃与左仆射玄龄同掌枢禁。”实当位高权重。然史书却不立本传,幸存本碑,才得见这位唐初名臣干将的生平事迹。

4.褚亮《隋车骑将军庄元始碑铭》并序[42]

碑主庄元始主要活动于隋朝,卒于隋仁寿元年(601年),依作者褚亮系于唐。碑主史传无载,碑文全可补史料之缺。

碑主庄元始,字长节,南郡江陵人,与父祖三代为守一方。碑主起家于南朝陈,因隋伐陈避乱。入隋后,他参与隋初各大平乱战役,如平吴兴逆贼、平高智慧作乱等。他两次跟随越国公杨素北伐,在仁寿元年(601年)北伐突厥的战役中战死沙场,享年三十六岁。隋文帝下诏理丧事并给予封赏,是有此官方撰写碑文的荣耀。

5.褚亮《隋右骁卫将军上官政碑铭》并序[43]

据碑,本文撰于隋大业十一年(615年),依作者褚亮系于唐。

上官政无本传,见载于史传者三,皆为慈州刺史时事。其中,史传记:“时慈州刺史上官政坐事徙岭南。”[44]然碑文载:“大业二年,授潘州道行军总管。”潘州位于广东,即是岭南。又“(大业)四年,以本官检校慈州刺史。”碑文系年明确,上官政大业二年(606年)在岭南作潘州道行军总管,大业四年检校慈州刺史,则史传“慈州刺史上官政坐事徙岭南”误。此外,碑文对上官政一仕一历皆系年准确,记录清晰,皆可作为史料之补充,不复详记。

碑主是北周入隋之将领,镇守边疆,平复动乱,屡立战功,史书记载简略,而此碑正可补充。

6.李百药《洛州都督窦轨碑铭》并序[45]

窦氏家族以其外戚之贵与从龙之功,得唐高祖之宠信。窦轨又屡立战功,平稽胡、讨薛举、平伊洛、平王世充等内乱外战,他都有参与。碑主史料较多,有本传,碑文可兹校勘。

(1)碑主之世系可勘

《新唐书·宰相世系表》载:祖窦炽,父窦恭。[46]然《旧唐书》记,窦炽之子为窦威,而窦轨之父窦恭是为窦威从兄。[47]则窦炽并非窦轨之祖,而是从祖。碑文记窦氏世系:十二叶祖窦统,七叶祖窦羽,曾祖窦略,父某。这一世系脉络清晰,与《旧唐书》本传相合,以窦轨之祖名位不至,是以碑传皆不记。窦轨之祖确非窦炽,是《新唐书·宰相世系表》误记。

(2)碑主仕历可勘

一者,碑文可补史传之省。《新唐书》曰:“封赞皇县公,为大丞相谘议参军。”[48]《旧唐书》略同。此条赞皇县公后,直以咨议参军,碑文有大不同。碑文先曰:“以功授金紫光禄大夫;封赞皇县公。”后记:“又占募英勇五万余人从入京师,翊成大业。……以公为东面大将。……平城之日,功实先登。进授光禄大夫,即上柱国也。”此段所载仕历,史料全无。如此可补者良多,不一一而录。

二者,碑文可勘史传之舛,如讨薛举、拜太子詹事、秦州总管之先后顺序。碑文曰:“复令公乘胜长驱,讨薛举残猾。武德元年,拜太子詹事。……寻迁使持节总管陇右诸军事、秦州刺史、带秦州道行军元帅。”《新唐书》曰:“擢太子詹事。赤排羌与薛举叛将钟俱仇寇汉中,拜秦州总管。”碑文先讨薛举,拜太子詹事,再迁秦州;史传先拜太子詹事,因讨薛举而拜秦州,且史传只作“秦州总管”。两相比较,碑文之记载更为清晰可靠。

7.李百药《荆州都督刘赡碑铭》并序[49]

