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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图书馆馆藏复制证明业务解析和发展思考

2023-04-07国家图书馆刘合艳

办公室业务 2023年6期
关键词:国家图书馆委托出版物

文/国家图书馆 刘合艳

在知识和创新受到前所未有关注的当下,全社会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明显提升。而伴随而来的专利权纠纷、商标和版权纠纷也日益增多。在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中,以出版物公开的现有技术作为比对文件来评价发明、实用新型专利的新颖性和创造性是最常见的无效请求理由。在专利侵权诉讼、商标侵权诉讼中,以出版物公开的记载为证据进行抗辩也是常用的诉讼策略和手段之一。

而图书馆作为搜集、整理、收藏各类出版物的机构,可以为知识产权案件证据采集提供服务和帮助。国家图书馆作为国家总书库,秉持“中文求全、外文求精”的资源建设原则,已经成为世界上最大的中文文献收藏与保存保护中心和国内最大的外文文献收藏与提供中心。依托丰富的馆藏优势,国家图书馆参考咨询部从十几年前就开展为知识产权类案件证据采集提供帮助的馆藏复制证明业务,随着时间的推移,馆藏复制证明报告得到了法院或知识产权仲裁机构的普遍采信和认可,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

一、国家图书馆馆藏复制证明业务解析

馆藏复制证明业务是基于我馆馆藏资源,根据用户需求,检索并提取用户指定的馆藏文献,根据馆内文献利用相关规定,出具馆藏文献复制证明,为用户解决知识产权纠纷等提供帮助。

(一)可以出具报告的资源类型。《专利法》意义上的出版物是指记载有技术或设计内容的独立存在的传播载体,并且应当表明或者有其他证据证明其公开发表或出版的时间。符合上述含义的出版物可以是各种印刷的、打字的纸件,例如专利文献、科技杂志、科技书籍、学术论文、专业文献、教科书、技术手册、正式公布的会议记录或者技术报告、报纸、产品样本、产品目录、广告宣传册等,也可以是用电、光、磁、照相等方法制成的视听资料,例如缩微胶片、影片、照相底片、录像带、磁带、唱片、光盘等,还可以是以其他形式存在的资料,例如存在于互联网或其他在线数据库中的资料等。印有“内部资料”“内部发行”等字样的出版物,确系在特定范围内发行并要求保密的,不属于公开出版物。可以看出,只要是公开发行的各载体类型的出版物,都可以作为证据使用。我馆馆藏资源类型丰富,有纸本图书、期刊、报纸、内部资料、缩微制品、音像制品、数字资源等。在实际工作中,尚没有碰到用户要对音像制品出具报告。结合工作实际,我馆出具馆藏复制证明的文献范围有以下三类:馆藏纸质图书、期刊、报纸;馆藏缩微文献;馆藏数据库文献。

(二)业务特点。馆藏复制证明大多是作为知识产权案件中的证据使用,因而其具有以下特点:工作流程规范;报告形式规整、统一、格式规范;报告中内容要严谨准确,客观描述复制内容信息即可,不需要任何创新;基于馆藏文献,通过文献传递或者开放获取的资源不可以出现在报告中。

(三)业务流程。包括如下几个方面:

1.用户提交委托。用户可以通过以下三种方式提交委托单:到馆现场委托、发邮件委托、通过国家图书馆咨询提交平台提交。委托单需注明委托人的相关信息及需要检索、复制文献的详细信息,且委托人要保证对所委托复制文献的使用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关于作品合理使用的规定,不超越合理使用范畴。

2.复制所需文献。按馆藏文献存储形态不同,复制类型分为复印、拍照打印、打印、还原打印。对应关系如图1所示。纸质文献一般是直接复印,但是有一部分较早的文献如果直接复印可能造成损坏,所以就采用拍照再打印出来的形式以减少对文献的损耗。缩微文献需要在专门的机器上还原成PDF或者TIF格式的文件,再打印出来。为了报告的规范统一和严谨,业务规范中规定图书和期刊必须复印封面页、版权页、目录页;而报纸则必须复印头版和印有国内统一刊号的版面,通常大部分报纸的国内统一刊号都在头版。每种文献类型所须复制的内容如表1所示。

图1 馆藏文献类型与复制类型对应关系图

表1 各文献类型对应所须复制的内容

3.报告制作和审核。报告里需包括委托者的需求信息、出具报告的工作人员名字、委托日期、完成日期、内容说明以及所复制内容的清单等。馆藏数据库文献下载的,在报告的清单里需列明数据库名字和对应的下载文献目录。馆藏纸质文献复印和缩微文献还原的,需在我馆联机公共目录查询系统(OPAC)检索,根据OPAC里的著录信息,在报告的清单里列明复印/还原文献对应的题名与责任项、出版项、ISSN/ISBN/国内统一刊号、馆藏地、索取号、条码号、复印/还原打印内容等信息。制作报告是个严谨、搬运信息的过程,尽管出版物的年代跨越很大,形式多样,我们只需抓住本质、客观如实描述即可。为了确保尽量准确,报告制作完成后,一定要由专业的馆员进行审核,确认符合规范之后再发给用户确认。

4.签章打印和提供报告。2018年后,我馆上线了新的电子签章系统,制作完成的报告和所有复制件均需转换成PDF格式,然后用PDF合并软件进行合并,最后,用签章软件在整份文件上签电子章。待用户付款完成后,即可将打印好的完整的报告提交给用户。

5.归档工作。最后一步是馆员需检查档案信息是否完整,包括委托信息、完整签章版报告、封面纸编号、付款信息、快递信息等,以备日后查询和总结之用。

二、业务发展和展望

经过十几年的发展,国家图书馆馆藏复制证明业务已经走上了规范化的道路,得到了律师事务所和法院的普遍认可。经过多年业务工作的积淀和思考,笔者认为可以从加强自身学习、提高主动服务意识、开展业界交流合作等方面努力,以使该业务得到更稳定和长期的发展。

(一)加强馆员自身学习,尤其是各种知识管理工具的学习和利用。馆员除了要熟悉馆藏资源,熟练使用馆藏数据库外,在实际工作中,会用到许多处理文献的软件或者小工具,如Noteexpress、E-study(CNKI)、批量重命名工具等,图书馆员除了埋头工作之外,更要实时跟踪和学习利用各种技术工具,以提高工作效率。

(二)提高主动服务意识。该业务的用户大部分为律师事务所或者知识产权代理公司,并且多数是多年的固定用户。在工作中,我们多是被动接受委托提供服务。鉴于此,应该变被动服务为主动服务,畅通沟通渠道,定期开展对大用户的跟踪调研和回访,以更充分地了解用户需求,有助于我们站在用户角度进一步优化流程、提升服务水平。

(三)开展业界交流和合作,促进业务发展。目前越来越多的图书馆开展了这项业务,国家图书馆作为图书馆界的领头羊,可以组织各馆之间加强业务交流,共同制订相关的业务标准和规范。同时,也可以提供相关的培训和指导,为该业务的长期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共同为知识产权的保护贡献力量。

三、结语

2021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求是》杂志上发表题为《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激发创新活力推动构建新发展格局》的重要文章,他指出:“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必须更好推进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把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出台了《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年)》《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十三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等系列决策部署。我国还先后在北京、上海、广州、海南自由贸易港成立专门知识产权法院。国家图书馆馆藏复制证明业务已经从最初的探索阶段发展到现在规范化稳步提升阶段,日后,伴随着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日趋完善和全民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的普遍提升,该业务必然会继续在高位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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