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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普惠金融能提升家庭创业的生存率吗?

2023-02-10朱昌寿曾祥锐

金融经济 2023年12期
关键词:普惠信贷创业者

朱昌寿 曾祥锐 苏 林

一、引言

创业在推动经济可持续发展和维持社会稳定方面扮演着举足轻重的角色(King 和 Levine,1993)。世界银行报告显示①,在新兴经济体中,正规中小企业创业贡献了高达 60% 的总就业和超过40%的国民收入。创业者多以小微企业作为经营载体,将家庭作为创业基本单元,因此家庭创业是创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助于解决社会就业难题。

近年来,家庭创业也逐渐成为当前研究的重要主题。家庭创业是指以家庭为单位开展个体经营或企业经营等创业活动的行为,但不包括农户开展农业相关生产经营活动等(尹志超等,2015)。现有研究主要关注了创业者个体特征、家庭特征和环境特征等因素对家庭创业的影响(周广肃等,2015;李雪莲等,2015),也有部分学者考察了数字普惠金融的影响(吴海涛和秦小迪,2022;曾之明等,2022)。然而这些研究大多聚焦于创业进入和退出,对于创业生存和发展的关注不足。美国《财富》杂志调查发现,相比美国中小企业不到7年的平均寿命,中国中小企业的平均寿命仅2.5 年②。根据2018 年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报告数据③,我国小微企业尤其是创业企业具有平均经营年限较短、经营绩效不高、高创办率及高淘汰率等典型特征。由于新创家庭企业存活率较低且自身处在生存线边缘,所创造出的财富和就业机会较为有限(Shane和 Foo,1999),探讨创业企业可持续性问题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未来政策和相关研究应聚焦于提高创业企业的生存比率而非仅关注创业进入方面。

为探究创业企业存续的影响因素,部分学者考察了创业者个体特征(宋全云等,2020)、行业和地区特征(Strotmann,2007)以及创业模式(Raffiee 和 Feng,2014)等对创业企业生存的影响,但这些研究往往停留在个体层面和组织层面,没能从宏观视角系统分析制度变化对创业企业存续的影响。近年来,互联网相关技术飞速发展带来了数字普惠金融的日趋繁荣,为研究创业企业存续提供了新的研究视角。当前数字普惠金融的经济效应在家庭经济决策(Li 等,2020) 、创新(赵晓鸽等,2021)和创业(何婧和李庆海,2019;Xie 等,2020)等方面已有大量文献,但鲜有研究关注数字普惠金融对家庭创业存续的影响。因此,本文基于中国家庭金融调查数据,实证检验了数字普惠金融对家庭创业存续的影响,进一步丰富了数字普惠金融的相关研究,以及中小企业尤其是创业企业生存与发展的相关研究,对保障创业企业可持续发展具有借鉴意义。

二、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一)数字普惠金融与家庭创业存续

创业生存理论融合了经济学和社会学等诸多学科思想 (Bruderl 等,1992),强调外部环境是企业赖以生存的重要载体,能够规范企业行为,同时关系着企业能否健康生存与发展(Shane 和 Foo,1999)。数字普惠金融是创业企业生存与发展的重要外部环境。本文认为传统金融服务往往无法满足低收入家庭和创业者群体的金融需求,而数字普惠金融通过数字技术、移动支付等手段,降低了金融服务的门槛和成本,提供了更具包容性的金融服务,让更多的家庭创业者有机会获得资金支持和金融服务,从而促进了家庭创业的存续。

首先,互联网技术在破除信息不对称的过程中起到了重要作用(郭峰等,2020) 。创业企业尤其是家庭创业企业规模较小、资源获取渠道较少,在获取外界信息时往往面临较高的成本和较大的难度。数字普惠金融依托网络技术实现了数据的共享和整合,通过市场信息平台为企业提供行业和市场数据等,帮助企业更好地了解和获取外部信息,有效缓解了家庭创业企业的信息不对称和交易成本较高等问题(曾之明等,2022)。Strotmann(2007)指出,创业企业生存和发展是一个长期的过程,需要持续不断的资金资源以及准确及时的信息资源,因而数字普惠金融带来的信息收集优势为家庭创业的生存和发展提供了重要的信息获取保障,提供了关键决策信息资源。

