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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功能主义辩证分析框架的重新审视:回到马克思的视角

2023-12-02王里李扬

江苏省社会主义学院学报 2023年5期

王里 李扬

摘 要:当代政治社会学结构功能主义呈现出结构功能辩证分析的趋势,但这一结构功能的辩证关系因缺乏哲学上论证、缺乏与实践中人的真实生活相一致的具体人性假设建构,以及由于哲学论证与人性假设上不足,造成政治社会学结构功能辩证分析在理论建构与实际应用上都出现短板,以致这种分析的一般理论仍付阙如。本文尝试回到马克思,从马克思的相关观点来重建政治社会结构功能辩证分析的框架。

关键词:政治社会学;结构功能主义;理论重建;回到马克思

一、引言

社会生活具有一定的结构与功能相统一的特征。社会学从其诞生起对结构功能主义就有持续的关注与系统研究,在这种研究历史中,有强调结构第一,也有主张能动优先。在当代则出现了结构功能辩证分析的趋势[1]。当代写作描述的社会结构功能现象,总体上已从早期结构功能主义对原始社会的考察转向现实政治社会的探究,因此,其中大量涉及社会政治现象的研究都是从政治社会学即“把社会和政治的解释变量综合起来” [2]的角度展开的。事实上,在当代有许多著名学者同时身跨社会学与政治学两个学科,并在两个学科中都获得了双重认可[3]。但国外学术界对政治社会学这种结构功能辩证分析的趋势很少在文献上进行系统的梳理。作为近年多次重印与再版的经典教材,《政治科学的理论与方法》在学科知识发展的基本总结中,虽然不顾有些学者的反对,坚持把“结构与能动”作为政治学研究的两个基本主题之一[4],但在梳理相关文献时只介绍了三种当代理论建构的努力,忽略了一些学者在具体社会政治行为研究领域上的进展,没有把一般的政治社会结构功能理论建构研究与具体政治行为领域研究结合起来评价其现状,并找出当前学术发展要解决的问题,提供解决的方案。在国内,学术界通过对吉登斯的结构化理论、亚历山大与卢曼等人的功能主义的介绍与评价,注意到了国外结构功能辩证分析的现状,也有少数学者如孙立平(2002)、徐湘林(2004)等基于当代中国社会转型现象理论解释的需要,力图建构相关分析模式,但迄今很少有人对政治社会学相关文献进行梳理。

为全面、准确地向国内学者反映当代政治社会学结构功能主义研究现状、进展与问题,本文拟系统梳理相关代表性文献,并尝试建构一个一般性的分析框架,来回应相关研究前沿在理论上的需要。

二、当代政治社会学结构功能主义研究述评

(一)研究现状

当代政治社会学中的结构功能主义形成了结构功能辩证分析的趋势。一方面,这是学术界的共识。对于结构功能的关系,“实际上,除了少数几个不合作者,在社会科学内部出现了一种新的认识……适当的理论和方法论问题不再是如何把一种东西化约为另一种东西,而是如何把它们关联起来,并使其相互作用……”[5]。“类似地,政治科学家们也发现,他们越来越需要那些能把结构、过程和结果系统地综合在一起的复杂的研究设计。”[6]另一方面,也是学术界学术建构的现实行动。贝尔特发现在20世纪70年代和80年代引人瞩目的新功能主义、结构化理论、布迪厄的生成结构主义及哈贝马斯的批判理论等都在追求消除结构功能的二元对立。具体到政治社会学的研究,大致有两种方向的建构。

