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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领域信用体系建设迈入高质量发展新阶段

2023-01-08

中国信用 2022年8期
关键词:信用等级信用监管

生态环境领域信用建设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完善生态环保信用制度,是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和推进我国高质量发展、构建新发展格局的重要环节和重要方面。随着生态环保信用制度的逐步完善,更加完备的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将为现代国家治理体系和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更加强有力的治理效能支持。

近年来,各地方不断优化环保信用监管模式,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助力经济高质量绿色发展。

湖南 省级及以上产业园区全部纳入环保信用评价范围

湖南省压实园区企业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提出,湖南省将环保信用纳入信用体系建设,加快打造适应高质量发展要求的“信用湖南”。

据介绍,加强园区信用建设,建立园区、企业信用评价制度,依托社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信用网站,推动依法依规实施失信惩戒,将有利于压实园区和园区企业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减少失信行为。目前,湖南省正在编制《湖南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将明确生态环境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任务。

截至目前,湖南省已将省级及以上产业园区全部纳入环保信用评价范围,今后,园区及园区企业因环境违法受到行政处罚、被挂牌督办,以及未按规定进行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备案、未按规定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未开展自行监测或自行监测数据造假等违法违规信息等,都将纳入信用等级评价。

7月7日,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发布了湖南省2021年度省级及以上产业园区环保信用评价结果。

根据《湖南省产业园区环保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湘环函〔2020〕195号)的规定,湖南省生态环境厅自今年1月份起组织开展全省2021年度省级及以上产业园区环保信用评价工作。本次2021年度产业园区环保信用评价范围为全省143家省级及以上产业园区。

根据各参评产业园区自查自报、省环保信用评价办公室现场核查与抽查、拟定结果公示和厅务会审定等程序,评定环保诚信园区10家,环保合格园区129家,环保风险园区4家。其中属于长沙市范围内的有望城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沙金霞经济开发区、宁乡高新技术产业园区3家环保诚信园区,宁乡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沙岳麓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浏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等13家环保合格园区。

江苏 以环保信用分级分类为抓手推动生态环境领域监管精准化

作为环境监管的一把“戒尺”,信用评价发挥的作用日益凸显。近年来,江苏省生态环境厅以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为载体,持续深化分级分类监管模式,从源头准入、日常管理、信用建设等环节有效简化审批、优化监管、强化服务,在环保行政许可、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环境监察执法、环保专项资金管理等工作中,充分利用环保信用评价成果,为推动江苏高质量发展、优化营商环境提供绿色助力。

据悉,江苏环保信用建设工作已有多年基础。2000年,原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在全国第一个开展企业环境行为评级,确立绿蓝黄红黑五色等级制度。2013年,出台企业环保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及标准;2015年,首个实施环保信用差别电价政策;2019年1月,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实施《江苏省企业环保信用评价暂行办法》,在全国率先实现环保信用评价公正依法、平行管理、系统自评、实时更新。2019年12月,江苏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了《江苏省企事业环保信用评价办法》,开启2.0正式版。

2020年12月,江苏银保监局联合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出台《关于加强环保信用建设推进绿色金融工作的指导意见》。在江苏,银行业金融机构对环保信用等级为绿色的企事业单位予以积极的信贷支持;对环保信用等级为黄色的企事业单位严格贷款条件;对环保信用等级为红色、黑色的企事业单位审慎授信,在其环保信用等级提升之前,不予新增贷款,并视情况逐步压缩贷款,直至退出贷款。

既要严格执法,约束污染企业,维护群众健康和环境安全,又要优化执法方式,促进企业自觉守法。监管的力度和服务的温度如何兼顾?

2021年6月,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印发《江苏省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实施方案》,按照分类监管、差异化监管的要求,切实减少和规范对企业现场执法检查,实现对守法企业无事不扰,对违法企业利剑高悬,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使正面清单工作制度落地生根。目前,江苏共有2359家企业纳入正面清单管理。

值得关注的是,为避免清单“终身化”,杜绝“一纳了之”情形,江苏还建立了清单动态调整机制,对正面清单内外企业实施严格的“差别化”管理,充分体现“干好干坏不一样”。

此外,为最大限度地减少人为行政干预,充分发挥企业污染防治的主观能动性,江苏省生态环境厅还鼓励有条件的设区市依托现有“自查自纠”、排污许可证管理等系统,采取大数据等信息化手段创新正面清单纳入程序,推动传统的“行政主导名单”向“算法生成清单”转变,并在“环保脸谱”中嵌入“自我管理”工作模块和正面清单企业标识。

