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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编委第一次会议上重要讲话精神高质量推进机构编制法定化

2023-12-26李伟

中国机构编制 2023年10期
关键词:机构编制法规基层

●李伟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机构编制法定化工作,机构编制法治建设加快推进,机构编制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进一步提升。在二十届中央编委第一次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再次强调,“必须坚持推进机构编制法定化”是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的重要规律性认识,要长期坚持并在实践中丰富发展,要求树立“编制就是法律”的理念,强化《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法规制度刚性约束。这为我们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机构编制法定化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我们要科学把握党中央关于机构编制法定化工作的战略意图和长远考虑,全面学习领会二十届中央编委第一次会议精神,紧密结合江苏实际,不折不扣抓好贯彻落实。

一、深化机构编制法规制度“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全面加深对机构编制法定化的规律性认识

近年来,江苏各级编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将机构编制法定化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加以推进,深入推进法规制度“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统筹科学立规、从严守规、刚性执规,在实践中进一步加深了对机构编制法定化的规律性认识。

(一)机构编制法定化具有强烈政治属性。坚持党管机构编制原则。《条例》出台后,江苏以省委党内法规形式出台《江苏省贯彻〈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推动党管机构编制原则在江苏全面落地。坚持加强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在法定化工作中,始终坚持是否有利于加强党的领导,是否有利于巩固党的长期执政地位,是否有利于提升党把方向、谋大局、定政策、促改革的能力标准,坚持不懈从领导体制、机构职责、资源配置、运行机制上把加强党的领导落实到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坚持系统思考整体谋划。制定出台《江苏省推进机构编制法规制度建设两年行动计划》,细化确定法定化建设具体任务27项,明确了法规制度建设的整体性部署、先导性领域、牵引性举措。目前,江苏省级层面共有机构编制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212件,机构编制管理总体上实现了有规可依、有章可循。

(二)机构编制法定化具有鲜明价值导向。全面融入发展。制定《关于规范开发区管理机构促进开发区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建立“服务发展、优化整合、总量管理、持续激励、考核退出”五项机制,破解“机构能设不能撤、级别能升不能降、职数能增不能减”等难题,促进开发区更好发挥“经济建设主战场、改革开放主阵地、转型升级主平台”功能作用。有效切入改革。围绕机构改革、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深化事业单位改革等,构建全方位、全流程配套制度。制定《关于加强全省机构编制动态调整的意见》,明确机构动态调整措施5项、编制动态调整措施11项、领导职数动态调整综合性措施1项,与各类改革编制调整有效衔接。精准嵌入基层。完善经济发达镇动态调整、职数规范、配套支持、考核评估等“一揽子”配套制度,努力让经济发达镇“走在县域高质量发展的前列,形成基层治理现代化的示范,成为优秀年轻干部培养锻炼的平台”。

(三)机构编制法定化具有科学治理逻辑。实体与程序相统一。对应《条例》相关规定,逐项细化动议、论证、审议决定、组织实施等程序性规定。同步优化部门“三定”规定、权力清单等实体性规定,出台《省级部门“三定”评估工作规程》《行政权力事项清单管理办法》等制度,动态调整29个部门536项权力事项。定性与定量相融合。把定性的规定体现为量化的指标,明确关键环节、重点部位的量化标准,目前已形成涵盖省市县机关、事业单位、开发区等各类机构22类量化标准。制定与执行相衔接。制定出台《省委编办规范性文件备案清理解释工作规程》,规范性文件报备率、规范率、及时率连续多年保持100%。严格执行合法合规性审核及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制度,确保现行各类法规制度文件立得住、行得通、管得好。

(四)机构编制法定化具有统一规范功能。广泛宣讲促进落实。推动法规制度“进中心组学习、进党校课堂、进专题培训”,省委编办负责同志先后赴党校主体班次、省级机关单位、市县理论学习中心组宣讲辅导50余次,参加人员4200多人次。编写机构编制法规制度答题,纳入学习强国江苏频道题库。上下贯通提升实效。在3个设区市开展机构编制法规制度建设先行先试,开展设区市机构编制法规制度“一市一特色”建设,支持市县编办因地制宜、因事制宜完善机构编制法规制度体系。严格评估压实责任。2022年,省委办公厅、省委组织部、省委编办联合对《实施办法》进行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评估,评估显示江苏机构编制工作已逐步纳入法治化制度化轨道,96.75%的受访人员对所在单位机构编制法规制度执行情况表示满意。