一是对社会政治现象结构功能辩证关系一般理论模型的研究。主要有两种类型的研究努力:其一是政治社会的辩证分析模型建构;其二是政治生活的系统分析框架建构。第一种类型的努力,包括结构化理论、策略-关系方法与形态发生学取向[7]。这些都肯定了结构能动的相互作用,又试图发现结构能动互动的具体规则。结构化理论由吉登斯提出,基本观点是:结构和能动不是分离的实体,它们之间相互依赖;结构只有通过能动才存在,但它又可以促进或限制能动行为;同时,行动也可以重建结构[8]。哈依和杰索普提出的策略-关系方法,则提出了一种具体的结构与能动如何作用的模型:一方面结构青睐某些策略甚于其他策略,另一方面行动者可以通过反思机制积极学习来形成改变结构环境的能力[9]。由阿切尔提出的形态发生学取向,一方面强调结构能动通过时间关联的过程性,即结构功能的关联成为某种结构限定、社会互动到结构精制或再生产的循环;另一方面研究了社会生活中观念的作用[10]。第二种类型的努力,是由伊斯顿率先建构的。这种分析框架的方法论来源是系统思想,即认为系统处于环境之中,并受到环境影响,必须做出适当反应以适应环境取得生存。应用到政治系统,就是面对社会环境的压力,包括要求与支持形成的输入,需要采取转换行动,以决策这种输出来回应[11]。在这种系统分析中,当局或政治系统的行动即将社会输入转换为公共政策的过程是一种理论上的黑箱,因此,尽管它把政治系统看成是互动,却在总体上还是一种结构决定功能的结构主义。而且,这种结构主义更多地具有社会学早期功能主义色彩,即主张结构必然具有功能,但没有传统政治学那种探寻良好政治结构的精神。这正好体现了它产生时流行的学术思潮,即政治学行为主义那种科学追求与价值中立的旨趣。后来在行为主义政治学向后行为主义过渡的时候,以阿尔蒙德为代表的学者将它改造成一种比较政治分析的框架[12]。并与这种学术风潮的转变相应,使传统的政治系统分析具有了一定的结构功能辩证分析的特点。主要是往伊斯顿理论黑箱里照进了学术创新的光芒,提供了所谓的过程描述,即把伊斯頓的转换过程具体化为利益表达、利益整合、政策制定、政策执行与调整等阶段。这些政策过程的阶段与阿尔蒙德对政策功能的描述即所谓的提取资源、规制与分配等相结合,加上对系统的结构论述,形成了一个完整的比较政治系统分析的结构、过程与功能相统一的体系[13]。

二是对社会政治现象中具体政治行为的研究①。包括四种研究途径②。其一是契约论的途径,如罗尔斯通过无知之幕对原初状态的设定,使现代利益分化的政治公民重新回归不知有自我利益的未开化状态,从而形成符合正义原则的社会选择[14]。其二是制度主义的途径,如奥斯特罗姆在公共事物治理之道中把利益相关者的行为纳入立宪、集体选择与具体操作三个制度框架,以解释人们在公共事物治理上的成效[15]。其三是公共选择的途径,如布坎南在《同意的计算》中强调立宪制度在政治市场下个人行动整合成集体决策中的重要性[16]。其四是政策过程的途径,即从20世纪80年代起,在对主流解决问题理性政策过程模式的批判中,学者们纷纷跳出政策阶段单一的技术决定论,探索与建构政治权力、社会认识、政治组织等多因素参与的政策过程框架,如著名的多源流理论、倡导联盟与政策网络理论等[17]。上述研究途径的共同点在于:一是研究公民的集体行动,如社会选择、公共事物治理、政治市场活动、政策活动等;二是追求政治行为与社会结构的关联分析,如正义行为与社会结构之无知之幕、公共事物治理行为与三种社会结构制度、政治市场行为与宪法规则、政策过程与社会多因素的结合讨论等。

