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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与解构之间:弗莱整体性文本诠释学思想的历史定位

2023-11-21

关键词:弗莱解构主义结构主义

唐 振

(安徽师范大学文学院,安徽 芜湖 241000)

一、问题的提出

虽然在当今的西方文论界,神话—原型批评已然自成一派,但是,据弗莱(Northrop Frye,1912—1991)自己说,建构一个新的文学批评派别并非他本人的初衷,他的理论工作只是想要为当下的文学批评提供一个新的视角[1]505。可见,弗莱虽然对着“新批评”、历史批评、审美形式批评等诸多文学批评流派发出了自己的声音,但他真正想做的工作并非抨击,而是整合。他提出神话—原型批评的目的是:打破由门户之见而造成的隔阂,推倒不同批评方法之间的障碍,使批评家不再拘泥于单一的批评方法之上[1]505。单一的批评方法背后大多是单一的文本诠释方法,对文本的单一形式的解读,就会导致文本含义在诸多层面上的被忽视,而这向来就是被弗莱所鄙夷的,因为他所持的文本观,就是一种建立在文本具有多层次含义基础上的整体性文本观,因而,在弗莱看来,对文本所进行的诠释方法也应是一种整体性诠释方法。

就此而言,弗莱所提供的这一“新的视角”也即是从潜藏于文本之后的程式化的神话—原型出发,为文学作品提供了一种新的文本诠释方案,指明了一片新的文学诠释学视野。基于此,在我们已然明了弗莱的神话—原型批评理论当中实则也蕴涵着一种文本诠释学思想的时候,我们进而应该思考的问题就成了:在西方诠释学史的漫长发展源流中,弗莱的整体性文本诠释学思想在其中又该栖身何处?然而可惜的是,虽然帕尔默指出,诠释学的进一步研究需要在神话批评中考察其对一般诠释学的理论意义[2]97,但无论是文学批评界还是诠释学界(包括帕尔默本人),对此都没有展开系统研究,甚至在大部分(如帕尔默、洪汉鼎、潘德荣等人)的诠释学史著作中也没有见到弗莱的名字①在较为常见的伽达默尔、帕尔默、洪汉鼎、潘德荣等人的诠释学史著述中,均未提及弗莱的名字,同样的,在有关弗莱的相关研究著述中,也几乎没有提及弗莱与诠释学的相关问题,如王宁、徐燕红主编的《弗莱研究——中国与西方》(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6 年版)、饶静的《中心与迷宫:诺思洛普·弗莱的神话阐释研究》(人民出版社2017 年版)、韩雷的《神话批评论——弗莱批评思想研究》(上海大学出版社2012 年版)、江玉琴的《理论的想象——诺斯洛普·弗莱的文化批评》(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9 年版)。但关于该问题,近来学界已有新的突破,丁蔓、张娉婷所撰《冲突的融合——诺斯洛普·弗莱的神话诠释思想》(《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学报》2019 年第5 期)一文中将弗莱对自然、文学、社会的神话诠释做了逐一分析。同时,张娉婷还在其学位论文《诠释学视域下诺斯洛普·弗莱神话理论的建构》(大连理工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9 年)中,分别从利科、伽达默尔、海德格尔的诠释学角度对弗莱神话理论中的原型、整体观和人文关怀进行了展开。。在那个批评的世纪,弗莱是以文学批评家的身份参与到学术争鸣之中的,在他的整体性文本诠释学思想中,他都是以文学批评的方式来看待文本,因此本文拟通过确定弗莱在西方文学批评史中的位置来进而明确弗莱在西方诠释学史中应有的一席之地。

“随着北美社会在20 世纪50 年代的发展,它的思想模式逐渐具有了更严格的科学性,也更加程式化了。于是,一种野心更大的批评技术统治似乎就成了必要。新批评派的工作做的不错,但是在某些意义上它也过于谦虚也过于专门,以致没有条件成为一种牢固可靠实用的学术方法。”[3]95如伊格尔顿所言,随着北美社会的发展,“新批评”的一家独大很明显已不能适应文学批评界的要求,社会思维的科学性和程式化倾向在批评界召唤着一个具有同样特点的批评模式,弗莱所倡导的神话—原型批评则正好满足了批评界的这一需求。

