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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乡贤施行乡村社会教化的可能与限度

2023-03-12容中逵

湖南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报 2023年6期
关键词:教化乡贤

容中逵, 杜 薇

(1. 湖南师范大学 乡村教育研究中心, 湖南 长沙 410081; 2. 湖南师范大学 道德文化研究中心, 湖南 长沙 410081)

自2015年党中央、国务院颁布的《关于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的若干意见》提出“创新乡贤文化,弘扬善行义举,以乡情乡愁为纽带吸引和凝聚各方人士支持家乡建设,传承乡村文明”以来,随着国家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和对优秀传统文化的倡导弘扬,“乡贤文化”“新乡贤”等带着浓郁传统文化特点的乡村德治逐步提上实践议程。乡村振兴离不开乡村社会教化,乡村社会教化需要承载主体,即现代乡贤。依据“空间在地性、内容文化性、功能实效性”[1]三个判定依据,现代乡贤是指那些在地于乡村,具备一定学识和能力且为乡村社会发展作出实质性贡献之人。本文拟在简要阐述我国乡村社会教化历史演变及其缺失与危害的基础上,就现代乡贤施行乡村社会教化的可能与限度做探讨,以期对当前我国乡村振兴特别是乡村社会教化的实施有所助益。

一、乡村社会教化式微的历时演变

我国乡村社会教化,大致经历了一个内容由广到狭、功效由强变弱、形式由嵌入到悬浮的式微过程。若按政教关联程度和功用大小,以主体、内容、方式为依据,其大致可分为四个发展时期。

1. 帝国时期的“政教合一”强嵌入式乡村社会教化

帝国时期是指夏至晚清这一时期,此间我国乡村有着相似的社会性质和相同的权力结构,呈现出“政教合一”的强嵌入式教化特点,政即政治,教即教化①。这一时期,我国乡村政治治理和教育教化高度融合,主体由行政官员和族老村贤共同组成,如西周实行乡遂制,设司徒、乡师、乡大夫专掌教化;秦汉实行郡县制,下设乡三老实施教化;隋唐实施乡里制,里正、村正和未仕生员、退休官员等实施教化;元朝采取村社制,社学担负教化职能;明清采用里甲制和保甲制,里长、保长和乡绅承担教化责任。上述两类教化主体虽有矛盾,但终归互为表里:民间教化主体长期盘踞嵌入乡村社会,自觉承担教化之责;官方教化主体通过赋权方式给予民间教化主体一定特权(如免除徭役或赋税)来实现官方权力在乡村的终极延伸。因此,这一时期教化主体的意愿较强、效果较好;教化内容主要是儒家伦常和劝课农桑等相对系统的人伦规范和劳作技能;教化方式主要是仪礼和宣讲等,如通过乡饮酒礼和祭祀礼等来教化民众尊老重贤、慎终追远,通过宣讲圣谕或乡规民约来教化百姓孝悌睦族、勤耕节俭等。

2. 晚清民国时期的“政教分离”双弱化式乡村社会教化

晚清洋务运动后,我国开始出现培养专门人才的各类新式学堂,如方言馆注重外语、水师学堂侧重海备、矿业学堂着眼实业等人才培养,于是“政教”开始分离,政治治理由政府负责,教育教化由新旧学校承担,这一现象在民国得到延续和强化。科举制的废除和清朝的覆灭,使得作为特权阶层的传统乡贤失去了人员补给和作为权力终端代表存在的合法性,乡村民间教化主体开始向实业家、报社编辑以及新式学堂教师等流动和转化。民国长期的军阀混战也致使政治治理和教育教化能力双重减弱,难以顾及乡村,所以此间乡村社会教化呈现明显的“弱国家(政府),弱社会,国家控制力较弱,社会管理也十分混乱”[2]的“政教分离”双弱化式特点。教化作为一种归融性、陶冶性的文化力量,其功效虽在晚清民国时期变弱,但在相对封闭的乡土社会里却并未完全消失。此间的教化内容主要是保守派力图恢复的儒家纲常伦理或激进派所提倡的救亡图存、民主启蒙精神等;教化方式主要是宣讲和日常交流,也包括一些新兴的民俗活动,如戏班走村唱戏、杂技团走村表演杂技等。