(二)进展与问题

伴随着结构功能辩证分析趋势的出现,相关研究取得了重要进展,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在政治社会学结构功能辩证分析中涌现了一批有重要影响的理论,造就了一批有世界声誉的学者,甚至由此推动形成了一些分支学派或研究团体。其中最突出的如吉登斯的结构化理论,跳出社会科学上的结构能动二元分立现象,引发学术界大量跟进研究,成为引领当代学术风尚的标志性事件之一。再如,由伊斯顿开始发展的政治系统分析成为一种学派,在比较政治、公共政策等领域得到广泛应用。又如,罗尔斯的《正义论》推动了政治哲学研究的复兴;布坎南的政治市场分析促进了公共选择学派的崛起;奥斯特罗姆的公共事物治理之道带领了制度分析在政治学的流行;金顿为代表的多源流理论则表明政策科学开始走出传统理性解决问题政策过程模式的局限③,展开范式革命之旅。二是由于这种理论研究的成果与学术风气的变化,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相关学术研究的科学化。结构功能辩证分析的出现表明人们对社会生活中结构功能关系认识的深化,即突破了长久以来的结构功能二元论思想,有利于人们更好地理解与把握社会生活中的宏观与微观、行为与结构、主体与客体、社会与个人等多种现象之间的真实互动关系。特别是从政治学的发展来说,现代以来其在行为主义旗帜下追求科学化,虽取得重大进展,却因行为主义事实与价值相分离的二元论最终功亏一篑,因而在20世纪70年代不得不转入后行为主义,主张“关联与行动”,出现了追求结构、过程与后果相统一的研究趋势。可见这种结构功能辩证分析趋势的形成,既是政治学科学化的要求,也是标志政治学科学化的一个重要进展。三是有关理论与研究在政治实践中产生了积极的现实作用。例如,吉登斯在结构化理论基础上提出的第三条道路就在英国工党与欧洲社会民主党政治实践中产生了重要影响[18];20世纪70年代起席卷全球的治道变革与新公共管理运动,其市场化改革就与政治社会学结构功能主义当代发展中公共选择之政治市场分析直接相关[19];当前的服务型政府建设也与政治哲学研究引发人们对公共行政价值的关切脱离不了关系[20];而奥斯特罗姆的公共事物治理之道,更是在全球公共池塘资源管理上得到广泛应用;等等。

与上述进展相应,在研究中也存在如下三方面的问题。一是缺乏对社会政治现象结构功能辩证关系的哲学论证。虽然在当代,“所有的人都关注于理解结构和能动如何彼此联结并相互作用”[21];但是由于结构功能之间的关系太过抽象与复杂,不仅支配并迷惑了哲学家达数世纪之久,在当代也没有人对此提出解决之道,许多人只是在日常经验上感到结构功能之间的辩证关系[22]。如政治社会辩证分析模型建构的代表性学者吉登斯说,“关于实践概念和人类劳动的改革能力(这是我希望涉及的特殊的方面)”[23],即他以实践为其结构化理论建构的出发点,但并未进一步从哲学上追问,为何实践中人的社会生活要以这种结构功能关系呈现?与之相似,政治生活的系统分析框架,以系统论为理论前提,但系统理论算不算一种哲学观在学术界尚有争议[24]。因此,政治系统分析从系统论角度解释社会政治现象的结构功能特征,在哲学上也是先天不足。至于其他研究政治行为的学者,由于研究对象的专门性,多数基于后实证主义观念(这种观念在政治学中典型地反映在后行为主义追求事实与价值的统一上来写作)没有直接的动力来探讨哲学上的结构功能关系,也没能提供这样的关系说明。二是缺乏与实践中人的真实生活相一致的具体人性假设建构。“显然,一切科学总是对人性或多或少有些关系,任何学科不论似乎与人性离得多远,它们总是会通过这样或那样的途径回到人性。”[25]特别是对政治社会学来讲,因为它的研究对象是人的社会政治生活,因此,离不开人性假设的支撑。但恰好在这一点上,当代政治社会学的研究存在严重局限,它主要是从引用现存人性假设来进行自己的研究,很少在人性假设上展开属于自己的探索。由于现存人性假设及学者们借用这种假设的方式造成了当代政治社会学研究的一个重大不足,即它的人性假设具有抽象性,不能科学描述人的真实生活世界。具体来看,最典型的是吉登斯,他的理论建构以实践为起点,但他并没有完整引用马克思关于人的社会生活实践性的一系列具体论断,如马克思关于人的实践生活的人体、需要、劳动等知识逻辑[26],因而对人的政治社会生活的理论描述在一定程度上脱离了实际的人的生活,成了一种随意的概念创造游戏,由此提出的历史观也背离了唯物史观阐明的科学规律。另外,那些具体的政治行为理论的研究,主要借用了传统的经济人假设,因而在研究中不得不寻求一系列经济人假设之外的具体社会事实来补充自己建构的理论,例如,罗尔斯利用无知之幕来屏蔽经济人对自己利益的把握与追求以达成社会选择上的正义后果,布坎南的公共选择与奥斯特罗姆的公共事物治理之道都不约而同借助社会制度来寻求集体行动上的效果,等等。三是由于上述哲学论证与人性假设上的不足,造成政治社会学结构功能辩证分析在理论建构与实际应用上都出现了短板。一方面,理论上结构功能辩证分析的模型并未形成,如吉登斯的结构化理論作为最成熟的作品,因为缺乏结构功能辩证关系在哲学上的理论自觉,最终结构二重性的分析变成了单边的行为分析[27];至于策略-关系方法本身还只是对策略现象的分析,达不到一般的可以普遍解释的理论高度;形态发生学取向则主要是指出了结构功能之间的时间循环现象及相关文化阐释,也没有形成普遍的理论解释能力。政治系统分析的模式,虽然是一种普遍性的理论框架,但受系统论限制并没有从政治主体的互动实践来解释政治,其描述的政治过程即政策过程本身也是一种传统的线性的政策阶段论,与现实中因社会与政府互动呈现的政策过程连续与中断相统一的特征相背离。另一方面,那些具体领域的政治行为研究,因为研究对象限制都只能在一定范围内有解释力,而且由于其人性假设上的抽象性,往往要依靠制度等社会结构因素来说明,对于现实实践中社会与个人多因素复杂互动的生动过程,只能形成一定程度的解释,也只能在有限范围内应用。在这种具体政治行为研究中,政策过程研究虽然涌现了一大批新理论,但受旧的经济人假设束缚,并没有彻底打破传统的理性政策过程模式的那种阶段论特征,也没有取代传统模式的主流地位[28]。考虑到一般的政治社会结构功能辩证分析模式在进行具体社会政治现象结构功能辩证分析上的指导价值,为了更自觉地开展具体社会政治现象的结构功能辩证分析,必须勇敢面对当代政治社会学结构功能辩证分析一般理论建构的欠缺,把这种一般性理论研究作为相关领域学术进步的一个基础性课题来对待。