《词林》所存碑铭自“高”字以下已佚,因碑序完整,是仍将之归入全文可补范围。碑主史传无载,然历唐持节都督六州军事、荆州刺史,官位显赫。

碑主名赡字道洽,彭城绥舆里人也,后侨居亳州之鹿邑县,世代为官,但品位未至。他由隋入唐,在隋末农民起义时正做太原县长,后随李渊起义,有从龙之功。在此之后,他又随李世民平乱有功,是封公拜将,平步青云。

8.李百药《夔州都督黄君汉碑铭》并序[50]

碑主黄君汉无本传,事迹散见于他人传记中。黄君汉自北朝入隋再入唐,走过了南北统一过程中最为动荡的历史时期。其于北朝末年即“占募乡人”,对于李密则“拥众策名”,归附李渊后仍“据守柏崖”,碑文中亦描写柏崖的地理格局,“柏崖山河表里,密迩寇雠,跨太行之险,抚崇邙之背”。据此可推,碑主是那个动荡时代中的一股地方势力,虽然辗转于各军阀之间,然并非如一般武将以个人接受节度,而是背后有自己的利益集团。唐高祖李渊对其态度微妙,“公自献欵圣朝,未蒙利见,必驰象魏,表请来庭。太上皇以氛祲未靖,方资经略,间不容髪,用惜分阴。乃降玺书,未允情愿,仍谓群臣,云虢公诚绩昭著,朕思见其人,宜遣画工,图厥容象。”黄君汉请求谒见李渊,李渊拒绝其来庭,却又说思见其人而为画像以见。这样舍简就繁的行为,或是李渊对黄君汉及其身后的武装力量有所防备。黄君汉不在中央活动,作为个体不会威胁皇权,而所拥武装力量又让人忌惮,在史传中,仅作为边缘人物一笔及之,虽位列公侯,然其功绩与事迹都难以得到认可。是以其“大军有作,宁济区夏,七十二战,干戈廿八将”,仍然未有自己的本传,史书记载寥寥,碑铭称其“常陪秘策,必从戎衣”,而实际只能“外抚方镇”罢了。本碑呈现了在克定华夏的动荡时代,除了史传中战功赫赫的名将之外的另一种武力形态。

(二)公牍文,21 篇

1.唐高祖时期,3篇

(1)《武德年中镇抚四夷诏》[51]

武德为唐高祖李渊年号,共计9年。诏中称“今既历运初基”,则知应是在武德初年。诏由镇抚四夷而下,唐政权初立,欲革隋“黩武耀兵”之弊,而思得安宁,和亲四夷。且诏称“其吐谷浑已修职贡,高句丽远送诚款,契丹靺鞨,咸求内附”,据史传,武德二年(619年)与三年,西突厥与高昌皆有朝贡,[52]则本诏或下于此前后。本诏其他文献无载,可补。

(2)《武德年中平蒲州城曲赦河东吏人诏》[53]

据诏,唐武德年中,有任善恭、王行本等人,投靠窦建德、刘武周等割据势力,作乱蒲州,唐政权予以平定。以此,可见史载:“(武德二年十月)乙卯,秦王世民讨刘武周,军于蒲州,为诸军声援。”[54]又史载:“(武德)三年春正月辛巳,幸蒲州。”[55]可知平蒲州即在此之间,则诏下于此间无疑。史传未详记此事,由诏可补。

(3)《高祖太武皇帝作相正定文案令》[56]

本令是对唐代文书工作的一次革新。据令,唐初文案“因循官曹,弛慢文案,簿领多不注日,造次寻阅,无所准据”,也就是说缺乏清晰的日期标注,从而造成了文案工作的混乱,也给监守自盗者提供了漏洞。唐高祖因此下令更正,文案工作必须标注详细日期,以使有所依凭。此事未见史传记载,可兹补充。

2.唐太宗时期,18篇

(1)《武德年中平北狄大赦诏》[57]