文学批评的独立性和科学性是弗莱一直以来的追求,他希望能够建构出一个从文学内部开展的“时而归纳经验,时而演绎理论”[1]32的整体性文学批评。在弗莱看来,文学批评不能仅仅是停留在“新批评”派所主张的修辞、含混、张力等概念里,而应该在对具体的文本进行阅读后,对阅读经验加以归纳,从中演绎出文学的普遍规律,使文学批评像生物学那样,成为系统的科学。同时又因为他从共时性的层面上关注到了原型这一在文学作品中反复出现的具有程式化特点的象征,所以他的神话—原型批评又被认为具有结构主义的特征②英国著名文学批评家伊格尔顿便认为弗莱是结构主义的理论家,他在著作中明确提出:“在某种宽泛的意义上,诺思洛普·弗莱的著作可以被称为‘结构主义的’。”(参阅[英]伊格尔顿:《二十世纪西方文学理论》,伍晓明译,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8 年版,第98 页。)《批评的解剖》译者陈慧曾在该书2006 年中译本的再译版序中也认为弗莱此著“是西方最早的一部结构主义文学批评著作”,该著着重研究了西方整个文学系统的结构形式,并对这些结构形式进行了精细的多层面分析。(参阅陈慧:“一部不可取代的煌煌学术巨著——《批评的解剖》再版译序”,[加]弗莱:《批评的解剖》,陈慧、袁宪军、吴伟仁译,天津:百花文艺出版社2006 年版,译序第3-4 页。)胡经之、张首映在《西方二十世纪文论史》中也认为:“弗莱主要是针对新批评仅重单个作品的研究立论的,强调作品群的联系,具有一定的结构主义文论倾向。”(参阅胡经之、张首映:《西方二十世纪文论史》,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 年版,第114 页。)盛宁在《关于批评的批评——论弗莱的神话—原型批评理论》中也将弗莱的批评理论定位为“结构主义诗学”。(参阅盛宁:《关于批评的批评——论弗莱的神话—原型批评理论》,《外国文学评论》,1990 年第9 期。)。然而,又因为他的神话—原型批评还很明显地继承并发展了荣格关于神话和原型的观点,因此,在一部分的西方文学批评史的著作中,神话—原型批评又被视作是精神分析批评的后裔③美国学者布莱斯勒在文学批评著作《文学批评:理论与实践导论》中,将弗莱的神话—原型批评归于精神分析批评该章目录下。(参阅[美]布莱斯勒:《文学批评:理论与实践导论》,赵勇等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5 年版,第161-162 页。)。那么,弗莱的神话—原型批评究竟是该视作结构主义的还是精神分析的呢?或者还是像弗莱本人所说的那样,他不属于任何一个理论流派,也无意于创造一个流派?①弗莱曾说:“在文学艺术的一切领域中,追随一个学派,并为表示志同道合二发表共同宣言及集体声明,这本身便是稚嫩的做法,在一定程度上又标志着不够成熟……1947 年我出版一部研究布莱克的著作时,还不知世上又什么‘神话批评’,……当十年后我的《批评的解剖》出版时,我还从未听说过‘结构主义’这个词儿呢。我只是认识到,结构是文学批评的核心问题。”(参阅[加]弗莱:《心明眼亮,茅塞顿开》,穆雷译,《诺思洛普·弗莱文论选集》,吴持哲编,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7 年版,第146-147 页。)