三、从马克思的视角重建政治社会结构功能辩证分析框架

(一)理论重建的出发点:回到马克思

从马克思的相关观点来重建政治社会结构功能辩证分析的框架,主要有以下考虑。第一,从现有研究中关于一般性政治社会结构功能辩证分析模型的建构情况来看,吉登斯的结构化理论是一个影响最大的研究成果,而这种研究成果建构的起点,正是利用了马克思的思想,是从马克思的实践出发的。因此,回到马克思,从马克思相关观点出发,应该是借鉴现有研究的一种成功经验。第二,现有研究存在的一个重要问题,是人性假设主要是经济人假设的抽象性,与现实实践中具体生动的人的生活不相符,由此在学术建构时发展出来的概念容易脱离实际,成为主观的随意创造,也在具体政治行为研究时对人们的视野产生限制,使建构的学术知识不能全面反映人的特定政治生活情形,以致为了与生活一致,不得不在基本人性假设之外,引入其他社会因素来补充,因而影响到建构知識的逻辑严密性。马克思对人的社会生活的认识,恰好是这种抽象人性论的反动,即不是从抽象的、任意的教条出发,而是立足在现实前提之上。“这是一些现实的个人,是他们的活动和他们的物质生活条件,包括他们已有的和由他们自己的活动创造出来的物质生活条件。因此,这些前提可以用纯粹经验的方法来确认。”[29]可见,从马克思人性思想出发,可以克服现有研究人性假设的短处,从而展开政治社会结构功能辩证关系理论分析框架的新演绎。第三,当代政治社会学结构功能辩证研究虽已成流行趋势,但学术界对这种辩证关系的把握主要还是一种对生活的直觉,缺乏理论上的自觉,缺乏哲学上的论证,由此也影响到相关学术建构的严谨性。要对结构功能辩证关系进行哲学论证,显然离不开唯物辩证法的应用。唯物辩证法,从学术史来讲,正是马克思的一大哲学发现。马克思说,“我的辩证方法,从根本上说,不仅和黑格尔的辩证方法不同,而且和它截然相反”,同时又说,“我要公开承认我是这位大思想家的学生,……辩证法在黑格尔手中神秘化了,但这决不妨碍他第一个全面地有意识地叙述了辩证法的一般运动形式。在他那里,辩证法是倒立着的。必须把它倒过来,以便发现神秘外壳中的合理内核”[30]。因此,这也是回到马克思的一个基本理由。

