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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合同管理中的法律风险及防范

2023-08-14沙庆启

现代营销(创富信息版) 2023年7期
关键词:国有企业管理工作法律

沙庆启

〔阳煤集团纳谷(山西)气凝胶科创城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山西阳泉 045000〕

当前,社会经济的发展形势及信息化的发展,改变了企业的生态环境,为企业发展带来了机遇和挑战。合同是企业之间业务合作往来的一种凭证,是对合同双方权益的一种保障。但是,不恰当的合同管理工作手段,会给国有企业带来法律风险,轻则造成经济损失,重则导致破产,因此,国有企业应当重视合同管理工作中的相关法律风险防范工作。

一、国有企业合同管理的重要性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企业在市场中开展业务合作,离不开大量的合同管理工作,国有企业始终重视合同管理的重要性,并将合同管理工作纳入企业正常经营工作。合同管理工作和法律风险挂钩,一旦没有做好合同管理工作,就容易给企业带来重大损失,阻碍国有企业的可持续发展。为此,国有企业要想降低合同管理中的法律风险,减少经济损失,就需要加强自身的合同管理制度建设,提高国有企业在市场中的竞争力,为企业长远发展奠定基础。

二、国有企业合同管理中存在的法律风险

(一)合同内容不规范带来的法律风险

国有企业在合同签订之前,必须对合同的内容进行充分了解。合同在拟定的时候会存在一些问题,一旦国企合同管理的相关人员没有进行认真的审核工作,忽略这些问题条款,不修改就进行签订,这些漏洞将会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给企业带来一定的法律风险,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此外,一些合同签订的过程中可能存在合同条款不符合相关法律的规定、双方文件不一致、夹带附件、隐藏资料等问题,均会导致法律风险。

(二)合同签约人不符合法律规定带来的风险

在国有企业合同签订过程中,可能存在忽略对签订人员信息和资格调查及审核工作,一旦信息出现偏差或者不完善,合同签订时与签订方不具备合同签订资格的工作人员进行签约,这样的合同是不具备法律效力的,这样的合同会给国有企业经营发展带来法律风险,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三)合同条款或者签约主体变更带来的风险

当前,国有企业业务多且复杂,造成了在合同签订过程中有着更多的影响因素。通常情况下,合同条款和签约主体的变动还是比较常见的,受市场和发展环境影响,导致合同主体发生变化时,签约双方都会根据新的形势对合同有关条款作出修改,确保合同条款符合当前形势,维护自身的利益。但是,这样的修改工作无疑给合同管理工作带来了很大的挑战,容易造成法律风险。例如,有些合同主体在变更之后相较于变更前社会信用度较差,需要重新对其签约资格进行调查审核,这大大增加了国有企业合同管理相关工作人员的工作量,也容易造成信息不完整,带来更多的法律风险。此外,还有一种合同主体变更的情况,发生在合同主体收购和债权转移中,一旦转移后的合同主体不具备对应的合同履行能力,合同中的法律风险将会增加,国有企业也将面临重大经济损失。

(四)市场环境发生改变带来的风险

国有企业在我国经济发展中是重要的支柱,与经济发展水平息息相关,通常来说,国有企业的发展会受到经济政策变化的影响。一旦国有企业不及时采取措施应对政策和市场环境的变化,就会带来很多的外部法律风险,影响其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最终导致经济发展缓慢。在宏观调控中,会对税收和金融相关政策作出调整,在这个时候,一些国有企业由于没有及时地作出响应,导致财务工作中出现违法违规行为,这是最直接的法律风险,无疑会带给国有企业重大的经济损失。

三、国有企业合同管理中存在法律风险的主要原因

(一)合同不规范

一些国有企业在合同管理工作中的制度建设和组织建设不完善,所以在签约的过程中,可能存在合同书写不规范的情况。这不利于维护国有企业的合法权益,不规范的合同文本对于合同签约双方责任的约定也可能存在差异。合同不规范还有可能是在合同制订的过程中,合同撰写人员对于相关市场形势和企业自身状况不了解,所以在一些条款的书写上存在问题,相关工作人员应当加强对企业的了解,结合实际情况制订条款,并进行一定的法律风险防范。国有企业尤其要注意在小规模合同的制订工作中,很容易产生工作失误和漏洞,这是因为合同管理工作人员往往忽视小额资金项目的重要性,导致在这类合同中经常会有漏洞,在合同签订后的履行过程中产生经济纠纷。

