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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权益保护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2023-12-01闫凌霄

法制博览 2023年30期
关键词:警力人民警察公安机关

闫凌霄

中国人民警察大学研究生院,河北 廊坊 065000

2022 年10 月19 日,在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新闻中心举行的记者招待会上,公安部党委委员、副部长,国家移民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许甘露表示:十年来,全国共有5 万多名公安民警光荣负伤,有3799 名民警英勇献身。在和平年代,人民警察是一支没有休息日和节假日、牺牲最大、奉献最多的队伍。这些警察负伤乃至牺牲不但给家庭、亲人带来了沉重的打击,同时也是公安机关力量的重大损失。因此,人民警察作为当今社会治理的重要主体,其权益保护问题应该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

一、警察权益保护的含义和必要性

警察权益是国家特别赋予作为公务员的警察依法履行职责所享有的权利和利益。警察权益作为一种法定权益,与一般公民相比其内容具有特定性。以一般公民权益为基础和参照,鉴于警察职业所具有的特殊地位和身份,其权益内容包括:人格尊严权、生命健康权、获得工作报酬权、伤亡抚恤权、休息休假权、司法特别保护权等[1]。

(一)加强警察权益保护有助于维护法律权威

警察是以国家名义执行公务、行使权力,来维护法律的权威性和正当性。在代表国家行使职能时,对警察进行殴打、伤害、威胁、恐吓、谩骂、诬告陷害等侵害不仅损害了人民警察的整体形象,也是对国家法律的挑衅和蔑视,对法律实施产生了负面影响。因此对警察权益保护是维护国家法律和执法权威的必然要求[2]。

(二)加强警察权益保护有助于舒缓心理压力

警察作为社会活动中的人群,不但会遭受一般状况下从外界产生的生活压力和社会压力,更主要的是还会遭遇常人所没有的工作压力和职业压力。警察是担负高应激、高强度、高风险职责的特殊人群,尤其是在基层单位中比一般人承担了更大的心理压力。警察因为心理压力过大而造成身体上发生各种问题,对国家、社会和人民都将意味着潜在的灾难。所以,对警察人身安全权益积极而有效的维护已经迫在眉睫。

(三)加强警察权益保护有助于促进社会和谐

警察是平安和谐社会的主力军,其依法执行公务就是在确保社会的和谐稳定。人民警察在促进社会和谐中起着定海神针的作用,其权益如果不能受到保护,社会就无法和谐稳定。因此法律不单单对警察赋予权利,同时也通过各种方式对警察权益进行保护,充分发挥人民警察的职能作用,从而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

二、警察权益保护不足的原因

公安机关在现代警务改革过程中不断摸索前进,在规范执法的过程中不断适应,逐渐向现代化执法体系转变。在当今社会,公安机关作为一支不可或缺的力量,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但随着社会的发展,社会之间的矛盾日益凸显,在处理这些矛盾时对公安机关有着更高的要求。因此在这种大环境的背景下,应当加强对警察权益的保护,优化警察执法的环境,最大化发挥公安机关在执法过程中的积极作用。

(一)法律保障体系不完善

我国当前关于人民警察权益的法律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以下简称《人民警察法》)等。虽然这些法律都对于警察的人身权益做了规定,但是这些条文都不够具体,执行起来过于笼统。况且只有在警察的人身遭到巨大的侵害时,国家和单位才会给予的一些补偿。长此以往,将极大地挫伤警察对工作的积极性,从而不利于警察对自我人身合法权益的维护。

(二)警力配备及经费不足

由于特殊历史原因,公安机关强制力削弱严重,并且全国各地均存在警力严重不足的普遍问题,中国警力占人口比例远低于发达国家。伴随社会矛盾不断加深以及社会治安压力持续加大,这一问题愈加严重,目前并未得到有效解决。并且刑事案件、治安案件工作占据大部分警力。一方面乱报警、报假警等情况压榨着警力资源;另一方面由于经费紧缺,公安机关经费不足,工薪待遇与工作压力存在巨大落差。不论是从人力还是财力方面,公安机关都难以有效全面得到保障[3]。