3. 新中国成立后改革开放前的“政教分离”单嵌入式乡村社会教化

新中国成立后,现代教育体系的建立使得政治治理和教育教化进一步分化。1950年乡和行政村被确立为我国最基层的政权组织,1958年全国开始撤乡建社,人民公社成为“政社合一”的基层政权组织。这一时期,国家通过土地改革、农村合作化等方式瓦解了旧有的基层权力结构,实现了国家权力在基层社会的完全渗透。“国家权力的强力介入改变或重塑了农民的传统和信仰体系,使其社会生产和生活打上了浓厚的泛政治化色彩”[3],致使原本包括政治治理和教育教化双重意蕴的乡村社会教化,在实践上窄化为以行政官员为主体的嵌入式政治教化,而相对忽视乡民的道德陶冶和社会教化。此间教化内容主要是政治意识形态和农业生产技能,如土地革命、社会主义改造、人民公社化运动等国家方针政策和抢种抢收、抗旱抗灾、养猪种棉、榨油酿酒等生产技能;教化方式主要是张贴标语和广播喇叭宣传,如通过生产大队的黑板报和在村庄外墙张贴“打土豪分田地”“鼓足干劲力争上游,多快好省建设社会主义”“人民公社好”“向雷锋同志学习”等标语口号,通过村里的高音喇叭随时宣传等。

4. 改革开放后的“政教分离”双悬浮式乡村社会教化

改革开放后,现代教育体系中的学科、专业等更加精细化和科学化,政治治理和教育教学几乎完全分离。由于现代教育体系的教育对象多集中于学龄儿童和青少年,针对乡民的教化几乎没有,所以乡村社会教化日益呈现出低嵌入度和低教化意愿的政治、教化双“悬浮”情况。在政治治理方面,1982年开始,我国的乡村治理体制从“政社合一”逐步过渡为“乡政村治”,1983年撤销人民公社重建乡体制,“乡”重新被确立为农村基层行政单位而延续至今。这一政治体制下的“村”一级采取的是村民自治,国家政权的基层渗透力弱于此前,致使此前那种以行政官员为主体的单嵌入式政治“教化”功能相应变弱。而到2006年,随着农业税的全面取消和乡镇财政空壳化现象的出现,“乡镇财政空壳化倒逼下的基层政府几乎完全丧失治理功能,国家与农民之间的联系日渐疏远,传统地方权威在乡村治理中面临着失效和失语”[4],致使基层政权“悬浮”于乡村社会之上,继而导致“教化主体无明显承载性,教化内容无明显针对性,教化方式无明显常规性”的现象[5],几无专门意义上的乡村社会教化。

二、乡村社会教化缺失的现实表征

经过上述四个发展阶段后,我们不难发现,当前我国乡村社会教化呈现式微缺失之状。

1. 乡村社会教化主体不明确

乡村社会教化有内、外两种权威力量,前者为民间文化精英,后者为村落政治精英。目前这两类教化主体的角色职责均不明确。一是作为乡村代理人的族老村贤逐渐隐退。传统族老村贤实施乡村社会教化的事迹不胜枚举,如北宋熙宁年间吕大钧创建的《吕氏乡约》提出“德业相劝,过失相规,礼俗相交,患难相恤”;明正德年间王守仁推行的《南赣乡约》提出“以使人人皆宜孝尔父母,敬尔兄弟,教训子孙”等[6]。但如今,随着家(宗)族教化的日渐瓦解和政权对宗族势力的防范,许多家族很少参与乡村社会教化等公共事务。而在市场经济的冲击下,那些具才有德之人远不如致富能手更易成为百姓效仿的楷模,“分田到户以后,伍村人最为追逐的便是经济效益,哪家过得富足,哪家则是人们心中的榜样”[7]。二是代表国家意志的村干部教化权力虚置。实施社会教化是传统行政官员的重要职责,如汉朝县官“皆掌治民,显善劝义,禁奸罚恶,理讼平贼,恤民时务……”;明代知县“掌一县之政,凡养老、祀神、贡士、读法、表善良、恤贫乏、稽保甲、严缉捕、听狱讼,皆躬亲厥职而勤慎焉”;清代知县“掌一县治理,决讼断辟,劝农赈贫,讨猾除奸,兴养立教”等[8]。现代社会,很多村干部更多看重体现个人政绩的乡村物质建设成果,而对精神层面的教化并不重视。特别是在2006年取消农村税,乡村日益空心化、离散化和原子化后,村民对村落的依附度不断减弱,缺乏参与乡村社会教化的内生动力,于是村落教化成为家庭、个人的私事,“这种社会教化的无主体承担性直接导致整个乡村社会形同散沙、各自为政,既无凝聚力,更无共同目标追求”[9]。