其次,作为金融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数字普惠金融也为家庭创业的生存和发展提供了大量的商业空间。数字普惠金融平台通常具备广泛的数字化营销和销售渠道,可以帮助家庭创业者推广和销售其产品或服务。通过利用数字媒体、社交媒体和电子商务平台,家庭创业者可以更广泛地接触到潜在客户,扩大市场份额,提高销售额(姜松和刘成微,2023)。此外,数字技术的发展使得客户和商家能够依托互联网平台完成线上交易和支付过程,改变了原有的业务发展模式,如淘宝的普及极大地便利了商业活动的开展(李继尊,2015)。家庭创业群体不再依靠单一的线下业务扩展渠道,而是通过互联网渠道获取商业机会和扩展业务,有利于家庭创业的生存和发展。

最后,数字普惠金融为家庭创业提供了必要的金融资源支持。一方面,数字普惠金融产生的数字生态系统能更好地为面临资源约束的家庭创业者主体提供信贷支持(Gabor 和 Brooks,2017)。数字普惠金融可以利用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技术,通过分析家庭创业主体的多样化数据,如社交媒体行为、消费习惯等,对家庭创业主体进行精准画像,评估家庭创业主体的信用风险和还款能力,从而提供更准确的信贷支持(李国龙等,2023)。另一方面,数字普惠金融倒逼银行等传统金融机构转型升级,有助于提升传统金融机构的服务能力(邱晗等, 2018;吴雨等,2021)。数字普惠金融相比传统正规金融具有更强的适应性和可得性,仅在线上便可完成业务支付和借贷等功能,同时对用户的筛选标准更宽松(Xie 等,2020) ,极大地便利了广大家庭创业者及金融弱势群体。但数字普惠金融的发展并不意味着颠覆传统金融信贷体系,反而倒逼驱动传统正规金融机构进一步发展和创新,激励金融机构创新产品和服务,改善同质化竞争现状。因此,本文提出假设H1。

H1:数字普惠金融有助于促进家庭创业存续。

(二)数字普惠金融影响家庭创业存续的作用机制

随着互联网金融的不断创新与发展,互联网信贷应运而生,并成为金融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信贷用户提供了新的资金获取渠道。数字普惠金融通过数字技术和金融创新手段,弥补了传统金融机构对小微企业和低收入家庭提供融资有较高风险和较多限制的不足,为家庭创业者提供了更多融资的选择和机会,增加了创业企业存续的资金可得性。

基于融资渠道视角,数字普惠金融增加了家庭创业企业获取外部资金的途径,尤其是依托互联网信贷平台等渠道,有效地弥补了传统金融覆盖面不足等。互联网信贷为家庭创业者提供了低门槛的融资机会,互联网信贷平台通常更加灵活和包容,申请流程简便快捷,审批速度较快,这使得家庭创业者能够更容易地获得启动资金和运营资金(郭峰等,2020)。一方面,数字普惠金融催生的电商平台和社交媒体平台等互联网平台通过大数据分析,将融资机会精准推送给家庭创业主体,增加了家庭创业主体获取外部互联网信贷的机会(成德宁等,2017)。另一方面,众筹平台等互联网金融平台能够通过线上渠道集合投资者资金,为企业提供触及互联网信贷的机会,帮助企业获取外部互联网资金(王韧等,2023)。