(二)马克思眼中的世界与人的生活

在马克思看来,世界是按唯物辩证法的规律运行的。对此,恩格斯描述说:“当我们深思熟虑地考察自然界或人类历史或我们自己的精神活动的时候,首先呈现在我们眼前的,是一幅由各种联系和相互作用无穷无尽地交织起来的画面,其中没有任何东西是不动的和不变的,而是一切都在运动、变化、生成和消逝。”[31]这就是唯物辩证法的两个总特征,即普遍联系的观点与运动变化或发展的观点。这两个特征,实质上指出了世界的结构与功能相统一的规律。由于世界是由相互联系的事物构成的,因此,具有结构性;同时,这种相互联系的事物又在运动变化,也就是说具有相应的功能。所以,世界本身是结构与功能相统一的。至于普遍联系的世界为什么会变化,其根本原因在于恩格斯阐述的唯物辩证法基本规律,即矛盾规律或者说“对立的相互渗透的规律”[32]。也即事物以矛盾的方式相互作用,由此推动了事物的发展变化。把这一条与上面讲的世界的结构功能相统一的关系放到一起,可知世界就是事物之间以矛盾方式相互作用而运动变化的统一体。也即世界具有结构(统一体)、行为(相互作用)与功能(运动变化)相统一的特点。

既然世界是结构、行为与功能相统一的,那么作为世界中的一种具体存在——人是怎样以结构、行为与功能相统一的方式生活的呢?马克思发现:人类历史的第一个前提是有生命的个人的存在[33]。由于人是有生命的个体,具有肉体组织,为了维持肉体生命,需要衣食住行等生活资料,必须面向自然开展生产劳动,也即马克思讲的人体、需要与劳动;但是,要开展生产,仅仅依靠个人的力量是不够的,因为“人是最名副其实的政治动物,不仅是一种合群的动物,而且是只有在社会中才能独立的动物。孤立的个人在社会之外进行生产……就像许多个人不在一起生活和彼此交谈而竟有语言发展一样,是不可思议的”[34]。因此,“人们在生产中不仅仅影响自然界,而且也互相影响。他们只有以一定的方式共同活动和互相交换其活动,才能进行生产。为了进行生产,人们相互之间便发生一定的联系和关系;只有在这些社会联系和社会关系的范围内,才会有他们对自然界的影响,才会有生产”[35]。总而言之,人作为一种现实的生命存在,就是在一定社会关系或结构条件下,通过生产劳动或行为,而获得生存即生命的维持与发展的。人的现实生活,是一种具体的在实践活动即行为中实现的结构与功能的统一体。正如马克思指出的:“全部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36]一方面,个人的现实社会生活即实践以社会为必要条件与场域;另一方面,在实践中社会又与个人互动,并在这种互动中得以重建,同时,个人的生命也在这种实践中再生产。

(三)政治社会的结构、行为与功能

马克思说:“事情是这样的:以一定的方式进行生产活动的一定的个人,发生一定的社会关系和政治关系。” [37]政治是从个人的生活中产生的,因此,它也服从人的生活所具有的结构、行为与功能相统一的特征。

从马克思的思想来看,政治社会的结构与其他社会的结构一样,是个人为了生产与生活而与他人互动形成的社会关系。因此,可以从个人实践需要的社会条件来分析,如此可以发现四个基本因素。一是社会利益。马克思说,“人们奋斗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相关”[38]。社会的生产与分配关系现实地构成了个人利益追求的必要条件,也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个人追求利益的结果。二是社会观念。马克思与恩格斯“在考察了原初的历史的关系的四个因素、四个方面之后,发现:人还具有‘意识”[39]。也就是说,人的实践是受其意识引导的。因此,也必然会受到社会观念的制约。三是社会组织。由于“人的本质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40]。人只有在社会中才能获得独立,因此,必然在实践中要与其他人建构各种需要的社会关系,形成各种正式与非正式的社会组织。四是社会制度。由于个人生活的社会性,必须要有各种社会规则来指导有差异的个人开展社会合作,以形成必要的社会生产与生活秩序。正如马克思指出的,在社会经济生活之上,耸立有一定的法律制度与上层建筑[41]。概括起来,在现实社会,个人满足自己需要的实践活动就是在社会利益的引导下,在社会观念的影响下,通过与其他人互动而建构或参与各种社会组织,并依据一定社会制度来行动而实现的。同时,根据马克思关于人的生命生存本性的观点,社会结构四大因素互动实际上形成了个人参与的两个社会实践场域:一是与个人生命的生产相关的社会生产领域,即马克思讲的,“通过劳动而达到的自己生命的生产”与“通过生育而达到的他人生命的生产”[42];二是公共管理,即对由个体互动形成的社会生产活动进行管理与服务的社会上层建筑。这两个相互关联的场域,在现实个人的生活实践中,又按照与个人需要满足相关问题处理的关系远近,区分为直接的个人实践场景及间接的背景两种存在。场景方面包括与个人要解决的问题直接相关的社会主体及相关的社会生产与公共管理活动、活动发生的社区;背景则是社会场域作为个人实践场景的外围事物,即以一般性条件或社会共同体方式存在的其他人与他们的社会生产与公共管理等活动及其场所和外部世界。