福建 建立健全环境信用评价制度

3月30日,《福建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条例》贯彻新发展理念,落实党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重大决策部署、衔接国家近年来新出台生态环保领域法律,对现行《福建省环境保护条例》进行全面修订完善,从监督管理、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以及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总纲性、综合性规定,进一步完善福建省生态文明建设的法规制度体系,对其他生态环保单项法规起到统领作用,从整体上推进福建省生态环境保护,促进福建省生态文明建设迈上新台阶。

《条例》多个条款体现党中央关于“双碳”目标的重大决策部署,其中明确应当把“双碳”纳入生态省建设布局,科学编制“双碳”时间表和路线图,发挥福建林业优势推进林业碳汇交易工作,建立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机制,加快建立以绿色低碳为特征的产业体系和生活方式。

《条例》要求建立健全环境信用评价制度,将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环境违法信息纳入福建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记入社会诚信档案,并及时向社会公布违法者名单,倒逼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自觉履行环保法定义务和社会责任。

在上位法基础上,《条例》根据福建省环境执法实践需要,贴近民生,回应百姓生活关注焦点,规定一系列环境违法行为禁止性规定及其法律责任,增强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条例》规定,高考、中考期间在考点周围区域内进行产生环境噪声的活动的,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填补了上位法的空白。

广东深圳 探索企业环境信用评价“深圳模式”

近年来,深圳市积极推动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2016年~2020年,已按《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试行)》组织并公布了5238家次的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结果。2020年底,深圳市编制并印发《深圳市排污单位环境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试行)》),成为广东省唯一制定市级环境信用评价制度的城市。

深圳环境信用评价制度主要呈现以下四大亮点:

一是拓宽企业环境信用评价范围。参评企业范围,由原来的重点排污单位,逐步扩大至实施排污许可管理的企业。根据生态环境部工作部署,2020年全国完成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全覆盖。并鼓励未纳入评价范围的企业自愿参加环境信用评价。

二是完善环境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完善环境信用评价指标及内容,实现全面评价企业环境信用。评价指标分为扣分指标、加分指标。扣分指标包括环境行政执法、环境管理两大方面,涵盖行政处罚、突发环境事件、排污许可执行报告等10项具体指标。加分指标包括自愿进一步减排、资源清洁生产、构建绿色供应链、非重点企业安装污染源在线监控并联网、开展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并通过认证等9大自愿良好环境行为方面。

三是实现系统自动动态信用评价。信用评价方式由传统人工评价升级为系统自动化评价,有效提升了环境信用评价效能,节省人力物力和财力,减轻企业评价负担,优化了营商环境。

四是完成信用评价改革,实现全市统一评价。过去国家重点监控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由省级部门开展,其他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则由深圳市主管部门负责,造成评价标准、方法、程序不统一等问题,《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广州、深圳市实施的决定》将“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信用评价权”委托深圳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实施,由深圳市生态环境局根据《办法(试行)》统一负责全市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实现全市企业信用评价标准、方法、程序的统一。

上海浦东 生态环境信用体系建设迈上新台阶

《浦东新区生态环境信用评价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9月1日施行,这是党中央、国务院和市人大常委会授权浦东新区制定管理措施以来,区政府制定的第一部管理措施。该办法的施行意味着浦东生态环境信用体系建设迈上新台阶。

《办法》规定,新区行政区域内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企事业单位、其他纳入评价年度上海市重点排污单位管理名录的新区企事业单位,都应当纳入生态环境信用评价范围。新区生态环境局、保税区管理局每年至少开展一次生态环境信用评价。

生态环境信用评价指标包括生态环境执法信息、生态环境司法信息、环境管理信息和社会责任信息等四类,前三项用于信用减分,最后一项用于信用加分。评价初始分值为70分,得分90分及以上为A级,60~89分 为B级,40~59分为C级,39分及以下为D级。失信企事业单位纠正其失信行为后,可以申请信用修复。信用评价结果将通过新区人民政府网站和信用中国(上海浦东)等渠道向社会公布,并实现评价结果共享。

新区生态管理局、新区城管执法局和保税区管理局等部门和单位对不同信用等级的企业实施分类监管,A级单位减少抽查频次,B级抽查频次不变,C级增加抽查频次,D级将启动提示约谈或警示约谈程序。评价结果还将用于联合奖惩,新区相关部门和单位在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政府采购、财政投资公共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财政性资金项目安排、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过程中,依法运用生态环境信用评价等级信息。