诏称“贞观四年”,可知诏下于贞观四年(630年),《词林》误题“武德年中”,当作“贞观年中”。《旧唐书》载:“(贞观四年二月)甲辰,李靖又破突厥于阴山,颉利可汗轻骑远遁。……甲寅,大赦,赐酺五日。”[58]诏即此。史传未载诏文,由此可补。

(2)《贞观年中安抚岭南诏》[59]

(3)《贞观年中慰抚高昌文武诏》[60]

(4)《贞观年中巡抚高昌诏》[61]

(5)《贞观年中抚慰处月处蜜诏》[62]

诏(2)—(5),内容皆为贞观年间李唐政权巡察四方,指申上意,以体例相近,当是同一时期前后颁布。案,《旧唐书》载:“(贞观二十年春正月)丁丑,遣大理卿孙伏伽、黄门侍郎褚遂良等二十二人,以六条巡察四方,黜陟官吏。”[63]《词林》所存诏书,皆有黜陟,当即是由此事件而引发的系列下行文书。

(6)《贞观年中抚慰百济王诏》[64]

诏曰:“今先遣大总管、特进太子詹事、英国公李勣董率士马,直指辽东。大总管、刑部尚书、郧国公张亮总统舟舻,径临平壤。”事在贞观十八年(644 年)。 《旧唐书》载:“(贞观十八年十一月)庚子,命太子詹事、英国公李勣为辽东道行军总管……刑部尚书、郧国公张亮为平壤道行军总管,以舟师出莱州。”[65]诏又称“朕仍亲巡辽碣”,则与史“十九年春二月庚戌,上亲统六军发洛阳”之载相合。又以诏中“首春犹寒”之句,可以推断本诏当下于贞观十九年初,唐太宗亲巡辽东之前。据诏所载,唐太宗因辽东不宁而御驾亲征,于此同时,下诏百济,一方面敲打百济首领安分守己,另一方面敦促其出兵助力。史传未载此事,由诏可补。

(7)《贞观年中抚慰新罗王诏》[66]

诏首句“皇帝问柱国乐浪郡王新罗王金善德”与 《贞观年中抚慰百济王诏》“皇帝问柱国带方郡王百济王扶余义慈”之句相一致,诏末“春序稍暖,想比无恙,境局之内,当亚平安。自外并元表所具,并寄王信物如别”亦与《贞观年中抚慰百济王诏》“首春犹寒,想比无恙,履新之庆,与王及率土同之。康信今还,指申往意,并寄王物如别”之句相一致,显而易见两诏是同期而下。又诏中所述伐辽之事,一同前诏,其曰:“朕即以今月十二日发洛阳”,则可知本诏下于贞观十九年二月。史传未载此事,由诏可补。

(8)《贞观年中拜谒山陵赦诏》[67]

诏称“贞观十三年(639)”,则事即《旧唐书》:“(贞观)十三年春正月乙巳朔,谒献陵。曲赦三原县及行从大辟罪。”[68]史传未载赦诏,由此可补。

(9)《贞观年中立皇太子大赦诏》[69]

诏称“贞观十七年(643年)”,事即《旧唐书》所载:“(贞观十七年夏四月)丙戌,立晋王治为皇太子,大赦,赐酺三日。”[70]该年,皇太子李承乾因谋反被废为庶人,唐太宗改立晋王李治为太子。史传未载诏书,由此可补。

(10)《贞观年中诞皇孙恩降诏》[71]

诏曰 “嫡孙诞育”,李治长子诞于贞观年间,“燕王忠,字正本,高宗长子也。高宗初入东宫而生忠,宴宫僚于弘教殿。太宗幸宫,顾谓宫臣曰:‘顷来王业稍可,非无酒食,而唐突卿等宴会者,朕初有此孙,故相就为乐耳。’……尽日而罢,赐物有差。 ”[72]诏盖由此,史传未载,可补。

(11)《贞观年中幸通义宫曲赦京城内诏》[73]

