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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例亲属间笔迹鉴定案例的研究

2023-03-16陈强娣汪慧娟

法制博览 2023年6期
关键词:笔迹特征运笔笔迹

陈强娣 汪慧娟

安徽龙图司法鉴定中心,安徽 合肥 230022

笔迹鉴定的内容是鉴别笔迹所隐含的书写习惯,进而根据书写习惯的异同来认定书写人。[1]人们在生活实践中,通过长时间的反复学习与练习,在大脑中枢与手部、腕部、臂部等运动器官之间形成自身独有的一套自动化书写动力定型系统,表现出自然的、无意识的状态,即是个人书写习惯的形成过程。在此过程之中,形成了具有自我特色的笔迹表现形式,表现为个人笔迹特征,具有稳定性、复杂性和特殊性。但在亲属间,这里暂仅讨论同性一级亲属之间及夫妻之间常常存在的部分笔迹特征相近的情况,同时也保留了自我笔迹的独特性。

笔者就几例亲属间笔迹的案例加以分析说明。

一、亲属间笔迹的共同性及差异性

(一)同性一级亲属间笔迹特征

一级亲属是指一个人的父母、子女以及与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性一级亲属则是指父子、母女、同胞兄弟及同胞姐妹之间的亲属关系。根据DNA遗传规律,在同性一级亲属之间如父子、母女之间至少存在一半的相同基因,同胞兄弟及同胞姐妹之间也存在相较于其他亲属关系间更多的相同基因,这使得他们之间具有生理方面的相似性。加之生活环境及技能习惯的潜移默化,以及父母对于孩子的启蒙教育,孩子对父母的学习模仿等因素,导致同性一级亲属间在书写习惯上具有一定的共同点。

在“朱世财”签名笔迹鉴定的案件中(见图1),父子二人书写“朱世财”签名笔迹在字形上较为接近,且在书写水平、书写风格、字间结构特征及“朱”字最后两笔“丿”与“乀”的搭配,“世”字的运笔方向,“财”字“贝”部的运笔上均表现出较高的相似性;但二人在“朱”字起笔“丿”的运笔形态、“亅”与“丿”的连笔动作,“世”字第二竖笔的笔顺及“财”字、“贝”部与“才”部的搭配上均存在差异性。同时,在“朱世财”本人字迹中发现部分笔画存在老年人因年老体弱使得书写功能受限的生理性抖动现象,其儿子书写的“朱世财”字迹运笔相对干脆、有力,未发现其父字迹中出现的抖动现象。

图1 朱世财父子间笔迹特征比对表

在“高中华”签名笔迹鉴定的案件中(见图2),父子二人书写水平较为有限,字体大小、连笔特征及“髙”字写法及运笔特征上均具有较高的相似性,且二人在“中华”的形体上均表现出瘦而长的特点;但二人在“高”字第二笔“一”的收笔形态,“髙”字中部繁体“口”的笔顺,“中”字“口”部与“丨”的搭配比例,“华”字“匕”部的运笔方式及“化”部与“十”部的搭配比例特征上均存在差异。

图2 高中华父子间笔迹特征比对表

同性一级亲属间笔迹表现出较高的相似度,宏观层面上,特别是在书写水平、书写风格尤为相近的人们之间,此类现象尤为普遍;中观层面上则表现出在字体大小、外观形体、单字的写法上相近;微观层面上体现在单字的搭配及基本笔画的运笔形态及方向上相近。但同性一级亲属间笔迹在单字的笔顺、搭配比例、运笔方向等特征上往往也存在差异,且差异点客观反映出不同人的书写习惯,这就要求鉴定人员在此类案件检验中应逐字逐笔进行细致比对。

(二)夫妻间笔迹特征

夫妻间由于共同生活及长时间互动,使得大脑活动趋于同频,多种特征趋于同步,包括思维方式、面部特征及活动特征等逐渐同化,加之相互之间日渐深厚的了解与认识,甚至存在相互模仿的可能,因此形成了所谓的“夫妻相”“夫妻像”,在书写活动中也体现出此类现象。

例如“卢成珍”签名笔迹鉴定案件中(见图3),卢成珍夫妻二人书写的“卢成珍”字迹在外形上极为相似,书写水平、书写风格、单字的写法及连笔上均存在较高相似度。若未同时提供比对,容易得出错误结论。对该夫妻二人书写字迹逐字逐笔进行比对与检验分析后,发现该夫妻二人在文字与格线的相对位置、“卢”字“丿”的收笔等细节特征上存在稳定的差异。

