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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家庭教育责任缺失初探

2023-06-07陈乐

课堂内外·教师版 2023年2期
关键词:责任意识家庭教育

陈乐

摘  要:家庭教育是人生教育的起点,应由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负责,对个体的道德、身体、文化、生活等都有重要影响。然而在现实中,父母对家庭教育责任的承担存在着不知要为、知而不为、为而不当等责任缺失的现象,导致家庭教育发展困难重重。因此,政府、社会、学校和父母自身要合力改变现状,弥补父母对家庭教育责任的缺失,提高父母家庭教育责任意识,提升家庭教育素养。

关键词:家庭教育;责任缺失;责任意识

一般来说,学生健康全面的发展有赖于家庭、学校和社会三方共同担负起教育责任。而在这三方力量中,家庭作为最合乎儿童天性的自然成长环境,无时无刻不在影响着儿童的人格和素养,常被看作是儿童接受教育的第一场域。也因此,家庭教育被视为儿童教育的起点,既对儿童的社会化发展、知识素养积累等起着奠基作用,又是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不可替代的教育力量。

家庭教育通常指父母或其他监护人通过言传身教对子女进行教育和潜移默化的影响。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是法律规定和社会要求的家庭教育责任主体。但是在实际生活中,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容易忽视对子女应承担的家庭教育责任,最终没有承担或者没有完全承担起家庭教育责任,称作家庭责任缺失。现阶段,家庭教育责任缺失的情况频出,已成为制约家庭教育发展的重要因素,主要表现有不知要为、知而不为、为而无方等情形。

一、家庭教育责任缺失的主要表现及消极影响

(一)不知要为及消极影响

理想的家庭教育是父母双方共同承担起教育责任,但是现实生活中,父母中的一方或者双方在儿童成长的过程中认为自己无须担负教育这一职责,即对家庭教育责任“不知要为”,常有“丧偶式育儿”或养而不教等情形出现。

丧偶式育儿是指在子女抚育的过程中,父母中只有一方在承担教育责任,而另一方处于“缺位”状态。这种缺位并不是物理空间上的缺位,常见的是在完整的家庭结构中,父亲认为自己对子女成长仅提供物质和经济上的支持,而抚养、教育等是母亲的责任,因而父亲经常缺席儿童的成长,没有陪伴和关爱,也没有主观意识上的管教。这种父母中的一方在家庭教育中的缺位,常给儿童的成长带来消极的影响,国外有研究定义出“父爱缺乏综合征”并揭示出父亲在家庭教育中的缺位容易导致孩子在认知、个性和社会性等方面发展不足。国内也有相关研究证实家庭教育中父母任何一方的责任缺失都会给孩子的性格带来负面影响,如懦弱、暴躁甚至富有攻击性等。养而不教是家庭教育责任缺失中“不知要为”的另一种现象,带有养而不教的思想的父母,认为其对子女的责任只在于养而不负担教,认为只要能够给子女充足的物质和经济支持,让子女“长大”,就是尽到了父母的责任。但实际上,教育功能是家庭所固有的,家庭向社会提供的不仅是“生物人”,更是通过家庭教育和熏陶所培养的“社会人”。在这种“不教”思想指引下的父母,从主观意识上忽略对子女言行、道德、价值观等的约束和指引,很容易导致儿童的野蛮生长。

(二)知而不为及消极影响

知而不为是家庭教育中父母家庭教育责任缺失的又一表现,父母认识到子女成长过程中家庭教育的必要性,但是又出于种种原因,在家庭教育中并没有实际的作为,具体表现为父母将本应自身履行的教育责任转移给了祖辈、学校或老师,甚至转移给委托监护机构等。

原本应由父母承担的教养责任转移到祖父辈,由祖父辈主要或全部承担抚养教育孙辈的责任,也称为隔代教育。虽然说隔代教育具有特定的优势,如祖辈相对陪伴充足、养育经验丰富等,但多数祖辈固有的教育方式、价值观念等落后于现代社会,容易对儿童的认知、情感、价值观念等产生不利影响。而另有一部分父母,出于种种原因,主观意识上把家庭教育责任转移给学校或老师,从而导致自己的家庭教育责任的缺失。除此之外,当前还新兴一种委托监护机构,这种商业机构以服务专业、准入严格和抗风险能力强等优势向家庭提供儿童的提供托管服务,也导致了家长对自身家庭教育责任的转移。虽然学校和一些商业托管机构凭借其专业性的优势,能够对儿童的认知发展及道德养成等有促进作用。但是,这种教育责任向学校和机构的转移,也减少了亲子间的陪伴、交流和言传身教等有温度的教养机会,不能实现家庭成员关系的增进,因此家庭教育也无法为儿童提供基本、稳定且源源不断的爱的满足。