诏曰:“故老咸臻,族姻斯会,肃恭荐飨,感庆兼集。”事即《旧唐书》载:“(贞观十五年)五月壬申,并州僧道及老人等抗表,以太原王业所因,明年登封已后,愿时临幸。上于武成殿赐宴……于是赐物各有差。”[74]唐太宗与故老宴集,并答应择日荣回故里。史传所载宴在武成殿,诏书所记宴在通义宫,可相参看。

(12)《贞观年中幸国学曲恩诏》[75]

事即《旧唐书》:“(贞观十四年)二月丁丑,幸国子学,亲释奠,赦大理、万年系囚,国子祭酒以下及学生高第精勤者加一级,赐帛有差。”[76]史未载诏,由此可补。

(13)《贞观年中幸魏王泰宅曲赦诏》[77]

事即《旧唐书》:“(贞观十四年春正月)甲寅,幸魏王泰宅。赦雍州及长安狱大辟罪已下。”[78]史未载诏,由此可补。

(14)《贞观年中获石瑞曲赦凉州诏》[79]

事即《旧唐书》:“(贞观十七年十一月)以凉州获瑞石,曲赦凉州,并录京城及诸州系囚,多所原宥。”[80]史未载诏,由此可补。

(15)《贞观年中平高昌曲赦高昌部内诏》[81]

事即《旧唐书》载:“(贞观十四年八月)癸巳,交河道行军大总管侯君集平高昌,以其地置西州。九月癸卯,曲赦西州大辟罪。”[82]史未载诏,由此可补。

(16)《贞观年中与干乾长勅》[83]

交州都督府司马干乾长,以交州都督为宗室近亲,干乾长背公向私,谄媚长官,与都督一起排挤都督府长史李玄明。唐太宗写下此勅,训诫干乾长务明交州之重,端正态度,做好辅佐工作。本勅反映了唐代官场的人事细节,以及统治者对于人事关系的把握与规训,可作补。

(17)《贞观年中授杜如晦等别检校官勅》[84]

(18)《贞观年中命房玄龄检校礼部尚书勅》[85]

(17)(18)两勅皆是李唐名臣的任命文书,事涉杜如晦、李靖、房玄龄。《旧唐书》载:“(贞观三年)二月戊寅,中书令、刑[86]国公房玄龄为尚书左仆射,兵部尚书、检校侍中、蔡国公杜如晦为尚书右仆射,刑部尚书、检校中书令、永康县公李靖为兵部尚书,右丞魏征为守秘书监,参预朝政。”[87]勅文是为授杜如晦检校侍中、李靖检校对中书令、房玄龄检校礼部尚书,则可知勅在贞观三年(629年)以前。

三、部分可补《全隋文》者

(一)李德林《隋文帝安边诏》二首[88]

《词林》将两首隋文帝时期的安边诏令誊写于一处,题为《隋文帝安边诏二首》,前诏为《粤雅堂丛书》所录,严氏据之辑入《全隋文》卷十七李德林文中,题曰《文帝安边诏》[89],后诏则并无见载。

在前诏中,《全文》本“即称”后两字缺,据《词林》可知是为“反叛”;“白于伪台”,《词林》作“申于伪台”;“其兹实甚”,《词林》作“其慈实甚”。 据文意当从《词林》。

后诏是进一步绥抚西南边地的诏书,计178字。其时南陈未平,则可知是为隋文帝初年,正是隋政权大一统战争进程中的文书。

(二)《隋文帝答蜀王勅书》[90]

勅又见《隋书·宗室列传·庶人秀》[91]《北史·庶人秀传》,严氏据之辑入《全隋文》卷二,题曰《下诏数蜀王秀罪》[92]。《隋书》记作“上因下诏数其罪”,定文字为诏,严氏从之,亦定为诏。然其所录并非完篇,是以失却原文“汝若有心,可思审此勅也”之句,实当从《词林》名勅。