2. 乡村社会教化内容不系统

乡村社会教化内容包括“德教”和“政教”两个体系,但目前乡村社会教化在内容方面仍不系统。一是教化内容的碎片化。碎片化是指乡村社会教化内容缺乏系统设计和主题安排,呈现随意、片段、非整体连贯的特征。我国传统乡村社会的教化内容包括劝课农桑、儒家伦常、政策宣传等。如:《周礼·地官·司徒》中的“一曰稼穑,二曰树蓺,三曰作材,四曰阜藩……”12项系统内容,《后汉书·卓茂传》中的“时王莽秉政,置大司农六部丞,劝课农桑”,《旧唐书·礼仪志》中的“唐太宗亲祭先农,躬耕耒耜,籍于千亩之甸”等帝王重视农桑的记载[10]。儒家伦常方面有系统的“四书五经”,政策宣传则有《御制大诰》《训士卧碑文》《圣谕十六条》等帝王劝书。反观当前,乡村社会教化内容零散杂乱、主观随意、缺乏系统规划,致使乡民获得的仅是一些碎片、肤浅甚至片面的认识。二是教化内容的前卫性。前卫性是指乡村社会教化的内容过于追求潮流和新奇性。乡村社会教化内容需有一定的传承性,不能一味追求时尚、新颖而与我国传统优秀文化割裂。在市场经济和大众传媒的影响下,目前乡村社会教化内容表现出极大的前卫性,如20世纪90年代以来,影视圈流行的赌神、古惑仔系列影视剧就对很多乡村青少年产生了较大负面影响,从混混群殴到帮派之争,赌博、杀戮、色情、混社会、盲目讲兄弟义气等黑帮文化使很多智识尚未成熟的乡村青少年竞相模仿。但这种前卫往往是一种庸俗浅显的前卫,导致消费主义、攀比之风盛行,很多乡村青少年贷款也要买一台最新款iPhone,乡村棋牌室、KTV逐渐增多便是明证。

3. 乡村社会教化场所不固定

教化场所是融入乡村空间环境和乡土文化生活、承载不同教化功能以供乡民进行各种思想交流的公共空间,但目前这方面不尽如人意。一是乡村社会教化空间的缺失。宗族祠堂、私塾、民间道堂等原本是传统乡村社会教化的重要空间依托,但在“破四旧”的摧毁和城镇化的冲击下,上述场所多被拆除荒置或被改作他用,已失去正常社会教化功能。“大量青年农民涌进城市的建筑工地和加工厂,乡村空间处于闲置状态,村落寂寥、耕地荒芜是今天乡村的基本写照。”[11]这里的空间既包括祠堂等神圣公共空间,又包括晒场等世俗公共空间等,以前这些公共空间都是实施乡村社会教化的重要场所,如今基本丧失了其文化价值和文化意义,而新的教化场所又未建立,致使乡村社会教化陷入无可安置的尴尬之境。二是乡村学校教化功能的没落。乡村学校一直是乡村社会教化的重要场所,“乡村学校育人的本体功能以及与乡村社会本然的互动共生关系赋予其乡村社会教化的衍生功能”[12],但受城市本位、效益优先、离农赴城等取向的影响,原本与乡村社会水乳交融的乡村学校日益成为城市文化的传播工具和学生踏入城市的跳板,其乡土文化传承和乡村教化功能不断减弱。同时,乡村教师也日益疏离乡村和乡民而由“乡村里的教师”变为单纯“乡村学校里的教师”,其教育对象仅限乡村儿童而与村民无涉。江涛在对村小进行个案研究时通过诸如“我都多少年没进咱屯这学校了,人家都封闭管理,咱进去干啥啊。黄不黄和我一点关系都没有”“咱这学校,这些人(学校老师)的水平还影响谁啊?除了教教小孩,和老百姓没啥太大关系”[7]等个案访谈表明,作为“局内人”的村民并未挖掘和认同学校“文化感染”的教化功效。