二、注重关联的结构主义整体性文本观

把神话—原型批评视作精神分析学派的看法,很明显是看到了弗莱理论与荣格的分析心理学理论之间的联系。

正如布莱斯勒所言,“给精神分析批评最恰当的定位是一种文学阐释方法,而非一个特定的批评流派”[4]152,在弗洛伊德和荣格那里我们会很容易看到,他们无论是在解释人类的经验活动还是像诗歌这样的具体艺术品的时候,都还是在运用心理学的解释方法。然而同时我们还会发现,诸如力比多、无意识这些心理学的概念术语在弗莱那里却极少出现。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出,弗莱虽然从荣格那里借用了原型这一术语,但实则他并非精神分析学派的拥趸,这首先表现在他对文本的诠释方法并非是心理学的,其次还表现在他对神话原型的关注始终是围绕着具体的文学作品而非集体无意识的。因此,在我们看来,精神分析学派的心理学分析方法可以视作弗莱的诠释学思想来源之一,但若要把弗莱的文本诠释方法视作精神分析学派的,那是稍显欠妥的。

将弗莱的文学批评归于结构主义是大部分学者的共同观点,事实上,弗莱的整体性文本观也确实体现出结构主义的特点。大多数结构主义文论家的思想都是从瑞士语言学家索绪尔对语言学研究的革命性贡献那里发端的,索绪尔的突出贡献在于将共时性的研究方法引入语言学研究之中,认识到语言应作为一种完整的形式、一个统一的领域和一个自足的系统来加以研究。众所周知,结构主义的思维特点便是一种视对象为有机整体的思维模式,如霍布斯所言:“结构主义基本上是关于世界的一种思维方式,……对结构的感知和描绘极为关注……事物的真正本质不在于事物本身,而在于我们在任何事物之间的构造,然后又在它们之间感觉到那种关系。”[5]结构主义所看重的,正是事物对象各部分之间的关系和基于此种关系之上的形式的完整性。

如我们观察到的一样,弗莱用原型这一概念勾连了不同文本之间的关系,统一并合并了我们的文学经验,他在神话—原型批评的理论与实践中所关注的也正是这种文本间的相互关联。同样的,弗莱在文学研究中也非常重视对文本的共时性研究:

当我们从头到底朗诵一首诗时,我们在聆听它;但是当整首诗一进入我们脑子里后,我们便see(看见,明白)它的含义了。说的更确切一点,我们并不是只对整首诗,而是对待该诗的整体性作出自己的反应:只要有可能达到共时性的理解,我们就会瞥见作品的含义或要旨。[1]111

弗莱认为,读者在对文本进行诠释的过程中有着“理解”(Understand)和“审察”(Overstand)这两个阶段,理解指的是依照文本内容进行从前往后的历时性阅读,这只是对文本中的叙事情节进行历时性的理解,审察则是在经由历时性的文本理解后,再将整个文本乃至整个文学看作一个整体的背景下所进行共时性文本诠释。因此在他看来,对单篇作品的历时性阅读,我们所达到的理解只是有关叙事和情节的,只有在达到共时性的理解的时候,我们才能看到作品的含义或要旨①关于弗莱整体性文本诠释学中有关文本诠释阶段的论述,详请参阅拙文《诺思洛普·弗莱整体性文本诠释学思想探微》,《长春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2 年第1 期。。

正如有学者所言,“就批评理论的旨趣而言,弗莱和结构主义都企图寻找一个能够贯穿于整个文学的‘结构’”[6]141,弗莱在重视文本的内在结构方面和强调文本阐释的共时性方面,确实是和基本与他同时代的欧洲结构主义批评流派的主张有着异曲同工之处。但也像伊格尔顿所说的那样,在弗莱那里还存有着一个找不到的结构主义的明确原则,即“相信任何系统的种种个别单位之具有意义仅仅是由于它们之间的相互关系”[3]98。显然,虽然结构主义的文本观和弗莱的神话—原型批评有着类似之处,但并不意味着二者就此不存在理论差异,这一差异则集中表现在弗莱文本观中对整体性的看法之上。