另外,家庭教育责任缺失中知而不为还有一种典型表现,即“留守儿童”,其是指父母一方或双方外出工作半年以上,由父母中的一方、祖辈、亲友甚至由同辈监护的未成年人。现实情况中,留守儿童父母外出工作的时间远超半年,一直由祖輩、亲友、其他临时委托监护人或寄宿学校看护。这种看护模式下,由于父母的缺位、祖辈的思想落后、委托监护人的敷衍以及寄宿学校冷漠等,都容易影响儿童的生活技能的养成、妨碍儿童社会化发展、扭曲价值体系造成儿童角色行为的偏差。

(三)为而不当及消极影响

父母认识到家庭教育责任的必要性并在子女成长的过程中履行了家庭教育,并非意味着父母的家庭教育责任的完全承担。在父母履行家庭教育责任的过程中,父母不能够正确、有效地进行家庭教育,也是家庭教育责任的缺失,常被认为是家庭教育的为而不当。通常,家庭教育中为而不当有两个极端,一是溺爱、另一种是专制。而近年来,家庭教育追求“成绩至上”的现象其本质也是父母家庭教育的为而不当。

父母在履行家庭教育责任的过程中,对子女过度保护,有求必应,没有要求或仅有极低的要求和约束,品德和能力等指导也不足,被视为溺爱。最终会导致儿童心理上以自我为中心,自私自利,自理能力差,受挫抗压能力差等。另一种为而不当的极端,是父母对子女的管教过于严苛,对子女只有极高要求,而缺少理解、关爱和尊重。子女一旦不能完成家长的要求,父母会严厉批评甚至体罚,从而给子女的身心发展都带来极大的危害。此外,还有一部分家长,窄化家庭教育内容,把家庭教育理解成对学校教育的延伸,关注子女文化知识的学习并利用一切居家时间替子女巩固文化知识。殊不知家庭教育除了辅助学校教育,更重要的培养儿童的生活和劳动等习惯来促成儿童的基本生活能力,提高儿童的公民意识和社会责任感,培养儿童的优良品质。单一进行知识教育的后果是把子女培养成身体素质欠佳、社交能力匮乏、实践能力薄弱的高分低能、有才无德的考试机器。

二、家庭教育责任缺失的原因探析

通过家庭教育责任缺失的表现及其消极影响,可以看出父母对家庭教育责任的缺失,使得家庭教育发展始终无法实现大的跨越,家庭教育目标一直难以真正地实现。而究其原因,不外乎以下几点。

(一)落后传统观念导致了父母不知要为

家庭教育是家庭施与的,但不是自我决定的,其深受社会观念与家庭变迁的影响。在我国的传统观念中,一直有“男主外、女主内”的说法,对父母中的母亲一方,通常被赋予“相夫教子”的责任。而受这种落后的传统观念的影响,父亲认为自己没有家庭教育责任,子女的教养责任均应由母亲完全担负。而对养而不教的成因,主要也受落后的传宗接代的思想的影响。在传统的家庭本位的价值基础上,儿童是家庭的私有财产,被视作是传宗接代的一种“产物”。家长只关心子女能否长大、能否婚嫁,而不在乎子女在成长过程中的知识、能力、道德等发展。当然,相对丧偶式育儿的观念,后者更多存在于经济落后的偏远地区。

(二)多元因素致使父母知而不为

父母在担负家庭教育责任的过程中知而不为的原因是复杂多元的。首先,从古至今流传千年的隔代教育被视为良好的家庭教育传统,祖辈会自觉地将抚育后代看作自己的责任。另外,由于祖父辈在抚养和教育子女方面有着比年轻父母更多的经验,也有一定的弥补父母养育经验不足的优势,因而隔代教育成了当代教育的一种趋势。而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边界的模糊不清,尤其是在国家鼓励学校教育、树立教师权威的过程中,家庭教育逐渐丧失了主动性,都导致了教育责任转向学校和老师。此外,在一些经济落后地区,由于经济发展不利、就业机会匮乏,年轻父母为缓解家庭经济压力外出务工。加之务工父母工作流动性大、随迁子女就学政策颁发晚、落实不理想等,使得留守儿童人数骤增,成为家庭教育发展的一大阻力。

