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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推能源行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

2023-01-08岁正阳

中国信用 2022年8期
关键词:能源行业市场主体信用

◎文/本刊记者 岁正阳

近期,为进一步提升能源行业信用体系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加强信息归集和应用,推进能源行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国家能源局严格对照《全国公共信用信息基础目录(2021年版)》和《全国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2021年版)》,坚持最小必要、清单管理原则,全面修订完善信用数据清单和行为清单,印发实施《能源行业市场主体信用数据清单(2022年版)》(以下简称《数据清单》)和《能源行业市场主体信用行为清单(2022年版)》(以下简称《行为清单》),以实际行动践行良法善治精神,为积极探索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能源监管机制夯实制度基石。

适应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新需要提升行业建设法治化规范化水平

当前,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步入新发展阶段。2019年以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9号)等文件相继印发,能源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亟需从制度建设、工作程序和具体措施等方面进一步落实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新要求。

对此,电力规划设计总院相关专家表示,《数据清单》和《行为清单》作为能源行业落实49号文要求,落实制度建设、工作程序和具体措施等方面要求的新举措,是构建信用体系建设顶层设计的重要内容,是依法依规推进信用体系建设的制度保障。

同时,“两清单”的发布也适应了相关法律法规调整后的新变化。2021年,《行政处罚法》《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部委的规范性文件相继修订、《民法典》颁布实施,社会治理法治化再上新台阶。2018年版的“数据清单”和“行为清单”亟需对标上位法规政策,调整相关内容,强化落实依法行政要求,为下一步务实推进能源行业信用体系法治化、规范化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不仅如此,“两清单”的出台也是适应服务能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新需要。据记者了解,目前,国家能源局正在探索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建设,通过两个清单的应用,有助于相关部门和单位及时掌握项目实施主体的信用状况,提升项目后续监督管理的精准性,也有利于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为营造诚实守信的良好营商环境提供制度支撑。

规范能源行业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实施信用行为分类管理

记者了解到,“两清单”修订过程中,对标《全国公共信用信息基础目录(2021年版)》《全国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2021年版)》等规范标准,立足国家能源局权责事项,广泛征求并吸收有关单位和社会公众意见,较之2018版清单内容做了大量精简和优化。

具体来看,《数据清单》作为规范能源行业市场主体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和共享的指引,进一步明确国家能源局履行法定职责过程中产生的信用信息内容,涉及国家能源局有关业务司、派出机构和相关直属事业单位,包括基本信息、优良信息和不良信息的信息项33项(法人22项、自然人11项),并根据行政审批/许可、行政处罚、行政监督检查、行政裁决、行政奖励、企业/自然人基本信息等信息类别,规定了数据项、公开属性和共享范围的具体内容;同时,积极响应国家建立健全信用承诺制度的有关精神,新增“信用承诺及其未履行情况信息”,结合国家能源局重点推进的许可告知承诺制和以信用为基础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实际,逐步形成履约践诺的闭环跟踪机制,契合“放管服”改革方向,是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行为清单》作为指导实施能源行业市场主体信用行为分类管理的指引,从电力安全、电力、煤炭、油气、其他等5个业务类别,列举法人违法违规事项149项、自然人违法违规事项73项,更加贴合能源监督管理工作实际,可操作性更强。国家能源局有关业务司和各派出机构依职权和相关法律法规对市场主体违法违规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后,按照《行为清单》确定的“严重失信”“较重失信”“轻微失信”的3类标准作出信用行为分类。“严重失信”严格对照《全国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2021年版)》规范界定;“较重失信”和“轻微失信”的划分,则参考《国家能源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指引》有关行政处罚裁量幅度,通过归纳处罚结果轻重程度作出。

“从‘两清单’来看,《数据清单》是对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的记录,《行为清单》是对市场主体信用行为分类的认定依据。”上海电力大学教授谢敬东表示,两者共同构筑了基于信用的新型能源监管机制的基础,这也正是新型能源监管机制有效运作的核心所在:记录市场主体的信用状况,揭示市场主体的信用优劣,整合全社会力量褒扬诚信,惩戒失信。

进一步健全能源领域信用制度保障能源行业行稳致远

今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其中提到健全信用基础设施,统筹推进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加快信用信息共享步伐;创新信用监管,加快健全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此次《数据清单》和《行为清单》的发布,体现了《意见》提出的“规范完善各领域各环节信用措施”。通过“两清单”的应用,有助于构建电力行业信用监管体系,进一步健全和统一能源领域信用制度,为优化营商“软”环境提供制度“硬”支撑。

值得一提的是,为更好地使“两清单”落地见效,业内人士表示需做到以下4点:

一是加强信用信息的归集共享。《数据清单》和《行为清单》对信用信息认定、采集、归集、公开等全流程进行了规定,对信用信息的公开共享进行了最大限度的约束。下一步应加强能源行业信用信息平台和系统的完善,在更大范围开展信用信息的归集和共享。二是推动信用信息应用,推动失信联合惩戒和信用激励。各级能源管理部门和监管机构应在行政管理、日常监管、市场交易、行政处罚、政府采购、财政资金补贴发放等工作中,对照行为清单识别市场主体的不同信用风险,分类采取监管措施。三是积极开展信用修复和信用承诺。围绕“两清单”涉及的信用信息,派出能源监管机构应加强信用宣传,引导失信市场主体积极开展信用修复,作出信用承诺,履行法定义务,不断改进和提升信用水平,营造诚实守信经营的良好市场氛围。四是加强政策衔接。进一步完善能源行业信用制度,结合“双随机、一公开”和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手段,加强信用监管政策措施与“两清单”的有机衔接,推动能源行业信用体系建设行稳致远。

由此可见,《数据清单》和《行为清单》是规范和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保障能源行业信用建设稳步推进的基础性制度。充分发挥“两清单”在健全能源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将是对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能源监管机制的重要探索和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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