从历史来看,政治社会是在原始社会末期,由于生产力的发展,生产出了剩余产品,社会为争夺剩余产品分裂为不同的阶级,为了控制阶级矛盾产生的。正如恩格斯指出的:“国家并不是从来就有的。曾经有过不需要国家,而且根本不知国家和国家权力为何物的社会。在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而必然使社会分裂为阶级时,国家就由于这种分裂而成为必要了。”[43]因此,政治社会与产生它之前的原始社会不同。一方面,它的社会生产领域形成了利益分化的阶级;另一方面,由于这种阶级分裂,社会公共管理领域的氏族变成了政治上层建筑即国家。对此,马克思指出:“正是由于特殊利益与共同利益的矛盾,特别是以分工决定的阶级为基础,国家才以一种虚幻的共同体形式产生了。”[44]

政治社会的行为,也服从人的行为的一般逻辑。根据马克思观点,人的行为具有人体、需要与劳动的逻辑结构。进一步展开,人的行为与人体相关必然具有一个主体作为动作的发出者与承受者;同时这种主体行為的动机是为了需要的满足,或者说因为存在需要与满足需要的现实利益之间的矛盾即问题;为了解决问题,主体在意识引导下开始面向自然进行生产活动即劳动,也即主体利用资源来解决问题;这种解决问题的过程并不是由主体一个人独自完成的,而是与他人互动,在一定社会条件下实现的。把这些归纳起来:人的行为,就是主体在一定社会条件下,根据自己的认识、利用资源、解决问题的过程。引申出来即:政治社会的行为,就是政治社会主体在政治社会,依据自己的认识,利用政治社会的资源,解决相关问题的过程。按照上面阐述的政治社会产生的情形,所谓政治社会主体就是分属各种阶级阶层的社会公民;政治社会即指出现了阶级分野或利益分化以及相应的政治上层建筑的社会;政治社会的资源,根据恩格斯的发现,国家主要是生成了一种强制性的社会权力[45];政治社会的问题,指政治社会主体的需要与其在政治社会拥有的利益的差距,如果这种问题的解决过程中有政府公共权力的介入,则是具有政治性质的问题[46]。同时,政治社会这种人的行为与所有社会形态人的行为一样,都是以与他人相互作用为条件而实现的。因此,政治社会的行为也必然是人与他人的互动,只是这种互动的资源、主体等都打上了政治社会的特征。所以,要说明政治社会的行为必须具体描述人与他人在政治社会互动的环节及由此产生的阶段。关于互动的环节,也可以由政治社会行为模式来说明,即政治社会行为的过程是由其相关因素决定的。由此可以发现,政治社会的行为是围绕政治社会主体面临的问题及为了解决这种问题而展开的。具体环节,一是认识,即对问题、环境及资源等的认知,由此形成行动的策略与选择;二是表达,即以言论或行动的方式向问题相关的政治社会主体提出或展示自己对问题处理的要求或看法;三是回应,即相关政治社会主体收到相应表达后,通过自己的认识加工,对表达做出反应。在现实生活中,这三个环节构成了一个完整的行为过程。在政治社会,需要政府介入的政治问题与其他社会问题的处理都是由这三个环节构成。一般在政治社会主体围绕特定问题首次互动生成的社会公共生活中,相关主体的互动基本上都是基于自己的选择,而且其行动的范围也一般限制于利益关系人即与问题直接相关方面。由此形成了一种最初的政治社会秩序。这个阶段可以说是政治社会行为的自发阶段。在这个阶段,利益相关方不管有没有就问题处理达成一致,都会形成一个结局。结局有可能是解决了问题,因而双方互动也就到此为止。结局也有可能是问题未解决,而提出问题的一方又无资源延续进一步的行动,因而问题会沉淀下来,相关行动也会暂时终止;如果问题未解决,而问题相关方还有进一步行动的资源,则有可能展开下一步的行动,这种行动可以是问题相关方的利益共谋,也可以是问题提出方的单边主义选择,还可以因社会环境中其他主体的主动介入而发动。当通过“认识、表达、回应”的环节形成一个完整的行为过程,接着又开始新的历程时,政治社会行为的发展就进入一种扩展的阶段:这个阶段,其影响超出了利益相关方的范围,一般要么有上级管理机关的介入,要么有更广泛社会方面的动员与参与;其形式,可以是问题向上级上交,也可以是通过媒体等向环境扩散,或者是二者的结合;在这个阶段,问题在更广泛的范围或更高层次得到定义,有时会衍生新的问题,也更有可能要求问题相关的利益即社会资源的重新配置,包括可能提出改革等主张;其结局,有可能解决或未解决问题,或在问题处理中因制度或组织矛盾也有可能调整社会制度或变革其组织,以及由此造成政治社会意识的变化。一般来说,进入扩展阶段的问题不是牵涉的社会主体较多,就是与所参与的社会实践领域内的社会结构因素相关,因而难以一次性处理即简单地以自发过程来解决,有一个逐步发展的过程,甚至一些复杂的问题都不能通过一次扩展行动而解决,会出现政治社会行为的再扩展,或者说行为环节的多次循环。可见,政治社会行为的过程,通常有一个自发的阶段,也会有条件地形成一个扩展的阶段。通过这些阶段,政治社会的实践表现为由开始到发展,甚至终结的形态变化。伴随这种形态变化,政治社会的实践也着手其场域的改造,即由一开始的单纯的场景变成一种背景与场景相混合的场域,然后这种混合的场域又作为新的场景起作用,并有新的背景来环绕它。