二、树立“编制就是法律”理念,准确把握机构编制法定化的重点方向

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编委第一次会议上指出,机构编制工作必须坚持党中央对机构编制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坚持把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作为新时代机构编制工作的主题主线,把健全完善与中国式现代化相适应的机构职能体系和体制机制作为新时代机构编制工作的中心任务。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江苏机构编制法定化工作已经从解决“有没有”的问题转向重点解决“好不好”的问题。必须始终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效果导向相统一,正确回答时代和实践提出的重大问题,不断提升机构编制法规制度的科学性、针对性、有效性。

(一)健全贯彻党管机构编制原则的法规制度。以加强党对机构编制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为首要任务。把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同支持各类机关依法履行职责、开展工作统一起来,把机构职责调整优化同完善制度机制有机统一起来,把加强党的长期执政能力建设同提高国家治理水平有机统一起来。以优化“三定”规定为中心环节。精心组织实施好地方机构改革工作,通过“三定”规定把职责研究准、边界划清楚、责任定明确,保证各类机关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坚持“以评估赋能管理”的工作导向,完善“三定”规定执行情况评估机制,深化“以评促改、以评促治”的功能效用,巩固机构改革成果。以落实《条例》为基础保障。持续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更加有效落实《条例》《实施办法》,制定更加完备的配套法规制度。增强机构编制法规制度的严肃性和执行力,确保党中央明确办的事项抓紧办、办好办实,明确不能办的,坚决不办。

(二)规范完善机构编制服务保障国家重大战略和重点工作的法规制度。服务保障国家创新体系建设。完善省级高层次人才事业编制“周转池”配套制度建设,为重点单位、人才攻关联合体和重大平台、重大项目等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强化支撑保障。完善新型研发机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与相关部门的政策协同,推动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新型举国体制。服务保障基层治理、社会保障和民生领域建设。重视研究解决人民群众普遍关切的就业、教育、医疗、社保等民生问题背后的体制机制问题。建立中小学教职工编制达国标长效机制;健全公立医院党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配合做好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加强乡村医生编制保障。最大化提升机构编制资源使用效益。坚持用活“存量”、盘活“增量”、激活“变量”并举,完善机构编制执行情况和使用效益评估机制,统筹用好机构改革、事业单位改革精减下来的编制,精准投放到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主战场、关键点,投放到关系民生福祉、强基固本的薄弱环节。

(三)全面推进树立机构编制工作基层导向的法规制度。突出经济发达镇引领,持续优化乡镇(街道)机构设置。推动经济发达镇持续“提档升级”、更好“辐射带动”,持续优化全省各类乡镇(街道)基层党的建设、平安法治、民生服务、经济发展等主要职能,统筹设置行政机构和事业单位,做到简约高效便民。完善权责清单、综合执法赋能,推动资源、服务、管理向基层下沉。将基层管理迫切需要也能有效承接的权责事项依法赋予乡镇(街道),同步下放相关资源,持续下沉人员编制,保证基层事情基层办、基层权力给基层,基层事情有人办。指导有条件的市县进一步深化“大数据+指挥中心+综合执法队伍”模式试点。加大“减上补下”力度,鼓励从上往下跨层级调剂编制。会同相关部门探索切实可行的办法措施,破除基层机构编制类别、人员身份、激励保障等方面的阻碍,形成吸引聚集各类人才在基层干事创业的良好政策导向和制度环境。

(四)加强落实依规依纪依法、科学规范从严管理机构编制的法规制度。完善科学管理的方式。总结推广市县“数字换编”等机构编制管理创新做法,开展数字化背景下机构编制供给和管理课题研究,支持基层打造“数字换编”应用场景。更好发挥机构编制数据效能,推动“先算再批”管理模式具备初创效用。强化规范管理的意识。在完成政府部门权责清单编制工作基础上,对部门核心职能履职情况进行科学分析评估。深入分析“必要工作量”到“必要编制量”的转化机制,明确“法定职责必须为”的责任标准、“法无授权不可为”的权力约束,针对突出问题研究提出改进完善的措施,确保职能配置科学规范,不挂空挡,高效顺畅运行。坚持从严管理的基调。严格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在管住编制资源上坚持原则、把住关口,切实把总量结构“双控”要求落实到位。持续完善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报告制度、核查制度、与相关部门协作配合、机关绩效管理、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网上名称管理等工作制度,严肃机构编制纪律。