《全文》所录文字省略舛乱者多,其文字有缺者,如“结构异端”句后,“委传大风拔树”至“更立而号”一段长达49字;其文字舛乱者,如“怀恶乐祸,干纪乱常”句,《全文》颠倒之;其文字缩略者,如“我有小小不和,汝伺觇之人,住即往报汝闻,便有异志,望我不起”一段,《全文》略作“我有不和,汝便觇候,望我不起,便有异心”。如此者甚多,不逐一罗列。

以节略之故,《全文》本破坏了原文的结构层次与情感递进,得《词林》本而现其原貌。本文举起典型者以明。自“今谓汝非人也”以下一段文字是作为父亲的杨坚对逆子杨秀的行为百思不得其解的层层诘问,是本勅的人伦精华,特录于下,以示《全文》本之删略对文气与文意的严重影响:

今谓汝非人也,我不应生非人之子;谓汝是人也,汝所为复不似是人,乃天地之所不容,人伦之所未见。我今不知杨谅是汝何亲,不知杨坚是汝何亲,不知杨坚之妻复是汝何亲?若是汝父母也,汝不应如此恶逆;若非汝父母也,汝复何从而生。我心想此事,尚不思及汝有何情,顿至于此。汝表云:“孤穷之切者。”汝若有父母,有孤可穷。观此行怀,不似有父,不似有母,知有何孤,知有何穷?然父子君臣,人伦最重,汝乃君父之尊,恩义并灭;臣子之道,爱敬俱沦。

此下,勅文历数杨秀之罪,分条别目,一气呵成。《全文》本又多做删改,破坏了原文的结构与气势。如《词林》原文:

遂苞藏凶慝,图谋不轨,逆臣之迹也,是汝不诚;希父之灾,以为身幸,贼子之心也,是汝不孝;怀非分之望,肆毒心于凶,悖弟之行也,是汝不顺;嫉妬于弟,无恶不为,灭孔怀之情也,是汝不睦;建国养人,法令为本,汝坏乱之极也,是汝不畏;纵其毒螫,多杀不辜,豺狼之暴也,是汝不道;剥削黎庶,穷其妻子,酷虐之甚也,是汝不仁;不务道德,唯求财货,市井之业也,是汝不耻;违弃正理,专求妖邪,顽嚣之事也,是汝不肖;父为基业,子弗负荷,不材之器也,是汝自弃。

《全文》本作:

苞藏凶慝,图谋不轨,逆臣之迹也;希父之灾,以为身幸,贼子之心也;怀非分之望,肆毒心于凶,悖弟之行也;嫉妬于弟,无恶不为,无孔怀之情也;违犯制度,坏乱之极也;多杀不辜,豺狼之暴也;剥削民庶,酷虐之甚也;唯求财货,市井之业也;专事妖邪,顽嚣之性也;弗克负荷,不材之器也。

原勅以 “不诚”“不孝”“不顺”“不睦”“不畏”“不道”“不仁”“不耻”“不孝”“自弃” 的十宗罪结构,累述杨秀“灭天理,逆人伦”的所作所为。杨坚此勅,痛心疾首,可以从中感受到一个父亲对于养育出逆子的愤怒与心碎。《全文》本前后共删略700余字,已完全模糊了原文的结构与情绪,幸以《词林》所存,重窥原貌。

四、可供与隋唐文校勘者

(一)可供与《全隋文》校勘者,2篇

(1)《隋文帝颁下突厥称臣诏》[93]

诏又见《隋书·突厥传》[94],严可均据之辑入《全隋文》卷一,题曰《因突厥称臣下诏》[95]。《隋书》所载有所删略,是以《全文》本残缺不完,可以《词林》本勘补。可补《全文》文字之阙者,如诏首“门下”至“异代一揆”一段共71字,可勘文字之异者如《全文》“往虽与和”句,《词林》作“往迫和与”,文字的情感强度之异明显。《全文》本共删略文字192字,以《词林》本而可见完整内容与旨意。

(2)《隋炀帝褒显匈奴诏》[96]

