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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古今文字在当代书法创作中的使用

2023-06-24孟宇

书画世界 2023年4期
关键词:字法

孟宇

关键词:当代书法;古今文字;字法;用字理据

书法作为传统文化的重要载体,包含了文字、文学等方面的内涵。其审美建立在观者对内容了解的基础上,故规范的文字是审美的重要前提。本文从古今文字角度探讨当代书法创作的用字问题。

一、古今文字的范畴

最初的“古文”之名,是从西汉发现的战国齐鲁系(或以为属于楚系)“孔壁古文”而来,又有“郡国亦往往于山川得鼎彝,其铭即前代之古文,皆自相似”[1]。与之相对,当时的隶书称为“今文”。从广义的角度看,古文字以篆书为代表,经由战国中后期的“隶变”演化出今文字,即八分隶、章草、今草、行书、楷书等。其间篆文的象形性遭到破坏,其改变在于文字之“形”。

书法创作中的用字问题多体现在书写者采用谬误字形,核心亦在于“形”。此类问题已见于赵宧光《寒山帚谈》:

魏鹤山作“鄉”字从“邑”,世人之效颦者写“卿”亦“邑”,识者举以诮之。余谓岂直一字一人之谬已乎,近时后生,见“具”字三画,并“且”字亦三;见“真”字从匕,并“直”字亦“匕”;见“處”字从“処”,并“據”字亦“処”;见“禸”

蹂字左出,并“内”字亦出;见“耑”“豈”首倾,他“山”亦倾;见“有”“右”首屈,并“左”“在”亦屈之类。书法诲人粗识篆体,余则以为惟其粗识,乃有此误。粗识者,大谬之端也。医道称初知药性者,不治。[2]

文中指出习书者须对篆体有深入理解,知其“形”更要知其“义”,故能避免似是而非的用字问题。进而言之,对今文字的错误理解与使用皆因不通古文字。

故本文对当代书法创作中的用字问题借用上述古今文字概念,以古文字为根本分析用字问题。

二、字法(草法、篆法)问题

字法问题在当代书法创作中较为明显,即使古人亦无法避免,然古今的书写环境、用字习惯、字体繁简程度大不相同,难以一概而论。古人受客观条件制约,一些错误未能更正,时有因袭。如今出土文献丰富,文字学有长足的进步,对古人的一些用字辩证对待尤为重要。

记号表意的今文字取代了象形表意的古文字,然而许多字符仍保留了象形因素,这也是其区别于其他字符的重要依据。这种象形并非单纯的象物之形,也有早期文字構造之形。比如草书由篆书、古隶和少数八分隶演变而来,一些草书部件除了承接早期字形,对笔画形态也有继承。下面以草书为例进行说明。

“水”部草法形态如图1。《草诀歌》云:“有点方为水,空挑却是讠。”书写者常将“水”部写作“一笔直下”的形态。如“河”“注”就会与“何”“住”混淆。古人强调“有点”的目的即是防止字形混淆,同时保留了古文字中“水”部的象形因素。当然也存在“水”部一笔直下的情况,如“落”(图2)。这种情况极少,因“落”字构形绝不会因为缺“点”而与其他字混淆。

《草诀歌》云:“退迨尚参差。”“退”“迨”(图3、图4)二字易因部件相似而混淆。要点在于“艮”部左侧竖画应略长且直,“台”部连接上下的为牵丝,宜短而促。如此乃是对隶书构形的继承。

“疗”(图5)左侧撇画外翻呈杏仁状(图6),外翻笔画不仅起到连带作用,也是代表“疒”左侧表示床腿的部件。与之相应,“廊”(图7)字从“广”,古人草书中几未见撇画外翻的情况。即便外翻,亦须与撇画紧贴,以求草法之精确,如“原”(图8)。

“狂”字(图9)除左侧竖画应略直以外,中间牵丝亦应较长以与“夜”(图10)区别。“憧憬”二字“忄”部两点若书写拖沓,则易与“幢幜”混淆。相关问题也见于“木”部与“扌”部、“艹”部与“竹”部、“如”字与“女”字等,不一而足。

篆法问题在当代书法创作中较为普遍,书家多因袭古人字形,又缺少对讹形的分辨,故使用一些讹形,这早已形成“共识”。经清朝段玉裁、桂馥等学者考据,一些讹形已然得到纠正。当今文字学界对《说文解字》的勘误成果丰富,书家对古代字迹须辩证继承。下面以篆书为例分析。

如《说文》中“欠”(图11),《说文》曰“张口气悟也。象气从人上出之形”。商甲骨文“欠”(图12)与秦诏版“欠”(图13)区别在于头部中间有无竖画,并不影响释读。睡虎地战国中后期秦简中的隶书“欠”(图14)字形同《说文》小篆。由此可知《说文》字形上部作三斜笔状是错误的,此讹误应从秦隶字形而来,代表手臂的笔画因与上部头状距离接近、方向一致而被误认为是上部笔画,而下部为保持完整性,又增补了代表手臂的笔画。《说文》有“象气从人上出之形”这样的误解。

传世法书中,如李阳冰《篆书〈千字文〉》、邓石如《篆书〈千字文〉》、吴让之《崔子玉〈座右铭〉》中“欠”(图15至图17)均沿袭了错误写法。习书者若以《说文解字》《篆书字典》等为据,不免出错。