三、乡村社会教化缺失带来的负面影响

乡村社会教化有助于培植乡民良好的人格品质和精神气质,使其自觉遵守行为准则、践行道德规范、维护乡村秩序,在新旧秩序重组的社会转型时期,其缺失带来的危害主要有三方面。

1. 传统价值观念的瓦解

乡村社会教化缺失使业已发生变化的乡村传统价值观念更趋瓦解。一是传统自然观念的瓦解。中国传统农耕文明素来强调天人合一、物我一体。在此观念支配下,乡民对自然保持着热爱和敬畏,基本遵循孟子“不违农时,谷不可胜食也;数罟不入洿池,鱼鳖不可胜食也;斧斤以时入山林,材木不可胜用也”[13]的时养思想。但在现代性的片面扩张、市场经济的强力冲击下,乡民对自然越发缺乏敬畏感。在现代技术的使用过程中,乡民对自然的态度发生了重要变化,人类逐步成为自然的征服者,因为“现代技术在将自然视为资源和追求资本增值的过程中,自然的存在价值和意义就已先验地被作为资源和资本而定位了”[14]。在此情形下,传统“天人合一”的自然观念开始瓦解。二是传统人伦观念的瓦解。传统乡村社会深受儒家仁义、孝悌、恕让等思想的影响,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处理强调尊老爱幼、和谐共处、团结互助等。如在事养老人方面,在入则孝、出则悌的伦常规训下,事养老人不言自明,但随着现代社会孝道观念的淡漠,如今很多地方出现老人晚年生活十分困苦的情形;在团结互助方面,过去春秋农忙或建房修屋时,乡民都会以换工或“打白工”等不计劳酬的方式互帮互助,但现在的互帮互助之事需支付劳酬,利益化、功利性的认知观念和价值取向变得十分明显;在个性品质方面,过去勤俭持家、吃苦耐劳、淳朴诚实等典型乡民性格特点,在生活条件好转的情况下也开始发生变化,不少乡民子弟越发缺少勤劳坚韧的品质,难以吃苦、高不成低不就等现象越来越多,不仅如此,受现代消费主义的影响,攀比之风亦愈演愈烈,不少乡民即使举家外出务工,也要将村中房子建造宏大。

2. 乡村内部秩序的弱化

乡村社会教化缺失使乡村内部秩序日益弱化。一是乡村文化秩序的弱化。在“政教合一”状态下,传统乡村社会秩序是国家外造政治秩序和乡村内生礼俗秩序的结合。礼俗秩序本质是文化秩序的外在表达,它通过文化载体、象征符号以及言行规范等发挥道德教化功能,建构着乡民的精神世界,而且维护礼俗秩序所需的一整套乡间伦常观念在乡民中也有着高度的集体认同感。他们在日常生活中以此为道德律令和行为准则,自觉践行着传统儒家的伦常道德要求,过着长幼有序、亲疏有别、相帮互助的集群生活,这是一种自然形成的村庄内部秩序。但在经历国家权力对乡村基层社会的渗透和绝对控制之后,传统礼俗规则、内生乡贤权威、村庄集体记忆、公共祭祀场所、共同生活模式等维系乡村社会秩序的文化力量日渐式微,乡村的精神依托与乡村社会的文化秩序开始变得迷离不明,人们在处理长幼关系时开始没大没小,处理朋友关系时变得不讲信义,处理夫妻关系时不守妇道、不尽夫责等现象也越来越多。二是乡村社会秩序的弱化。文化秩序是根,社会秩序是枝,在旧秩序逐渐瓦解、新秩序尚在重塑的乡村社会,由于缺乏相应的社会教化和引导,各种失范行为相继出现,致使整个乡村社会秩序难以维系。譬如:20世纪90年代兴起的电信诈骗,从全国较为出名的“缅北诈骗村”、福建安溪某镇的“短信诈骗大本营”、福建龙岩的“淘宝诈骗”等案犯人员的户籍和年龄来看,很多都是农村地区不学无术、无所事事且多为同村同镇或相邻村镇的年轻人。此外,还有整村从事集体犯罪的“传销村”“造假村”“妇女儿童拐卖村”“孕妇扒窃村”等。上述现象除了受现代社会多元利益诱惑外,缺乏社会教化也是重要原因。

