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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行业信用监管 谱写电力信用建设高质量发展新篇章
——访国家能源局电力业务资质管理中心主任陈涛

2023-01-08岁正阳

中国信用 2022年8期
关键词:监管局电力行业市场主体

◎文/本刊记者 岁正阳

党的十九大以来,党中央和国务院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摆在了更加突出的位置,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随着国家层面信用政策的不断深入,也为电力行业探索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指明了方向。

7月底,国家能源局发布《电力行业信用状况年度分析报告(2022)》(以下简称《信用报告》),对近6万家电力企业2021年的信用状况进行统计分析,为行业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提供了重要参考依据。近日,《信用报告》的编制单位国家能源局电力业务资质管理中心主任陈涛接受记者采访,就《信用报告》发布背景、主要内容、数据来源、分析方法和下一步重要工作等方面回答了记者提问。

不断提升信用水平着力构建电力行业信用体系

记者:请问发布《信用报告》的背景和目的是什么?

陈涛:党中央和国务院高度重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近年来,国家相继出台《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 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9号)等政策文件,为信用监管谋篇布局。为创新信用监管、加快推进信用体系建设,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关要求和国家能源局总体工作部署,国家能源局电力业务资质管理中心结合工作实际,深入推进信用信息归集及拓展应用,依托国家能源局资质和信用信息系统归集共享的信用信息数据,参照公共信用综合评价分析方法,对近6万家电力企业2021年度的信用状况进行统计分析,编制形成《信用报告》,旨在全面总结电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成效,精准反映电力行业市场主体信用状况,强化信用风险预警,助力分级分类监管,促进市场主体不断提升信用水平,持续营造电力行业共建共治共享的良好信用氛围,为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推进电力高质量发展提供决策参考。

多维度进行分析整体反映电力行业信用状况

记者:请介绍一下《信用报告》的主要内容?

陈涛:《信用报告》依据归集共享的信用信息,对近6万家电力企业2021年度的信用状况、持证企业类别、派出机构辖区、电力集团及其所属企业等多个维度进行统计分析。

一是全面反映电力行业信用状况。《信用报告》显示电力行业信用状况总体良好,优级和良级企业56540家,占比约95%;差级企业1110家,占比约1.9%。电力主营业务所涉行政处罚、合同违约和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等不良信息相对较少。行政处罚中其它类处罚(包括交通、卫生健康、水务管理、城市管理等),约占电力行政处罚的49%;电力业务类、安全生产类、工程建设类、节能环保类处罚合计约占51%。合同违约主要是因经济纠纷、劳务纠纷等被法院判定为败诉的记录,约占电力合同违约的78%。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主要是因欠款、拖欠货款,或未支付工程款、保证金等且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约占电力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99.7%。

二是突出分析派出机构辖区持证企业信用状况。《信用报告》所指的持证企业,是指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发电类、输电类、供电类)或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企业。从持证企业总体信用状况来看,《信用报告》显示优级和良级企业约占96%,高于电力行业总体水平1个百分点;差级企业占比1.3%,优于电力行业总体水平0.56个百分点。输电类持证企业全部为优级和良级,没有中级和差级。从派出机构辖区来看,《信用报告》显示优级企业数量较多的为华北能源监管局、南方能源监管局和山东能源监管办辖区;占比较高的为福建能源监管办、江苏能源监管办、浙江能源监管办、山东能源监管办和华东能源监管局辖区,均超20%。差级企业数量较多的为东北能源监管局、华北能源监管局和华中能源监管局辖区;占比较高的为贵州能源监管办、河南能源监管办和山西能源监管办辖区,均超2.8%。从行政性信用信息来看,《信用报告》显示派出机构作出的行政处罚信息432条、涉及419家企业,组织完成信用修复126条、涉及118家企业。

三是重点关注16家电力集团所属企业信用状况。《信用报告》显示大型电力集团本部信用状况良好,没有失信行为,但其所属个别企业存在失信行为。16家电力集团及其所属8356家企业,优级和良级8103家,约占97%,高于电力行业总体水平近2个百分点;差级企业占比0.22%,优于电力行业总体水平1.64个百分点。集团本部不存在中级和差级状况,而所属企业存在中级和差级状况,涉及1180条不良信用信息。

用好四个等级评价结果强化信用风险预警作用

记者:《信用报告》的数据来源和分析方法是什么?请对此做一个详细说明。

陈涛:一是从数据来源看,《信用报告》是按照能源行业市场主体数据清单和行为清单等制度规范,结合监管工作实际需要,依托国家能源局资质和信用信息系统平台归集共享的电力行业信用信息数据编制形成,数据主要包括两部分:一部分是国家能源局有关司、派出机构和直属事业单位在履责过程中产生的行政性信用信息,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用修复,涉及电力安全、市场监管、资质许可等多个领域;另一部分是通过数据接口归集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信用中国)、市场监管总局等共享信用信息,包括企业的基本信息、行政处罚、合同违约、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等不良信用信息。

