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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刑事法律保护的现状与优化路径

2023-09-02王云勇

法制博览 2023年18期
关键词:刑事法律知识产权法律

王云勇

广西法官学院,广西 南宁 530000

众所周知,知识产权是集体或个人的智慧结晶,所以国家也是积极出台对应的法律法规进行保护。针对这种无形的资产,社会各界都应该予以重点关注。只有对知识产权进行充分的社会保护,才能够推动我国法治社会的建设与发展,从而促进经济的发展,实现社会的转型与升级。但是由于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起步时间比较晚,所以在保护的过程中存在很多的问题,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所有者的权利行使,阻碍了法治社会的建设与发展。因此在未来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中应该更加注重工作内容的实践性,有效结合社会的实际发展情况制定出切实有效的保护措施,为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重要的保障。

一、知识产权在刑事法律保护中的价值取向

(一)自由和保护

进入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发展时期,人民群众开始不断强化自身的法治意识,对于权利义务也有了更明确的认知。再加上近些年国家积极培养创新型人才,在学校和社会中都开拓了大量的人才发展空间,助力人才的成长。在这个过程中也更加关注知识产权的保护,积极创建全新的知识产权保护准则,将保护的权限开放到刑事法律法规之中。这样就可以切实有效地为人才的养成提供良好的环境,减少创新型人才的发展阻碍,最大程度地为知识产权所有者争取到自由与公平。

但是从长远的角度出发,这种保护模式虽然比较周全,却不能够全面促进国家创新技术的发展,很多新技术一经推出就造成了垄断,严重违背了市场的自由发展原则,对市场经济的竞争与发展都是十分不利的。可见在这种有利有弊的保护过程中国家要从中把握保护力度,充分结合未来的发展需求,以保护主义为核心,全面落实自由主义的发展理念。这样就可以有效拿捏尺度,实现知识产权保护中刑事法律应用的意义和价值。

(二)权利与秩序

从法律的落实角度出发,对于权利的保障主要包括财产权以及社会秩序的稳定[1]。在知识产权的保护工作中,相关的智慧结晶和创新成果是有着较高的价值的财产,如果对其进行侵犯,那么无异于直接侵犯他人的财产权利,会造成严重的危害性。而且恶意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会对社会秩序的稳定发展造成严重的破坏,相关的社会形态以及经济结构也会因此发生重要的改变。尤其是在商业社会中,知识产权是一种私有性权利,需要经过知识产权所有者的同意才可以使用,切实保障社会的公正性。所以刑法在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中应该以知识产权的财产性和社会属性作为出发点,充分落实相关的法律法规,促进知识产权保护的新发展。

二、当前我国知识产权刑事法律保护工作中存在的不足之处

(一)罪名内容比较缺乏

纵观整个社会的发展进程我们不难发现,我国对于知识产权的保护工作是近些年才兴起的,因而缺乏相关的罪名,使得多数侵权行为无法定罪。在我国法治社会建设发展的初期阶段,国家就开始结合社会的实际发展情况制定并完善各种法律法规。但是那个时期人们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并不强烈,所以就使得很多的行为没有被及时记录下来,造成了严重的法律罪名缺失。而在我国现行的法治建设过程中,只有明确具体的罪名才能够为一个行为定罪,这也就严重阻碍了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开展,影响了后续的责任追究。与此同时社会发展的进程逐渐加快,所以知识产权的侵权行为也变得越来越多,很多人抓住法律的漏洞进行侵权,只是对应的责任无法追究,使知识产权所有者造成了巨大的损失,这就导致我国的人才创新发展受到了限制,也是当前我国人才流失严重的重要原因之一。

(二)刑法的应用方式不科学

当前我国的刑事法律应用方式缺乏科学性,造成很多知识产权在发展的过程中存在严重的漏洞。不仅相关的措施不到位,而且内容也不具有针对性,使得知识产权的发展进程缓慢。而且现行法律中很多知识产权侵权的行为是处理情节较轻或者处以罚金刑,这对很多惯用侵权行为营利的人而言是微不足道的处罚,反而会助长他们的侵权行为,严重影响了社会秩序的稳定。同时在法律法规建设的过程中应该重点关注被侵权人与国家的利益保护,切实制定科学合理的应用方式,落实对应的保护措施,实现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全面发展。

(三)从事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法律人才欠缺

就现行立法而言,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法规可谓是凤毛麟角,很多时候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主要依靠的就是《著作权法》《专利法》和《商标法》,而且这三部法律中针对侵权行为的处罚也是比较轻的,根本没有起到法律的威慑作用[2]。再加上我国的法律型人才纷纷投入刑事民事案件的处理过程中,根本无暇顾及知识产权的保护案件,也就使得相关的专业人才越来越少,很难满足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实际发展需求。

(四)严重缺少专门的机构

随着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开展,我国专业人才和机构紧缺的问题也开始逐渐暴露出来。尤其是知识产权的保护工作,它需要人才经过长期的培训才能够判定专利产品,进而对案件进行处理。但是由于人才的培养周期是比较漫长的,也就使得后续工作的开展很难进行。而且我国严重缺乏专门的法律保护机构,国内现阶段的知识产权诉讼都是找代理机构处理,也就使得很多企业和个人的权益无法得到更好的保护,一定程度上阻碍了知识产权保护事业的发展。

(五)人们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较差

针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工作,多数人都会认为这是无关紧要的一件事。虽然人们的法治意识不断增强,但是很多时候并没有过多强调知识产权的保护。大量的数据调查研究表明,只有一些较大的机构企业才会充分重视知识产权的保护工作,多数时候都是由相关的法务部门落实工作的具体内容,所以很多时候小企业或个人都不会意识到侵权行为的发生,这严重影响了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顺利开展。