基于融资成本视角,数字普惠金融显著降低了家庭创业企业获取互联网信贷的资金成本,从而提高其对互联网信贷的可得性。数字普惠金融作为非正式金融,可依托大数据和云计算等手段识别小微信贷主体的软信息并开展风险评级,通过自动化信用评估和风险定价模型,提升互联网金融平台对家庭创业主体信用评估的准确性,也能缓解正规金融部门与家庭创业者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从而降低风险溢价,减少融资成本(郭峰等,2020)。同时,数字普惠金融有效链接了家庭创业企业和互联网金融平台,企业可以直接与资金提供者进行交流和洽谈,减少了中介机构的介入,进而降低中介费用(齐红倩等,2023)。此外,不同于正规金融融资产品单一,互联网信贷平台可以根据企业的特定需求和风险状况,提供多样化、定制化的融资产品,如小额贷款、供应链金融、长期融资等,在满足家庭创业者不同阶段融资需求的同时,还能通过灵活的还款方式、期限和利率等,有效降低企业的融资成本,并更好地满足企业的互联网信贷需求(徐琳和陶士贵,2019)。

互联网信贷作为家庭创业的外部融资渠道,是家庭创业群体获得、开发与利用资源的重要资金来源(Li 等,2020)。赵晓鸽等(2021)指出互联网信贷的可得性扩充了家庭创业群体的外部融资渠道,有效地避免了外部融资渠道不足和融资金额不够等问题,满足了家庭创业财务资源的存量需求以保障家庭创业的可持续健康发展。因此,本文提出假设H2。

H2:数字普惠金融通过提升创业主体的互联网信贷可得性,进而促进家庭创业存续。

(三)数字普惠金融促进家庭创业存续的调节作用

创业者个体资本理论强调创业者个人的知识、技能、经验和人际关系等资源对创业成功的重要性。其中,创业者金融素养作为关键人力资源,对家庭创业活动获取金融资源以实现绩效提升和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创业者金融素养是指创业者运用其经济金融知识,有效解决家庭和个人的资金管理和分配问题,以及做出经济决策的能力(Greenspan,2002)。一方面,商业计划和战略投资决策离不开金融理论与技能,较高的金融素养意味着创业者有能力做出较为明智的决策,有利于家庭创业存续。另一方面,金融素养还有助于创业者加强风险管理,减少经营管理活动中的不确定性。Siekei 等 (2013)认为,拥有一定金融素养的中小企业创业者,往往通过采取积累储蓄、资产多样化和避免过度负债等方式降低风险,为艰难的财务时期做好准备。因此,本文提出假设H3。

H3:创业者金融素养在数字普惠金融促进家庭创业存续的过程中起正向调节作用。

三、研究设计

(一)数据来源与样本选择

家庭创业存续数据来自中国家庭金融调查数据库(钱水土和程洁,2022),本文使用2015 年和2017 年两年的匹配数据。其中,2017 年有26 824户家庭为2015 年的受访户,约占2015 年调查总样本的72%,为研究家庭创业存续提供了重要的数据支撑(宋全云等,2020)。数字普惠金融数据来自北京大学数字金融研究中心编制的数字普惠金融指数数据库(郭峰等,2020)。

(二)变量定义与说明

1.被解释变量:家庭创业存续(Survival)

创业存续是一个过程性的变量,调研数据相对较难捕捉,因此现有研究大多关注创业进入和创业退出两个重要节点,进而反向测量创业存续。本文参考宋全云等(2020)的研究,当2015 年对家庭创业企业的调查结果状态为已经开始创业,2017 年对家庭创业企业的调查结果状态为退出创业即表明家庭创业退出,变量取0;反之则代表家庭创业企业处于存续状态,变量取1。

2.解释变量:数字普惠金融(DIF)

本文借鉴郭峰等(2020)的研究,运用数字普惠金融指数进行衡量,并从数字普惠金融的覆盖广度(Breadth)和使用深度(Depth)两个子维度研究其对家庭创业存续的影响。