(三)外部执法环境复杂

由于警察行使的是国家公权力,在实务中处理案情往往为主动的一方,而群众为被动的一方。这就使得群众在警察执法中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侵犯,对警察采取人身和语言上的攻击。尤其是在当下自媒体发达的时代,在相关的网络工具上对警察进行污蔑、抹黑警察的形象、对执法内容断章取义,对某一部分片段进行恶意传播等现象频现。从而使公安机关在执法办案时身心健康受到了严重的侵害,导致公安机关的执法信誉及形象也受到了不良的影响。

(四)非警务活动占用大量资源

非警务警情是指公安机关在日常工作中接到的非法律职权范围内的各种警情。随着各地大力宣传“有警必接,有难必帮,有险必救,有求必应”的承诺,110 的服务范围已经远超《110 接处警工作规则》中规定的法律职权及其能力范围,几乎将群众的任意需求、求助都囊括其中。这种“有困难找警察”的泛服务化做法,浪费了巨大的警力资源,导致基层民警疲惫地进行着超负荷工作,与此同时也分散了公安机关处理警务警情的精力,且很多时候会激化警民之间的矛盾。这既不利于警民关系的改善,又导致了警力不足的现象越发凸显。

(五)民警执法能力有待提高

部分警察执法能力不足,业务水平不高。在警察的日常执法过程中,往往由于自己缺乏工作经验、法律意识薄弱、业务处理能力低,使执法对象感到不公平,进而发生各种冲突和纠纷。这些问题往往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警察在执法中容易出现程序缺陷,无论是处理刑事案件还是行政案件都有相应的法律法规依据,但一些警察在执法过程中,无视一些程序要求。第二,在执法过程中,一些执法人员往往粗暴地执法,对群众缺乏耐心,没有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导致警察与人民之间的矛盾不能及时解决,缺乏执法策略。

三、加强警察权益保护的对策建议

(一)完善相关法律制度

完善有关警察权益的法律制度,通过立法合理划分警察职权,从而使警察执法办案时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对侵犯警察权益的行为做出具体规范,同时加大惩戒力度,对各类袭警的行为做到有力打击。通过完善《人民警察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的规定,对武器警械的使用予以规范化、具体化,对适用的场合、程度、时机、程序等方面做到更加全面,以至于在实际处理事务中,特别是在禁止暴力抗法的情形下,不至于采用没有标准的处理措施。贯彻落实《公安机关维护民警执法权威工作规定》,强化对民警执法权威工作的法律保护,支持民警通过法律途径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对殴打、伤害、威胁、恐吓、谩骂、诬告陷害人民警察的严重违法犯罪行为零容忍,依法追究行为人的法律责任,坚决处置,绝不姑息。强调“警权不可侵、侵者必追究”,为警察“撑好腰、站好台”,让整个社会都营造出爱警护警的良好氛围[4]。

(二)优化配置警力资源

加强辅警的招录,通过增加辅警数量缓解警力紧张的问题。需要进一步加强正规化建设,对新招录的辅警队伍进行警务知识及其他专业知识的训练,以增加辅警队伍比例和辅警队伍战斗力。同时发展文职队伍,可以协助人民警察担负部分非涉密的后勤管理和监管方面的任务,例如数据收集和上报、户籍管理、服务窗口和工作辅导、归档清理等,从而让人民警察能够从琐碎的工作中抽身出来,有更多的时间进行执法工作。在提升执法质量的同时,也充实了力量结构,弥补了公安工作单一性的不足。同时,公安部门还需要合理科学地分配警力来源,进一步完善公安资源配置,通过合理安排工作,在严厉打击、预防犯罪活动的基础上,整合调配警力来源,以实现科学、合理使用警力的效果。公安机关必须在合理设置机关的基础上,打破各类警察人员的界限,实现警察人员职能的多样化转变。