由于政治社会行为的展开与阶段的发展,也就会产生一定的结果,即政治社会的功能。马克思说:“环境的改变和人的活动的一致,只能被看作是并合理地理解为变革的实践。” [47]可见,政治社会的功能可以从人的活动与环境两个方面的变化来分析。人的活动的变化,在此指问题的处理;以及由于问题的处理,政治社会主体的资源即权力、认识与需要的变化等。环境的改变,包括直接的场景与间接的背景的变化。直接的场景变化,主要是与问题直接相关政治社会主体互动所在社区的人与事的变化等。间接的背景变化,即围绕场景的政治社会的变化。两种环境的变化,在理论上都可能涉及社会组织、社会利益、社会观念与社会制度等方面;也会涉及两个社会场域的变化,即社会生产与社会上层建筑的变化。由于上层建筑即公共管理是为社会生产服务的,因此在现实生活中两个场域的变化常常以互相作用的方式呈现:一方面,社会生产是基础;另一方面,如恩格斯指出的,“上层建筑可以对经济基础产生三种形式的反作用,即促进、维持与阻碍”。结合默顿描述的社会政策反功能原理[48],总体上政治社会功能呈双向演变:一方面,是解决社会问题,促进社会生产,维持社会上层建筑;另一方面,是社会问题解决受阻,进而影响社会生产顺利进行,甚至发出社会上层建筑变革的呼声。对此,马克思说,“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制约着整个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过程”[49],具体则表现为社会生产与上层建筑之间的矛盾运动。在笔者看来,社会发展中生产方式的决定作用,在于人的本性是一种现实的生命存在,需要开展生产活动;也由于个人的弱小需要以社会合作方式进行,需要对这种社会合作进行公共管理。社会发展本身是以社会条件方式与个人努力相结合形成个人满足需要的生产生活资源即利益并与个人需要相关联产生人的生活的具体问题,然后通过这种问题的解决而体现的。政治社会中人们的行为都是从自己的利益问题出发的,而这种利益矛盾的产生反映了社会结构的矛盾。因此,这种问题的解决即主体实践的展开与发展,必然要求社会结构的在场与变化。或者说,马克思的唯物史观这种宏观理论在实践中是通过形成与解决政治社会主体面临的具体社会问题来完成的。由于主体解决具体问题的过程也就是其现实生活即生命的生产与再生产,所以,“历史过程中的决定性因素归根到底是现实生活的生产和再生产”[50]。