以上字法问题可参考李学勤主编的《字源》、季旭升《说文新证》、黄天树《说文解字通论》、朱复戡《修改补充草诀歌》、侯学书《中国书法史绎·隶变》等。

三、用字(古今字、异体字、繁简字)理据问题

“古今字是指古今两个时代先后产生的记录同一个词的两种字形。先产生的叫古字,后产生的叫今字,两者即构成一对古今字。”[4]205当代书法创作中的古今字杂用很难定对错,属于用字观念问题。比如杜甫《绝句·其二》:

江碧鸟逾白,山青花欲燃。

今春看又过,何日是归年。

“异体字是指形体相异,读音、意义完全相同,在任何情况下都可以互相代替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字。”[4]210其又称“又体”“或体”,《说文解字》中称之为“重文”。甲金文中异体字已有不少,至隶变时期,古隶中出现了大量异体字,涉及多种书体,多是因书写的需求而产生的。如草书“头”(图19、图20)、“边”(图21、图22)、“白”(图23、图24)。书家使用异体字有着悠久的传统,在书写中避免形态雷同是重要驱动因素。比如李阳冰篆书《谦卦碑》中重复字多融入杂形篆,多受诟病[6],郑板桥也多用异体开一时风尚。

因书写失误(如增减笔画、连断不明)而讹错的字可归为狭义的异体字中。当今书作中的异体字多为此类。比如“攴”部与“支”混淆,“發”字“弓”部断开写作“讠”,“壬”字下部横画延长写作“ ”,“占”因牵丝误连写作“古”,“初”字增笔画误作“ ”。

“繁简字是指一个字笔画繁简不同的两种写法。繁简字着眼于笔画的多少,笔画多者为繁体,反之则为简体。”[4]213现代书家创作中繁简字误用的情况常见。如“喫”作“吃”,“贯徹”作“贯彻”,“上昇”作“上升”等。然而繁简字的使用有复杂性,目前汉字简化备受关注的问题有将原来不同的字简化成一个字,或简化为原来就存在的另一个字。比如“範”简化为“范”,与姓范的“范”易混;“徵”简化为“征”,与征程的“征”易混;“乾”与“幹”都简化为“干”;“曆”与“歷”都简化为“历”。除此之外,一些繁简字的某些义项存在通假、古今等关系。如“才”义为“刚刚”时,与“纔”通假;“只”义为“仅仅”时,与“祗”通;“制”与“製”在“制作”义项上本为古今字,后因分化导致“制”指“规定、命令、法规”等义,“製”专用于“制作、剪裁”义,并不相通。即因义项须选取特定的繁简字形,皆需书家多方考察,不可妄作,以防混淆。

四、创作用字问题的标准

用字标准可参考民国张树侯《书法真诠》:

习字固属美术之研究,与攻《说文》者异其撰。要于字体亦宜讲究,如俗书“刘”“国”“难”“过”“凡”“边”“怀”“旧”“对”“汉”等字,笔致纵极优美,而或有一于此,直是佛头着粪矣。即未能尽合六书,或汉碑中所习见者,尚不妨稍与通融。但其中亦不无笔误与刻误者,不可以不辨也。若元魏石刻,往往随意增减,实多谬戾无理。又字体往往于右方加点,自汉已然,唐人尤甚,又何取乎?吾乡书家,如梁、薛诸老辈无论矣,即其次如李享、王显谟,又其次如程湘艇、李曙庵,虽无大渊源,要其无一俗字,是亦先辈典型之可师者。

或问,苟简俗字,诚不可用矣,若参用古体字,则如何?曰古体字与近体不甚相远者,尚可参用。若李少温《谦卦》文,小篆中参用绝不伦类之古篆,已為识者所讥。譬如民国时代,依然服用马褂小帽,未为不可;若依然顶戴翎枝,朝珠补服,岂非笑话?又如乌巾半臂,其制绝古,今犹沿用,不以为奇;若参用纱帽绛袍,或冕旒玉带,谁不笑之?古体字之参用,亦犹是也。[7]

张氏明确反对使用俗字。正字与俗字的界定,古人多以《说文解字》及相关字书为准,“六书”为内在理据。然而汉字在历史长河中会因书写不一致等产生种种讹误,正、俗二体交互发展,当今之正体往往是前代的俗字,有时俗字的使用范围大于正字,且不妨碍识读,故而这种界定有一定的模糊性,所以文字的选取并非设立标准一刀切,如张氏认为:“即未能尽合六书,或汉碑中所习见者,尚不妨稍与通融。”这种正字、俗字的界定,又多涵盖古今、异体、繁简等概念。然而在实际应用过程中,某些问题并不局限于单一概念,且一些概念之间尚有交叉混淆之弊,往往令书者难以抉择。所以我们不妨先借用相关文字学概念以框定范围,进而以“六书”作为理据选取字形,如此,则上述固定之字法与字理可以兼顾。

书家因个人习惯导致的字法讹误古今皆有,如《兰亭序》中“崇山峻岭”作“崇山峻领”。今人依样选取古人字迹须考量雅俗、正误等问题。实则大部分用字问题都与书家不通古今字理有关。若通字理,即便偶参古今字、异体字亦无不可,各体字法与繁简体选用问题也就迎刃而解。当下各类展览设立了审读环节,目的是“评判作品文化水准,着意发现笔墨与文辞兼善、两者和谐统一的作品”,侧面反映了当今社会书家文化水平尚有很大的提升空间。对此我们不妨参考清人王澍的观点:“隶出于篆,然汉人隶法,变化不同:有合篆者,有离篆者,有增篆者,有减篆者,为体各殊,讹舛错出,须要合篆乃为正则。林罕言‘非究于篆,无由得隶,此不刊之论也。”[8]

约稿、责编:史春霖、金前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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