3. 乡村本身的更加边缘化

乡村社会教化缺失使原本处于弱势的乡村更加边缘化。一是乡村地位的边缘化。乡村地位的边缘化不仅表现在乡村物质文化的被遗弃损毁乃至村落的消亡上,“我国长江、黄河流域等地颇具历史、民族、地域文化和建筑艺术研究价值的传统村落,2004年总数为9 707个,至2010年仅幸存5 709个,平均每年递减7.3%,每天消亡1.6个”[15],也表现在非物质文化的被边缘化上,如民间刺绣、竹编、剪纸、木工、雕刻等传统手工艺传承后继无人,民歌戏曲、舞龙舞狮、秧歌腰鼓等民间文艺人才青黄不接,清明祭祖、元宵赏灯、端午划龙舟、重阳登高等传统民俗活动日渐式微等。二是乡村人员的边缘化。由于乡村社会教化的缺失,当前不少乡村青少年失去了老一辈吃苦耐劳、勤奋坚韧、善良宽容的传统美德,他们缺乏系统的农业生产知识技能,没有较高的文化水平,进城后只能从事一些高强度的体力劳动或者送外卖、开网约车等一些专业技能要求相对较低的职业,而城市的高房价、高消费又使他们很难在城市立足扎根,致使不少乡民子弟陷入一种“乡村回不去、城市嵌入难”的生存困境。“在商品化进程中,基层人民备尝日益增加的挫折感、疏离感、不安全感和被剥夺感,农民不仅逐渐失去了对生存手段的控制,仅有的一点生活方式和习俗偏好也被商品大潮初步瓦解。”[16]如果这些人能够接受完整的乡村学校教育和社会教化,具备系统的地方性和乡土性知识技能,即使是在乡村地区,他们也能有所作为。

四、现代乡贤成为乡村社会教化主体的可能

乡村社会教化的缺失及引发的一系列问题,使我们不得不重新思考新时代该如何通过乡村社会教化来重建乡村文化和社会秩序的问题。本文认为现代乡贤能够成为乡村社会教化的主体,理由有三。

1. 乡村社会教化亟须承载主体

乡村振兴离不开乡村内部秩序的建构和内生力量的激活,这有赖于乡村社会教化的施行,但乡村社会教化的施行又离不开承载主体。长期以来我国城乡经济发展不平衡、大量资源向城市聚集,致使当前乡民离农趋势十分明显,继而导致整个乡村社会教化无从附体。一是通过升学离农。很多贫困地区的乡村学校原本就难以满足乡民子弟的求学需要,2001年开始的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运动又将许多小规模学校进行撤并,致使很多乡村青年学子不得不进城求学、升学,由于城市有着更高的教育医疗水平和薪资劳酬待遇等,加之长期求学也使不少乡村学子并未习得相应的农耕知识技能、无法从事农业生产劳动,所以这部分学子在毕业之后基本留在城市工作。二是通过务工离农。自20世纪80年代开始,我国乡村剩余劳动力开始向非农业领域转移和流动,经过初期进乡镇企业的“离土不离乡”,到90年代奔赴沿海地区企业的“离土又离乡”,再到21世纪初因土地大规模流转而出现的“举家离土离乡”等,进城务工离农的乡村人口越来越多。有数据表明,“自2015-2019年,我国农民工总量从27 747万人增至29 077万人,增加了1 330万人,年均增速为1.18%”[17]。有学者指出:“农村青壮年劳动力转移表象的背后,带来的是精英人才流失。”[18]这类精英群体的大量流失势必会导致整个乡村社会教化缺乏实施主体。三是通过经商离农。伴随外出务工人员的增多,其间不乏很多有生意头脑的乡民,他们在进城务工积累一定技术手艺和知识经验后,便开始独立经商创业,有的开餐饮店、副食店、汽车维修店、零部件加工厂,有的加工粮食、禽畜、果蔬、水产等农副产品,其中不少人因其吃苦耐劳、勤俭节约、诚实守信等个性品质逐步拥有较好的经济收益;有些人的收入甚至要高于城市普通职工的收入,以至于不少通过经商发家致富的乡民都在城市购房定居,这部分人多为知识经验丰富、能力干劲超群者,他们原本可以成为乡村社会教化的承载主体,却因离农进城而难以承担此责。

