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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虫单对大鼠的急性毒性及其危险货物运输包装要求

2023-12-20杜秀明洪丽玲

湖北畜牧兽医 2023年11期
关键词:单的染毒经口

杜秀明,徐 晨,洪丽玲

(1.谱尼测试集团上海有限公司,上海 201600;2.上海化工院检测有限公司,上海 200062)

杀虫单是人工合成的沙蚕毒素的有机类似物,进入昆虫体内迅速转化为沙蚕毒素或二氢沙蚕毒素,具有较强的触杀、胃毒和内吸传导作用,对鳞翅目害虫的幼虫有较好的防治效果。属仿生型农药,对天敌影响小,基本不污染环境,是综合治理虫害较理想的农药[1-3]。随着中国农业的快速发展,杀虫单的需求量逐年增长。对杀虫单进行危险化学品分类鉴定、健康危害甄别和安全运输成为民众和有关部门广泛关注的话题。

依据《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的《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危险化学品目录》和《化学品分类和危险性公示通则》的相关规定,危险化学品的危害可分为理化危害、健康危害及环境危害三大类。流通的危险货物大都含有三大类危害中易燃、易爆、有毒有害、腐蚀性等其中一种或多种危险特性[4]。为了统一和管制危险货物运输,保障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标签制度专家委员会制(修)订了《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规章范本》。规章范本中将具有不同危险程度的货物按照其内装物的危险程度划分为3 种包装类别:Ⅰ类包装(盛装具有较大危险性货物)、Ⅱ类包装(盛装具有中等危险性货物)和Ⅲ类包装(盛装具有较小危险性货物)[5]。

通过查阅资料和危害初筛排除了杀虫单的理化危害和环境危害,其分类鉴定、健康危害甄别和运输包装相关的协同报道较少。本研究依据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指导原则423:急性经口毒性-急性毒性分类法[6]和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规章范本》[7],评价杀虫单的健康危害效应,旨在为杀虫单的安全使用和安全运输提供依据。

1 材料与方法

1.1 供试材料

杀虫单,白色粉末,含量为95%,CAS 号为29547-00-0,市售商品,使用前加去离子水配制成所需浓度。

1.2 供试动物

SPF 级(雌性)SD 大鼠,购于上海杰思捷实验动物有限公司,许可证号为SCXK(沪)2018-0004。饲养在温度为20~25 ℃、相对湿度为40%~70%的屏障环境内,饲养方式为3 只/笼(PP 塑料笼)。饮用水为灭菌水。饲料为试验鼠维持饲料,购于江苏省协同医药生物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号为SYXK(沪)2019-0015。

1.3 试验设计

根据OECD 指导原则423:急性经口毒性-急性毒性分类法[6]进行试验。染毒前,SD 大鼠按体重随机分为4 组,分别是300、50、50 mg/kg bw 组和空白对照组(CK),每组3 只。染毒试验分步骤进行,染毒体积为1 mL/100 g bw,按照标准里推荐的初始染毒剂量,以300 mg/kg bw 作为起始剂量。如果染毒剂量组SD 大鼠死亡数大于等于2 只,则降低染毒剂量,SD 大鼠死亡数小于2 只,则重复上述染毒剂量。重复染毒剂量组SD 大鼠死亡数大于等于2 只,则降低染毒剂量,重复染毒剂量组SD 大鼠死亡数小于2只,则升高染毒剂量。各剂量组之间的间隔期长短,取决于毒性作用发生的快慢、持续时间与严重程度,当确信前一步骤的受试动物能存活时,才进行下一步试验。染毒结束后,观察SD 大鼠的中毒反应和死亡情况。对全部SD 大鼠(包括试验期间死亡的、因人道原因处死的和观察期结束处死的)进行解剖。

1.4 统计分析

根据各组SD 大鼠死亡数,对杀虫单的急性经口毒性按OECD 指导原则423 进行GHS 分级评定,然后按照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规章范本》评价杀虫单在运输中的包装要求。