新区生态环境局生态环境督察处邹忠介绍,新区制定这部管理措施主要有几方面考虑,首先是贯彻落实国家、上海市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任务要求,其次这也是《引领区意见》明确要求推进的相关任务。“现在出台的评价办法,还解决了以前评价制度设置不健全、评价要素单一、评价范围未全覆盖等问题,使得评价体系更加科学有效。”邹忠说。

邹忠认为,这部管理措施还体现了改革价值引导的用意,打造政府、企业、社会多方参与的生态环境共治新格局。在政府监管层面,开展分类监管,创新监管执法方式,将有限的监督执法力量聚焦信用等级较差的企业,提升新区生态环境领域监管效能。在企业需求层面,对信用等级较高的企事业单位可在行政许可、行政检查、监督抽验、财政补贴、表彰奖励等方面享受便利化措施,降低企业成本。在社会监督层面,对生态环境信用评价结果,将发挥社会监督参与的力量,引导市场主体严格遵守生态环境领域法律法规,进一步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

浙江温州 多举措推进生态环境信用体系建设

近年来,温州市生态环境局以巩固和提升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创建成果为目标,认真贯彻落实省、市信用建设相关部署和要求,着力于生态环境信用体系建设,积极开展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以信用机制督促企业履行环保法定义务,取得较好成效。

一是优化评价,信用监管范围扩大。自2011年以来,通过制定《温州市企业环境行为信用等级评价实施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环境行为信用等级评价工作的通知》等,每年对全市污染物排放总量大、环境风险高、生态环境影响大的企业开展环境行为信用等级评价。同时,优化评价管理,不断扩大生态环境信用监管范围,根据2020年实施的《浙江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主要选取年度重点排污单位、列入重点环境风险源名录管理的单位、实施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的排污单位、纳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双随机”抽查监管的排污单位、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监测等环境服务机构、列入生态环境严重失信名单的单位等六类企业作为评价对象。当前温州市共有6531家企业纳入环境信用评价,较实行信用等级评价初期的1700余家增加了4831家,基本涵盖日常监管的污染企业。

二是分类监管,环境信用逐年向好。根据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结果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将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结果列入“双随机”抽查监管事项,在“双随机”抽查企业时,根据企业环境信用等级确定抽查比例。对于A级企业,抽查比例设置为原抽查比例的30%;对于B级企业,抽查比例设置为原抽查比例的50%;对于C级企业,抽查比例为原抽查比例的100%;对于D级企业,抽查比例设置为原抽查比例的150%;对于E级企业,抽查比例设置为原抽查比例的200%。通过对信用良好企业降低抽查比例,减少检查频次;信用差的企业提高抽查比例,增加检查频次,进行重点监管,以信用机制督促企业履行环保法定义务。

三是联合奖惩,推进扶优限劣。对企业环境信用等级评价结果由生态环境局和人行温州市中心支行联合向社会公布,并建议各银行机构对环境信用评级好的企业优先给予支持,在信贷管理模式、还款方式、担保方式等方面尽量提供便利服务,优惠利率定价,支持其发展;对环境信用评级差的企业,各银行机构要高度关注其环境行为变化情况,予以谨慎贷款及限制信贷投放。由于企业环境信用评级对信贷融资、利率优惠等方面有较大影响,因此,也进一步促进企业积极整改环境问题,不断提高自身信用等级,评价结果综合运用进一步推进了对企业的扶优限劣。

四是立法强基,健全环境信用体系。积极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建立生态环境技术服务领域信用体系,起草的《温州市生态环境技术服务中介机构管理条例》草稿第三十四条至三十八条对信用建设作出明确规定:一是加强生态环境技术服务中介机构信用体系建设,营造公平诚信的市场环境和社会环境;二是建立全市统一的生态环境技术服务中介机构信用等级评定制度,评定结果作为确定守信奖励对象、失信惩戒对象名单以及抽查频率的重要依据;三是生态环境技术服务协会可以对会员开展行业信用等级评价,建立行业信用信息数据库;四是对守信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行政机关可以采取激励措施和优惠政策;五是政府采购应当优先选择信用等级评价、自律公约履约良好的中介机构,鼓励企业优先选择信用等级评价、自律公约履约良好的中介机构;六是中介机构存在本条例规定的禁止情形之一的,应当将其不良信息记入信用档案,并依法实施监管措施;七是建立严重失信名单,依法向社会公开,并赋予中介机构陈述申辩权;八是依法被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的中介机构或其从业人员,国家机关可以依法采取惩戒措施。