诏又见《隋书·突厥传》[97],严氏据之辑入《全隋文》卷四,题作《优礼启民可汗诏》[98]。其文字之异者,如《全文》“覆载所以弗遗”句,《词林》作“覆载所以弗遣”,“收其残灭之余”作“牧其残灭之余”,皆以《词林》为优。

(二)可供与《全唐文》校勘者,5篇

(1)《唐太宗文皇帝施行遗教经勅》[99]

《文馆词林》卷613已佚,日本影弘仁本据《佛祖三经》所载《唐太宗文皇帝施行遗教经勅》补,本文录目以完体例。

(2)《太宗文皇帝伐辽手诏》[100]

本诏见载于《全唐文》卷七,题作《亲征高丽手诏》[101]。其可补《全唐文》之缺者,如“使萎霜之草,复含翠色,将朽之骨,重反丰肌”等句;其可补《全唐文》之略者,《全唐文》“略言必胜之道”句,《词林》作“略言其数,必胜之道”;其可勘《全唐文》异字者,如“岂烦言哉”句,《词林》作“岂虚言哉”。

(3)《贞观年中为山东雨水大赦诏》[102]

本诏见录于《唐大诏令集》卷八三,题作《贞观九年三月大赦》[103],《全唐文》据之辑入卷五唐太宗文,题作《水潦大赦诏》[104]。其可正《全唐文》之文字者,如“晨兴夕惕”句,《全唐文》“晨”作“夜”,词义不通;其可补《全唐文》之缺者,如“十恶、妖言惑众语及国家情理切害”至“并流配上道者”共41字。

(4)《武德年中平辅公祏及新定律令大赦诏》[105]

本诏见录于《唐大诏令集》卷一百二十三,题作《平辅公祏赦》。[106]其可补《唐大诏令集》文字之缺者,如“宜加凯泽”至“并宣赦免”共29字;其可校文字之异者,如“氛祲清荡”句,《词林》本作“气祲清荡”。

(5)《武德年中平窦建德曲赦山东诏》[107]

本诏见载于《唐大诏令集》,题作《平窦建德赦》[108];又见载《全唐文》卷二,题作《平窦建德大赦诏》[109]。其可补文字之缺者,如“其罪状有不可原者”至“具录奏闻”一段文字;其可完文字之全者,如“与王世充欲相救援”句,《词林》作“与王充贼党,潜通约结,欲相救援”;其可校文字之异者,如“连集徒党”句,《词林》作“聚结徒党”。

唐朝是中国文明、文化与文学史上的皇冠。作为唐朝重要的文化工程之一,以千卷巨著集乃时文学之菁华的《文馆词林》,本该是皇冠上璀璨的明珠。可惜,其跌落于历史的长河蒙尘日久,幸得仍保留残卷断篇,让后学仍能在小心抚拭中梦回大唐之荣耀,撷取中国古文学之吉光片羽,珍贵如斯,当不厌反复品玩。

注释:

①⑥[37]许敬宗编:日本《影弘仁本〈文馆词林〉》卷452,日本古典研究会,昭和四十四年(1969年),第141~145、145~149、149~155 页。

②④令狐德棻:《周书》卷29,中华书局2003年版,第500、500~501 页。

③李延寿:《北史》卷68,中华书局1974年版,第2369页。

⑤魏征、令狐德棻:《隋书》卷43,中华书局1982年版,第1215页。

⑦赵芬本传见《隋书》卷 46(第 1251~1252 页)、《北史》卷75(第2565~2566页)。本文此节所引两书皆出于此,下不一一详注。

⑧魏收:《魏书》卷 52,中华书局 1995年版,第1145页。

⑨李延寿:《北史》卷75,第2565页。

⑩魏征、令狐德棻:《隋书》卷46,第1251页。

[11][45][49][50]许敬宗编:日本《影弘仁本〈文馆词林〉》卷459,第 203~207、207~214、214~219、219~225 页。

[12]《北史》卷 28,第 1019 页。

[13][30][32][69][71][73][75][77]许敬宗编:日本《影弘仁本〈文馆词林〉》卷 666,第 303、303、303~304、294~295、297、304~305、305、305~306 页。