2 结果与分析

2.1 杀虫单的急性经口毒性

在起始剂量300 mg/kg bw 下,SD 大鼠染毒后的急性中毒症状为震颤、抽搐、呼吸困难,0.5 h 后全部死亡;以50 mg/kg bw 的剂量进行染毒,SD 大鼠无明显中毒症状,第2 天未见死亡;再以50 mg/kg bw 的剂量进行重复染毒,SD 大鼠无明显中毒症状,且观察期内无死亡。分别于给药后0、7、14 d 进行观察,SD 大鼠的死亡情况见表1,体重变化见表2,尸检结果见表3。

表2 急性经口毒性试验SD 大鼠体重变化及死亡时间

表3 急性经口毒性试验SD 大鼠尸检观察

2.2 杀虫单的急性经口毒性LD50及GHS 分类

采用阶层法,按照300、50、50 mg/kg bw 剂量分步骤进行染毒,发现300 mg/kg bw 组SD 大鼠染毒后死亡3 只,而50 mg/kg bw 组SD 大鼠染毒后无动物死亡。依据OECD 指导原则423:急性经口毒性-急性毒性分类法[6],判定杀虫单急性经口毒性LD50为50~200 mg/kg bw(大鼠),其GHS 分类为Category 3。

2.3 杀虫单的运输包装要求

杀虫单急性经口毒性LD50为50~200 mg/kg bw(大鼠),属于口服毒害品,依据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规章范本》规定,其在运输中的包装要求为Ⅲ类包装。

3 小结与讨论

沈荣华等[8]在误用“杀虫单”驱虫导致肥猪急性中毒死亡的报告中指出,不到8 g 杀虫单就足以毒死1 头100 kg 的猪。钟才高等[3]在探讨农药三唑磷和杀虫单对小鼠的联合毒作用的研究中表明,杀虫单的急性经口毒性LD50为100 mg/kg 左右。梁少华等[2]指出,杀虫单按中国农药急性毒性分级标准属中等毒。以上研究报道和本研究杀虫单的急性经口毒性分类结果相互印证。

梁少华等[2]还研究了杀虫单原药对大鼠的亚慢性毒性,将杀虫单原药按15.12、7.56、2.52 mg/kg 剂量进行经口染毒试验90 d,初步确定了大鼠90 d 亚慢性经口未观察到有害剂量为7.56 mg/kg。依据FDA 公布的SD 大鼠和人体之间等效剂量换算方法进行计算,人体未观察到有害剂量约为1 mg/kg[9]。郇志博等[1]在海南和广西分别开展了9%杀虫单颗粒剂在甘蔗和土壤中的残留消解试验和最终残留试验,结果表明杀虫单的最终残留含量均低于国家限量标准,对人类的暴露风险较低。这些研究为杀虫单的风险评估和管控提供了一定的数据支持。

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规章范本》将具有不同危险程度的货物按照其内装物的危险程度划分为3 种包装类别,越危险的物品包装要求越严格。危险货物包装的内容物大都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如果使用的运输包装不科学,会对人体、设施、环境等造成危害[10,11]。因此,为充分保障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安全,需充分考虑产品的主危险性、次危险性和建议包装类别等因素。武文峰等[12]就化学危险品储存与运输安全管理方法研究展开讨论,以确保危险品的安全运输。姜宪娟等[13]通过实验检测和理论计算等方式,对部分液态危险化学品的沸点和饱和蒸汽压进行研究,为相关企业选择合适的运输包装提供理论依据。刘风华[14]通过探究运输风险和路线优化之间的关系,为多目标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路线优化工作提供了一定的技术支撑。郝玲芳[15]通过分析不同标准中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包装性能试验要求,为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包装检测工作提供理论支撑。这些研究为危险货物运输包装检测、运输、储存、管理等工作提供了一定的理论支撑。

本研究表明,杀虫单的急性经口毒性LD50为50~200 mg/kg bw(大鼠),GHS 分类为Gategory 3,在运输中的包装要求为Ⅲ类包装。依据杀虫单的毒性分类结果,进一步明确了此种危险货物的运输包装要求。此类危险化学品分类鉴定试验方法也适用于其他危险化学品或危险货物的鉴定识别。这不仅为杀虫单在农药领域的安全使用及安全运输提供了鉴别和判定依据,也为促进各类危险货物运输的发展提供了一定的理论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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