文本含义的多层次性是弗莱整体性文本观中的最基本观点,弗莱曾在中世纪的四重释义理论基础之上,发展出了自己一套完整的文本多义理论——“五相位说”。在弗莱看来,文本的意义不是单一的,而是应该由字面、描述、形式、原型和总释这五个相位共同组成。他所提出的这五个相位,其实也就是进行文本解读的五个层面,通过文本五个相位的分析,弗莱理出了文本在不同相位上的不同含义,这五个层面上的含义所构成的意义整体变成了一个文本所蕴涵的全部意义。由此看来,弗莱的文本观不可能像结构主义那样仅仅只是关注个别单位之间的联系,最终的意义整体才是弗莱注重文本个别单位之间联系的最后矢的。因为如果像结构主义那样只是注意联系而罔顾单位与整体的实质性意义,那么弗莱也就无从建构起他那“无所不包的精心虚构的文学宇宙”(韦勒克语)了。

要言之,弗莱的整体性文本观和整体性文学诠释方法确实是呈现出一定的结构主义特点,甚至可以说,在整体性文本观这一方面,他就是结构主义的。但如果我们仔细考察,会发现他以原型作为文本之间的联系,是为了发现被传统文学史所遮蔽的一条隐形“神话—文学”脉络,而并非如结构主义者们那样,认定文本的意义就仅存于原型这一程式化的结构之间②关于弗莱理论与结构主义的差异,托多洛夫在《批评的批评:教育小说》中有精到的分析,他认为,“法国批评家研究叙述是为了掌握情节的形成及其在读者面前出现的方式,弗莱则是对欧洲两千年来最常用的情节进行收集和分类。……弗莱感兴趣的是内容,而法国的‘结构主义者’们感兴趣的是形式;弗莱写的是百科全书,而他们写的是一部字典(这部字典里的定义相互参照而不是参照一个外部对象——文学)。弗莱是泛时代,像他所理解的那样,在这方面忠实于艾略特的箴言,主张所有的文学同期出现;而他们则是反时代的,因为他们最终研究的是人类的精神力(象征和叙述的能力)。”(参阅[法]托多洛夫:《批评的批评:教育小说》,王东亮、王晨阳译,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2年版,第107 页。)。相反的,弗莱在进行具体文本诠释的过程中,丝毫并没有回避对修辞、文类等诸如此类文本内容的关注,并且他对文本的含义解释也并非固定在单纯的原型之间的联系之上,甚至,他在文本诠释的过程中还特别注重读者对文本意义建构的参与。因此,我们可以说,从注重文本之间联系性的文本观上看,弗莱是结构主义的,然而从重视读者导向的文本诠释方法上看,弗莱的诠释学思想又具有一定的解构主义特点。

三、读者导向的解构主义文本诠释方法

按照理查德·罗蒂的说法,在促使解构主义形成的三个主要源泉中,德里达早期著作中所提供的哲学纲领影响最大[7]。一般认为,解构主义产生的标志是1966 年德里达在霍布金森大学结构主义大会上《人文学科论说中的结构、符号和表演》一文的宣读。他希望通过建构一种文字学(Grammatologie),来“消解将科学性的概念、规范,与本体—神学、逻各斯中心主义和语音中心主义联结起来的一切东西”[8],从而实现对科学主义与实证主义的超越。由此,我们可以看出,以德里达为代表的解构主义诠释学的理论动机可以被视作是通过确认西方思想中的二元对立(尤其是言语/ 书写的二元等级制),对这种等级制进行了颠倒,并由此获得一种洞察语言和生活的新视角。这样的一种新的诠释视角就会引出如下的文本诠释原则:“寻求文本的唯一客观意义和作者的意图是毫无意义的,因为意义是源自一个动态的、涉及语境的和不间断之进程的差异之中,所有的文本都有多重意义或阐释。”[4]141就此我们不难看出,与结构主义的文本诠释观相比,解构主义者们关注的焦点从文本转向了读者,他们主张对文本进行多视角、多方位的理解与阐释,因为在德里达看来,意义是永远处在变动的未完成状态之中。