三、扛起江苏“走在前、做示范”使命担当,不断提升机构编制法定化工作质效

踏上新征程,习近平总书记殷切嘱托江苏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中走在前、做示范。这是一项艰巨的任务、重大的责任,更是一份光荣的使命。江苏机构编制法定化工作必须坚定不移沿着习近平总书记指引的方向前进,按照“走在前、做示范”的重大要求,与时俱进赋予机构编制法定化新的时代内涵,加快建设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运行有效的机构编制法规制度体系。

(一)推动机构编制法定化工作全链条发力。推动立项、起草、审核、审议批准、解释、备案审查、清理、督促落实、理论研究等环节构成的工作链条高效运转、形成合力。立项工作坚持系统观念,加强前瞻性和整体性谋划,适时研究出台新一轮法规制度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实现机构编制法规制度质的有效提升、量的合理增长。起草工作注重质量为上,善于把基层创造的鲜活经验转化为制度成果,通过法规制度成果助力基层更好解决实际问题。审议批准工作严格执行规定,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落实调研论证、专家论证、公职律师参与、重大事项风险评估等机制,把好政治政策关、法律法规关、文风文字关。解释工作立足准确及时,有效回应制度执行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更好保证各类法规制度于法周延、于规周详。备案审查工作侧重监督功能,及时纠偏、纠错,维护机构编制法规制度的权威性、严肃性。清理工作做到及时跟进,解决好机构编制法规制度中的不适应不协调不衔接不一致等问题,按时完成第三次党内法规清理相关具体工作。督促落实工作强调严格责任,抓住关键环节、关键条规、关键人,多措并举推动机构编制法规制度一体遵循、没有例外。理论研究工作统筹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为加强机构编制法定化工作提供有力学理支撑和政策储备。

(二)巩固机构编制法定化宣讲全覆盖到位。改进讲的方式。聚焦“树牢法治意识、提升法治思维、强化法治能力、营造法治生态”四方面一体推进,创新和改进机构编制法规制度宣讲阐释方式,把讲规定与讲案例结合起来、讲本地与讲外地比较分析结合起来、讲现状与讲历史脉络和前瞻性研究成果结合起来,形成一批名师、名课、名教案。提升学的实效。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执行责任制规定》,在机构编制事前沟通、评估论证、审议决定、组织实施、监督检查等工作中,结合具体工作对经办人员进行法规制度宣讲,把握政治逻辑、业务逻辑、制度逻辑相统一,实现学规、守规、用规过程融为一体。聚合传的平台。汇聚机构编制法规制度的内容要素和基础数据,便利快速查找、精准学习、一体落实。

(三)实现机构编制法定化建设全省域提升。内外衔接联动。严格执行机构编制事项专项办理制度,落实重要决策事前征求机构编制部门意见的规定,巩固拓展征求意见文稿办理“快速反应”工作机制,坚决挡住搞叠床架屋、盲目增机构要编制等不合理诉求及“条条干预”事项。从法定化角度提出优化体制机制和机构编制资源配置的意见建议,为省委、省委编委提供更多更好的智慧、方案、力量。上下协同贯通。省级在中央编办指导下强化机构编制法定化的面上统筹,制定出台一批全省性机构编制法规制度。鼓励市县针对法规盲区、制度空白、程序漏洞,先行制定修订有关法规制度,做到分工明确、主次分明、协同推进、整体提升。打造特色优势。统筹推进各层级各领域各方面制度创新,深化机构编制法规制度“一市一特色”建设,推动县级量身定制打造“争第一、创唯一”的制度标识,省级统筹推进相关制度创新的面上推广、系统集成。推动机构编制法定化工作内生动力更强、创新活力更大、后劲潜力更足,努力实现机构编制法定化工作始终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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