3.控制变量

为了控制其他可能影响家庭创业存续的变量,本文主要从创业者个体、创业者家庭、企业特征和地区特征等方面进行控制。个体层面变量包括创业者性别、年龄、教育水平、是否是党员、是否结婚、是否有房和风险态度;家庭作为创业生存和发展的基本单元,参考现有研究的做法,从家庭可支配收入、子女数量、家庭人口数等方面予以控制(宋全云等,2020) ;企业特征变量包括创业年限和创业投资;地区特征变量设置为是否为农村地区。

4.中介变量:互联网信贷(Credit)

参考Li 等(2020)的研究,关注家庭创业主体的互联网借贷情况,用来测量家庭创业主体的互联网信贷可得性。具体地,在中国家庭金融调查中关于互联网借贷情况的问卷题项为“您家借款是从哪里借的”,当家庭创业主体回答互联网金融时,取值为1,否则为0。

5.调节变量:创业者金融素养(Literacy)

本文参考尹志超等(2015)的研究,基于中国家庭金融调查中关于利率、通货膨胀以及投资风险问题的回答来构建金融素养指标。具体见表1,针对这些问题,分别从“是否直接答复”和“是否与标准答案一致”两方面构建6 个金融素养的虚拟变量,并采用因子分析法构建创业者金融素养指标。

表1 金融素养水平测量题目

各主要变量的定义与说明见表2。

表2 主要变量的定义与说明

(三)模型构建

由于家庭创业存续是二元分类变量,本文基于Logistic 回归分析数字普惠金融对家庭创业存续的影响,具体如模型(1)所示。

为了探究互联网信贷获取对数字普惠金融影响家庭创业存续的中介作用,参考温忠麟等(2004)的研究,在模型(1)的基础上构建模型(2)和(3)。

为进一步分析创业者金融知识在数字普惠金融影响家庭创业存续中起到的调节作用,本文在基准回归模型的基础上引入调节变量及其与核心解释变量的交互项,构建模型(4)。

其中,Survival表示家庭创业存续,Credit表示创业主体是否获取互联网信贷,DIF表示地区普惠金融发展水平,Literacy表示家庭创业者的金融知识水平,Control表示一系列控制变量,ε为残差项。

四、实证分析

(一)描述性统计分析

表3 为各变量的描述性统计结果,家庭创业存续的均值为0.597,标准差为0.490,表明在调查样本中有接近60%的家庭创业在创业开始后的2 年内仍旧处于生存状态,与《财富》杂志中统计的中国中小企业平均年龄为2.5 年的情况基本吻合。进一步按区域划分(见图1),东部地区家庭创业生存比率最高,为67.99%,明显高于中部地区的51.17%和西部地区的46.39%,且各地区农村创业生存比率明显高于城市。数字普惠金融综合指数的均值为226.700,标准差为21.870,表明数字普惠金融在不同地区的发展差异较大。此外,互联网信贷的均值为0.202,说明当前家庭创业群体对互联网信贷的可得性较为有限。创业者金融素养的均值为0.228,表明当前家庭创业者的金融素养整体较低。

图1 2015 年至2017 年各地区家庭创业生存比率概况

表3 描述性统计结果

(二)基准回归结果

数字普惠金融与家庭创业存续的实证回归结果见表4。结果显示,数字普惠金融对家庭创业存续有显著正向影响,数字普惠金融发展水平每提高1%,家庭创业生存概率将提升2%。此外,从数字普惠金融的子维度来看,数字普惠金融覆盖广度和使用深度的增加均有助于提升家庭创业生存率。假设1 得到验证。

表4 基准回归结果

(三)中介机制检验

互联网信贷对数字普惠金融影响家庭创业存续的中介作用检验结果见表5。结果显示,数字普惠金融及其子维度与互联网信贷的回归系数均显著为正,且在前述基准回归基础上加入互联网信贷后,数字普惠金融及其子维度、互联网信贷与家庭创业存续的回归系数显著为正,说明互联网信贷起到了部分中介作用,数字普惠金融通过提升创业主体的互联网信贷可得性,进而促进家庭创业存续。假设2 得到验证。