曾就有学者将弗莱和解构主义的文本观联系在了一起,她认为,从弗莱对文本固定意义的怀疑上来看,这和解构主义是相一致的,弗莱主张的是“从多重角度、多个层面对文本的意义进行阐述”[6]165,这就使得弗莱的文本思想带有鲜明的解构主义的色彩,而不是像结构主义那样,将寻求文本意义中唯一的“深层结构”视作文本解读的最终目的。弗莱一直都认为在文学作品中探寻作者的原意或者意图是不可取的一种方式,遵循此种文本诠释策略的历史批评与传记批评也深受弗莱的鄙夷。他虽然没有直接像罗兰·巴特那样振臂高呼“作者已死”,但是也曾在他那篇《参与争鸣的导言》中直接指出:“说什么诗人必然是或能够成为自己作品或文学理论的权威的阐释者,这种看法的根源在于将批评家视为寄人篱下、奉命唯谨的人。”[1]8批评家首先是作为一个文本读者的身份来参与文本的,因此读者身份才是批评家的第一重身份,弗莱强调批评家的地位不该是寄人篱下、奉命唯谨的,其实首先也就是在强调读者的身份应该是独立于作家本人的。读者对文本的阐释是有别于作家的,而且正是差别才赋予了文本新的意义。他甚至认为:“作者和读者是不同时空里的存在体,我们在任何时候读的任何东西,哪怕是朋友的一封来信,我们都会把它解读成另外的东西。”[9]

因此,在文本诠释学研究的三个向度(作者原意、文本原义和读者所悟之义)中,弗莱很明显是倾向于第三者的——强调读者的再创造,在他看来,文本的固定含义和作者意图(尤其是后者)在文本诠释的过程中是居于次位的,读者对文本的再创造才使得文本的意义变得更加丰富,从这一点看,他的文本诠释方法与解构主义是同样以读者为导向的。但是,弗莱却也从未忽视或否认文本的含义,在他看来,“文学批评家应做的第一件事就是阅读文学作品,用归纳法对自己的领域有个通盘的了解,并且只有从关于该领域的知识中才能形成他的批评原理”[1]8-9。文学批评的首要任务是阅读文本,而对文本的理解构成诠释和批评的前提,所以文本诠释则更依赖与对文本的阅读和理解。读者在文本诠释过程中确实居于主位,但是并不意味着读者对文本的诠释就是文本诠释的全部,在作者、文本和读者这三个要素间,应存有一种织在意义层面上的张力。也正是在这个层面上,弗莱又展现出了与他解构主义者之间的不同之处。

解构主义者对文本确定意义所持的怀疑态度,实际上是对文本意义的一种颠覆,是他们反逻各斯中心主义的一种表现,他们追求文本意义的多重诠释,是为了打破作者/读者和文本/读者的二元等级制,使读者占领诠释的制高点,读者的权力意志在解构主义诠释学中得到了空前的强化。但是这种完全无视作者意图的做法很明显是走向了诠释学的另一个极端,换言之,解构主义者在主张消解二元等级制的同时,自己却又建立了一个新的二元等级制,在反逻各斯中心主义的同时,自己又树立起了另一个新的逻各斯中心主义。如学界所说的一样,“(解构主义者)全然不顾作者的意图,抽空了语言的指涉性,拒绝一切阐释正确与否的标准,结果,在解构批评的文字游戏中,文字的读解成为互文性游戏,扎进永无止境的符号示义的推延过程中,主体的漩涡一头扎进了无底深渊”[6]165,这种在文本诠释过程中对读者权力意志的过分夸大,反而让文本意义陷入了一种虚无的永无止境的诠释之中。面对解构主义对文本诠释中读者身份的过度强调,艾柯曾言:“开放性阅读必须从作品文本出发(其目的是对作品进行诠释),因此它会受到文本的制约。换言之,我所研究的实际上是文本的权利和诠释者的权利之间的辩证关系。我有个印象是,在最近几十年文学研究的发展进程中,诠释者的权利被强调得有点过火了。”[10]在文本与诠释者面前,或许我们还是应该像艾柯所说的那样寻求一种稳定的辩证关系,就弗莱的理论来看,我们可以把弗莱的整体性文本诠释学思想看成是文本与读者这二者之间的一个调停方。