(三)改善外部舆论环境

智能手机和互联网通信时代,人们接触网络也越来越多,网络作为当代社会和经济高速发展相匹配的产物,自然离不开群众的日常需求。这是时代发展的必然趋势,警方应顺应时代趋势,利用网络平台对警察权益进行具有实际可行性的保护措施。在网络对群众输出大量信息的同时,警方应对群众所接触的网络空间加强引导,并且采取易被接受的方式向群众传播自我保护意识和法治意识。当群众受到网络不良舆论的引导时,应及时排除群众对人民警察执法的误解。警方要及时消除群众对个别断章取义内容的错误认知,明确告知群众公安机关的合理执法,利用网络宣传促进警察权益的保护。在信息化社会,公安机关要顺应时代发展,同国家安全部门等相关部门共同维护网络的安全发展,消除不真实的社会片面因素对公安所产生的不良影响[5]。

(四)加强普法宣传活动

警察作为国家执法力量,担负着保卫国家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使命。协助公安机关执法工作是公民所应尽的义务,在遇到警察开展执法工作时,公民要主动做到遵纪守法,理解支持并主动协助工作。经过社区民警走访,警方将对群众积极伸出帮扶之手,并通过社区民警的实际走访工作,及时地对群众进行正面宣传与引导,并进一步对其普及权利与义务以及正确的守法观念。人民警察要和群众联合承办社区服务管理等各类事宜,共同克服辖区障碍,共同开展便民服务,共同营造良好警民发展环境。通过开展走访活动,如打击“黄赌毒”、防范网络电信诈骗等违法犯罪普法宣传活动,深入听取群众诉求,将便民、利民真正落到实际工作中,大力提升辖区人民群众对公安机关的满意度和对社会的安全感。在预防违法犯罪活动发生的同时,对非警务活动占用的大量资源进行有效疏导,不但能增强辖区群众的法律意识,也对营造良好的警民氛围能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同时,进一步做好与新闻媒体等传播媒介的交流,做好对公安机关执法活动的正面宣传,努力塑造优秀的人民警察形象。

(五)提高警察工作水平

随着新形势下公安工作不断发展,对人民警察的综合素质要求越来越高,执法程序更加完善且复杂,提高警察的执法水平显得尤为重要。加快执法观念转变来适应新时代的公安工作的需求,摒弃过去那种执法目的不明确、执法手段不规范的工作方法,要坚持依法治警、依法办事。要不断转变公安机关的执法观念,做到管理与服务相结合,持续深化“放管服”,加快向服务型政府转变,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公安机关。树立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的观念。目前,我国大多数警察都在基层执法的前线,面对复杂的社会形势,警察的现场处理能力略有不足,特别是熟练使用各种警察武器的能力。正是由于缺乏实际的战斗经验,警察无法迅速应对紧急情况,特别是对警察的攻击,导致侵犯警察人身权益的情况时常发生。因此,公安机关应定期进行警察作战技能训练,通过个人防御控制训练、警察武器使用技能训练、警察战术指挥训练实用技能,提高警察作战能力,防止警察由于缺乏实际的作战技能导致人身权益受到侵害。此外,警察不仅需要提高自己的实践技能,还需要提高自己的法律知识、沟通技能、调解能力和其他基本的执法技能。各级公安机关应通过开展各类法律培训讲座、社区上门服务行动、沟通技能培训讲座等活动,全面提高警察的执法素质。只有警察全面提高自己的执法质量,才能够及时、正确地处理面临的各种情况,才能更有效地阻止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从而保护其在执法过程中的个人人身权益。

四、结语

在和平年代,人民警察肩负着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百姓安宁的重要职责,他们作为一种特殊的职业身份,与普通工作者有着本质的区别。他们是用奉献和牺牲换来社会的稳定和百姓的安宁,所以人民警察也应该像军人一样,正当的权益得到法律的保护。应当将警察权益保护作为新时代公安队伍建设的重要起点,严厉打击威胁和辱骂公安的肇事者,捍卫法制尊严和公安机关威信,有效保障和维护人民警察的合法权益。警察的天职就是维护国家、社会和人民的合法权益,使国家、社会和人民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同时警察的正当执法权力也不容侵犯,同样受到国家、社会和人民的保护,这就是相辅相成的两方面。改变警察自身存在的执法问题和社会外部的执行环境,就一定要通过国家力量、社区队伍和人民群众的共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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