2. 现代乡贤能成为乡村社会教化的主体

精英离农化表明当前我国乡村社会教化缺少施行承载主体,那什么样的人可以成为承载主体?本文认为现代乡贤可以。一是乡贤自身的人格特质使然。现代乡贤由传统乡贤演化而来,虽然传统乡贤随着科举制的取缔和清朝的覆灭而消亡,但其作为儒家伦理精神的文化符号象征意义却被延续下来。“乡贤不过是与其相应的规范和文化所淬沥出来的人格,不仅以自己的实践显示了人人应该共同遵循的行为模式,而且其本身就是规范与文化合为一体的秩序结构身教者。”[19]可见,现代乡贤如果能和传统乡贤一样,具备“崇德尚贤、执伦践常、敬宗睦族”的伦理诉求和“热心地方公务、推行社会教化”的实践表达,就能承担教民向善、化民成俗的教化职责,潜移默化地影响乡民的价值理念和行为规范。二是乡贤之于乡村嵌入式的存在使然。乡贤具有很强的地缘指向和价值取向,传统社会有“盖官有更替,不如绅之居处常亲。官有隔阂,不如绅士之见闻切近”[6]之说,现代乡贤亦如此。他们长期生活在乡村社会,对乡土文化有着深刻的体悟和强烈的认同,加之血缘或姻亲关系,使他们在选择教化方式时更能因人而异、因势而动,更易得到村民们的信任和支持,因为“乡村权威的嵌入性影响其治理能力,公共性影响其治理意愿,治理能力和治理意愿共同影响治理主体的有效性”[20],乡贤这种高嵌入性和高公共性使其在乡村社会教化方面更具优势。三是乡贤自身的行动效力使然。作为德才文信的化身,传统乡贤是通过热心地方公务、积极开展社会教化、主动参与地方政务等来赢得自身充当“政府代言人”和“民间保护伞”的地位的。虽然随着现代社会分工的专业化、精细化和国家政权体制的健全化,大规模的建桥修路等已经由专业施工队承担,全方位的赈灾济贫已由政府和专门公益组织实施,创办私塾和修缮学堂等任务也基本不存在了,但宣传国家政策、调解乡民纠纷、实施道德教化等仍需要现代乡贤来承担。