图3 卢成珍夫妻间笔迹特征比对表

在“沈小满”签名笔迹鉴定的案件中(见图4),沈小满夫妻间书写“沈小满”签名笔迹在文字间的整体布局、书写水平上存在相似点;但该夫妻二人在单字间的结构、“氵”部的写法及笔画的运笔上存在差异;其丈夫书写的“沈小满”字迹稳定性较其本人书写的弱。

图4 沈小满夫妻间笔迹特征比对表

在“王璇”签名笔迹鉴定的案件中(见图5),王璇夫妻间书写“王璇”签名笔迹在书写风格及整体布局结构上反映出相似性;但该夫妻二人在单字的细节特征上存在稳定的差异,包括“王”字第一笔“一”的起笔的勾笔形态、行笔的运笔方向,第三、四笔“丨”与“一”的连笔方式,“璇”字“王”部第三、四笔“丨”与“一”的连笔,以及“王”部与“方”部的搭配比例、右侧“卜”部与“人”部的搭配等。

图5 王璇夫妻间笔迹特征比对表

通过以上案例分析得知,夫妻间笔迹在宏观层面上表现出整体风格、布局结构上相似,但在中观层面上部分单字的写法及微观层面上笔画间的连笔方式、笔迹起收笔及运笔方向与形态等细节特征上均易存在差异,且差异点客观反映出不同人的书写习惯,形成“貌合神离”的现象。

除此之外,笔迹是人的文化载体,不同人的笔迹载有不同人的文化信息。所以,笔迹及其外部表现形象特征,则是记录和表现书写人的文化印迹[2]。该理论揭示了男性和女性因其生理、心理、社会因素的影响,形成的笔迹有所区别。因此在夫妻间笔迹鉴定中,客观存在因性别的不同而导致笔迹特征的差异,并且是难以伪装及摹仿的。

二、亲属间笔迹的检验流程

在实际检案过程中,部分案情错综复杂。特别是遇到文化水平低、书写能力有限、法律意识欠缺的人们,极有可能存在亲属间代写的可能;同时也有部分情况是不法行为人从技术层面干扰鉴定活动,企图利用相互代写来混淆鉴定人的注意力,形成“反鉴定”行为[3]。对此,作为鉴定人员应了解并分析案情,拓展检验思路,搜集充足的比对样本,把检验工作落实到位。下面就以一例民事诉讼案件进行说明。

(一)基本案情梳理

某法院在审理原告宋某与被告向祥云父子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方提供的检材《XX协议》,被告方申请鉴定落款处“向祥云”签名笔迹,庭审及质证过程中确定鉴定事项——对检材落款处“向祥云”签名笔迹是否由其父书写进行鉴定。

(二)初步分析

检材落款为“向祥云”,鉴定事项却是该签名字迹是否由其父书写,故在此需要提高警惕性,对案情信息进行充分的了解。通过基本案情了解到,检材字迹形成的目标人物锁定在向祥云及其父亲之间,进而了解了其父子二人的基本情况,如年龄、文化水平等,并且要求提供父子俩分别书写“向祥云”字迹或含有相同字的样本若干。

在民事纠纷引发的案件中,通常很少能搜集到书写人书写他人签名字迹的自然样本,但目标人物为向祥云父子俩,名字中存在相同的文字“向”,故可在一定程度上放宽要求,提供其平时书写自己名字的自然样本。因本案当事人向祥云的父亲文化水平有限,故平时书写字迹无法提供,遂仅能提供现场书写的实验样本,其子向祥云提供了自己的签名笔迹实验样本作为参考(见图6)。与此同时,鉴定人员仍需考虑是否存在案外人书写的可能性,以防被案情左右判断。

图6 检材“向祥云”签名笔迹与向祥云父子俩笔迹特征比对表

(三)样本检验

实验样本中,向祥云父亲字迹出现因年老体弱使得书写功能受限的生理性抖动现象,而向祥云本人样本字迹书写较为流畅。本案样本因均为实验样本,书写人明确。若在提供多份样本的情况下,须将不同样本之间进行比对检验,根据实验样本特征,区分所供比对的所有样本,以防样本混乱,盲目比对。