贵州六盘水 常态化构建生态环保信用体系分类监管企业“环保身份证”

近年来,六盘水聚焦实现碳达峰碳中和要求,建立完善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制度,通过开展企业环境信用评价、进行环境专业市场信用管理等方式,常态化推进生态环保信用体系建设,分类监管企业“环保身份证”,提高现代环境治理效能。

开展信用评估。聚焦环境污染、水土保持等重点领域,对全市57家重点监控企业开展企业环境信用评估,按企业自评、县级环保部门初核、市生态环境部门复核、企业异议申诉、现场技术核查等流程评出初评结果,并将结果分为环保诚信(绿色A)、环保良好(蓝色B)、环保警示(黄色C)、环保不良(红色D)“四个等级”,用颜色进行标识在贵州省环境信用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公示,让企业贴上“环保身份证”。目前,完成全市57家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信用评价,其中4家绿色A、42家蓝色B、7家黄色C、4家红色D。

分级分类监管。以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结果为依据,对监管对象进行分级分类,根据信用等级高低采取差异化的监管措施。制定“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计划表,对信用较好、风险较低的企业,合理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减少对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对违法失信、风险较高的市场主体,适当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列入重点信用监管范围,依法依规实行严管和惩戒。今年以来,对温室气体核查重点排放单位进行检查,检查企业15家20家次,督促6家火电企业完成第一个履约周期(2019-2020年度)的碳排放履约清缴。

实行清单管理。按照公开公正、引导企业自觉守法与加强监管执法并重、严格规范执法与精准帮扶相结合、统一监管标准与差异化监管措施相结合“三个相结合”的原则,建立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对纳入正面清单的企业免于或减少现场执法检查,科学合理配置执法资源,实现对守法企业无事不扰,对违法企业利剑高悬。同时对正面清单进行动态管理,按年度进行增删并向社会公布。目前,纳入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企业28家。

强化结果运用。及时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等执法文书在门户网站、省双公示网站及贵州司法云平台等平台公开,实现信用评价结果、行政处罚信息共联共享。同时,按月向辖区人民银行、银保监分局推送当月环境行政处罚案件明细表,由其将信息录入企业征信系统,实行信用管理。目前,公示各类环境违法行为56起,处罚款744.9万元。

江苏如皋 多角度加强环境保护领域信用体系建设

近年来,如皋市从多方面多角度加强对环境保护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持续深入推进企业环境信用分级分类监管,不断提高环保监管效能。

积极开展企业环境信用等级评价工作。对照省生态环境厅环境信用等级评价系统要求,对企业遵守环保法律法规、履行环保社会责任等方面的实际表现进行环境信用评价,确定其信用等级,并及时共享评价结果。实施环保信用承诺制度,建立承诺人信用档案并实现闭环管理,进一步推进企业信用修复工作,积极优化营商环境。2021年如皋市共有4200多家企业参加环境信用评级,推进26家企业进行环境信用修复,企业信用修复承诺在信用如皋网站上公示。

鼓励引导企业开展环保诚信创建活动。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在环境管理过程中按照环境信用等级对企业进行分级管理,并建议相关部门采取相应的激励或约束性措施。如皋市核定了梦百合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14家企业为南通市首批环保示范性企业。

加强生态环境监督执法分类分级管理。根据《江苏省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实施方案》和《南通市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实施细则》文件精神,如皋市进一步优化监管方式,每月动态更新监督执法正面清单,提升事中事后监管效能,实施差异化监管,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目前如皋市列入正面清单的企业有26家。

加强环保信用“红黑名单”动态管理。通过江苏省环境执法监管指挥平台,加大对污染源的监管力度,结合不同条线的专项执法行动,对企业进行标签系数管理。每半年更新一次环保信用评级“红黑名单”,并及时与相关部门共享,配合供水、供电部门对“红黑名单”企业实施差别水电价联合惩戒。企业环境信用评价有助于银行等市场主体,及时了解企业的环境信用和环境风险,在财政补贴专项资金中,充分应用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结果,共同构建生态环境保护“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目前如皋市有绿色企业14家,红色企业1家。