四、对方法论诠释学的重要承继

虽然诠释学是起源于对《圣经》和罗马法的解释,是侧重于作者原意和文本本义的,但是在当下诠释学界(尤其是我国诠释学研究界)我们会发现这样一个现象:本体论诠释学因其独到的研究方法和新颖的诠释理念已然彻底盖过了方法论诠释学的风头①有关于此,潘德荣曾有论述,“由于本体论诠释学以其新颖的本体论及诠释理念强烈地冲击了人文科学各学科的传统观念,推动了一元理论向多元理性、传统的本体论向生存论的本体论、现代性向后现代性的转化,并以其澎湃之势淹没了方法论诠释学的呼声。中国的诠释学研究现状可以说是这一趋势的回响和佐证,一个明显的事实是,我们已翻译了不少海德格尔、加达默尔的著作,而方法论诠释学的经典之作……却少有人问津,至今也未见中译本。”(参阅潘德荣:《理解方法论视野中的读者与文本——加达默尔与方法论诠释学》,《中国社会科学》,2008 年第2 期。)。面对此种“别子为宗”的诠释学研究现状,我们不得不重新思考如何发掘方法论诠释学在当今诠释学界的研究价值。

帕尔默曾在《诠释学》一书中指出当今的诠释学存在着一种清晰的两极化倾向,一边遵循着施莱尔马赫和狄尔泰传统,这一派的学者将诠释学视为奠定诠释的方法论原则之普遍性的主干部分,另一派则是海德格尔的追随者们,他们将诠释学看作对所有的理解之特征和必要条件的一种哲学探索[2]66。帕尔默在这里所说的第一种主要指以贝蒂和赫施等人为代表的方法论诠释学流派,他们延续了施莱尔马赫的传统,更多“考虑的都是认知的关系,而且特别考虑了防止对本文误解的问题”[11],第二种很明显则是指以伽达默尔为代表的本体论诠释学理论流派,他们更多地是以哲学的方法探讨与理解相关的问题,是一种基于本体论的哲学研究。此二者“一方是客观性和有效性的捍卫者,他们将诠释学视为有效的准则之理论源泉;另一方是理解事件的现象论者,他们强调这种‘事件’的历史特性,并因而强调所有主张‘客观知识’和‘客观有效性’的观点之局限性”[2]92,研究方法的殊途造成了诠释学研究的双峰对峙,而且这样的诠释学论争甚至一直延续到了我们今天的诠释学研究领域。

其实当我们仔细审视弗莱的整体性文本诠释学思想的时候,我们会发现弗莱虽然并没有直接参与诠释学的这场论争,但是他的这种介于结构与解构之间的文本诠释学思想也为我们提供了一条方法论诠释学建构的路径。一方面,它作为一种文本诠释理论,注重对文本意义的发掘,是方法论诠释学的重要继承;另一方面,它所强调的读者导向的诠释方法又打破了对作者原意进行探求的迷梦,对传统方法论诠释学偏重作者原意和文本本义的诠释方法又有了新的开拓。

在方法论诠释学的研究领域中,被提及最多的名字便是贝蒂与赫施。虽然贝蒂在诠释的四原则中将诠释学对象的自主性原则放在第一位,强调文本的独立自足性,并认为理解所追求的就是文本的客观意义,而赫施则高举“捍卫作者”的大旗,坚持认为理解的目的就是要重建作者的意图,但是他们二者却有一个共同的出发点:坚持捍卫理解的客观性。在此,只是二者所认定的客观性理解的方向不同,贝蒂主张理解文本本身,而赫施则认为文本的意义就是作者所要表明的意图。