此案目标人物为向祥云本人与其同性一级亲属——其父亲向某某,二人字迹在整体风格及“祥”字“羊”部的连笔特征、“云”字的连笔与运笔方向等细节特征上反映出共同性;但在“向”字“丿”的起笔形态、第二笔“丨”与第三笔横折钩的运笔形态、“口”部的连笔,“祥”字“礻”部第一笔画“丶”的运笔方向及形态,“云”字最后一笔“丶”的运笔方向等微观形态上存在明显差异。

(四)检材与样本间比对分析

检材“向祥云”签名笔迹书写自然流畅,属正常笔迹。分别与向祥云父子二人书写字迹进行比对,检材字迹与向祥云本人字迹在书写水平、书写风格及“向”字“丿”的起笔形态、“口”部的收笔方式,“祥”字“羊”部的连笔与运笔方向上存在符合特征,但在“向”字的运笔形态,“祥”字“礻”部第一笔画“丶”的运笔形态,“云”字“ㄥ”与“丶”的连笔方式等细节特征上均体现出差异特征;发现检材字迹与其父字迹在“向”字的形体与部分笔画的运笔,“祥”字“礻”部第一笔画“丶”的运笔方向与形态,以及“云”字“丶”的运笔上存在符合特征;在“向”字“丿”的起笔形态及“口”部的收笔方式等细节特征上存在差异。

因样本与检材时隔七年之久,故就现有的实验样本条件,仅出具了倾向认为检材字迹是其父书写的鉴定结论。

三、亲属间笔迹鉴定的检验要点

通过以上几例对亲属间笔迹——同性一级亲属及夫妻关系间笔迹特征共同性与差异性的分析,能够发现在遗传基因、生活环境等因素的影响下,宏观层面出现共同性的亲属间笔迹,同时存在微观层面的个体性差异。也就是说亲属间笔迹特征在宏观上具有共同性,但又因个体差异的存在,使得每个人的笔迹同时存在自我的独特性。因此,在该类案件的检验过程中,应注意以下几点:

(一)充分了解案情,梳理案件脉络

了解案件相关的基本案情,是鉴定环节的一部分。基本案情包括当事人及人物关系、案件争议焦点、当事人对案涉材料的说明等。案情较为复杂的,须进行仔细梳理,并保持客观分析,避免先入为主。

根据基本案情脉络,有效筛选出检材所涉当事人,必要时需要了解待鉴定当事人的家庭成员情况,包括对其年龄、文化水平、身体状况等信息进行专门性了解,并收集本人及其亲属间的样本笔迹,防止亲属间相互代写等“反鉴定”行为的发生。

(二)有效对样本进行分类

亲属间样本笔迹在书写风格上存在相似性,在提供比对样本时,易出现样本字迹来源不明、混淆不清的情况,特别是文化水平较低、记忆混乱的人们,或者是刻意“反鉴定”行为人,因此在检验过程中对样本分类、分人检验显得尤为重要。

在此环节中,可根据亲属间的年龄、性别、身体状况、文化水平、书写能力等人物特点对样本字迹提供辅助判断,有助于提高样本字迹的快速而有效的分类。

(三)笔迹特征比对与系统检验相结合

特征比对是笔迹鉴定中最为关键的一个环节,需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制定的鉴定程序进行。笔迹特征的比对须分别对检材字迹及样本字迹进行比对检验,其中最为关键的是寻找二者之间的符合特征与差异特征及分布情况,并且对其性质进行分析判断,最后综合评断二者间笔迹特征的符合点与差异点的总体价值。个人的书写动力定型往往是其他大多数普通人无法学习模仿的,而亲属间笔迹常常存在的共性特征,在总体数量上比差异特征少、质量上比差异特征低,因而出现“貌合神离”的现象,应当仔细分析检材字迹的细节特征,抓住主要特征,防止错将本质差异解读为书写多样性。除笔迹特征之外,可利用系统检验法对检材各要素进行综合性检验,包括言语特征、文字布局、文字与格线或符号的相对位置、书写位置及角度、书写工具、是否存在篡改变造等。

四、结语

任何一份文件的形成都是存在逻辑的,例如人物关系、时空逻辑等,检验鉴定即是证明该文件的逻辑性是否合理。若不合理,则寻找其中存在的矛盾点,并进行验证。亲属间笔迹相近的案例,已不是少数,在日常检案的过程中,鉴定人员应积极拓展检验思路,提高鉴定意识,最大限度还原事实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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