四、结论

当代政治社会学出现了结构功能辩证分析的趋势,西方学术界关注到其中的结构功能辩证分析模式建构的方面,对于20世纪70年代后就具体政治行为研究方面的结构功能关联努力则未能予以梳理。事实上,当代政治社会学结构功能辩证分析正是在辩证模型的建构与具体政治行为的研究两个领域内大致平行展开的。系统梳理文献发现,相关研究虽然取得了重要进展,但也在整体上存在三个方面的问题,即对结构功能的辩证关系在哲学上缺乏论证、人性假设具有抽象性、在结果上理论模式建构未能完成及政治行为研究成果在应用上具有局限性。由此也突出了政治社会结构功能辩证分析模型的理论重建任务。

进行理论的重建,回到马克思是一个适当的出发点,这样既可以借鉴吉登斯研究的经验,也可以克服现有研究在人性假设上的不足,特别是可以应用马克思唯物辩证法对结构功能辩证关系进行哲学论证,形成理论的自觉。

回到马克思,可以发现以唯物辩证法运行的世界实际上就是以结构即事物之间的联系、功能即事物的发展、行为即矛盾的方式相互作用而存在的,或者说世界是在行为即矛盾中联系着的事物的变化发展,也即世界是在行为中以结构功能相统一的形式呈现的。

与之相应,人作为世界的一种具体而现实的存在,正是在一定社会结构条件即社会利益、观念、组织与制度等相互作用形成的社会生产与公共管理场域——这种场域又按与人的生活问题处理的关系远近以人的活动的直接场景与间接背景的方式起作用——把自己的意识与资源相结合,与他人互动,以解决自己的需要与利益之间的矛盾即问题而维持自己的生命并获得发展的过程。而在个人的生产生活中发生的政治关系,本身也是政治社会主体,在一定政治社会结构即利益分化的阶级社会与政治上层建筑条件下,根据自己的认识,利用权力资源,与他人互动,解决面临的问题的。这种互动,在过程上表现为认识、表达与回应三个环节,区分为自发与扩展两个阶段。其功能,从正负角度来讲:一方面,是解决社会问题,促进社会生产,维持社会上层建筑;另一方面,是社会问题解决受阻,进而影响社会生产顺利进行,甚至发出社会上层建筑变革的呼声。

以上建构,实际上提供了一种基于实践的,将个人与社会关联起来,解释个人生活与社会变迁的新理论框架。这个框架之新,不仅在于它建立在唯物辩证法坚实的哲学基础之上,是从人的现实生活出发的;而且在于它在理论与实践上有如下基本价值。第一,突破了作为社会学结构功能辩证分析主流理论之一的吉登斯结构化理论,在结构行为合二为一的过程中滑入单边行为分析的局限,形成了一个结构、行为与功能都与人的生活现实相契合的一般性解释框架,这对结束二元论、推进结构功能辩证分析无疑具有基础性意义。第二,它回到马克思,又突破了教科书对马克思的理解,如对唯物辩证法的结构功能辩证阐释、对人的生命生存的解释等,从而把宏观的唯物史观与微观的解决个人现实问题的个人生活有机统一起来,并在这种个人问题处理的过程中,通过个人与社会领域四种因素、两种场域、两大环境的互动,抛开了长久以来徘徊在马克思唯物史观上单一经济决定论的阴云,由此不光在社会微观生活而且在宏观生活层面都形成了一定的解释能力。第三,在实践上,本文对政治社会结构、过程与功能的一般理论描述,有利于指导人们在现实生活中把握社会发展规律,主动促进社会发展;有利于政府根据社会问题的发展来引导社会进程,实现发展、改革与稳定的协调,提升公共管理的水平;也有利于公民根据个人与社会互动的规则来形成行为规则、正确处理人与人的关系,以追求个人幸福与社会有序发展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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