此外,随着网络的飞速发展及智能产品的大众化,再加上网络娱乐产品的多样化,家长的休息时间多被电脑和手机吸引。也有一部分家长受到新时代观念的渲染,开始关注自我实现,追求个人事业成功。而且由于二孩家庭增多,父母的精力和时间更容易投入幼子身上,无暇顾及学龄子女,这些都促成了父母家庭教育责任的转移。

(三)家庭教育者自身素质和不切实目的导致了父母为而无方

一方面,家庭教育中,父母的为而无方,最主要是受家庭教育者自身素质的影响,这种素质包括家长的世界观、思想品德、文化素养和教育素养等方面。通常,由于家长的社会经济地位和文化水平低,其思想品德、文化素养及世界观等可供儿童耳濡目染的素质也偏低。另外,由于自身教育素养匮乏,容易缺少科学有效的家庭教育方法和理念,进而采用简单且极端的方式,如过分溺爱或极度专制等。

另一方面,不合理的家庭教育目的也容易导致家庭教育为而无方。由于近年来学校和家庭教育受应试教育裹挟,加上教育一直是寒门学子跃升社会阶层的跳板,家长会认为成绩的优异意味着学生可能读好大学、找高薪工作从而晋升社会身份地位。所以,家长把分数和升学视作家庭教育的目的,家庭教育实践中只关注学生的成绩,而忽略了儿童的个性、道德、能力、素养等方面。

三、关于儿童家庭教育责任弥补的建议

虽然家庭教育责任的缺失是父母在家庭教育实践中的问题,但由于社会、学校和家庭是“三位一体”的整体机制,加上政府是最高指挥,因此要想弥补家庭教育责任缺失,政府、社会、学校和家长都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首先,政府要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的宣传和普及。该法于2022年1月1日开始执行,并规定了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是家庭教育责任的主体,明确了家庭教育的内容和合理的教育方法。作为最新颁发的具有家庭教育指导意义的法律,只有广泛推广普及,才能强有力地破除家庭教育责任缺失的现状。除此之外,政府还要践行教育扶贫,建立困境儿童的家庭教育帮扶机制,制定家庭教育资助计划、就业帮扶计划,成立关爱之家等,多渠道保障留守儿童的情感和物质,尽可能确保儿童能接受到良好的家庭教育。

其次,要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强化社区对促进家长担负家庭教育责任的功能。可以通过媒体宣传正确的家庭教育观念,以教育视频、公益广告等形式录制投放,促使早日形成家庭教育责任观正确的社会风气。也可以利用社区创办“社区家庭教育基地”等,组织不同学段家长参与教育基地活动,激发家长的家庭教育责任意识,提升家长的家庭教育素养。另外,社区可以举办亲子公益活动,增进亲子良性互动机会,在活动中渗透家庭教育观念和家庭教育方法。

再次,学校要明确自身在家庭教育发展中的角色定位,并建立学校指导的家庭教育责任引导机制。学校是家庭教育的推动者、引导者、示范者和教育者,对推动家庭教育发展、增强家长的家庭教育责任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学校可以通过家长学校、家校合作等途径开展家庭教育课程,强化家长们对家庭教育责任的观念,指导家庭教育方法。通过校园文化活动、亲子运动会等途径举办亲子活动,增强亲子互动,促进亲子间情感升温。

最后,家长应积极主动地参与社会和学校的家庭教育促进活动,强化家庭教育责任意识,转变错误的思想观念,提升家庭教育素质。明确认识到作为父母应担负的家庭教育责任,并在日常生活中合理进行家庭教育。如設定合理的目标、对子女、“合理要求、恰当反应”、破除“升学即成才”的思想误等。

参考文献:

[1]吴美佳. 家庭教育中父母责任的缺失原因及其对策研究[J]. 现代教育科学,2014(12):31-33.

[2]姚建华. 家庭教育中孩子责任意识的缺失与培植[J]. 江苏教育,2015(07):63-64.

[3]刘莎莎. 家庭教育的时代变迁、现实困境与进路选择[J]. 教育学术月刊,2023(01):44-49.

(责任编辑:陈华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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