表5 中介机制检验结果

(四)调节作用检验

创业者金融素养的调节效应检验结果见表6。数字普惠金融及其子维度与创业者金融素养的交互项回归系数显著为正,说明创业者金融素养正向调节了数字普惠金融对家庭创业存续的积极影响,可以认为创业者拥有金融知识有助于家庭创业主体更好地利用数字普惠金融,为家庭创业生存和发展带来必要的金融资源支持,从而提高了家庭创业生存率。假设3 得到验证。

表6 调节效应检验结果

(五)异质性分析

1.区域异质性

为了进一步分析不同区域数字普惠金融对家庭创业存续的异质性作用,本文将样本分为东部、中部和西部地区⑤,实证结果见表7。西部地区数字普惠金融与家庭创业存续显著正相关,而在中部、东部地区这一关系不显著,主要原因在于西部地区金融资源相对不足,金融服务覆盖面不广,数字普惠金融对传统金融机构的补充作用更为明显,且西部地区的信贷群体以资信状况较差的金融弱势群体为主(唐松,2014),他们对可获得性高、成本低的数字普惠金融的依赖更大。

表7 区域异质性检验结果

2.城乡异质性

本文根据创业主体所在地将样本分为城镇和农村两个子样本,分析城乡差异下数字普惠金融对家庭创业存续的影响,实证结果见表8。从回归结果可以看出,农村地区数字普惠金融的回归系数显著为正,而城镇地区并不显著,这说明相较于城镇地区,数字普惠金融在农村地区更能发挥其对家庭创业存续的积极作用。主要原因在于城镇创业群体有丰富的金融资源获取渠道,而农村创业群体获取金融资源的渠道较为有限,往往更需要覆盖范围广、获取成本低的数字普惠金融,因此数字普惠金融对家庭创业生存概率提升的贡献更为明显。

表8 城乡异质性检验结果

3.市场化环境异质性

在不同市场环境下,家庭创业企业获取资源的方式有所差异。当家庭创业外部环境市场化程度高时,其获取资源的渠道较为多元,而在市场化程度低的地区,家庭创业主体获取资源的渠道则较为有限。为了检验市场化环境的异质性影响,本文根据王小鲁等(2021)发布的分省份市场化指数,将研究样本按中位数分为低市场化环境和高市场化环境两个子样本分别进行回归,实证结果见表9。低市场化环境下数字普惠金融与家庭创业存续的回归系数显著为正,而高市场化环境下数字普惠金融的回归系数为负且不显著,这说明数字普惠金融在低市场化环境中对家庭创业生存的积极影响更为明显。究其原因,高市场化环境下信息透明度水平较高,创业主体获取信贷的渠道更多,而在低市场化环境中,数字普惠金融有助于破除信息不对称,从而助力家庭创业企业生存与发展。

表9 市场化环境异质性检验结果

(六)稳健性和内生性检验

1. 稳健性检验

为保证研究结果的稳健性,本文采用两种方法进行稳健性检验:一是更换计量方法,采用固定效应模型重新进行回归,检验结果如表10 所示;二是考虑到数字普惠金融对家庭创业存续的影响并非一蹴而就,需经过一段时间才能完全显现,因此采用数字普惠金融指数滞后一期和两期数据替换解释变量,检验结果如表11 所示。上述两种稳健性检验结果与基准回归结果基本一致,说明前述结论可信。

表10 稳健性检验结果:固定效应模型

表11 稳健性检验结果:滞后变量

2.内生性检验

本文采用Heckman 两阶段模型估计方法来缓解可能的内生性问题,参考吴雨等(2021)的研究,选取家庭所在地区离省城的距离作为工具变量(IV),原因在于:一方面,家庭所在地区与省城的距离越远,则该地区数字金融发展水平可能越低,满足工具变量相关性要求;另一方面,家庭所在地区与省城的距离很难直接影响家庭的金融资产配置行为,且基于地理指标构建的变量外生性较强,是一个较为理想的工具变量。