加大环保违法行为政府信息公开力度。加强生态环境部门事中事后监管,对双随机检查结果及行政处罚案件及时公示,便于大众监督,2021年已公开270条环保行政处罚决定。同时要求市重点污染源企业加强信息公开,强化社会公众监督。评价重点行业企业的环境信用等级,为有关部门、金融等领域提供依据。

辽宁沈阳 不断细化信用监管措施引导企业自觉履行环保主体责任

沈阳市生态环境局以引导企业不断提升环境管理水平为落脚点,以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信用信息归集公示、行政处罚信息修复为抓手,细化工作措施、创新工作方法,推动全市生态环境领域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建立。

一是严格落实,全力深入推进企业环境信用评价。沈阳市生态环境局开展了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并在工作中做好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普及工作,提高企业生态环境保护意识,促使企业产生不断提高其环境信用的动力。通过严密核准,2021年度全市新增企业173家,参评单位总数为1236家,其中工业企业1134家、自动监测(监控)设施运维机构46家、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56家。同时核实88家停产企业的情况,切实做到了“应评尽评”。组织完成1236家参评企业的环境行为记分工作,并对记分及相关违法行为整改情况进行审查,确保环境信用记分和整改信息真实、准确、全面。根据系统生成结果,现有守信企业1154家;一般守信企业59家;失信企业17家;严重失信企业6家。

二是归集公示,倒逼企业提高环境管理水平。沈阳市生态环境局加强信用信息的归集、公示与应用,组织相关处室及单位,将我局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企业环境信用等信息共享至“信用中国”“互联网+监管”等系统,各行政主管部门、金融机构可查询并应用于评优选先、政府采购、信贷融资等工作中。通过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措施的落实,倒逼企业重视生态环境保护,提高环境管理水平。在今年5月的“双公示”评估检查中,得到沈阳市信用主管部门的高度肯定,圆满完成迎检任务。

三是创新修复,鼓励企业强化环境守信意识。“互联网+监管”系统生态环境行政处罚信息修复政策目前尚处于空白,但该系统信息作为信用报告的主要来源之一,被广泛地应用于政府采购、信贷融资等领域。为鼓励受到处罚的企业主动整改环保问题,更好地优化营商环境,释放市场主体的活力,沈阳市生态环境局与市信用办、市市场局反复研究沟通,制定并发布我局“互联网+监管”系统行政处罚信息修复程序。该程序的建立,有效激发被处罚企业的守信意愿和环保意识,切实保障了被处罚后,积极主动整改环保问题企业的合法权益。

湖南湘西州 “零距离”帮扶企事业单位开展环保信用评价工作

“请问,我们公司在2021年按规定投保了环境污染强制责任险,在今年的环保信用评价中可以加分吗?”“我们公司2021年有环境违法行为,完成整改后会影响环保信用等级吗?”……

这是在湘西州环保信用评价工作微信群,企事业单位咨询环保信用评价相关事项的一幕情景。自湘西州今年全面开展2021年度企事业单位环保信用评价工作以来,州生态环境部门建立有信用评价工作人员和参评企事业单位相关人员的环保信用评价工作微信群,通过与参评单位“零距离”交流,帮扶企事业单位开展环保信用评价,积极营造“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良好社会氛围,为有序推进全州环保信用评价工作,优化营商环境夯实基础。

生态环境部门工作人员在环保信用评价工作微信群宣贯环保信用评价工作政策、评价方法,做到随时随地为参评单位答疑,解决企事业单位在参评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使参评单位对环保信用评价和信用修复流程有全面的理解,让参评单位明明白白参评,对自己的环境行为清清楚楚,并不断改善其环境行为。

同时,州生态环境部门鼓励参评企事业单位环境守信,对照参评事项标准,积极争创环保诚信单位。对在2021年度出现扣分事项的参评企事业单位,通过把脉问诊、精准帮扶,列出问题清单,提出信用修复方案,增强参评企事业单位精细化环境管理意识。主动联系参评单位,先后对21家存在环境失信问题的参评单位发出环保信用评价扣分情况提示函,提出具体的整改意见、信用修复方法,对整改到位后符合环保信用修复的参评单位,指导其通过“湖南省环保信用评价管理系统”提交信用修复申请,号召参评单位重视并积极参与修复工作,以免于失信惩戒,进一步强化了失信主体的守信意识。目前,已经有34条信用修复申请通过初审,为重塑企业良好环保信用形象、释放市场主体活力发挥了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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