(二)合同管理相关工作人员认知偏差

合同管理相关的工作人员包括国有企业领导层、合同管理人员。首先,部分企业领导层存在不重视合同管理工作,认为其没有直接的经济效益,会导致合同管理工作内容无法落实,主要表现为,企业内部财务相关部门没有设立与合同管理相关的职位,而是简单地将合同管理工作分配给其他部门。其次,合同管理人员对于自身工作的认知不明确,并不具备合同管理相关的专业知识,在具体的工作中也未尽职尽责,并且在法律层面的认识不足,导致企业在开展合同管理相关工作时,无法做到财务信息和合同管理相关联,导致企业的经济效益无法得到保障。

(三)缺少审查机制

虽然有一些国有企业合同管理工作的安排比较完善,但是,其中有些合同管理人员的法律意识不强,企业对于合同管理工作也没有设立相应审查和监督部门,所以在合同中容易产生纠纷。建立审查部门或者借助外部审计,对合同管理的监督具有很大的意义。在进行监督的过程中,这些审查部门可以根据自身的法律专业知识,对于合同中可能存在的一些问题提供有效的参考意见,并且在合同管理出现法律风险时,也能给予法律帮助用以规避风险。因此,规模比较大的企业都会设立相关法务部门,对自身合同管理工作进行审查和监督,而国有企业一般业务规模也比较大,不同的项目有着不同的合同,如果不做好审查工作,很容易导致合同管理工作混乱,不利于找出解决风险的策略,导致合同管理中的法律风险给企业带来重大损失。

四、防范国有企业合同管理法律风险的措施

(一)完善合同签约的管理机制

国有企业要想规避合同管理中的法律风险,国有企业在合同签订的过程中,就必须对其整个流程进行规范,建立健全合同签约机制,确保在合同签约的全过程都进行法律风险防范。一个健全的合同签约机制在国有企业的合同管理工作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在合同正式签订之前,必须经由国有企业管理层多个合同相关负责人审核,综合整体意见,再进行签约的下一步工作。与此同时,在签约过程中,国有企业不同部门也需要发挥各自监督的作用,并且参与签约过程,对其中的具体款项中存在的不足或者漏洞提出相关改善意见,减少合同中存在的风险因素。

(二)加强国有企业合同管理组织建设

加强国企中合同管理组织建设,可以使合同管理工作有序开展,有效减少其中存在的法律风险。区别于传统合同管理方式中存在的混乱和低效工作,国有企业应当建立和完善合同管理体系。具体来说,在一个合同管理组织中,合同签订的每一个过程都需要有对应的工作人员开展工作。比如,在签订合同前,对于合同签订方的调查,对拟订合同的审核都不可缺;在合同进行时,进行一定的监督和跟进工作,对于合同出现问题的处理工作,都需要有专业的工作人员来完成。这样可以优化和改善合同管理工作的流程,帮助国有企业防范合同管理风险。

(三)严格审核合同签约方的社会信用

为了保障国有企业在合同管理中的权益,在合同签订的过程中,必须对合同方的信用和其他有关信息进行调查,确保其能对合同有足够的履行和保障能力。首先,需要确保合同签订方的社会主体信用达标,这是合同正常履行的基础,可以有效降低国有企业在合同签订时的法律风险。其次,对于合同签订方存在的一些法律风险、财务状况、合作关系等信息也要做充分调查,可以通过相关履约证明了解其履行能力和可信度,对于信用差的合同签订方,应当及时停止签订合同,避免过多的法律风险。

所以,选择诚信的合同签约方合作十分重要,这样可以最大程度上降低在合同履约的过程中出现法律风险问题,一般可以选择的对象是大型企业、在工商部门中信用良好名单中的企业等。具体选择的过程中,相关合同管理人员还可以与业内相关企业进行信息交流,用以佐证即将选择的合同签约方的信用,防止出现信用造假的行为,这对于后期履约过程是一个很大的隐患。此外,通过投招标的方式公开选择合作对象,合作的基础必须建立在正规渠道和正确信息的基础上,再选择更加经济的对象,并且在选定了信用签约对象企业后,要尽可能与一些信用优秀的企业建立长期并且友好的合作关系。这样对于合同管理可以起到长期的风险防范效果,对于行业的可持续发展也有着很好的推动作用。

(四)科学运用相关制度进行风险防范

实行合同担保制度和保险制度,帮助国有企业在合同签订中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有利于合同管理的相关工作有序进行,还有利于企业之间正常开展合作。国有企业在进行合同签订时,应积极采取合同担保制度和保险制度。合同担保制度要求在双方签订时,额外进行相关担保协议的签订,这样可以在最大程度上减少签订合同中的法律风险,但是也需要确定担保人或者物品在价值上符合合同所需,否则合同担保制度也很难发挥作用。保险制度则是国有企业在进行合同签订时,主动通过保险公司对合同进行一定额度的投保,有助于合同在遇到法律风险时降低经济损失,保障国有企业的相关权益。