表12 列示了Heckman 两阶段的稳健性检验结果。列(1)为Heckman 第一阶段的回归结果,工具变量对数字普惠金融的回归系数为0.474,且通过了1%的显著性检验。列(2)列示了加入逆米尔斯比率(IMR)后的回归结果,数字普惠金融对家庭创业存续的回归系数为0.001,且在1%的水平下显著,与前文结论基本一致,说明研究结论稳健。

表12 内生性检验结果

五、研究结论与启示

数字普惠金融作为金融发展和经济繁荣的重要增长点,为广大欠发达地区普惠金融服务水平的提升提供了重要的发展条件。本文聚焦数字普惠金融如何影响家庭创业存续这一研究问题,基于中国家庭金融调查数据,实证检验了数字普惠金融对家庭创业存续的影响,主要结论如下:第一,数字普惠金融对家庭创业存续有正向影响,数字普惠金融发展水平每提高1%,家庭创业得以生存的概率将增加2%。第二,数字普惠金融通过提升创业主体互联网信贷可得性,进而促进家庭创业存续。第三,创业者金融素养正向调节了数字普惠金融对家庭创业存续的促进作用。第四,数字普惠金融对家庭创业存续的促进作用在西部地区、农村地区以及低市场化环境下更为显著。

基于此,本文得到以下几点启示:一是政府部门应关注家庭创业存续问题以及数字普惠金融对家庭创业存续的重要促进作用。一方面,家庭创业企业往往存活率较低,自身处在生存线边缘,导致家庭创业企业创造出的财富和就业机会较为有限,因此政府在制定创业扶持政策时,除了关注创业进入,更应该重视创业企业的后续发展和存续问题。另一方面,要因地制宜地发挥数字普惠金融在提升家庭创业生存率方面的重要作用,尤其是针对金融资源较为贫乏的西部地区、农村地区以及低市场化环境区域,要进一步提高数字普惠金融的覆盖面并持续增加数字普惠金融的应用场景,包括推动数字普惠金融实践创新、增加金融机构网点和加强数字普惠金融宣传等,助力小微企业尤其是创业企业健康成长和可持续发展。

二是完善互联网金融市场尤其是持续推动互联网信贷市场的蓬勃发展。互联网金融的不断创新与发展催生了互联网信贷这一融资模式,互联网信贷迅速成为金融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信贷用户提供了重要资金获取渠道,但也产生了信息安全、非法集资和信用风险频发等问题。因此,政府部门及市场主体应合力完善当前互联网信贷市场,包括健全互联网信贷机构信息披露制度、强化风险评估和合规性审查监管、完善互联网征信体系以及加强消费者教育与保护等措施,从而畅通家庭创业的互联网融资渠道,保障创业企业生存和健康发展。

三是创业主体应重视个体知识积累,加强金融知识学习并提升金融素养水平。家庭创业主体可以通过在线平台学习、参加金融知识科普讲座等方式提升金融素养,积累风险管理和战略投资等企业经营知识和技能,同时主动提高数字素养,提升对互联网应用的理论认知和操作能力,从而能够更好地获取互联网信贷资源,并有效规避互联网信贷风险,保障创业企业存续和健康可持续发展。

注释:

① 数据来源:世界银行(https://www.shihang.org/),为2020 年世界银行报告数据。

② 数据来源:中国日报网,https://column.chinadaily.com.cn/a/201411/25/WS5bed2b9ba3101a87ca93e164.html。

③ 数据来源于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中国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报告2018》。

④ 根据对“如果您有一笔资金用于投资, 您最愿意选择哪种投资项目?”的回答进行赋值。

⑤ 东部、中部和西部依据国家区域划分标准划分,东部地区包括北京、天津、河北、辽宁、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和海南等省 (市),中部地区包括山西、内蒙古、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和湖南等省(自治区),西部地区包括四川、重庆、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广西等省(市、自治区),未计入港澳台地区与西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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