回到弗莱这里,我们不难发现,虽然他的文本诠释方法是以读者为导向的,但是在文本与作者二者中间弗莱更关注的是文本的意义。在他所提出的象征的五个相位中,字面、描述和形式这三个相位都是在讨论文本本身通过自身语辞结构所展现出来的单个文本所具备的意义。但是弗莱的文本诠释工作又并非仅仅止步于此,由于文本的意义是多层次的,因此他进而认为,“批评家力图做到的是,如何引导我们根据诗人、预言家的意图(或据推测是他们的意图),去获知他们所说的话语的内在结构。到了这一关头,文字结构的内部才暴露出来”[12]。由此我们可以看出,弗莱既把作为字面、描述和形式三个相位之象征的母题、符号和形象视作文本意义的一部分,同时又把读者根据作者意图而获知的文本话语内在结构视作文本意义的另一部分。在弗莱的观念里,文本话语背后的内在结构同样也是文本意义的所在,这种结构也是客观存在的,是有待于作为读者的批评家在文本中发现的。

在这样的文本诠释策略中,弗莱一方面既像贝蒂和赫施一样追求着对文本意义的客观理解,一方面又将读者与文本以及作者这三者紧密结合了起来,而作为这个联结三者核心的正是被阅读与理解的文本。潘德荣教授曾在中国诠释学界呼吁返回文本中心的方法论诠释学,他在《理解方法论视野中的读者与文本——加达默尔与方法论诠释学》一文中梳理了诠释现象三要素(文本、读者、作者)之间的关系,并认为“无论从什么视角出发,文本在解释过程中始终是处于中心地带。文本乃作者的精神客观化于其中的意义形式,诠释者通过阅读进入这一意义形式而与作者相逢,寓于此形式中的意义,也因此被移入与其创作者不同的另一主体——诠释者——之中。以此观之,文本事实上乃是联结作者与读者的桥梁,也是一切理论的起点”[13]。从对文本及文本价值所持态度看来,无论是文本的本位,还是建构意义的整体,弗莱的整体性文本诠释学观点恰与返回文本中心论的方法论诠释学若合一契,因此,可以将他的诠释学思想视作是一种新方法论诠释学的潜在建构。

五、余论:作为诠释学家的弗莱

众所周知,弗莱关注文本,更关注文本间的相互联系,他曾在《受训的想象》中提到,“批评家的作用在于依据他所掌握的全部文学去阐释单一文学作品,同时又坚持不懈地努力去理解文学整体是什么”[14],在这一点上,弗莱的文本诠释学思想又带有了几分互文性理论的色彩①赵渭绒认为,神话原型批评与互文性理论至少在文学重复性、整体文学观、文学作为记忆这三个层面存有深刻的内在学理关联。(参阅赵渭绒:《神话原型批评与互文性理论》,《中外文化与文论》,2016 年第1 期。),事实上,这也得到了互文性理论的正式提出者克里斯蒂娃的认可。她指出,“在我心目中,那些神话——关于创世、堕落、通过牺牲达到救赎或通过末世与复活的二元性达到救赎等等,并非遥不可及的神话。弗莱使我发现,在布莱克的文本的中心,是对那种对话法或称多声部对位法的有力证明。我把这看成是西方式想象的特色所在”[15]。同时她还声称,弗莱的思想对她形成并提出互文性理论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互文性理论关系到文本间的互涉关系[16],因此可以说也是一种文本理论,它侧重于文本之间的相互关联,很明显这和弗莱重视文本间相互联系的结构是有着共同旨归的。互文性理论在经由克里斯蒂娃等人的发展,在当下的文本诠释理论界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而弗莱的理论的遭遇则并非如此。

20 世纪末,弗莱思想初入中国时,曾在世纪之交引起一阵原型批评研究的热潮,可随着解构主义思潮的到来,马克思主义、女性主义、后殖民主义等批评方法异彩纷呈,原型批评则显得有些黯然失色。其实,我们当下的弗莱研究需要一种新的尝试,即打破原型批评的现有格局,参照弗莱整体性的做法,将弗莱及其思想放到整个20 世纪西方思想史中去,以跨学科的研究方法重新估量弗莱理论的价值,这样,我们看到的就不仅是一个作为文学批评家的弗莱,还有作为文化批评家的弗莱、诠释学家的弗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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