二是从分析方法看,《信用报告》编制主要是参考国家有关部门(单位)的公共信用综合评价方法,有关指标反映受评主体经营能力和守信状况,以及违法违规和违约失信等不良记录状况。按评价得分确定为优级、良级、中级和差级四个类别。优级企业综合实力和发展创新能力强,且无失信被执行人等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记录,但可能存在与主营业务相关性不高的负面记录;良级企业综合实力和发展创新能力较好,且无失信被执行人等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记录,但存在一定数量的行政处罚、合同违约等负面记录;中级企业负面记录情形较多,但无失信被执行人等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记录;差级企业多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安全生产领域和税收领域等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企业。基于上述分析方法,信用报告对企业作出优、良、中、差四个等级的评价结果后,重点选择信息总量较多、涉及面较广、对市场主体信用状况影响较大的行政处罚、合同违约和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三类不良信用信息进行深度分析,强化报告的信用风险预警作用。

需要强调的是,在《信用报告》发布的同时,国家能源局印发了《能源行业市场主体信用数据清单(2022年版)》和《能源行业市场主体信用行为清单(2022年版)》,这两个清单是对2018版两个清单的修订完善,其中,数据清单是规范能源行业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归集共享的目录指引,行为清单是对能源行业市场主体信用行为实施分类管理。两个新清单将对下一阶段规范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强化分级分类管理、营造诚实守信的良好营商环境提供制度支撑,同时也为进一步编制好下一年度的信用报告打下坚实的基础。

优级企业领域特点明显持证企业信用优于行业总体水平

记者:根据《信用报告》,大多数电力企业集中在信用良级范围内。请问按公共信用综合评价来看,信用优级和差级企业分别集中在哪些领域?各类别企业信用呈现哪些特点?

陈涛:从《信用报告》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看,优级企业9434家,占电力企业的15.85%;差级企业1110家,占电力企业的1.86%。其中在9434家优级电力企业中,电力建设类企业最多,达到6562家,占比69.56%;发电类企业1445家,占比15.32%;输电类企业33家,占比0.35%;供电类企业208家,占比2.20%;设备制造、设计研发等其他类企业1336家,占比14.15%。在1110家差级电力企业中,设备制造、设计研发等其他类企业最多,达到508家,占比45.77%;电力建设类企业298家,占比26.85%;发电类企业304家,占比27.39%;供电类企业1家,占比0.09%。差级企业中无输电类企业。

各类别企业信用呈现的特点,一是持证企业信用状况优于电力行业总体水平。优级持证企业8099家,良级持证企业36367家,优级和良级约占持证企业总数的96%,高于电力行业总体水平1个百分点;中级持证企业1233家,占比2.66%;差级持证企业602家,占比1.30%。发电类持证优级企业1445家,良级企业10597家,中级企业453家,差级企业304家。输电类持证优级企业33家,良级企业7家,没有中级和差级企业。供电类持证优级企业208家,良级企业2298家,中级企业93家,差级企业1家(一家地方供电企业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承装(修、试)类持证优级企业6562家,良级企业23622家,中级企业696家,差级企业298家。二是派出机构辖区电力企业总体信用状况良好,集中在优级和良级范围内。优级企业数量较多的为华北能源监管局、南方能源监管局和山东能源监管办辖区;占比较高的为福建能源监管办、江苏能源监管办、浙江能源监管办、山东能源监管办和华东能源监管局辖区,均超20%。差级企业数量较多的为东北能源监管局、华北能源监管局和华中能源监管局辖区;占比较高的为贵州能源监管办、河南能源监管办和山西能源监管办辖区,均超2.8%。

充分发挥“信用+”内循环作用持续打造信用“生态圈”

记者:下一步,国家能源局在推进电力行业信用建设方面有什么打算?

陈涛:下一步,国家能源局在推进能源(电力)行业信用建设方面,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持续强化信用信息归集共享。重点推进与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市场监管总局等信用信息数据实时共享,继续做好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行政性信用信息归集,以及市场主体信用修复和异议申请等工作,坚持实现能源行业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应归尽归。依托信用能源网站实时发布行政处罚、失信惩戒和信用评价信息,服务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需要。

二是积极推进信用监管试点应用。重点围绕资质许可和电力安全等领域,依法开展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能源监管试点应用,推动能源信用与能源监管全面深度融合。及时总结试点经验,研究制定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能源监管指导意见和应用措施清单。

三是及时完善能源信用制度。做好近期正式印发的能源行业市场主体信用数据清单和行为清单(2022年版)宣贯落实,及时启动应用清单修订工作。结合监管实际,不断优化电力行业公共信用综合评价指标体系,更加精准评价市场主体信用状况。开展信用监管失信惩戒措施清单等研究工作,为依法规范开展能源信用领域的失信惩戒提供政策支持。

四是做好专业信息发布。编制发布信用报告,深度分析能源行业信用状况,预警信用风险,服务社会信息需求。支持和鼓励有关部门(单位)广泛应用信用报告,不断拓展应用场景,积极开展守信激励、失信惩戒和信用修复,营造诚实守信市场氛围。

五是推动行业协同共建。强化行业共建和协同监管创新,鼓励和支持能源企业、协会等广泛参与能源信用建设,为加快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创造良好环境。

六是深化“互联网+监管”。结合能源信用工作需求,不断健全完善以国家能源局资质和信用信息系统为依托、贯穿能源信用工作全过程、全周期的监管链,进一步提升工作精准性和成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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