3. 现代乡贤社会教化具有实施基础

除了上述形势需要和乡贤自身特质外,现代乡贤社会教化还具有如下施行条件。一是“乡政村治”的国家权力让渡所奠定的政治基础。传统乡贤之所以在历史上能够发挥重要社会教化作用,是因为在“皇权止于县”的传统乡村社会权力结构中,国家政治权力难以到达基层乡村,传统乡贤填补乡村社会存在的权力真空并“成为国家权力终端在基层乡土社会的延伸”[21],而其消亡则是因为新中国成立后通过“土地改革”“政社合一”等政治措施成功控制基层乡村社会,使乡贤的生存空间和合法性消失。但这一情形在实施“乡政村治”特别是2006年全面取消农业税后开始发生变化,国家政权开始从乡村收缩,这一国家权力让渡使得基层乡村社会的权力真空再次出现,加之国家提出要弘扬乡贤文化,因而现代乡贤具有施行乡村社会教化的政治基础。二是“城乡一体”的国家发展战略所提供的经济条件。新中国成立后的较长一段时间里,由于工业化需要从农业提取剩余资金以完成资本的原始积累,所以我国工农关系的基本特点是“以农补工”,“从1952-1997年的45年间,农民以工农产品价格剪刀差的方式为国家工业化提供资金积累12 641亿元,平均每年274.8亿元”[22],改革开放后出现的大规模乡村资源、劳动力、资本等向城市单向流动又导致乡村的日益凋敝和衰败。为改变这一情形,2006年国家开始调整战略,取消农业税费并采取“以城带乡、以工哺农”的城乡一体化发展战略,通过资源下乡、项目进村,鼓励大学生回流、企业资本下乡等实现对乡村地区的资源和人才回流,这种通过城乡资源双向流动、工农产业良性互动的方式为现代乡贤社会教化提供了新的机遇和经济基础。三是“熟人社会”的血缘地缘关系为乡贤社会教化提供了文化土壤。虽然“随着封建帝制的覆灭、科举制度的废除、国家政权的向下渗透和社会思想的更新,维持乡贤存在的社会结构和文化土壤已不复存在”[23],但这只是作为乡村社会特权阶层的传统乡贤的消亡,其蕴含的文化精神并未完全消退,更为重要的是,即使受到现代化的强劲冲击,传统文化也仍以习惯的方式广泛地存在于乡民社会。“目前我国乡村社会在形态上更多地呈现出一种农业、工业和现代社会三大历史性变迁的层叠社会形态。”[24]即使改革开放以来,相对封闭的乡村社会出现了劳动力的大量流动,“熟人社会”开始向“半熟人社会”过渡,其以地缘和血缘为纽带的乡村社会关系仍然广泛地存在于我国乡村地区,很多乡民的伦理观念、面子观念等并未消失,传统的乡村文化观念也依然存在,这为现代乡贤社会教化提供了文化土壤。

五、现代乡贤实施乡村社会教化所需防止的不良倾向

虽然现代乡贤社会教化有必要且存在可能,但如果引导不良,会产生历史上曾经出现过的不良倾向,所以仍要防止如下三种不良倾向。

1. 防止现代乡贤构成的泛化

乡贤界定具有相对统一的评判标准和特定的人员构成,如果盲目泛化,将会产生负面影响。为此,要防范如下两种情形:一是乡贤时空属性的泛化。乡贤是某一历史时期一定地域范围内的贤达人士,乡贤的时空属性决定我们只能从特定时空边界范围之内去确定乡贤,如果超出相应边界,则非“本乡”“应时”之贤。但我们却越发忽视这一基本属性,将非所处时空范畴之人纳入乡贤之列:有的忽视乡贤的时间限定,简单将历史上的名人或乡贤祠中的贤人列入其中,如浙江上虞、江苏宿城等地,挖掘整理当地历史先贤、文化名人,赋予其乡贤身份并加以宣传推广;有的忽视乡贤的空间限定,将乡贤认定区域范围任意扩大到县域甚至省域之外,如福建清流、广东潮州等地规定,户籍、原籍、祖籍不在本地但姻亲关系在本区域的贤达人士也属于本地乡贤。上述做法看似扩充了乡贤的来源和数量,却遮蔽淡化了乡贤生成背后的乡土社会地缘关系和固有文化属性,削弱了乡贤的公信力。二是乡贤身份属性的泛化。作为一种社会资本,乡贤身份属性背后隐喻着人们对乡贤之“贤”的衡量尺度,这一衡量尺度的核心是文化而非其他。尽管传统乡贤有族老、士绅、良吏等不同身份,但其核心判定依据是学识、德行及由此派生出来的其他能力与功业,此间文化作为“贤”的判定尺度是明晰的,但随着社会发展和乡贤身份属性判定依据多重性的不断加剧,这一文化尺度却在被弱化,这突出地表现在许多地方简单而不加区分地将工农政商、科教文卫等社会各界及各行各业的人都纳入乡贤主体的来源中。如一些有钱却并无多少文化之人,只要他肯捐钱为当地办事便能成为乡贤;一些没钱没文化却有势力称雄一方之人,因其强大的社会干预力或事务处理能力也可能成为乡贤。这种泛化弱化了乡贤的精英身份,影响了人们对乡贤身份的辨识和建构,引发了“人人皆能为乡贤”的误解,让乡贤判定陷入看似有标准但又无核心标准的尴尬境地。