(六)侵犯知识产权的处罚力度不够大

知识产权的刑事法律保护工作主要是增加保护的威慑力,充分发挥刑法的作用加大对侵权者的处罚力度。但是在实践的过程中,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存在很多的问题难以攻克。首先就是取证难的问题,对于侵权者而言,知识产权的保护工作始终存在不足之处,相关的犯罪嫌疑人抓住法律的漏洞且作案隐蔽很难被发现,这就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且一些侵权者会选择在作案后销毁证据,如果是电子数据一旦销毁就很难找回,这也就使得警方难以开展案件调查,最终因无法侦破而告终。所以很多警察都会采用网络陷阱的方式抓捕犯罪嫌疑人,切实保障知识产权所有者的合法权益。其次就是知识产权的侵权行为认定是比较随意的,由于内容不统一所以后续的处罚标准也不同,严重影响了法律的权威性。再次知识产权技术鉴定的模式不同所以对应的侵权程度也是不统一的,这都为后续的案件处理增加了难度,为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带来了巨大的挑战。

三、有效强化我国知识产权刑事法律保护的措施

为了更加全面有效地发挥刑事法律的保护作用,在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领域应该更加重视保护策略的出台,重点关注刑法的约束作用,降低知识产权侵权所带来的危害,维护社会的稳定发展。同时通过多角度分析刑事法律在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中的不足之处,实现法律的新发展,这样就可以充分确保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能够落到实处,对此笔者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了分析:

(一)加大刑事立法、司法的保护力度

在刑事立法与司法工作开展的过程中,相关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可以从多角度进行切入,切实确保工作的展开能够和刑事法律相结合,充分约束侵权行为,促进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全面发展。但是大量的数据调查研究表明,现阶段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虽然制定了相关的刑事法律法规,但是在落实的过程中仍存在很多不足之处,无形中降低了法律的权威,致使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开展的大环境存在较多的安全隐患。为此国家充分加大刑事立法的力度,加强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提高参与性的同时也为后续的工作开展奠定了基础。同时要充分结合现代的信息科技进行犯罪活动的侦查,有效提高预测犯罪的能力,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当然借鉴发达国家的先进经验也是必不可少的,相关的刑事法律保护研究者应该充分阅读文献资料,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积极构建信息资源库提升知识产权保护的效率,为保护工作的开展提供重要的数据参考。

(二)有效强化知识产权的信息管理

为了充分落实知识产权的保护工作,相关的保护者需要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信息管理,强化工作人员的管理力度,提升日常的工作效率。在日常的工作过程中做好对应的数据信息收集与整理工作,及时有效地将知识产权的保护落到实处。同时应该有效利用互联网信息技术实现资源的共享互通,这样就可以在全国范围内落实知识产权的保护工作,有效提升工作的效率。当然知识产权的保护工作还必须结合实际的需求进行,重点关注刑侦部门工作人员的素质培养,切实提升保护意识,为后期的工作开展奠定基础[3]。与此同时,信息资源管理的工作人员应该注重相互之间的沟通交流,及时地对信息数据进行查阅,有效确保知识产权的犯罪行为能够得到严厉的打击,最终全面落实知识产权的刑事法律保护工作。

(三)充分采用结合式的立法模式

当前,随着社会经济水平的全面提升,我国的知识产权刑事法律保护工作也存在较多的问题亟待解决。尤其是立法的模式适用中只有充分采用结合式立法才能够发挥刑法的保护作用,实现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全面发展。同时结合现代的信息科技发展形势,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也该朝着全新的方向发展,其中最典型的就是将现行法律中有关知识产权的内容进行有机结合,充分发挥法律的实效性,实现我国知识产权现代化的保护与发展。而且这种立法模式也能够充分弥补现行法律法规中存在的不足之处,提升法律的威慑力,推动社会的稳定发展。

(四)充分培养复合型知识产权法律人才

对于知识产权的保护工作需要大量的法律人才参与其中,与传统的法律保护工作不同,知识产权的保护的根基,是专业技术型法律人才,这样才能够有效弥补发展的空白,实现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新发展。所以国家应该大力推行复合型人才的培养政策,让学生在校期间就选好发展方向,而后进行针对性的培养。在这个过程中学校和教师都应该重点关注学生的综合性发展,无论是从知识授课还是能力培养方面都应该予以高度的关注,如此就能够充分落实国家政策,培养出社会所需的知识产权法律人才。同时可以积极鼓励工科生报考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专业研究生,充分发挥工科生的优势,有效实现知识资源的优化整合,最终成为优秀的复合型人才,并在毕业后投身知识产权保护工作领域,严防人才的流失,推动我国法治社会的建设与发展。

(五)加大刑法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

我国的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多数都是以自诉的形式进行,所以很多案件的处理都不能够保质保量地完成,这也就导致很多知识产权的案件无疾而终。还有很多法学专家认为知识产权的案件处理是十分复杂的,所以要想理清头绪就必须纳入到公诉的范围内进行处理,这样不仅能够提升审判的效率,而且也能够为我国的法治建设工作提供重要的参考。但是要想全面解决知识产权的保护工作,除了加大打击力度还要结合其特殊性进行陷阱取证,在合理范围内引出犯罪分子,降低知识产权所有者的损失。但是利用这种取证方法一定要注意取证的限度问题,切不可急于求成而盲目设陷,如此就会适得其反造成严重的法律后果。

综上所述,在知识产权刑事法律保护的过程中,只有利用相关的法律法规才能够最大程度保护产权所有人的合法权益。在这个过程中国家应该积极创建更多的保护项目,落实相关的法律法规,充分优化现行刑法中存在的不足,加大刑法的打击力度,这样就可以充分保障知识产权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为创新型人才的发展提供更大的空间,从根本上实现创新型社会的建设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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