(五)提高国有企业领导层对于合同管理的重视

国有企业领导层只有重视合同管理工作,才能保证合同管理风险防范工作的有效落实。一些地方的中小国有企业有时会通过缩减人员来提高企业经济效益,而领导层对于合同管理工作不重视,缺少相关法律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内部也没有有关合同管理的专业部门,这直接导致了国有企业在合同管理工作中存在很大的风险。所以,国有企业的领导层必须加强对于合同管理工作的重视,设立健全的合同管理工作部门,聘用相关专业的法律工作人员,着手进行合同管理的风险防范工作,逐步开展并持续推进,尽可能将合同管理工作中存在的法律风险降到最低。

(六)重视合同中的示范文本

国有企业进行合同管理工作的相关人员需要注意,对相关行业中一些比较标准的合同内容进行整理,并且拟出示范文本。国有企业涉及的业务比较广泛,所以进行合同示范文本的梳理工作很重要,需要确保每一项业务都有示范文本,比如对于在合作期间双方的职责和可能会产生的纠纷都需要进行声明,便于在履约过程中产生纠纷时能够有所依据。这样对后期进行合同签订的工作也有很好的保障,维护了双方的利益,避免混乱的合同文本存在漏洞,导致日后在履约过程中给国有企业带来法律风险。然而,在签订工作中,也不能一味使用示范文本,合同管理工作的相关人员需要结合实际情况,把以往经验加入实际的合同中,最大程度上增加合同示范文本的适用性,使得合同示范文本能够真正发挥降低合同中的法律风险。

(七)加强对合同的跟踪管理

签订合同,并不是一个短期的行为,大部分合同都具有长期和不断变化的特点,所以在合同签订之后,国有企业需要加强跟进合同管理工作,避免违约的风险。首先,国有企业的合同管理工作人员必须对所经手的合同内容有着充分的了解,明确合同双方的责任和约定的相关时间节点,并据此与合同签订的另一方及时进行交流,确保实际工作进度符合合同内容约定,这对于一些长期的工程项目能够如期完成有着重要的意义,能够保障国有企业的经济效益。对于跟进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也需要做好交流反馈工作并及时问责,避免问题扩大化造成更大的经济损失。为了保障相关跟进工作的落实,国有企业还可以制定对应的奖惩制度,对于合同跟进工作完成优秀的部门或者个人应给予奖励和表彰,并可以让他们分享自己的相关经验,以此提升工作人员对于合同管理工作的积极性和企业合同管理能力。

(八)引入数字技术进行合同管理工作

当前科学技术不断发展,信息化水平不断提高,合同管理工作也应当引进数字化管理,而不应固守陈思,单纯使用传统管理方式,造成人力物力和财力上的浪费。相较于传统模式,数字化管理手段在工作效率上有很大的提升,对于合同的跟进工作有很大促进作用,还能减少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降低其中的法律风险。国有企业需要加强信息化合同管理工作建设,引进数字化管理系统、信息化人才,并在后续工作中不断提高合同管理工作的智能化水平,完善合同管理信息数据库,帮助国有企业在合同管理工作中减少法律风险。

(九)增强合同管理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

国有企业要想做好合同管理工作中的法律风险防范工作,离不开对于合同管理工作人员的培训教育,相关工作人员必须具有与合同有关的法律意识,合同管理工作才能持续进行下去。在平时的工作中,国有企业应加强对相关合同管理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并且结合自身业务特点,使他们获得更加完善的合同业务相关法律知识。只有国有企业领导层、合同管理人员及其他业务部门的工作人员,共同参与合同管理的相关工作,在合同管理中存在的漏洞才会被一一找出并且被加以填补,才能最大程度上对合同管理中的法律风险进行规避。

五、结语

综上所述,在国有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中,必须将合同管理工作摆在首要的位置,充分认识其重要性,这对于国有企业可持续健康发展有着重要意义。国有企业的全体人员,都应当加强自身的法律意识,在合同管理相关部门则需要落实部门职责,把控好合同签订前、中、后期三个阶段的风险防范工作,切实提高国有企业合同管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维护企业的利益。最后,企业管理层需要科学合理地安排合同管理工作,确保工作落实到位,尽可能降低在合同管理工作中存在的法律风险,为企业在市场中健康发展提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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