2. 防止现代乡贤本身的异化

如果我们不对乡贤社会教化进行有效引导和规制,其可能会出现负面影响,为此,需防止如下两种被异化的倾向:一是因乡贤权力无序扩张而产生的劣化倾向。不管出于何种原因,历史上确实出现过乡绅劣化的情形,譬如魏晋南北朝时期,就因皇室、士族、庶族宗族的利益分化和矛盾激化,致使皇权衰微、传统乡贤功能发挥缺乏基本约束而出现大范围的乡绅劣化现象;清末民国时期,外债赔偿加剧、苛捐杂税加重、外部危机转嫁等,致使乡贤主体利益分化和原有官-绅-民的基层权力结构遭到破坏,继而导致乡贤出现侵占挤压公共资源和百姓利益的情形;而当前有学者在研究扶贫时也指出,“扶贫资金和项目的利益绝大部分为社区或是村庄内的精英所获取”[25]。所以,尽管现代乡贤社会教化功能的发挥需要一定的自主空间,但更需建立健全相应的监督机制。这种监督不仅需要现代乡贤随时进行自主省察,更需要来自国家权力机关的相关规制和乡民的自觉监督,否则,在利益的裹挟驱动下,现代乡贤社会教化的劣化现象亦会在所难免。二是因过度依赖乡贤功用而产生的反动倾向。作为现代乡村社会教化承载主体的乡贤,虽然不再像传统乡贤那样堪称四民之首、一乡之望,但因其拥有较高的文化水平、较强的能力才干、较强的经济实力、较好的人格特质,长期盘踞在乡村社会且为村庄作出了实质性贡献,所以他们在村民中依然有着很高的威望。在此情形下,其聚众成势、鼓动行事能力及其所形成的力量不容小觑,如果其本身观念认知不当且与宗族势力合一,而从事一些对抗现行国家方针政策或政治意识形态的行为实践,那么必然会更具迷惑性、煽动性和鼓动力,从而破坏整个社会的安定团结,使乡村走向政治的反面。

3. 防止现代乡贤的屈从化

乡贤之所以能够发挥作用,在于其在官-绅-民社会权力结构中的中介地位和兼具官民的身份属性,如果其中介地位的活动空间被国家绝对控制,那么将无法有效发挥社会教化功能。为此,需要防止如下两种倾向:一是因政权对现代乡贤的绝对压制而出现的专制化倾向。乡村文化秩序的重建需要外部力量的支持和内生力量的激活,作为现代乡村社会内生秩序的代表,现代乡贤的功能发挥需要一定的自主空间,如果国家权力对乡贤自主权过于压制,乡贤就会转化为纯粹的国家权力意志传递机器。在此情形下,重申现代乡贤教化可能成为一种工具理性支配下的政策选择,而非价值理性影响下的实际需要,这无疑会矮化和弱化现代乡贤的社会教化功能。譬如新中国成立初期,源自民族国家建构和发展工业化的需要,乡村社会实施“政社合一”组织管理形式,政权在基层社会的绝对控制使得民间社会教化日益窄化为官方政治管理,于是便难有教化功效可言。二是因政权对现代乡贤过分干涉而出现的形式化倾向。国家政治运行逻辑和现代乡贤的行动逻辑并非完全一致,如果政权体制过分干涉现代乡贤社会教化,而现代乡贤又不得不遵守其既有规定而开展行动,就会出现形式化参与的现象,此时,现代乡贤社会教化就会变成一种单纯的表面应付行为,毫无真正教化效力。譬如:自2001年浙江上虞成立乡贤文化研究会、2011年广东云浮在自然村层面设立乡贤理事会、2014年浙江德清在行政村级层面设立乡贤参事会后,诸如乡贤参事会、乡贤参事联合会、乡贤理事会、乡贤联谊会等各类乡贤组织如雨后春笋般出现,其中不少乡贤组织确实在乡村建设中作出了极大贡献,但也有很多乡贤组织在“村两委”的干涉管控下而处于边缘地位,完全成为“村两委”的附属组织机构[26],如此情况下,其社会教化功效可想而知。

注 释:

① 按照传统乡贤地位功能的变化,在这一漫长的帝国历史演进过程中,我国乡村社会教化本身还可以划分成滥觞建制、固化拓展、鼎盛完型、倒退分流等多个不同阶段。为简明起见,此处将其统合为一个大的历史发展时期而不再细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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