[14][18][21]魏征、令狐德棻:《隋书》卷 2,第 39、32、44 页。

[15][79][102]许敬宗编:日本《影弘仁本〈文馆词林〉》卷 667,第 312~313、313~314、323 页。

[16]魏征、令狐德棻:《隋书》卷 1,第 14 页。

[17][34][53][57][81][105][107]许敬宗编:日本《 影弘仁本〈文馆词林〉》卷 669,第 353~354、354~356、356、362~363、363~364、361~362、360~361 页。

[19][20]许敬宗编:日本《影弘仁本〈文馆词林〉》卷 670,第390~391、391~392 页。

[22][23][24][25][83][84][85][90]许敬宗编:日本《影弘仁本〈文馆词林〉》卷 691,第 406~407、410~411、411、411、405、410、410、400~404页。

[26][67]许敬宗编:日本《影弘仁本〈文馆词林〉》卷 665,第285~287、276~277 页。

[27][28][29][31][33]魏征、令 狐德棻 :《隋书》卷 3,第 60~62、63、66、71、65 页。

[35]魏征、令狐德棻:《隋书》卷 4,第 79~82 页。

[36][87]刘昫:《旧唐书》卷 2,中华书局 1975 年版,第 37、36页。

[38][39][42][43]许敬宗编:日本《影弘仁本〈文馆词林〉》卷453,第 156~160、160~167、167~171、171~177 页。

[40][41]欧阳修、宋祁:《新唐书》卷 74 下,中华书局 1975年版,第 3183、3183 页。

[44]魏征、令狐德棻:《隋书》卷 40,第 1177 页。

[46]欧阳修、宋祁:《新唐书》卷71下,第2329页。

[47]刘昫:《旧唐书》卷61,第2365页。后引本传皆不再注。

[48]欧阳修、宋祁:《新唐书》卷95,第3845页。后引本传不再注。

[51][59][60][61][62][64][66][88][93][96]许敬宗编:日本《影弘仁本〈文馆词林〉》卷 664,第 257~258、258、258~260、260~261、261、261~263、263~265、256~257、256、257 页。

[52]欧阳修、宋祁:《新唐书》卷 1,第 8~11 页。

[54][55]刘昫:《旧唐书》卷 1,第 10 页。

[56]许敬宗编:日本《影弘仁本〈文馆词林〉》卷 695,第421~422页。

[58][63][65][68][70][74][76][78][80][82]刘昫:《旧唐书》卷 3,第 39、58、56~57、49、55、52~53、51、51、56、51~52 页。

[72]刘昫:《旧唐书》卷 86,第 2823~2824 页。

[86]罗国威《日藏弘仁本文馆词林校证》卷691第416页作“邗”,当是误识,应作“刑”。

[89]严可均:《全上古三代秦汉三国六朝文·全隋文》卷17,中华书局2012年版,第4117页。

[91]魏征、令狐德棻:《隋书》卷 45,第 1243~1244 页。

[92]严可均:《全隋文》卷 2,第 4028 页。

[94][97]魏征、令狐德棻:《隋书》卷 84,第 1870、1875 页。

[95]严可均:《全隋文》卷 1,第 4019 页。

[98]严可均:《全隋文》卷 4,第 4039 页。

[99]许敬宗编:日本《影弘仁本〈文馆词林〉》卷 613,第228页。

[100]许敬宗编:日本《影弘仁本〈文馆词林〉》卷 662,第230~232页。

[101]董浩等编:《全唐文》卷7,上海古籍出版社2020年版,第 31~32 页。

[103]宋敏求编:《唐大诏令集》卷83,中华书局2021年11月版,第 477~478页。

[104]董浩等编:《全唐文》卷 5,第 22 页。

[106][108]宋敏求编:《唐大诏令集》卷 123,第 656、655 页。

[109]董浩等编:《全唐文》卷 2,第 6~7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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